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斯宾诺莎与《神学政治论》
哲学令人愉悦,每一集都带你认识一位哲学家。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 17世纪荷兰哲学家,理性主义代表人物)的《伦理学》,本期则将深入探讨他的政治哲学著作——《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 斯宾诺莎于1670年出版的政治哲学著作)。这本书旨在探讨人类如何挣脱社会束缚,获得真正的自由。
《神学政治论》于1670年出版,斯宾诺莎明确指出,此书的目的是捍卫思想自由。人类天生渴望自由地追求知识,但这种自由却常常受到侵犯。当时的阿姆斯特丹是欧洲最宽容的城市,荷兰的建国宪法规定人人享有宗教自由,在敬拜上帝方面不受骚扰。然而,这项建国承诺虽保障了信仰自由,却不包含不信仰的自由。斯宾诺莎因其无神论观点而遭受迫害,当时的荷兰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必须是加尔文主义者(Calvinists: 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强调上帝主权和预定论)。
教会权力过于强大,阻碍了哲学家们自由思考。因此,斯宾诺莎撰写此书,试图揭露宗教权威和政府的虚伪面纱,希望能启发知识分子打破迷信,引领社会走向启蒙。这本书内容惊世骇俗,出版商决定以匿名方式发行,结果一经问世便震惊了整个欧洲,被批评为“淫秽之书”和“来自地狱的书”。次年,它被高等法院裁定为非法。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中,唯有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17世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与斯宾诺莎同时代)致信斯宾诺莎表达敬佩。多数人指责斯宾诺莎是无神论者,认为他的存在会危及荷兰共和国。这使得斯宾诺莎的境遇有些类似于苏格拉底(Socrates: 古希腊哲学家,西方哲学的奠基者之一),苏格拉底也曾被精英阶层指控其言论危害城邦,最终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如何捍卫哲学自由。
宗教权力对思想自由的束缚
斯宾诺莎政治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使人成为更自由的存在。那么,我们必须追问,是什么让人们在社会中失去自由?谁控制了舆论,垄断了真理的解释权?在当今社会,这可能是政党和网络水军,但在17世纪的欧洲,却是宗教团体。因为在欧洲历史上,皇权与教权之间一直存在争斗。君王会利用教会的力量,更容易地统治民众。但问题在于,如果赋予宗教组织过多的权力,民众就会听从教会而非君王,结果便是教会统治国家,而非国家统治教会。
宗教干预政治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例如,美国一些州官方要求教授达尔文的进化论,而不能教授《圣经》的创世论。宗教保守派会对此提出抗议,认为这侵犯了他们的宗教自由。对此,有观点认为,进化论者试图否认这一点,他们声称自己没有预设的包袱。但实际上,他们自带的自然包袱,虽然并非人人持有,但多数倾向于无神论,其自然倾向就是无神论。
因此,当皇权与教权这两大权威发生冲突时,谁说了算?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17世纪英国哲学家,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在他的**《利维坦》**(Leviathan: 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政治哲学著作)中提到,君王掌管现世政府,教会掌管来世政府。但合法的权威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君王,否则民众将无所适从。至于神职人员,他们不过是“一群想要在此世获得统治人类权力的骗子联盟”。斯宾诺莎持有相似的观点,认为宗教利用情感控制人们的思想,最终目的是篡夺国家权力。因此,批判宗教不仅仅是反对迷信,更是为了解放人们的心灵,拥有更多自由去探索哲学真理。
