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神话与权利阙如:重构尊严的法治之路 徒步的騎手•劉宗坤 2026-08-19

策略性临在:重构权力平衡与清官幻想的破灭

大家好,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详细探讨了从改革开放一路走到今天,中国人眼中的那种希望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破灭的。在节目的结尾,我留下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今天这期节目的核心切入点: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有一件东西是必不可少、如同空气般重要的,但是中国人却长期以来不在乎自己到底有没有它。这件东西是什么?为什么中国人普遍觉得它有没有都无所谓,甚至主动放弃它?如果没有这件关键的东西,中国人为什么注定无法摆脱任人宰割的底层悲剧命运?

为了把这个本质问题解释清楚,我们首先要从一位家住深圳的金先生在微信上写过的一句话说起。当时,著名记者袁立在《纽约时报》撰写的一篇深度报道中,在文章的结尾部分特别引用了金先生的这段话。在当年的朱镕基时代,金先生的很多家人都因为国企改革等政策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沦为了下岗潮的牺牲品。到了二零零零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动情地说,他希望在自己卸任以后,人们能记住他是一个清官;如果大家能再慷慨一点,评价他为老百姓办了一点实事,那他就谢天谢地、心满意足了。对于这段历史记忆,深圳的金先生做出了一个极其深刻的评论,他说:“纵观历史,最让老百姓吃苦的,往往是那些一心想做大事的清官。”

金先生的这句感叹,可以说是一针见血地戳破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核心、也最根深蒂固的那个清官想象(Honest Official Myth: 底层民众将生存希望寄托于道德高尚的青天大老爷,而非制度和法律)。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语境中,老百姓评价官员的维度极其单一,非黑即白,基本上只有两个对立的阵营:不是清官,就是贪官。在人们粗糙的认知里,清官就是好官,贪官就是坏官。因此,老百姓在历史叙事中疯狂地痛恨蔡京、严嵩、和珅这类中饱私囊的贪官,同时又无比崇拜包公、海瑞、于谦这些刚正不阿的清官(这里的于谦,指的是明朝那位力挽狂澜的兵部尚书,而不是跟郭德纲一起说相声的相声演员)。

然而,深圳金先生所揭示的冰冷现实,却与两千年的传统崇拜背道而驰:让老百姓吃苦最多的,恰恰是那些被历史歌颂的清官。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极其离谱、违反常识,但只要我们拉长历史的焦距,仔细剥离表象,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历史中铁一般的事实。贪官的核心动机在于逐利,他当官是为了捞钱致富、贪图享乐,他并没有改造社会的宏大理想,更不想去折腾和控制老百姓的生活,甚至为了避免坏了自己的财路,他极其害怕把社会折腾出乱子来。因此,在中国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往往呈现出一种微妙的生态——贪官发大财,老百姓在缝隙里奔小康、求温饱。在刚刚过去的忽温时代,正是由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懈怠与腐败并存,贪官在捞钱的同时,老百姓的收入也随着经济的起飞而有所增长,那反而是这几代中国人日子过得相对轻松的时期。

与此相反,那些一心想做大事的清官,其逻辑完全不同。他们不为个人的金钱利益所动,他们追求的是所谓的江山社稷、青史留名。为了实现心目中的宏图大业,他们急于去改造国家、改造社会,而最要命的一点是,他们热衷于改造人,把一个个具体的个体当成实现其庞大政治目标的冰冷工具。为了让国家实力显得强大,他们必须要增加财政税收,提高国家机器压榨国民的效率,把国民当作牛马一样驱使。他们或许真诚地相信——当然也可能是假装相信——这一切的牺牲都是为了国家的未来,因此老百姓付出的血泪代价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光荣的。这种以“大局”为名、剥夺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因为包裹着“为国为民”的道德外衣,使得他们在作恶时问心无愧,甚至能在事后感到一种自我感动的崇高。


历史的镜鉴:从商鞅变法到现代财政爆雷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清官是如何成为压榨效率的代名词的,我们需要回溯几段典型的历史公案。在中国历史上,类似的名臣清官层出不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战国时期的商鞅。公元前三百五十六年,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在历史记载中,商鞅此人极其清廉、极其能干,他没有任何私心,一心只想让秦国变得无比强大。而最终,他也确实将秦国从一个地处偏隅的二流国家,彻底改造成了一台吞噬六国的恐怖战争机器。

