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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信贷重构:四十年房贷与现房销售制度
四十年房贷要来了。八月二十八日,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房地产重磅新政,内容涉及商品房预售制改革、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等核心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现“所建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商品房交付风险。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价格、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调整贷款发放时点,提高借款人收入偿债比上限,并进一步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
纵观本次房地产一揽子新政,其核心要点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第一大要点是商品房预售门槛统一提升到主体结构封顶,并全面推行现房销售。在此之前,全国普遍适用的商品房预售核心要求主要是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可申请预售。如今在新政框架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获批时点被大幅度后移,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因城施策确定。
回顾我国关于现房销售的政策探索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二零一四年上海市黄浦区的一宗土地出让项目。当时在出让预合同中,首次明确提出该地块上建成的房屋不得进行预售,必须以全装修现房的形式进行销售。到了二零二零年,海南省首次在省级行政区层面出台了全域现房销售政策。发展到今天,全国已有超过三十个省市陆续出台了不同程度的现房销售配套政策。不过在此之前,全面推行现房销售的实践主要集中在部分三四线城市,而本次新政则标志着现房销售模式即将在全国层面展开系统性推行。
需要明确的是,推行现房销售并不搞“一刀切”,而是严格遵循“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平稳过渡原则。在通知正式施行之日前,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然可以继续实行传统的商品房预售制;而在通知施行之日后尚未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项目,则全面推行现房销售模式,但符合条件的也依然保留了预售渠道。此外,为了有效支持房企向现房销售转型,政策特别规定现房销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可以比普通预售项目多延长两年,这在客观上有助于显著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周转压力。在这一全新的制度设计与信贷引导之下,过去严重依赖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运作的传统房企将面临彻底出清与模式终结。
第二大要点则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过去的最长三十年正式延长至四十年,同时将借款人收入偿债比(Debt-to-Income Ratio: 借款人每月偿还各项债务总支出占其税后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中的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从原先的百分之五十五提升到了百分之六十。金融监管总局对此公开表示,这两项举措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的信贷支持力度与贷款承载能力,为市场提供更多元化的贷款偿还方案,供广大购房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进行灵活选择。
从历史演进脉络来看,一九九七年我国国家层面出台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到了一九九九年,该上限被进一步提高到了三十年。从国际主流实践来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通常也设定在二十五到三十年之间,但三十年并非绝对的国际铁律。例如在英国,监管层并没有对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设置刚性的法定上限,在市场化商业实践中,汇丰银行(HSBC)、巴克莱银行(Barclays)等大型主流商业银行均面向合格客户提供最长达四十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产品。
针对这次房贷期限上限延长十年的调整,业内普遍解读认为,贷款年限从三十年拉长至四十年将实质性降低购房者的月供现金流支出压力,这对改善性购房群体的实际支付能力构成了直接支撑,对于刚刚步入职场、当前月收入相对不高的年轻刚需群体而言显得尤为实惠。
然而,我们通过严谨的金融财务模型进行简单测算便能发现其中的内在机理:随着贷款期限的不断拉长,月供本息差额缩小的边际效应呈现出极其显著的递减特征,尤其是当贷款年限超过三十年之后,延长期限对月均还款额的削减效果基本完全收敛;与此同时,由于计息周期大幅延长,购房者需要向银行支付的总利息支出将持续急剧增加,在四十年的超长周期下,累计支付的总利息甚至会全面超过贷款本金总额。从资金成本的角度来看,这在实质上意味着借款人可能需要用一生的现金流持续为银行体系提供利息回报。
财税体制改革:地方附加税并轨与财力重构
在房地产税方面,多年来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然而地方税制改革却以地方附加税的形式实现了后发先至。同样是在八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二零二四年七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的关键举措,旨在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业界通称的“一税两费”)统一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在立法层面上正式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的法定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根据我国宪法及立法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在国家层面新设税种必须经过严格的全国人大立法程序。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本次立法的核心起草思路是坚持“税费制度基本平移”,确保改革后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