宗教起源的心理学分析
斯宾诺莎将从心理学角度,解释宗教的起源。人类在生活中常常遭遇好运与厄运,这种运气的出现挑战了人们的掌控感。如果一个人一生都非常幸运,他可能不需要寻求解释,会认为这是自己努力所得,理所当然。但如果一个人努力了却遭遇厄运,人们就会思考为何自己如此无力,是否有某种外部力量干预了生活?人们因恐惧而凭空想象出一种不存在的外部力量,例如邪灵、神明、前世的罪孽。他们相信坏事背后一定有一个主体在操控,因为当人们假设这种外部力量存在时,就可以进一步幻想自己能以某种方式控制它。
于是,人类发明了祭祀仪式来平息神明的愤怒。通过这种方式,主奴关系被颠倒了。原本我的生活被厄运主宰,现在我成了主导者,我有能力通过仪式改变环境。人们重新获得了生活中失去的掌控感。所以,宗教实际上源于一套“掌控心理学”,人们希望通过宗教重新获得失去的主宰权。
这引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这是否意味着当生活好转时,人们就不再需要信仰了?马克思和尼采实际上也持有这种观点,认为我们无需浪费时间批判宗教信仰,因为当人们重新掌控自己的生活时,就不再需要躲进宗教的慰藉之中。但如果真是如此,宗教组织将失去大量信徒。因此,为了维持自身权力,宗教组织发明了各种律法、仪式和神学来控制大众,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们即使在生活中没有遇到瓶颈,也会继续信仰。
例如,古罗马有固定的节日,举行庆典以取悦神明。这些宗教节日可以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当罗马帝国的君王犯错、社会出现问题时,民众不会责怪统治者不懂治国,反而会自责在宗教仪式中有所怠慢,一定是人们对神不够虔诚,才导致国家厄运连连。因此,政治家可以与宗教团体结盟,以巩固权力。民众不会意识到问题不在自身,反而会更想为国家贡献,以维持掌控感。所以,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根本上就是要处理这个问题:人们为何顽固地捍卫奴役自己的权力,仿佛那就是他们的救赎?
批判“人格神”与“先知”
斯宾诺莎进一步运用心理学,批判许多宗教中“人格神”(Personal God: 具有人格特征、情感和意志的神,与非人格化的自然法则或宇宙力量相对)的信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以及中国传统神明,都与人类一样具有情感,有些人甚至能成神,例如“感谢师父,赞叹师父”。斯宾诺莎解释了为何许多宗教中的神明都像人类:这背后的心理学是,人们认为社会中最有权力的人是君王,君王可以随心所欲地下达命令,发动战争,侵略他国,导致一个国家灭亡。当发生地震或自然灾害时,那种力量就像君王毁灭一个国家,这不就意味着自然灾害背后也有一个像君王一样的主体吗?所以,上帝必然是一个像君王一样的人格神。例如,日本天皇万世一系也有类似的概念,认为君王是神的后裔。这种创造背后的心理,是人类将自己想象中的完美状态投射到外部。因此,斯宾诺莎说:“如果三角形会说话,它会说上帝是一个完美的三角形。”
批判了人格神之后,斯宾诺莎接着批判宗教中的“先知”(Prophet: 在宗教中声称能直接与神沟通,传达神旨的人)。许多宗教都起源于一群古代先知,例如摩西(Moses: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的重要先知,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据说能直接与上帝沟通,耶稣(Jesus: 基督教的核心人物,被认为是上帝之子)是上帝的化身,穆罕默德(Muhammad: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被认为是真主派遣的最后一位先知)从天使加百列那里获得启示。这些先知声称将上帝的律法带到世间,告诉人们如何追求美好的生活。因为“神圣启示”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知识,那必然优于哲学家能带给人类的智慧。因此,神学垄断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善。这正是斯宾诺莎所反对的。
