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就《外敌法案》作出关键判决
各位好,今天我们将深入解读美国最高法院近期做出的一项重要判决。这项判决可能对美国的移民,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移民,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尽管本周媒体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川普的关税战上,这项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未能登上头条,甚至连头版也未见踪影。
在上个月的节目中,我们曾讨论过一个与移民息息相关的案件:川普总统试图启动**《外敌法案》**(Alien Enemies Act: 授权总统在战争或外敌入侵期间拘留或驱逐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以绕开法院直接将非法移民驱逐出境。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本周,美国最高法院就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有意思的是,判决公布后,川普立即宣布胜利,而代理非法移民的民权律师也同样宣布胜利。最高法院究竟是如何判决的?为何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声称自己赢了?这项判决对非法移民和合法移民又意味着什么?我们将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详细剖析。
川普重返白宫与《外敌法案》的启动
今年1月25日,川普重返白宫,上午举行总统就职仪式,下午便签署了一批行政命令。其中一项行政命令要求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负责美国外交事务的联邦行政部门)立即将几个拉丁美洲贩毒团伙和暴力犯罪团伙定性为外国恐怖组织。被定性为恐怖组织的犯罪团伙中,就包括委内瑞拉的“阿拉瓜的火车”组织。
川普将这些犯罪团伙定性为恐怖组织,旨在启动《外敌法案》,从而直接驱逐这些疑似犯罪团伙成员的非法移民出境。要详细了解《外敌法案》,听众可以参考我在3月18日的节目。这部法案拥有227年的历史,它授权总统在战争或外敌入侵期间,可以拘留或驱逐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外国人。
《外敌法案》的历史应用与川普的独特之处
川普并非首位启动《外敌法案》的总统。在美国历史上,曾有三位总统在对外战争期间启动过这项战时法律:第一次是在1812年美英战争期间,第二次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三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然而,川普虽然不是第一位启动《外敌法案》的总统,却是第一位在非战争期间启动该法案的总统。
最高法院判决的三大要点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相当简单,可以归结为三条:
- 不反对川普启动《外敌法案》来驱逐犯罪团伙的成员。
- 被驱逐的犯罪团伙成员必须在联邦法院获得申诉的机会。
- 非法移民的律师不能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诉,而必须在关押地的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 一项宪法权利,要求政府在逮捕或拘留公民时,必须立即带到法庭说明法律依据,否则必须释放)。
判决为何让双方都宣布胜利?
川普宣布胜利,当然是因为第一条:最高法院不反对他在非战争期间启用《外敌法案》来驱逐非法移民。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总统的权力,这一点非常清楚。
而代理被驱逐非法移民的民权律师宣布胜利,则是因为第二条:他们为被驱逐的犯罪团伙成员争取到了在联邦法院申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下达命令就把人装上飞机送往国外,而是必须通知被驱逐者,给予他们合理的时间寻找律师,到联邦法院申诉。
然而,最高法院判决的第三条又对申诉的地点和法律依据做出了限制。通俗来说,就是非法移民的律师不能自己选择法庭,专门去找“好说话”的法官申诉,而是必须在被告的关押地点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的宪法意义
我们曾在“自由思讲”系列节目中专门介绍过人身保护令。简单来说,人身保护令是一项宪法权利,写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中。Habeas Corpus 是拉丁文,意为“拥有自己的身体”,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身自由。
这项权利在英国《大宪章》中已有明确表述,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简单讲,就是政府不能随便抓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果抓了人,就要立即带到法庭,说明抓人的法律依据。如果法庭认为依据不足,就必须放人。
按照最高法院的判决,川普可以启用《外敌法案》,但不能随便把人抓起来就往国外送。抓得对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事实错误,有没有冤枉好人,都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或有事实错误,或法律依据不足,不但不能驱逐,而且必须马上放人,不能继续关押。用极简的话来说,就是川普作为总统可以行使总统的权利,但不能无法无天。
错误驱逐案例:加西亚的遭遇
3月15日,民权律师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诉,要求法院暂停执行川普总统令。然而,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负责边境安全、移民执法等事务的联邦部门)赶在法官签署叫停令之前,就将两飞机犯罪团伙的非法移民送往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