然而,在这台国家战争机器隆隆运转的背后,普通秦国人付出的代价是难以想象的。在商鞅的变法框架下,秦国的老百姓彻底工具化,生活状况甚至连牲口都不如。在法律的严密监控下,平民面临着残酷的连坐制和告奸制度,十户为甲,互相监视,一人犯法则十家连带受罚。牲口尚且不会因为同棚的牛犯了错而跟着挨鞭子或被屠宰,但秦国的人却在随时面临这样的命运。对于商鞅而言,底层的黎民百姓根本不是需要被保护的国民,而仅仅是这台庞大战争机器中可以随时替换、随时消耗的耗材。商鞅本人最后虽然因为触动旧贵族利益而被车裂处死,但不得不承认,他所创立的那套将国民工具化、把国家机器压榨效率提升到极致的底层统治逻辑,却在中国的政治土壤中顽强地活了存了整整两千年,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在商鞅之后,北宋时期的王安石则是另一个典型的“清官悲剧”。公元一零六九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推行轰轰烈烈的变法。单从个人私德来看,王安石在整个中国古代官场中堪称顶尖道德楷模。他不贪财,不好色,甚至生活简朴到了近乎不近人情的地步。他平日里不修边幅,衣服脏了也舍不得换,甚至连洗澡水都省着不用。北宋文人陈正敏在《钝斋闲览》中记载过一件关于王安石的轶事,说有一次王安石在朝堂上晋见皇帝,结果一只虱子从他的衣领里爬了出来,顺着他的脖子一直爬到了他的胡须上。这足以证明其生活是何等的清苦简朴。

这样一个道德无可挑剔的清官,他变法的初衷是为了什么?他要富国强兵,抑制地方豪强,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这听起来,简直就像是为国为民的完美政治家。但是,在专制体制的框架下,任何变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必定是朝廷的财政危机,而不是真正让利给底层的草民。王安石推行著名的青苗法(Qingmiao Method: 由政府提供农业贷款以抑制民间高利贷,但实际操作中演变为强制摊派和高利搜刮的财政工具),由朝廷向急需资金的农民提供贷款,名义利息是二分,即年息百分之二十。但是,这笔贷款一年放贷两期,正月放一期,五月放一期,实行复利计算,一年算下来,农民实际需要承担的利息高达百分之四十。

这种名义上旨在帮助农民免受民间高利贷盘剥的善政,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迅速走样变形,变成了底层社会的灾难。由于朝廷层层下达放贷指标,并将其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核心数据,地方官为了完成任务,开始强行把贷款指标往下压,甚至逼迫那些根本不需要借钱的中产农户也必须签字借款。在高达四成年息的重压下,无数农民不仅没能脱贫,反而因为无力偿还朝廷的债务,导致自己赖以生存的口粮田被官府强行收走、充公。青苗法最终沦为了朝廷向底层高效搜刮财富的恐怖手段。令人感到讽刺和悲哀的是,直到王安石忧愤而死的那一天,他依然固执地认为自己是在全心全意地为国为民。

到了明朝,推行“一条鞭法”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同样如此;而将目光投向我们所处的时代,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是这一脉络的现代继承者。这四位在不同历史时期留下深刻烙印的政治人物,身上有着惊人的共同点:他们个人都非常清廉,办事都极其雷厉风行且充满能干的魄力,但他们所推行的宏大改革政策,却都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无穷的后患。他们全都是从整顿国家财政入手,利用铁腕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大幅度提升了国家机器搜刮社会财富的效率。这些政策在短期内确实立竿见影,实现了国库的充盈和国家力量的集中,但无一例外,都在其身后埋下了巨大的社会爆雷风险。就在朱镕基的追悼会刚刚开完的当下,官方甚至不准民间进行自发的悼念。这与历史上商鞅被车裂、王安石和张居正死后遭到清算与反攻倒算的命运,在本质上是完全相通的。

