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境、财富疑云与税制改革:多维度社会观察 睡前消息 2026-03-26

招商局长讨薪:公共服务招聘的信任危机

大家好,我是小戴,欢迎来到第五百八十期。在日益收紧的日子的压力下,公务员的日子似乎也不好过了。近期,昆明滇中新区的三名聘任制招商局局长联合讨薪,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近千万。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0年5月,滇中新区面向全国招聘六名招商局局长,其中规定京津冀区域一人工作驻地北京、长三角区一人工作驻地上海、珠三角区一人工作驻地深圳。招聘条件颇具吸引力:底薪20万,加绩效50万,更有特殊贡献奖,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使用专项人才事业编制。

孙德成,一位曾在中科院下属国企任总经理(正处级)的专业人士,看到招聘公告后,认为滇中新区提供的专项事业编制具有吸引力,加之其熟悉企业运作且有人脉,工作地点又在北京,故应聘京津冀区域。他于2020年8月正式就任招商局局长。

然而,在签署协议时,孙德成发现所谓的专项事业编并未落实,理由是“暂时无法腾出工作”。更令他意外的是,原定工作地点北京被改为昆明,理由是“在北京不方便管理”。经过一番交涉,孙德成最终选择“既来之则安之”。

2021年8月,滇中新区再次公开招聘招商局局长,此次岗位性质调整为无行政级别、税前综合年薪80万(基于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曾任某省开发区投资局局长后在知名地产公司担任高级招商总监的耿文涛,获聘长三角区招商局局长。深圳一家跨国集团产业板块负责人杨建峰则获聘珠三角招商局局长。

然而,承诺的年薪80万,自2022年起便未得到实际履行。随后,新区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停发了所有绩效工资。到了2024年3月,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领导以“两年考核不合格”为由,口头宣布免除三人的招商局长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之困:生命权与法律解释的博弈

工伤认定难是维权过程中的常见困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晕倒送医并最终死亡,也面临着不被认定工伤的局面。近日,贵州毕节中院公布的一则二审行政判决书,就生动地呈现了这样一个案例。

李某生前是毕节黔西市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2024年11月18日下午,他在办公室晕倒,被同事发现后拨打120送往黔西市人民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脑出血、脑疝,并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压三级(很高危)。次日,因病情严重,家属将其转至贵阳二院,但最终抢救无效,于12月3日宣告死亡。

12月10日,李某的家属向毕节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毕节市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即不视同工伤。2025年,李某亲属不服该决定,向大方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从初次诊断到临床死亡已超过法定的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同时,法院指出,死亡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而家属要求以鉴定脑死亡的时间来认定。法院认为李某的死亡时间无法律依据,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解释称,公民死亡标准的确定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医学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未对死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法院还是工伤认定部门,都应尊重专业医疗机构的判断。如果仅为保障职工权益,法院在没有脑死亡正式诊断且立法未确立脑死亡为死亡标准的情况下,直接采纳以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时间的说法,将与法律体系中死亡认定的同一标准相悖。此外,法院强调,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或公平正义原则的考量,是对劳动关系中弱势职工的倾斜性保护,但这种保护应遵循规则和限度,不能随意延伸和扩大解释。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李某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家属本着尽最大努力维持生命的期望,在不愿放弃抢救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呼吸机等手段,因此以脑死亡时间认定更符合立法本意与伦理常情。然而,毕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躺平”公职:职业观的重塑与警示

近期,一种“躺平倾向”的讨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人民日报于3月2日刊文,警惕“考公攻略”炒作“躺平”现象,指出网上流传的“体制内躺平岗位排名”、“最清闲神仙单位指南”等内容,将公共职位曲解为安逸度日的避风港,看似贴心,实则误导年轻人,必须警惕。

这种现象的背景是,近期有自媒体发布所谓的“公务员躺平地图”、“十大最闲岗位全解析”,宣称“备考两年换来几十年躺平”。这些文章将一些岗位如总工会(缺乏KPI硬性考核)、政协(协商国事)、气象局(科研经费充足,可发SCI论文)等,以及中国烟草集团、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列为“黄金单位”或“适合求稳求闲求安逸的人”。

然而,文章也提醒,所谓的“躺平”不等于不努力,多数岗位仍需面对绩效考量。半月谈在2月初也曾刊文批评“炒作躺平岗位,如此‘躺公攻略’要不得”,指出就业压力下,年轻人渴望安稳,寻求职业确定性,这本身无可厚非。但一些自称体制内人员或培训机构总结的“体制内生存指南”,推荐“最适合躺平的单位”,看似贴心,实则误导了年轻人的职业导向,值得警惕。

各地官媒纷纷响应,人民日报的文章便是摘编自河南日报的评论《别让“躺平攻略”带偏》。评论认为,这类攻略往往放大极端个案,以偏概全,否定了公职队伍的主流风貌,不仅误导公众对公务员职业的认知,更可能让部分年轻人入职后产生心理落差,难以适应实际工作。文章警告,若任由“躺平攻略”蔓延,可能侵蚀政务服务根基,消解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近年来,各地持续整治“躺平”现象,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充分说明在公职队伍中,“躺平”没有市场,履职尽责才是唯一正道。那些鼓吹“躺平”的所谓攻略,既非基于事实,又漠视公共责任,绝不能放任传播。