他试图证明先知无法垄断真理。先知的智慧不在于他们说的是上帝的话语,而在于他们说了民众想听的话。如果有人感到恐惧,那是因为先知们非常了解群众心理,知道大众渴望什么、恐惧什么,并能以普通人能理解的方式传道。例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上帝是燃烧的火焰,在希伯来语中,“火”也意味着“愤怒”,这描绘了一个愤怒的上帝形象,让听众一听就明白。换句话说,先知比哲学家高明之处在于,先知愿意屈就听众的理解力,而哲学家则不在乎人们是否理解。
此外,哲学之所以会输给神学,是因为哲学家没有先知那样丰富的想象力。斯宾诺莎认为,先知实际上是一群非常善于思考、想象力极其丰富的人,他们能将预言转化为图像、异象和梦境,讲述更生动的故事。这比哲学家使用的抽象论证更接地气。所以,人们会去教堂听牧师布道,但很少有人去大学听哲学家的讲座。换句话说,宗教组织的创始人非常聪明,他们知道大众的知识水平很低,所以需要激发人们的道德感,与其用哲学论证,不如用虚构的故事更有效。因为即使一个人听了虚假的故事而做了善事,这个人依然在做善事。
引述一段剧中对话: “当你在世上的时间结束时,我们会用我们完美精确的测量系统计算你一生的总价值。只有得分最高的人,那些顶尖的精英才能来到这里,来到好地方。”
但斯宾诺莎恰恰反对这一点。如果你不敢做坏事,是因为有人欺骗你,告诉你死后会下地狱,那么你实际上是被恐惧所胁迫,并非因为你真正知道何为善恶。是情感而非理性决定了你的行为,你是一个被情感勒索的人,而非真正自由。
引述一段剧中对话: “事实上,恐惧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宗教组织用来招募信徒的策略。当你再加入内疚来约束人们时,这是一种极其高效的群众控制形式。” 谢尔顿:“我们的宗教是基于爱,谢尔顿,不是恐惧。” “不遵守规则的人会怎么样?” 谢尔顿:“他们会下地狱。” “因为上帝爱他们。”
斯宾诺莎认为,这反而阻碍了人类理性的发展。你对善恶没有知识,只是本能地被情感引导,就像大人欺骗小孩说“你做坏事警察会抓你”一样。事实上,我们可以用理性的论证告诉人们为何行善是好的,为何应该“爱你的邻居”,并非因为上帝说了算,而是应该通过论证,让人类服从理性而行动。这才是斯宾诺莎所称的“真正的宗教”。但犹太律法却恰恰相反,如果人们是出于理性而非信仰而行善,那么你就不会得到上帝的祝福。所以斯宾诺莎更赞扬《新约》中的保罗(Paul the Apostle: 基督教早期最重要的使徒之一,对基督教教义的形成有深远影响),因为保罗在传道时,其言语具有理性论证的结构,而非像摩西那样仅仅援引上帝的权威,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驳斥神迹与超自然现象
批判了先知之后,斯宾诺莎接着批判“神迹”(Miracle: 超越自然法则,被认为是神力显现的事件)的观念。神迹是超出自然科学解释范围的现象,例如奇迹。超自然现象实际上是西方一个重要的形而上学议题,因为自然科学强调有果必有因,所有现象都可以追溯到某个原因。但如果超自然现象存在,就意味着有某种外部力量可以干预自然的运作。因此,许多哲学家不得不为超自然现象提供解释。例如莱布尼茨认为,超自然现象是存在的,但如果上帝需要不断干预人间来施行神迹,就意味着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需要不断维护,那么上帝当初就不应该创造这样一个世界。所以,如果真有神迹,那应该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预先规划好未来会发生什么,将未来会发生的神迹从一开始就植入其中。
但一旦允许神迹存在,自然界的因果序列就会被打乱。牛顿力学(Newtonian Mechanics: 艾萨克·牛顿创立的描述物体运动规律的物理学理论)告诉我们,重力导致物体下落。但如果存在神迹,牛顿力学就可以被违背,就像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上帝分开红海一样。那么人们应该相信《圣经》还是牛顿力学?斯宾诺莎认为,所有超自然现象,背后一定有某种自然的理由,只是当事人的知识水平不足,无法解释而已。因为自然是一个实体,万事万物都由自然法则决定,所以宇宙中不存在偶然。相信神迹和超自然现象的人,不代表他虔诚,而代表他无知,无法理解自然界的因果序列。