长期以来,中国人在这类清官身上投注了过多虚幻的道德想象。他们习惯性地将自己现实生活中遭遇的所有苦难和不公归咎于具体的贪官,同时又将摆脱苦难的全部希望寄托在某一个能为民请命的清官身上。这种希望寄托了两千多年,但得到的冰冷反馈却是:无论是贪官还是清官,在本质上都没有把他们当成拥有独立尊严的人来对待,而仅仅是当作牛马和工具在使用。甚至在很多时候,由于清官的意志更坚定、执行力更强,他们为了达成宏伟目标而对底层施加的压迫,往往比贪官还要沉重得多。这种对清官的顶礼膜拜,在社会环境稍微宽松的时代,尚且算是老百姓面对强权时的一种自我心理安慰;而在社会严酷的时代,这种幻觉就彻底演变成了一种自我折磨的“自愚自虐”。


权力的契约本质:重构官员职业底线与民粹幻觉

在认知论的层面上,将庞杂的政治生态简单地划分为“清官”与“贪官”,本身就是统治者为民众设计的一个巨大的思维陷阱。二分法(Dichotomous Thinking: 将复杂现实简化为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常用于民粹鼓动或道德绑架)固然是人类大脑在处理信息时最省力、最方便的手段,但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它却具有极强的误导性。就如同世界上除了绝对的黑与白、好与坏、左与右、高与低之外,存在着极为广阔的灰色地带和中间光谱一样,官员的生态也绝非这两个词所能涵盖。

老百姓所热爱的“包青天”形象,在戏剧舞台上通过各种无法无天的手段——比如避开法定程序斩杀权贵——来为底层“伸冤”,确实极大地迎合了长期受压迫者的民粹心理,让他们在看戏时觉得无比痛快。但如果我们在现代法治的显微镜下审视包公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他的很多手段完全是践踏程序正义的越权行为。人们在为之欢呼的同时,忽略了一个极其恐怖的逻辑:既然包公在惩办官员时可以不遵守任何法律程序、为所欲为,那么当他转过头来用同样的手段对付没有任何话语权的普通老百姓时,底层民众又怎么可能有一丝一毫的活路?然而,在缺乏现代公民训练的环境下,中国的老百姓往往无法思考到这层深意。

在一个法治轨道的正常国家里,不贪污、保持清廉,这仅仅是任何人担任公职的最低法律底线,是一条不需要被歌颂的及格线。一旦有官员跨越了这条底线,他就应当依法接受司法审判并被送进监狱。但是,光有清廉是远远不够的,官员在职业上还必须满足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底线,那就是称职。也就是说,评估一个官员,我们不仅要看他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更要紧盯他的每一项决策是否严格遵循了既定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他的职权行使是否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边界,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是否依法公开,该主动回避的利益冲突是否依法回避,以及在法定的任期届满时,他是否能按照宪法规定老老实实地退位让贤。

清廉与称职,这二者的结合在现代国家仅仅是做官的基本要求,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个人美德。然而,在中国的传统评价体系中,人们不仅错失了“称职”和“守法”这一最核心的维度,反而将本是及格线的“不贪财”捧上了道德的神坛。老百姓在夸赞一个官员时,翻来覆去无非是些空洞的情感表达,比如“他是一个好人”、“他不贪不拿”、“他心里始终装着百姓”。我们却极少听到有人以制度性的视角去客观评价:“他是一位称职的公仆,他在任内从未滥用职权,他严格遵守了程序法,他没有为了捞取虚无的名望而迎合民粹,更没有为了建立个人的政治人设而野蛮干预经济。”

在我之前那期关于朱镕基改革的节目播出之后,视频的留言区呈现出一种极度撕裂的景观。有人在言辞激烈地痛骂他,有人在声嘶力竭地吹捧他,甚至还有一些听众在留言时,不自觉地把自己代入了“朱总理”的角色,用一种国家领导人的宏大口吻在那里大谈“国家大局”,仿佛他自己正在中南海主持工作一样。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留言中,有一条评论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里面提到了四个字,叫做对朱镕基“不能苛求”。

将“不能苛求”这四个字放在这里,带有一种极其荒诞和怪异的心理投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谈到“不能苛求”时,通常是指向我们的父母、配偶、孩子或是关系亲密的挚友,因为这些人和我们之间存在着基于血缘或情感的亲密关系,我们理解他们的局限性,并愿意为了爱而选择包容。但是,在公共事务和契约关系中,你何曾听说过一个雇主会说“我们不能苛求雇佣的建筑包工头”?你何曾听说过一个市民会说“我们不能苛求在街角巡逻的警察”?