从历史背景来看,我国地方“一税两费”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陆续开征,设立初衷分别是为了专项筹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以及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资金。这三项税费在计税依据上均没有独立的特定课税对象,而是统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再分别乘以法定税率或征收比率来最终计算确定应纳税费额。其中:
-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分别设有市区百分之七、县城和镇百分之五、其他地区百分之一共三档税率;
-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为百分之三;
-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比率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各省份通常普遍设定为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
在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各方最为关注的核心焦点无疑是合并后的综合税率设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来地方附加税将实行百分之十一到百分之十三的幅度税率。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企业税费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多重因素,在百分之十一至百分之十三的法定幅度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来看,目前共有十八个现行税种。其中收入规模最大的三大支柱税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部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国内消费税目前仍属于中央固定收入,但中央正在稳步推进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端并逐步稳妥下划给地方政府。在地方固定税体系中,目前主要涵盖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种。在经历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土地财政黄金时代之后,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地方财政近年来面临着持续加剧的收支紧平衡压力。而原本被寄予厚望、作为地方长期稳定支柱财源的房地产税,迟迟未能实质性落地推进,甚至没有列入近期的立法规划之中。在这一宏观现实背景下,地方政府除了高度依赖中央财政的大规模转移支付之外,其他能够直接增强地方自主可用财力的增量改革措施基本上多属于小修小补。
以去年的宏观财政决算数据为例:去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达到了二十一点六万亿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现收入五千一百七十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两千三百八十二亿元和一千五百八十二亿元,三项税费合计规模约为九千一百三十四亿元。当这三项税费正式合并立法为统一的地方附加税之后,其年收入规模将接近万亿量级,直接一跃成为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更重要的是,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将彻底打破过去专款专用的特定目的税或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属性,转为统筹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赋予省级政府法定的税率浮动调整权限,这对于切实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的稳定性、提高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具有重大的制度意义。
财政压力与行政执法:地级市罚没收入实证分析
在公共财政学与地方治理领域,长期存在着一个广受关注的理论假说:即当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与财政压力显著增大时,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提高罚没收入强度的内在动机。如今,这一假说得到了翔实而严谨的学术实证数据支撑。国内顶尖经济学学术期刊《经济学(季刊)》近期发表了一篇重磅实证研究论文,系统分析了二零一五至二零二三年间我国地方财政与罚没收入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发现,在样本期内绝大部分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占地方非税收入的比重长期处于较高区间,地方政府对非税罚没收入的依赖程度在持续攀升;尤其是在产业结构高度单一化、经济欠发达的资源枯竭型或中西部城市,这种依赖性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地方官员面临的晋升考核压力,则是驱动逐利性罚没执法的重要体制机制诱因。
该项研究的论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戴志星、谢毅浩、杨素三位学者。研究团队系统收集并整理了全国二百七十九个地级行政区连续九年的完整财政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深度微观计量分析。统计结果显示:
在罚没收入占地方非税收入的比重方面,在样本涵盖的二百七十九个城市中,有一百八十五个城市的罚没占比集中在百分之八点五到百分之十八点五之间,占到了全部研究城市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点三。整个样本数据的平均值高达百分之十四点七四;对比同期全国地方罚没收入占地方非税收入均值百分之十点七七的数据,样本中有高达一百八十六个地级市的罚没比重超过了百分之十一点五这一关键阈值。
在罚没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方面,二百七十九个地级市中有一百六十三个城市集中在百分之二点七到百分之五点七之间,占城市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点四;更为惊人的是,全样本中有九十六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超过了百分之五点零四。这一数值已经全面超越了契税在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平均占比水平,而契税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贡献规模最大的单一税种。
