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弟弟眼中姐姐不美?韦斯特马克效应揭示乱伦回避的进化根源 魏知超啥书都读 2022-07-12

大家好,我是魏志超。最近在知乎刷到一个热门问题:为什么无论姐姐长得有多漂亮,弟弟都不会觉得自己的姐姐漂亮呢?在问题的答案里,许多弟弟现身说法,晒出他们的亲身经历。他们普遍认为,外人只看到了姐姐美美的样子,而他们从小到大却见过她无数的丑态,再加上从小与姐姐闹别扭、被欺负的经历,所以在亲弟弟眼里,姐姐那就是“丑婆娘”、“恶婆娘”,自然就爱不起来了。

然而,我觉得这些都只是表面现象。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弟弟之所以“看不见”姐姐的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天生具有乱伦厌恶(Incest Aversion)。许多人对乱伦的观念都被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那套不靠谱的说法给带偏了。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普遍存在乱伦渴望,渴望杀父娶母,即著名的“俄狄浦斯情节”(Oedipus Complex);女儿则渴望杀母嫁父。为了防止这种乱伦倾向,人们发明了各种乱伦禁忌,用文化的、法律的、道德的大棒来压制这种天生的乱伦渴望。弗洛伊德还认为,人的许多心理问题都与这种被压抑的乱伦渴望有关。

但真实情况恰恰相反。人们普遍拥有的,并非乱伦渴望,而是乱伦厌恶。正如知乎这个问题所暗指的,兄弟姐妹之间实际上并不会在性方面相互吸引。弟弟并非“瞎”,他当然能够看到姐姐的美,但弟弟看到的,是姐姐作为一个女性的普遍美丽,而不是她散发出的、作为“异性”的性吸引力。他们之间不仅不会产生异性间的相互吸引,而且对姐妹的任何性联想都会让他们感到非常不舒服,甚至是极度的厌恶。

这种乱伦厌恶,本质上是在自然选择压力下获得的一种适应性机制。如果一个个体无法避免乱伦,那么他更容易生下有缺陷、生存能力更低下的后代。因此,拥有乱伦厌恶的个体受到进化机制的青睐,这保证了人们倾向于与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结合。当然,人们无法直接识别兄弟姐妹的基因,所以我们只能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外部线索来判断对方是否为血亲。

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外部线索,就是在成长早期,某个异性是否与自己一同亲密生活过。如果一个异性从小与我们亲密共处,我们就会将其视为血亲,并启动乱伦厌恶机制。人类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Edward Westermarck)最早观察到了这一点。他在《人类婚姻史》(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一书中写道:“自幼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无论这种自幼是指一方还是双方,彼此之间通常就不会有多少发生性关系的倾向。” 这无疑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现象。这一观点后来被总结为韦斯特马克效应(Westermarck Effect)。

根据韦斯特马克效应,即使两个异性实际上没有血缘关系,但只要他们从小在一个家庭或类似家庭的亲密关系中共同长大,就会将对方视为自己的亲兄弟姐妹,从而产生乱伦厌恶,即便他们并非真正的血亲。

证据一:童养媳的非典型婚姻

这方面有两个经典案例。第一个是中国的童养媳制度。在上世纪中叶,斯坦福大学人类学家玛格丽特·沃尔夫(Margaret Mead,此处原文有误,应为 Melford Spiro 或其他研究台湾童养媳的学者,但遵循原文提及,暂保留)在台湾地区进行了一项关于童养媳婚姻状况的经典研究,为韦斯特马克效应提供了非常明确的证据。童养媳制度曾盛行于中国传统社会,即小女孩出生不久(通常不超过三岁)就被送到未来夫家抚养,与未来的丈夫同吃同睡,像亲兄弟姐妹一样共同生活,直到青春期后才被告知彼此是未婚夫妻。

这对“小情人”是否会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普遍反应是极度抗拒这段婚姻,原因正是彼此之间完全缺乏性吸引力。童养媳夫妇的抗拒甚至从“洞房花烛夜”就开始了。本应是人生大事的婚礼之夜,普通新婚夫妇多是跃跃欲试,而童养媳新婚夫妇却很容易逃婚,有时家长甚至需要持棍棒守在洞房外以防他们逃走。