你付了工钱,包工头把活干好,这是他的基本合同本分;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察出警进行保护,这是他的法定职责。朱镕基同样是一个身处庞大官僚系统顶端的职业官僚,从留言的听众背景来看,他也绝不可能是朱镕基的亲属。然而,这位听众却下意识地把一个手握国家公权力的官僚当成了自己的亲人,当成了古代所谓的“父母官”,而把自己则降格为“父母官”膝下那个听话、懂事的孩子。在这种逻辑下,爹妈既然已经为了家庭“尽力了”,你怎么还能不知足地在旁边指手画脚、吹毛求疵呢?“不能苛求”这四个字,折射出的正是这种典型的中国式臣民心态,一种尚未断奶的政治幼稚病。

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官僚系统的运转经费全部来源于普通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从根本上说,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一种非常清晰的契约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公民通过纳税和让渡部分管理权,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安全保障,双方地位平等且受合同约束)。两千年前的商鞅、一千年前的王安石不懂得这个道理,这在历史局限下尚可理解。但在信息早已互联的二十一世纪,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中国人如果依然缺乏这种契约常识,那只能说明他至今还生活在历史所铸造的政治铁笼之中,思维从未踏出过半步。

早在三百多年前,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出版的经典著作《政府论》中,就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深度的解构。洛克指出,政府所拥有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受托权力(Fiduciary Power: 委托人为了特定目的将信托财产或权力移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必须严格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且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否则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在这个信托法律模型中,国家的广大国民才是真正的“委托人”(Trustor),而国会的议员和政府的官员不过是代为管理事务的“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管理不善甚至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不仅有权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更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信托关系,将其撤换下台。这绝不叫“苛求”,这是委托人在合法行使自己的所有者权利。现代民主制度中设计的选举制度、审计制度、预算听证会以及罢免和弹劾程序,其本质就是将这种对官员的“严格苛求”予以制度化和常态化。


权利的真谛:鲁道夫·冯·耶林与尊严的底座

在此,我们必须正面直视那个在节目开头就提到的、中国人要么觉得无关紧要、要么干脆主动放弃的核心概念:权利(Right: 个人依法享有的、不可被公权力任意剥夺的自主空间与利益边界)。我们这里所谈论的权利,绝不是指写在宪法纸面上的那些冠冕堂皇、用来装点门面的政治口号,而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每一个具体的普通公民身上能够随时兑现、受到司法切实保护的具体权利。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公元一八七二年曾在维也纳发表过一场石破天惊的演讲,这篇演讲的内容后来被整理成了一本法学经典小书,名为《为权利而斗争》。这本著作对于那些至今依然在政治铁笼中徘徊的中国人来说,具有极强的启蒙意义。耶林在书中的很多核心论断,简直就是跨越时空对中国人的当头棒喝。他明确指出:

一个人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绝不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也不是斤斤计较,更不是所谓的“不识大局”。相反,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一个人对自己、对人之尊严所必须履行的最高道德义务。在强权面前选择随意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本质上等同于在精神层面上进行了自杀。