飞机从德克萨斯州的哈林根起飞,那里距离墨西哥边境仅20公里,起飞两分钟就飞离了美国领空。在飞往萨尔瓦多的那架飞机上,有一位名叫基尔玛·加西亚(Kilmar Garcia)的移民。他小时候由父母非法带入美国,已在美国成家立业,并被移民法庭裁定可以合法地在美国居住。然而不久前,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负责执行美国移民法的联邦机构)逮捕了他,指控他是外国犯罪团伙的成员,并把他送上了飞往萨尔瓦多的飞机。
他的太太请律师到法院申诉,川普政府的律师承认搞错了,但拒绝把他从萨尔瓦多带回来。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本周四,最高法院判决勒令川普政府纠正错误,把加西亚从萨尔瓦多的监狱接回来。
最高法院要求审理本案的联邦地区法院,将对政府的要求讲清楚,第一步怎么做,第二步怎么做,同时必须适当尊重行政部门在处理外交事务方面的权利。
政府的“国家机密”说辞与法院的回应
最高法院判决的第二天,地区法院要求川普政府的律师提供进展情况。川普政府的律师表示,政府会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但需要时间来评估这项判决,以便确定可以跟法院分享哪些信息,因为有些信息会涉及到国家机密。
地区法院的法官对川普政府律师的说辞相当不满,批评这种说辞是偏离了重点。法官强调,他要的不是国家机密,而是让政府纠正一个自己都承认了的错误。将错误驱逐的移民说成是国家机密,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
昨天,法官要求川普政府的律师每天向法院汇报把加西亚从萨尔瓦多接回美国的进展情况。
《外敌法案》的适用条件:宣战与入侵
我们回到最高法院判决的《外敌法案》。一些英文和中文媒体的评论者认为,总统必须在美国与外国正式宣战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外敌法案》把外国侨民划定为外国敌人予以驱逐出境。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按照《外敌法案》,在美国与另外一个国家正式宣战或者遭到另一个国家入侵的情况下,总统有权启动这个法案,把外国侨民定性为外国敌人。宣战跟入侵不一样。根据美国宪法,与外国宣战的权利在国会,而不是在总统。但是,总统可以打擦边球,宣布遭到了入侵。川普就是这么做的。
为了自圆其说,川普先是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国务院把“阿拉瓜的火车”等几个犯罪团伙定性为外国恐怖组织,然后又把“阿拉瓜的火车”跟委内瑞拉的马杜罗政府挂钩。他的结论是,美国遭到了委内瑞拉政府支持的恐怖组织的入侵。这是他的逻辑链。
这显然是一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说法。至于打这种擦边球是不是违反宪法或者是不是违反行政程序法,这要由法院说了算。本周,最高法院的判决至少是暂时给川普政府启用《外敌法案》开了绿灯。就这一点来说,川普有理由宣布胜利。他说这天是“美国正义的伟大日子”(Great Day for Justice in America),但这当然不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全部。
“正当程序”与“人身保护令”的限制
最高法院给川普政府启用《外敌法案》驱逐非法移民暂时开了绿灯,这一点是清楚的。但同时又给川普政府设置了一道路障,要求被驱逐的非法移民必须有到法院申诉的机会。用法律语言讲,就是必须经过正当程序(Due Process: 法律要求政府在采取行动剥夺个人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遵循公平的法律程序)。这使得川普绕开法院,直接把非法移民塞进飞机送到外国的初衷无法实现。
就这一点来说,代理非法移民的民权律师说,这个判决是一个“巨大的胜利”(huge victory),也是有道理的。当然,这个巨大的胜利也不是最高法院判决的全部。
最高法院要求非法移民的律师必须在关押地的联邦法院申诉,而且只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这等于堵上了民权律师选择法院(Forum Shopping: 诉讼方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的途径,也堵上了民权律师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Injunction: 法院在诉讼期间发布的一项命令,暂时禁止某方执行特定行为或政策),让法院叫停川普行政命令的法律途径。
这里有一个小常识,就是在诉讼当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去起诉,是律师经常做的事情,并不是一种罕见的做法。你也可以说这是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法律术语讲,这种做法叫forum shopping。
为什么会有forum shopping呢?归根到底是因为美国的地盘太大,联邦法院不可能只有一家审理案子。所以联邦法院就把基层的审判庭分成94个区,就是通常说的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因为每个地区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政治倾向也不同,所以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就可能不同。原告在起诉的时候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法院,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但是并不违法。
代理非法移民的民权律师选择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诉,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华盛顿地区法院的法官自由派倾向多一些。但是,非法移民并没有被关押在首都华盛顿,而是被集中关押在德克萨斯州卡梅伦县的哈林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民权律师在当地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诉,就是在对卡梅伦县有管辖权的德克萨斯南区联邦法院起诉。那里的法官因为经常处理这一类的案子,当然更了解驱逐非法移民的法律事务,同时呢也更少一些自由派色彩,就是通常说的更保守一些。这当然对民权律师的诉讼不利。