假冒检查:对公共秩序与形象的干扰

近期,一则关于冒充消防检查的事件在浙江义乌引发关注。3月11日晚和13日晚,一名男子自称“王参谋”,身穿消防制服,先后出现在义乌稠江街道的某娱乐厅和某足浴店,声称来进行消防检查。然而,他的检查行为却显得十分随意,仅查看灭火器、抽查员工,对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点部位视而不见。临走时,他还撂下狠话,称如果下次省里来检查,自己就没有那么好说话了。

当场所管理人员质疑其检查身份时,他声称还有一组人在隔壁酒店。但足浴店向隔壁酒店核实后,发现根本无人检查。于是,场所方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反映情况。经消防部门逐级核实,确认近期并未安排此类检查,证实系假冒消防检查事件。相关线索被移交公安机关。

警方查明,3月11日至13日,王某为满足虚荣心,身着盗版消防员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窜至北苑街道、稠江街道的四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所谓的“消防检查”后离开。虽然其行为未直接骗取钱财,但严重干扰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消防救援队伍的形象。3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相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并收缴了其盗版的消防员制服。

这起事件颇具“抽象”色彩。若称王某是骗子,他并未骗取财物;若称他不是骗子,他却穿着盗版制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唬住了不少人。更令人玩味的是,王某在第一次检查时制服还混搭了专职消防队的臂章和国家消防队的胸徽,第二次去时则全套换成了国家队标准配置。这种对细节的追求,若用在正道上,何愁不成事。

消防部门提醒公众,消防检查通常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会主动出示证件。单独夜访、形迹可疑的多半有诈。正规检查会涉及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通道、消控室值班等多个方面,不会只盯着灭火器,也不会对业务含糊其辞。消防部门从不收取检查费用,也不推销任何器材。凡是以检查为由要求掏钱的,基本可判定为假冒。

财富疑云: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财产审查

近日,云南李女士举报重庆市民政局女干部周女士的母亲名下拥有宾利车及巨额财产一事,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举报人李女士称,她与周女士的丈夫何先生合作开发房地产,对方欠款两千多万元至今未还。结合其掌握的财产线索,李女士怀疑何先生通过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债,并将部分非法转移的财产交由配偶。

周女士及其岳父母在2023年11月首次回应举报时表示,周女士的母亲韦女士系重庆一家气体制造厂的退休工人,多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然而,据称韦女士在1992年至2002年间购置了上亿元的房产物业,李女士怀疑这笔财产实则是为女儿周女士掌控的来源不明的资金。在视频被投诉下架后,李女士又发布了多条举报视频,再次引发关注。李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母亲名下登记有一辆宾利和十套房产,其中最大的一套面积达13309.67平方米。

2025年4月,周女士和母亲认为李女士侵犯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她的行为并非单纯的名誉权、隐私纠纷,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的正当监督,而非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原告周女士是公职人员,被告李女士作为普通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若认为周女士违法失职,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但李女士却反复多次在网上发布举报视频,持续一年多,且视频被多次投诉、下架后仍继续发布。法院认定,这些行为必将降低周女士和母亲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侵害了她们的名誉权,理应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李女士未上诉。她在道歉视频中举着病例照片,表示“对不起,我不应该公开你母亲名下这辆宾利车”、“对不起,我不应该公开你母亲名下几个亿的房产”、“我真的是认知不够,一名七十四岁的退休老人让我很佩服我,冤枉你了,我错怪你了,对不起”。

根据云南玉溪中院的一份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何先生家住重庆渝中区民生路,执行标的为两千万元。公告内容是查找何先生的可供执行财产,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经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目前,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关注到相关举报,但举报所反映的并非工作问题,其父母问题涉及个人隐私。另有媒体报道,周女士一方曾回应称,其母亲的财产系经商所得。

地方税制改革:财政赤字下的创新探索

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中央正在谋划地方新税种——地方附加税。人大近日通过的中央和地方预决算显示,今年将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并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

中国国内目前还没有地方附加税,这是一个尚在研究的新税种。2024年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

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方传统主体税种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增值税虽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且地方分成比例有所提高,维持了地方财力稳定,但地方失去了主体税种。叠加经济下行、楼市物价低迷、外贸冲击以及减税降费等因素,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与共享税收分成、转移支付等方式相比,地方附加税的优势在于赋予地方有保证且关键的税率选择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同时,将按费形式征收的教育附加改为地方附加税,可以使税制更简单,方便征收管理,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选择将“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是因为它们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计税征税对象一致,均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基一致,都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同比增长2.9%。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规模尚未披露。但若按5%的费率估算,去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合计85804亿元,两费收入约4290亿元。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这几项合计规模接近万亿。如此巨大的税种交由地方政府制定税率,可能带来复杂影响,例如为了招商引资,可能陷入传统的税率竞争,竞相压低税率,从而加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

有学者测算,按照12%、15%、17%、25%的税率档次,当地方附加税税率提升至22%时,2023年和2024年地方附加税的规模均可能突破6.6万亿元,超越同等口径下的地方分成收入,仅次于增值税。地方分成收入的增长,揭示了地方附加税改革在重构地方财力格局中可能扮演的关键角色。

好的,本期参考信息就是这些,我们周四再见。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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