在耶林的理论体系中,主张权利的终极目的,远远超出了维护个人具体经济利益的范畴。更为关键的是,权利是一个人得以维持其独立人格与做人尊严的唯一底座。当国家机器或任何强权势力肆意侵犯我们的个人权利时,他们本质上是在攻击我们作为人的尊严,是在试图将我们降格为没有独立意志的家畜。用通俗的大白话来说就是:当你面对权力的侵害而选择步步退让、放弃权利时,你丢掉的不仅仅是口袋里的钱财,你同时放弃的是你的人格、你的尊严以及你作为一个现代人所立足的根基。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我经常在频道里强调独立人格这一概念。在很多人的误解中,独立人格似乎等同于这个人很有个性、脾气火爆或者是喜欢在社交媒体上与人争吵。这完全是肤浅的曲解。那种动辄被情绪支配的愤怒,只是情绪的奴隶,是缺乏理性和逻辑支撑的表现。真正独立人格的基石是个人尊严,而其核心驱动力则是坚定不移的债权人意识(Creditor Consciousness: 纳税人作为国家财富的真正创造者与拥有者,将政府视为代行公共服务的债务人,拥有天然的监督与索债权力)。现代公民应当拥有一个基本的常识:纳税人是国家的债权人,而政府则是债务人。政府所支出的每一分钱,其最终来源都是你和我的税款;城市里所有的基础建设,都是用纳税人的钱堆建起来的;官员们之所以能坐在宽敞的办公室里领工资,也是因为纳税人在养活他们。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中国人的逻辑恰恰与这个现代常识相反。他们在大脑中建立了一种奇怪的债务倒错,总觉得自己是欠着国家的。他们真诚地认为是国家赐予了他们一份工作,是政府给了他们发展的机会,才让他们过上了今天温饱的日子。因此,他们对权力充满了感恩戴德之情,认为做人要知足,绝对不能去“苛求”政府。这种反常识的奴化心理,正是导致权利无法在土壤中扎根的病灶所在。

对此,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还阐述了另一条至理名言:争取个人权利不仅是每个人对自己尊严的义务,同时也是个人对整个社会所背负的庄严义务。法律从来不是一旦被印在纸上、装订成册就自然而然会产生效力的。法律之所以能保持活力,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有一个个具体而鲜活的个人,在一件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上,愿意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较真、去斗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不妥协的个体抗争,法律条文才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社会的整体法治水平才得以在博弈中被逐步建立和巩固。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在自己的正当权利遭到公权力或他人侵犯时,都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在本质上就已经死了。


真假权利的测试:无救济即无权利与七十年产权悬河

在西方古老的罗马法传统中,有一句传承至英美普通法系并一直沿用至今的法学格言:“Ubi jus, ibi remedium”。这句话直译过来就是:有权利必有救济(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 只有当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独立、中立的司法体系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这项权利才是真实的)。

然而,当这个极其核心的现代法治概念被翻译成中文时,由于中国传统语境中严重缺乏相应的法学土壤,它不仅变得晦涩难懂,甚至被严重边缘化了。用老百姓能够听懂的朴素语言来解释就是:只有在现实中能够获得制度化落实和保护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而那些写得天花乱坠却无法兑现的权利,百分之百是用来糊弄百姓的假权利。因此,检验一项权利的真伪,其唯一的硬性测试标准就是:当你的个人权利被强势的政府部门侵害时,这个社会是否存在一个你可以去理直气壮讲理的地方?而且在这个地方,侵权的政府必须依法出庭应诉,老老实实地站在被告席上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辩护,并最终服从法庭做出的中立判决?

这个能够让民与官平等对话、讲理的地方,在现代社会只能是拥有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法院及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独立行使审判权,仅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法院。如果存在这样一个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庭,那么写在宪法纸面上的权利就是真权利。反之,如果在制度架构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可以制衡行政权力的独立法院,那么纸面上写得再漂亮的内容,也只是欺骗国民的政治花瓶。

我们可以用这把清晰的尺子,来仔细衡量一下中国的法律,尤其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行白纸黑字,从一九五四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开始就存在类似的表述,直到一九八二年宪法确立了今天的格式。虽然它在宪法中已经写了整整七十多年,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一条真正兑现过?在缺乏司法独立、法院完全听命于党政指挥的体制下,这些写在纸上的自由一天也没有被赋予过普通人,完全成为了写给外人看的文字游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一种非常实利主义的论调:“我们中国人最讲究实惠,权利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又不能当饭吃,要它有什么用?能多挣点钱才是真的。”然而,放眼世界,讲求实惠、追求物质生活是人类的普世本能,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问题不在于是否追求实惠,而在于“讲实惠”与“只讲实惠”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法治国家的人同样讲实惠,但他们清晰地懂得权利对于保护实惠的决定性作用——他们明白,如果缺乏权利的保护,你今天手里拿到的那点可怜的“实惠”,随时都有可能被权力的巨手夺走,你根本保不住它。