例如,《圣经》中说大洪水退去后,上帝在诺亚(Noah: 《圣经》中的人物,建造方舟躲避洪水)面前放置了彩虹。但斯宾诺莎本人是光学专家,他认为那不过是阳光穿透水蒸气折射而成的现象,只是古代人不懂,误以为是上帝的力量。又如玛利亚(Mary: 耶稣的母亲)处女怀孕的故事,美国哲学家萨姆·哈里斯(Sam Harris: 美国神经科学家、哲学家、作家,新无神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认为,这是希伯来语的错误翻译,将“年轻女子”(Almah)误译成了“处女”。所以,各种超自然现象,其实都能得到合理的因果解释。
但统治阶级恰恰喜欢大众的无知,这样他们就可以讲述神迹和超自然现象的故事来控制信徒。因为对一般民众而言,证明上帝存在的最佳方式,就是说神迹会干预人间的运作。但斯宾诺莎反而认为,相信超自然现象实际上是对上帝的亵渎。因为自然界的物理法则原本就是上帝创造的,上帝为何又要做出违背自己所创法则的事情呢?这难道不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上帝吗?神迹的存在实际上证明了上帝的局限性,因为他竟然创造了一个不完美的世界,还需要自己不断维护。这反映了造物主的无能和不理性。斯宾诺莎对超自然现象的批判,为西方自然科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如果地震是自然发生的,你就必须在自然界内部寻找解释,而不能诉诸超自然的解释。
法律与国家的起源:从摩西到霍布斯
批判了宗教之后,斯宾诺莎开始谈论法律与国家的起源,因为这也与宗教相关。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后,遇到了一个问题。原本在埃及的以色列人是奴隶,清楚知道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但解放之后,以色列人却没有法律来指导生活,他们实际上成了一群无国籍的人,没有国家认同。为了将以色列人统一为一个民族,摩西从零开始创造了律法,规定穿什么、吃什么才算以色列人,以区别于其他民族。
摩西随后发现,如果成员遵守律法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忠诚,那么这个共同体就会更强大。所以摩西告诉民众,这些律法并非他所制定,而是上帝告诉他的,因为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犹太教的一些教派甚至认为,犹太人的灵魂与其他民族不同。这使得以色列人最普通的日常行为都充满了宗教色彩,仿佛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肯定上帝的律法。犹太律法中“犹太人是选民”的概念,实际上是领袖为了凝聚民众而发明的修辞,是危急时刻的生存手段。换句话说,律法的存在并非为了个人的宗教救赎,而是为了国家的共同福祉。
这引导斯宾诺莎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既然犹太律法是为了犹太民族的国家利益,那么在希伯来王国灭亡之后,犹太律法就变得不必要了。因为犹太人不再拥有国家,所以犹太人流亡各地之后,应该遵守的是各个国家的法律,而非摩西的律法。这正是斯宾诺莎被当时犹太社群驱逐的原因。他认为,犹太人自认为是上帝选民的观念,这种民族优越感会撕裂他们与其他群体的关系。
在17世纪,欧洲经历了三十年宗教战争。当时的哲学家们都在思考一个问题:社会秩序如何可能?国家和教会都声称带来和平与幸福,为何反而带来了战争与伤亡?因此,当时的哲学家都希望能重新找到社会秩序的基础。例如霍布斯说,我们可以想象,在“无政府状态”(State of Anarchy: 没有政府或权威来维持秩序的社会状态)下,人类将如何相处?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扩张自己的权力。因为此时没有政府来决定什么是合法的对错,所以用暴力争夺资源并非非法。结果便是强者会主宰他人,但弱者也能联合起来主宰强者,变得比他更强大。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危,彼此交战,这个民族可能很快就会灭绝,反而无法保护自己。