在所有地级市的数据对比中,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在两项核心依赖度指标上均位列全国第一:其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高达百分之四十五点四四,罚没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更是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十七点四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产业多元化程度高、民营经济发达的深圳市,其两项指标均常年处于全国极低水平。
计量回归模型的研究结论表明:地方财政压力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以及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将分别较样本均值显著上升百分之十七点九和百分之十九点一。如果将观察周期拉长至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二三年这十五年区间,地方罚没收入在宏观上整体呈现出“绝对规模持续扩张、在财政中占比先降后升、且呈现显著逆周期调节变化”的典型特征。
这种宏观财政现象在微观行政执法层面的具体传导机制,正是行政执法力度的非对称强化。研究清晰表明,当面对沉重的财政收支缺口时,部分地方政府倾向于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通过降低行政处罚立案门槛、大幅增设日常检查巡查频次、人为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覆盖范围等方式,在客观上达成“以罚增收、以罚补缺”的创收目的。从受影响的产业微观主体来看,罚没收入扩张冲击最为直接且深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维修及其他日常生活服务业等各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也是普通群众和微观市场主体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极为直接且深刻感受到执法强度变化的核心原因。
进一步的机制异质性检验表明,地方官员的政治晋升锦标赛压力是导致逐利性行政执法的深层动因。实证回归结果显示:在主管官员任期之内当地经济增长表现相对较差、或者地级市市委书记年龄处于五十五至五十八岁这一面临“再提拔或转岗二线”高晋升考核压力的敏感年龄组别中,地方财政压力对罚没收入强度以及财政依赖度的边际正向影响系数呈现出显著的放大态势。
廉政建设与高层人事:案件量刑盘点与代表资格变动
在反腐败斗争与司法惩处方面,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年半之后正式迎来司法宣判。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司法审理与调查查明,蒋超良的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向前倒查了长达三十年。经司法机关严格审理确认,自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蒋超良利用其在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主要领导,以及担任吉林省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与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高达七点四六亿余元。通报指出,蒋超良在任期间大搞家族式腐败,其亲弟弟、女婿等多位近亲属均同案被立案查处,同时涉案被协助调查的还有大批民营企业主与金融圈资深从业人士。
蒋超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第二十五名被依法判处终身监禁、“牢底坐穿”的中管干部。那么,其七点四六亿元的受贿受审金额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公布量刑的中管干部群体中究竟处于何种量级?根据专业财经媒体的系统梳理统计,从党的十八大至今,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受贿金额过亿元的落马中管干部累计已达一百二十一人。在受贿金额排名前列的案件中:
- 排名第一的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其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十七点八八亿元,另侵吞公款两千五百一十三万元,情节极其恶劣,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 排名第二的是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金额达九点七九五亿元,被依法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 排名第三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金额超过九点四四亿元,被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 排名第四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金额达八点二二亿元,被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 排名第五的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金额达八点一三亿元,同样被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 蒋超良受贿七点四六亿余元的数额,在已宣判的中管干部中暂时位列全国第六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梳理盘点的对象均为党中央直接管理的高级领导干部(中管干部)。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非中管地方及基层官员中,部分层级较低的官员其贪腐涉及的涉案金额同样触目惊心:
- 原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友林,经查其受贿金额高达二十二点一四亿元,另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一千二百万元、行贿两千五百万元,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十一点零八亿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死刑;
- 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案资产及涉嫌贪腐金额超过三十一亿元,案发后已逃匿境外;