以无数中国人倾尽两代人钱包买下的房产为例。在中国,普通人买下一套住宅,其购买的仅仅是房子下面那块土地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那么,当这七十年的期限届满之后,普通房主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是如何清晰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重新缴纳一笔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如果要交,具体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件关系到十四亿人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二零二一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是这样模糊处理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行条文的逻辑非常荒谬:它虽然字面上写了“自动续期”,但却将最关键的“要不要交钱、交多少钱”的核心矛盾,推卸给了所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法律体系中,它口中那个用以规范续期收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直到今天根本就还不存在。这等同于剥夺了中国房主的知情权,让他们在买房时根本无从知道,自己的房产在七十年后是否会变成一个需要重新向政府赎买的无底洞。

这绝非杞人忧天,早在二零一六年,浙江温州就爆发过一次严重的二十年产权续期危机。当时,由于温州当地一部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仅设定为二十年,很多买房较早的业主的土地证纷纷到期。当他们试图去房管局办理正常的二手房过户交易时,却被政府告知:必须按照当前土地的基准地价,补交高达十几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这笔费用几乎占到了房子本身价值的三分之一,等同于逼着业主把自己的房子重新买了一次。由于当时面临过期的业主数量巨大,民怨迅速沸腾。为了平息事端,主管部门在舆论压力下采取了临时性的过渡措施——暂时免收费用办理过户,将这个棘手的问题继续糊弄过去。但明眼人都知道,核心的法律漏洞和制度地雷并没有被排除,它只是被往后推迟了,直到有一天社会再也推不动时,就会以更具破坏性的规模全面爆发。

中国人买下了房子,却对房子底下的土地没有任何产权,而房子又不可能悬挂在半空之中。这种奇特的制度设计,让普通人根本说不清楚自己拥有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产权。如果在七十年使用期满后,必须按照届时的地价重新向政府纳贡,那么你所谓的房产价值在长远来看就会大打折扣。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也缺乏独立的法庭去捍卫这些权利时,他连眼前的“实惠”都只是暂时的幻觉。


斗争的代价与冷漠的合谋:孙志刚案到河南银行暴雷

既然权利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此关键,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依然选择表现出一种冷漠、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主动置身事外?

其中一个非常现实的原因在于,在威权体制下,争取权利往往需要个人付出难以承受的惨痛代价。我们可以共同回忆一段尘封的往事: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晚上,一个名叫孙志刚的普通年轻人在广州的街头散步,因为没带身份证,被当地派出所警察以“查暂住证”为名强行带走,随后被送进了收容站。仅仅三天之后,这位年轻人在收容所中被殴打致死。孙志刚并不是社会底层的流浪汉,而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着正当职业的平面设计师。

这起恶性事件在被《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后,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震动。随后,于江、滕彪、许志勇三位法学博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正式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仅仅一个多月后,在巨大的民间舆论压力下,国务院废止了这一实行了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这可以说是中国民间维权历史上极其罕见的一次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废除恶法的经典案例。在当年胡温执政的第一个任期里,无数人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中看到了中国走向法治和宪政的曙光。但是,故事的结局如何呢?当年发起联名上书的三位法学博士,在此后的岁月里,一个被判刑入狱,一个被迫流亡海外,彻底失去了在国内发声的机会。这就是在这个社会主张权利、替公众发声所必须支付的沉重代价。

除了畏惧代价之外,更为底层的阻碍在于大众的认知缺陷。正如孔子所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权利的真正价值,需要一个人具备长远的眼光和宏观的逻辑思维才能看清。而缺乏长远眼光的市侩群体,往往因为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一次次在关键的制度博弈中缺席,最终一步步将自己送入任人宰割的绝境。

我们可以看一下二零二二年在河南发生的那场轰轰烈烈的村镇银行暴雷事件。当时,数万名储户的存款被银行非法侵吞并限制提现。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上千名储户从全国各地赶往郑州,聚集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的门口进行抗议。在这场维权活动中,出现了一个极其荒诞的画面:这些储户手里举着毛泽东的画像,挥舞着红旗,试图通过这种向权力表示“忠诚”的姿态来换取权力的开恩。