因此,理性的人会发现,和平对每个人都更好,必须有一个中立的仲裁者来结束这种无政府状态。于是,休战的各方签订了一份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哲学概念,指人们为了建立社会秩序和政府而自愿放弃部分自由的协议),授权一个能够执行法律的最高权威来维护和平。这就是国家的起源。
斯宾诺莎的民主观与言论自由
斯宾诺莎部分同意霍布斯的说法,即人性都以自我保存为目的。但霍布斯偏爱君主制(Monarchy: 一种政治制度,国家元首由世袭君主担任),即主权属于单一的个人——君王。斯宾诺莎则认为,君主制是对自由的侵犯,因为统治者不一定能考虑民众的利益。民主制(Democracy: 一种政治制度,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或直接参与来行使权力)才能实现国家的共同利益,因为在民主会议中,大多数人不太可能同时允许愚蠢的事情发生。民主制可以允许不理性的个体存在,只要他们不成为多数,就不会有问题,因为理性的人仍然可以阻挡不合理的法律提案。如果法律是经民众同意而通过的,那么民众遵守法律,实际上就意味着服从自己的意志。
这个思想对斯宾诺莎而言非常重要:做一个守法公民,并非因为我是法律的奴隶,而是因为我认为法律是合理的,得到了我的意志肯定。所以,如果国家通过了不合理的法案,甚至演变成独裁,此时民众就成了法律的奴隶,那么民众就有权反抗,收回原本赋予国家的权力。
斯宾诺莎认为,国家的目的是让公民自由成长。这里的自由意味着能够不受限制地运用理性,不被情感和恐惧所束缚。例如,违法者会受到国家的惩罚,但如果公民能理解法律为何如此规定,其背后的理据是什么,公民就不会出于恐惧而做坏事,而是出于理性选择不做坏事,从而成为一个更自由的人。
为了让公民自由成长,国家也应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斯宾诺莎的朋友科尔巴赫(Koerbagh: 斯宾诺莎的朋友,因言论反对教会而被监禁)就曾因发表反对教会的言论而被监禁,最终死于狱中。这件事对他产生了巨大影响。斯宾诺莎为言论自由辩护的论证有三个层面:
首先,如果有一天法律禁止某些言论,公民仍会继续表达他们所相信的,只是会转为私下表达,不让别人知道。这就像许多国家禁止大麻,但这并不会让吸食大麻者就此绝迹,只是会转为私下购买大麻。所以斯宾诺莎说:“不能被禁止的,就必须被允许,即使它涉及危害。”这实际上也是当今荷兰对大麻的态度。
其次,在情感层面,压制言论自由会制造民众的怨恨感,人们会彼此憎恨,社会将不统一。
最后,在效率层面,言论自由有助于人类知识和创造力的增长。例如,17世纪的荷兰经济、艺术和文化都高度发达。相比之下,看看今天的中国,许多文艺创作都受到官方审查,许多好莱坞电影无法在中国上映,整个社会无法释放文化创造力。
但斯宾诺莎对言论自由也有底线:如果是煽动性言论,可能推翻国家,那么政府就应该审查。其他歧视性、伤害性的玩笑则应该被容忍。
结语:现代性的先驱
在本期视频中,我们介绍了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它旨在捍卫哲学自由不受侵犯。斯宾诺莎提出了宗教起源的心理学,排除了神迹的可能性,揭露了先知的启示权力,最终否定了宗教律法的有效性,并捍卫了国家保障的言论自由。这使得斯宾诺莎被誉为“现代性之父”和“启蒙运动的先驱”。英国、法国和美国的革命运动都受到了这本书的启发,革命后建立了世俗政府,摆脱了宗教势力的干预。
如果说《伦理学》是为了解放作为个体的“人”,那么《神学政治论》则是为了解放作为公民的“人”,去批判社会中那些表面上伪装成救赎,实际上却带来奴役的力量。而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必须揭露这些奴役背后的心理机制,让大众知道他们是如何被情感操控,陷入不自由的境地。我们也可以思考,在当今社会,又有哪些声音伪装成救赎,实际上却带来奴役?人们为何又顽固地捍卫奴役自己的权力,仿佛那就是他们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