-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经审理查明其侵吞国有资金达十四点三七亿元、受贿五点七七亿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十点五五亿元,同时还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总金额极其庞大,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 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金额达十点四亿元,另有折合人民币一点三亿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改判为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此外,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八月二十八日正式闭幕。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依法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罢免了十二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在本次被罢免代表资格的人员中,包含张又侠、刘振立、钟绍军、巨乾生等四名高级将领。其中,巨乾生曾长期担任战略支援部队司令员以及新组建的信息支援部队首任司令员。回顾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于二零一五年底作为军改关键成果正式成立,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中央军委正式决定撤销战略支援部队番号,并在其基础上重新优化调整组建为信息支援部队、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等三大兵种部队。在战略支援部队存续的八年多时间里,先后共有三位高级上将出任司令员职务。其中,前任司令员高津于今年三月被免去全国政协常委职务,继任司令员李凤彪于今年五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气候变暖多米诺:跨境复合地质灾害与健康冲击
在节目的最后部分,我们重点关注一组反映全球气候变暖深远影响的生态灾害与公众健康议题。
八月二十六日,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与尼泊尔交界的边境高山峡谷区域,发生了一起极其严重的由高海拔冰川突发崩塌所诱发的巨型链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截至目前,该次特大自然灾害已在边境双边区域造成超过六百三十人不幸遇难,约三千人处于失联状态。
根据现场科研监测数据的还原,从海拔约五千二百米的高山冰川发生结构性崩塌失稳起,巨量冰岩混合体在重力势能作用下沿着狭窄陡峭的深切峡谷一路加速狂奔、高速碎屑化并沿途强烈刮铲沟道物质,最终转化为具有毁灭性冲击力的黏稠泥石流并猛烈冲入海拔约一千八百米的吉隆口岸核心区域,整个致灾运移全过程仅仅耗时约七分钟。极其短暂的运移时间,使得下游边境口岸和居民区几乎完全丧失了常规的避险缓冲时间。
更为严峻的是,高分辨率三维卫星遥感影像的最新解译分析表明,威胁吉隆口岸及周边区域地质安全的风险源远不止这一个已经崩塌的单点隐患。科研团队在本次冰岩崩塌源区周边区域,进一步排查发现了至少两个具备高度相似极端危险地形地貌特征的潜在灾害流域。其中一个高度危险源距离吉隆口岸的直线距离仅有七点六公里,且在同一流域内同时发育有高位不稳定悬冰川体、蓄水冰碛湖以及海量松散固体碎屑堆积物,在未来极易演化成为“高位冰崩—冰湖溃决—特大泥石流”三位一体的巨型复合链生灾害系统。
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是诱发本次灾难性地质事件的最关键宏观背景动因。青藏高原及喜马拉雅高山地区被誉为“亚洲水塔”,是全球中低纬度区域升温速率最为剧烈敏感的脆弱地理单元之一。随着高海拔山地气温持续异常偏高,冰川积雪与多年冻土的冻融循环作用显著加剧,深层冰川内部水热动力学状态发生深刻改变,直接导致高位冰川和基岩接触面的结构稳定性发生根本性下降,进而使得超大规模雪崩、冰崩、岩崩等地质失稳事件的触发概率呈现系统性上升。回顾历史,在去年七月份,正是同一地理区域就曾因为高位冰湖突发溃决暴发特大规模山洪泥石流,造成中方一侧十一人不幸失联,连接中尼两国的重要交通枢纽——中尼友谊桥被彻底冲毁,而两起重大灾难之间的时间间隔仅仅过去了十三个月。
现代地球系统科学研究表明,在气候变化加剧的背景下,高海拔山地自然灾害正变得越来越难以用单一传统的灾害学科名称来准确定义或描述。一场典型的极端事件,往往发端于数千米高空的局部冰川断裂失稳,随后转化为高速岩石崩塌,在中途剧烈撞击并铲刮堵截高山河道形成堰塞体,继而诱发突发性漫顶溃决形成特大洪水,最终以数十公里之外完全不同物理形态的破坏性泥石流形式呈现在下游居民点。这种多相态转换、多动力耦合的致灾机制,使得建立跨区域、全流域、多灾种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显得尤为紧迫。
在应对高山冰岩崩塌灾害方面,国际高山国家瑞士曾经提供过教科书级别的成功避险预警范例。去年五月二十八日,瑞士瓦莱州的布拉特村(Blatten)遭遇了历史罕见的大规模高位冰岩崩塌,塌方体直接摧毁掩埋了全村约百分之九十的地面建筑;然而由于科研监测与预警机制的高度精准,全村约三百名常住居民在巨量崩塌发生前数天就已经被政府安全撤离疏散,最终实现了近乎零人员伤亡的防灾奇迹。瑞士成功避险的底层逻辑,在于科学家与地质工程师团队提前数周捕捉到了山体微观形变异常:五月上旬,监测网捕捉到高山岩体持续剥落;五月十九日,当地政府果断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并撤离村庄居民;随后专业团队在现场部署了先进的地基干涉合成孔径雷达(Ground-Based Interferometric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GB-InSAR: 利用雷达微波相位差高精度微米级监测地表微小位移的技术装备),对不稳定高山边坡和冰川体实施二十四小时毫米级连续位移监测;五月二十七日,雷达系统精准记录到在总体崩塌发生前数小时内,冰川内部滑移速率出现了决定性的指数级加速,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了毫无争议的最终科学依据。
反观本次中尼边境的特大灾害,其灾害源区地处喜马拉雅山腹地极端高山深谷地带,地理环境极其偏远恶劣,常住人口稀少,此前在现场所能布设的专业科学监测设备和地面观测手段极其有限;更为棘手的是,本次崩塌的根本源头位于尼泊尔国境一侧,这种跨境地理特征客观上极大地压缩了中方下游的物理预警响应时间窗口,凸显了建立常态化跨境地质灾害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的极端重要性。
灾害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召开最高层专题会议,全面研究部署西藏吉隆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的系统性防范要求:
- 必须全面深入开展高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抓紧组织跨学科综合科研力量全面开展青藏高原冰川、高山冰湖及地质灾害隐患的系统性专项科学调查,全面强化全天候空天地一体化的动态监测与智能早期预警;
- 必须加快健全完善流域级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全面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风险隐患协同监测、实时预警和跨部门联动响应;
- 必须着力建强高寒高海拔复杂地形下的应急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在面临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高原、偏远山区、边境沿线等特殊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适当加大专业消防救援、大型工程机械抢险等攻坚力量的前置部署与基地化建设;