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只允许被驱逐的非法移民申请人身保护令,不再允许民权律师代理整个受影响的非法移民群体要求法院签署临时禁止令。这两种法律渠道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
我们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一下:法院签署临时禁止令的话,等于叫停整个总统的行政命令。媒体经常说川普总统的哪一个行政命令或者哪一个行政告示被法院叫停了,就是指的临时禁止令。与这种叫停整个行政命令或者叫停行政当局的整个政策和措施的法律渠道不同,人身保护令属于个案。每个被驱逐的非法移民必须由个人提起申诉,法院也必须根据每个申诉人的具体情况就个案做出裁决。所以,即便法院就个案做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决,勒令行政当局先把人放了,也不会影响政府正在执行的政策和正在实行的措施,也不会影响川普的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纠正错误与避免错误的成本
我们以那位被错误驱逐到萨尔瓦多的移民加西亚为例。按照最高法院对《外敌法案》的判决,在驱逐前他可以在德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向法院申诉政府的人搞错了,他没有犯法,他是可以合法在美国居住的。法院在审核证据以后,将会签署人身保护令,勒令政府放人。这样就可以避免川普政府把人搞错而造成的低级错误。因为那个低级错误,从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到美国最高法院,不得不再次走一遍法律程序,再分别做一个判决勒令政府纠正错误,把加西亚从萨尔瓦多接回来。宝贵的司法资源就这么空耗掉了。如果川普政府遵守法律程序,这种低级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纠正错误比避免错误要消耗更多的政府资源。
政府的低级错误不仅浪费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那都是纳税人的钱,而且也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虽然加西亚在美国的家人打赢了官司,美国最高法院勒令川普政府把他从萨尔瓦多接回家,但是加西亚的妻子说,他就像经历了感情的过山车,没有人愿意经历这种感情的过山车。最高法院判决以后,美国国土安全部表示将会遵守判决,遵守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这意味着川普政府启用《外敌法案》驱逐非法移民的进度将会放慢,但同时也会避免重犯加西亚案那种低级错误。
在这里我们想强调一句,法律有惩罚和保护的双重功能。法律要惩罚坏人,要保护好人。如果是非法移民再加上犯罪团伙的成员,这种人必须受到法律惩罚,依照法律程序把他们抓捕驱逐出境。同时法律也要保护无辜,防止政府借执法滥用权利。显然,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想兼顾这两者。
犯罪团伙嫌疑人的认定标准
在法院审理期间,如何认定非法移民中的犯罪团伙嫌疑人也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一些民权律师和民权团体抨击川普政府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就把一些非法移民认定为犯罪团伙成员。
美国国土安全部还专门就如何认定犯罪团伙成员的标准做出说明。它基本上是采用一种打分机制。比如说,个人坦白交代了打几分,他自己承认了是犯罪团伙的成员,这样就可以打上几分。如果是有犯罪记录,那么再打几分。如果是参加过犯罪团伙的活动,再打几分。另外,这几个犯罪团伙都有纹身,如果他们的纹身符合某个犯罪团伙的标志,这样再加几分。如果是加来加去,加到八分就可以抓人驱逐。
被搞错的那个加西亚就是因为有跟犯罪团伙类似的纹身而被抓的。可见,国土安全部现行的这套打分机制本身很容易出错,并不是很可靠。不过,法院显然是不愿意纠缠到行政当局认定犯罪团伙成员的标准当中去。它只是把川普政府驱逐非法移民拉回到了法律的轨道,被驱逐的非法移民有了在法庭申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机会。这当然为将来各方围绕申诉的法律争斗又埋下了伏笔。
驳斥“宪法危机”论
从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也可以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宪法危机(Constitutional Crisis: 指一个国家宪法或政治制度面临严重挑战,导致政府无法正常运作或基本原则受到威胁的情况)论流于草率了。三周前,在这个案件中,代理非法移民的民权律师对媒体说,美国已经接近宪法危机。
我当时在节目中批评了那位律师的说法,说他不是很专业。案子刚刚在基层法院初审,还没有到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他就喊宪法危机,显然案情的发展并没有按照他的宪法危机剧本推进。在那期节目当中,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说当时的案件审理进展大致相当于电影刚刚开演了一个片头,他就发出预示结局的宪法危机之类的惊人之语。这大概跟“狼来了”的预言差不多,道理是这样的:你“狼来了”喊多了,就没人听了。
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发展了两个半世纪,法院确立司法审核权也已经有将近230年的历史,在司法事件中建立了一堆堆复杂的规则,积累了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丰富经验,同时也吸取了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丰富教训。
可以预见的是,行政当局仍然会继续打法律的擦边球,各方仍然会开辟新的法律战场。同样可以预见的是,美国最高法院有足够的司法智慧,不会轻易给任何一方制造宪法危机的机会。这是200多年司法经验和司法教训积累的结果。美国宪政不是一个完美的体制,这个体制充满漏洞,但要在这个有无数漏洞、无数瑕疵的体制中制造终极危机,就是所谓的宪政危机,并不像有些专栏作家和民权律师说的那么容易。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