婚后,童养媳夫妇的婚姻普遍不幸福,问题也比普通夫妻多。根据玛格丽特·沃尔夫(此处同上,为保持对原文的忠实,暂保留)的调查数据,当时台湾普通夫妻的离婚率仅为1.2%,而童养媳夫妇的离婚率高达24.2%。童养媳夫妻的生育率也比普通夫妻低约30%。他们还更容易对婚姻不忠,更易“外出找情人”。有趣的是,双方似乎都对对方“戴绿帽”一事显得“不以为意”,尤其是丈夫的反应值得玩味。在中国传统社会,妻子不忠对丈夫是奇耻大辱,丈夫通常会怒不可遏。但在玛格丽特·沃尔夫的调查中,一些被童养媳妻子“戴绿帽”的丈夫却完全不在意,因为他们对妻子根本没有性兴趣。他们在一起只是不想违背父母之命,实际上是各过各的,并且过得心安理得。

以上这些发现,都与韦斯特马克效应的预测高度一致:青梅竹马的孩子长大后,非但不会遭受所谓的“乱伦禁忌”的打压和折磨,他们根本就是对乱伦避之不及。

证据二:以色列基布兹的集体生活

第二个经典案例,是在以色列的集体公社(Kibbutz)中观察到的现象。在以色列的某些地区,曾实行过一种名为“基布兹”的集体公社制度。这些公社由一些乌托邦主义者在20世纪早期建立,旨在打破传统核心家庭结构,实践集体生活。在基布兹,同龄的男孩女孩出生不久便一同生活在同一个大宿舍,共同生活直到青春期,由护工和教师集体抚养。

当这些孩子成年后,一起长大的孩子们之间极少通婚,也很少有婚外性关系,尽管没有任何人反对他们之间通婚,没有任何规定或文化禁止这一点。以色列人类学家约瑟夫·谢坡德(Yosef Shepher)调查了200多个公社的资料,收集了其中2700多对夫妻的信息,结果发现,没有任何一对夫妻是儿时共同生活的同一个公社的。这些发现同样与韦斯特马克效应的预测一致:童年早期有过共同亲密生活经验的异性之间,是没有性吸引力的。

反证:乱伦行为与早期分离

在看完这两个经典案例后,我们再来看另一方面的证据。反过来,发生乱伦行为的那些人,往往就不是一起长大的。著名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在他的《心智探奇》(The Blank Slate)一书中写道:在芝加哥一项针对兄妹乱伦的研究中,研究者找到的唯一一对打算结婚的亲兄妹,他们就是被分开抚养长大的。

在涉及父母与子女的乱伦行为中,类似的规律也在起作用。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长早期有很长的时间与孩子待在一起,那么乱伦就极不可能发生。相反,如果父母在儿女成长早期与他们是分离的,那么乱伦的风险就会升高。《心智探奇》中写到,那些对女儿施加性虐待的父亲,通常只在女儿年幼时与她们共处较少时间。另外,如果继父与女儿在一起的时间与生父一样长,那么继父并不会比生父更有可能虐待女儿。

弗洛伊德在提出乱伦禁忌概念时,曾用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来举例。故事梗概是:国王莱俄斯(Laius)被神谕警告,他的儿子将杀死他。于是,当妻子约卡斯塔(Jocasta)生下儿子俄狄浦斯王(Oedipus Rex)后,莱俄斯便将婴儿扔到深山。结果俄狄浦斯王被他人抚养长大,偶然遇到了从未谋面的生父莱俄斯,并在争执中将其杀死。随后,俄狄浦斯王战胜了怪物斯芬克斯,被奖赏成为国王,并娶了刚守寡的王后约卡斯塔——也就是他在成长过程中从未遇到的生母。最终,当俄狄浦斯王得知真相时,他与亲生母亲已育有四个孩子。

弗洛伊德认为这个故事曲折地反映了男性“杀父娶母”的乱伦渴望。但实际上,这个故事恰恰包含了导致乱伦的高危因素——那就是俄狄浦斯不是由他的亲生母亲抚养长大的。

综上所述,为什么无论姐姐长得多漂亮,弟弟都不觉得自己的姐姐漂亮?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韦斯特马克效应在起作用。因为自幼密切生活在一起的异性,无论这种自幼是指一方还是双方,他们之间都会产生乱伦厌恶。这种乱伦厌恶会将对方身上散发出的性吸引力彻底归零。

好了,这个在知乎上看到的问题我们就聊到这里。我是魏志超。我会在这个频道里持续输出我的三大爱好:心理学、读书和电影。如果你喜欢我的节目,请关注、点赞、收藏和评论,这对非常重要。谢谢你的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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