- 必须全方位深化边境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国际双多边合作,通过技术援助、数据共享和联合演练,共同推动提升跨境高山区域的综合应急管理与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除了极端高山复合地质灾害之外,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的系统性威胁同样在急剧升级。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星球健康》(The Lancet Planetary Health)最新刊发的全球气候健康实证研究指出,在全球变暖大背景下,面临极端高温热浪直接暴露威胁的人群规模和地理范围,均远远超出了学术界以往的传统预测模型,其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在生理脆弱性层面首当其冲。
长期以来,尽管国际上有大量文献关注极端高温对人群健康的负面影响,但在构建流行病学预测模型时,学者们普遍默认套用了基于年轻健康成年人的耐热生理阈值参数,在很大程度上严重低估了老年群体在应对高温应激时的系统性生理脆弱性。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领衔的研究团队在最新成果中特别强调,频繁且持久的极端热浪天气将导致全年龄段、尤其是易感人群遭遇极其严重的无法补偿性热应激(Uncompensable Heat Stress: 当外界环境温度与湿度组合超过生理散热极限,人体排汗蒸发等生理自我调节机制彻底失效,导致体内核心体温不可逆持续攀升的危险病理状态),进而引发多器官衰竭甚至面临极高的直接致死风险。对于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言,由于其生理排汗机能退化减弱、高温诱发的心血管血流动力学负担急剧加重、外周血管扩张调节机能减退,机体核心散热能力大幅衰减,其在高温暴露环境下的健康损害与生命风险远远高于中青年人群。
模型定量模拟测算显示:
- 当全球地表平均气温相较于工业化前水平仅上升一点五摄氏度时,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就将普遍面临危险的热应激健康风险,而年轻健康群体通常要在升温达到四摄氏度时才会普遍触及相似强度的生理应激阈值;
- 在全球升温一点五摄氏度的基准情景下,全球将有高达三点七亿人口长期暴露在难以承受的极端危险高温环境之中,其中六十岁及以上老年人占到了两点九亿人;
- 若全球平均气温升幅进一步扩大至三摄氏度,全球极端高温高危暴露人口规模将出现指数级爆炸,直接攀升至二十亿人的惊人规模。在这二十亿高危暴露人口中,有超过百分之七十集中分布在印度、中国、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南亚与东亚人口高密度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面临高危暴露的人口规模约为四点二亿人,仅次于印度位列全球第二位。
研究进一步预测指出,随着全球平均气温的不可逆持续上升,热带与亚热带部分原本人口密集的地理区域未来可能逐渐退化为在生理学上不再适合人类长期无保护定居的极端严酷区域,特别是人口规模高度庞大稠密的印度恒河平原流域以及中东波斯湾沿岸低洼地带。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季,全球多大洲密集遭遇了多轮历史罕见的破纪录极端热浪袭击,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气温历史极值被频繁刷新,欧洲多国在持续热浪中动辄导致成百上千人因高温并发症死亡的警示信息频繁占据全球媒体头条。很多国内读者对此非常关注并提出疑问:在我们国内,是否也有针对高温热浪健康损害与超额死亡的权威系统性统计?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相关指引中曾多次明确指出,由于死因医学分类链条、流行病学归因机制复杂等多重现实因素,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日常常规死亡登记统计中,绝大多数直接或间接由极端高温诱发基础疾病恶化导致的死亡病例,并没有被直接归类或记录进官方的常规高温致死公开数字中。在我国,目前在宏观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中尚未建立起实时公开的高温死亡详尽普查报表,相关数据主要散见于地方公共卫生系统的个案通报以及高水平专业学术科研机构的专题研究报告之中。
二零二五年,由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联合柳叶刀倒计时亚洲中心(Lancet Countdown Asia)牵头、汇聚了国内二十六家顶尖科研机构的八十位权威专家共同完成的《中国版柳叶刀倒计时人群健康与气候变化报告》给出了极具科学价值的详尽评估。该项覆盖全国三十一个省份、三百七十五个主要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追踪研究显示:
- 在二零二四年,中国因极端热浪直接与间接暴露相关的超额死亡人数达到了两万零一百多例,这一数值相比历史基线平均水平高出了一点七倍;虽然相较于极端高温创纪录的二零二三年在总量上出现了小幅回调,但这种波动主要归因于高温核心覆盖区域在当年部分向常住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我国西部和北部地理板块发生了空间转移;
- 在所有由极端热浪诱发的过早死亡病例中,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城市成为承受冲击最为沉重的重灾区,两地城市分别承担了全国热浪相关过早死亡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二点九和百分之二十五点一;
- 在具体城市层面,归因于极端高温暴露的死亡人数绝对值排名前五位的城市依次为苏州市、上海市、无锡市、南京市和杭州市。这五个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的常住总人口虽然仅占全国三百七十五个样本城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四点八,但其集中承担的热浪相关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数中的占比却高达百分之十四点七;
- 从宏观经济与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影响评估来看,当年高温热应激在我国导致的潜在有效工作时间损失累计高达四百零一亿小时,在宏观当量上相当于直接损失了一千三百七十万个全职全时工作岗位;
- 仅在法定劳动年龄人口范围内,由于极端热浪引发相关疾病死亡所直接导致的劳动力人力资本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四千二百七十万美元;而高温热应激引发的劳动生产率边际下滑所导致的宏观潜在全要素生产率损失,在宏观总量上相当于中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之一点七七,展现出气候变暖对宏观经济运行构成的深层次结构性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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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蒋超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