道德义愤的悖论:惩罚的根源与困境
我们每个人在新闻中看到那些拐卖儿童的罪犯、强奸女性的变态,或是谋财害命的凶手时,都会自然地产生一种道德义愤,即感到愤怒,憎恨这些坏人,并希望法律严惩他们。然而,我们希望法律制裁这些坏人的目的,从来就不仅仅是为了将他们关起来,从而降低未来犯罪率的功利性目标。更重要的目的,是给这些坏人他们应得的(deserved)惩罚。也就是说,他们“就该着被罚”——谋财害命的人就该枪毙,强奸犯就该死。
可是,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哲学暴论,将用极其简单的逻辑论证出:没有人应得任何惩罚,即便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也没人真的该死。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从道德上去恨这些坏人。我们那些所谓的“道德义愤”,其实都只是在自嗨。
核心论证:因果链条与责任传递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又是在讨论老掉牙的决定论或自由意志的论调。但我们将要进行的论证,一点都不需要借助“决定论”或“自由意志”这样的大词儿。它仅仅是使用最简单、最老百姓的常识,就能论证出:这世上本来就没什么道德责任可言,一切所谓“应得”的惩罚,都是头脑没有想清楚的产物。
这个论证源自哲学家盖伦·斯特劳森(Galen Strawson)在其论文《道德责任之不可能性》(The Impossibility of Moral Responsibility)中提出的观点。其核心精神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万事皆有因,自因不可立
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果必有因”。具体而言,每件事情都是由一些别的事情在因果上导致的。这里并非强调严格的“因果决定论”,即被先前事物完全决定、没有其他可能性。**仅仅是指,每件事情都有其原因(cause),都有导致它发生的事件。**而这意味着,没有东西能够自己导致自己发生,也就是说,“自因”(self-causing)是不成立的。
在宏观世界中,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都不能是自因,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发生。例如,柳絮为何在空中飞扬?是因为风(空气流动)带动了柳絮。那为什么空气会流动?是因为地球表面的冷热不均造成了大气流动。而地球表面的冷热不均又是因为太阳辐射造成的。以此类推,我们会发现存在着因果链条。
人的行为也是如此。比如,你为什么点开这个视频?可能是由你想看点哲学的欲望导致的。而你想看哲学的欲望,又可能由你求知若渴、爱好学习的性格导致的;或者你就是被主播的“盛世美颜”吸引进来的。而为什么你会被“盛世美颜”所吸引?也许是因为你本身就是个好色之人。总之,你之所以点进来,肯定是有原因的,无论这个原因你是否自觉。
所以,第一步的核心观点是:有果必有因,并且是外部原因;自因是不成立的,因而存在因果链条。 这不过是我们老百姓的常识,并无争议。
第二步:责任传递,追溯根源
“冤有头,债有主”,这就是第二步的通俗解释。意思是,如果你要对某件事负责,你就必须也能对导致了它的那个事情负责。这也很容易理解:如果说我要为撞死人负责,那我必须首先得为“我开车”这件事情负责。但如果我是被迫开车的,比如有人拿刀架在我脖子上逼我撞人,那么要为撞死人负责的就不是我,而是逼我开车的人。
这意味着,道德责任是具有传递性的。因此,你想为一件事情的结果负责,就必须先对导致这个事情的原因负责。但我们刚刚说了,“有果必有因”,自因不成立,存在因果链条。因此,这件事的原因本身就是另一个事情的结果,而那个事情也有它自己的原因。所以,你还得对那个事情的原因负责。
以此类推,我们最终会追溯到:你需要对一个很久以前发生的、和你根本没关系、你自己也控制不了的事情负责。由于你没法对那个很久以前发生的、和你根本没关系、你也控制不了的事情负责,所以,你也没法对你现在做的这个错事负责。
案例分析:谋财害命者的“无辜”
这番论述听起来有些抽象,我们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我现在谋财害命杀了人了,你觉得我应得惩罚,觉得我就该死,是吧?那么,要让我为杀人负责,我是不是先得为我自己杀人的动机负责呢?
假设,就像电影《美国队长》里的“冬兵”那样,我被人思想控制了。那么,为这个动机负责的就应该是另有其人,应该是那个控制我的人为杀人负责。
同理,我之所以会有杀人的动机,是因为我的这个卑鄙、贪婪、凶残的性格或人品等因素所导致的——也就是“我是怎样的人”这样的因素。所以,要想对杀人的动机负责,我必须得对我的这个卑鄙、贪婪、凶残的性格负责。
那么,我之所以是“这样的人”,又是由什么导致的呢?你一直这样推下去,会发现,这一切归根结底都是由基因和童年时期的环境所导致的。
那么,我真的要为基因和童年环境负责吗?我负不了责,因为它们不受我自己的控制啊!
所以,这样反推回去:
- 因此,我不需要为我自己的性格负责。
- 因此,我也不需要为杀人的动机负责。
- 因此,我也就不需要为杀人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我并不应得惩罚,我并不该死。论证完毕!那些吃瓜群众对杀人犯的道德义愤,其实都只是在自嗨。
性格塑造与身不由己
简单来说,一个人做坏事的动机,是由“他是什么样的人”(性格或人品)所导致的。但一个人能选择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吗? 我们的性格,其实并不是我们自己自主选择的结果。我们并不是先决定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然后再把自己变成这样的人。
相反,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是由我们的基因和童年环境,一步一步、因果地造就的。这个因果链条是这样的:童年环境和基因造就了我们有什么样的偏好、什么样的价值观,进而造就了我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会朝哪种性格发展,进而造就了我们的性格,进而导致了我们行为的动机,进而导致了我们的行为。
所以,我们为什么会做出那些行为呢?为什么总有人拐卖儿童、劫财劫色?根本上,还是因为他们的基因以及童年环境。根本上还是要诉诸那些他们所不能负责的东西。也正因为此,他们其实不应该为他们做的错事负责,也不应得任何惩罚。他们之所以有今天,说到底,也是“身不由己”啊!
结论:道德责任的虚幻性
通过这个论证,盖伦·斯特劳森(Galen Strawson)证明了“道德责任”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没有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这个论证并不主张说,有人违法犯罪了就不需要把他们关起来了。为了避免他们进一步危害社会这个功利目的,还是需要把他们关起来的。 但是,这个论证告诉我们,他们并不应得这个惩罚。我们没有理由去恨这些人,因为道德责任是不存在的。
那么,你同意这个论证吗?如果你不同意,你有什么反驳的理由呢?请在评论里,投出你的一票并发表你的看法!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盖伦·斯特劳森
媒体/书籍: 《道德责任之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