这里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逻辑漏洞:你如何能够去“维护”一样你从来没有拥有过的东西?如果在这个国家,你作为公民在制度层面上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财产安全保障和司法维权渠道,你此时的行为根本不叫“维权”,充其量只是一次低声下气的乞求。而争取权利和交朋友的道理是一模一样的——你不能等到自己遭遇大难、急需帮忙的时候,才想起来去交朋友;权利也绝不可能等到你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才临时想起来去争取。

在平时的日子里,你对公共事务冷嘲热讽,当别人的权利受到权力的野蛮侵犯时,你装作看不见,甚至为了在体制内混得安全,你主动配合官方对那些站出来的维权律师、良心知识分子进行网暴、污名化和落井下石。而在你眼里,这些为了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人被判刑、被噤声,都是他们“自找的”,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直到有一天,铁拳毫无征兆地砸到了你自己的头上,你的存款被清零、你的房子被强拆,你才如梦初醒般地想起来:原来“权利”和“法治”这些东西是如此有用,你想起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了。这种平日里冷漠、自私的投机者,根本配不上拥有权利。即使在某些历史节点上,别人做出巨大的牺牲替他们争取到了一点点制度的松动,他们也会因为自身的冷漠和愚昧而迅速将这些成果丢失干净。

果不其然,那些在郑州街头举着毛泽东像和红旗苦苦哀求的储户,并没有等来所谓的“青天大老爷”,反而等来了一大群身穿白衣、身份不明的黑社会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在警察的默许和注视下被残忍地驱散、殴打,无数人头破血流。

而在更早的一年,也就是二零二一年的七月,郑州遭遇了罕见的特大特大洪灾,死伤惨重。当外国媒体的记者试图去洪灾现场进行真实的客观报道、探寻灾难背后的系统性成因时,当地的很多群众却自发地在街头将记者团团围住,指着外国记者的鼻子破口大骂,甚至差点大打出手。在这些被洗脑的民众眼里,天灾人祸死再多人都不重要,家丑不可外扬,外国记者来报道就是不怀好意,就是“亡我之心不死”。在他们狭隘的认知结构里,个体不过是依附在国家这张皮上的一根毫毛,为了国家这个庞大的“大我”利益,牺牲掉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这种“小我”,是天经地义、不需要讨论的真理。

既然这是他们自己坚信不疑的逻辑,那么按照他们自己的信条,在国家金融稳定和所谓的“大局”面前,他们自己存在村镇银行里的那点血汗钱,又算得了什么呢?和国家的大局相比,你们存的几万块钱连根毛都算不上,为了大局牺牲掉,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你们为什么还要上街闹事呢?当时,我在推特上写过一段短评:看着那些人省吃俭用存了一辈子的积蓄,存着存着就一夜清零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他们当然非常可怜;但如果你看清了这个群体的本质——在别人争取权利时他们冷眼旁观,在境外媒体试图报道灾情真相时他们充当炮灰自告奋勇去围攻记者,这样一个愚昧的群体,究竟值不值得同情?答案是不值得。

随着年纪的增长,我越来越能理解孔子的一些人生洞察。《论语》中记载了子贡与孔子的一段对话。子贡问孔子:伯夷和叔齐这两个人,当年因为不愿做周朝的臣民,选择逃进首阳山隐居,最终活活饿死,这两个人死的时候,心里会不会产生怨言?孔子非常平静地回答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他们自己追求那种高洁的道德境界,并最终得到了自己追求的结果,这有什么好抱怨的呢?用孔子的智慧来说,这叫“求仁得仁”;而用今天劳动人民的口语来说,这叫“求锤得锤”。你选择以冷漠和告密来迎合权力,最终被权力吞噬,这正是你自己逻辑的闭环。

争取权利需要付出高昂的个人代价,而绝大多数中国人既想要权利的保护,又不想承担任何斗争的风险。因此,他们只能在心理上选择廉价的替代品——这就是由官方精心包装、免费推销的“清官崇拜”。这种崇拜不需要你承担任何政治风险,也不需要你付出任何实质代价,这意味着它在本质上一钱不值,仅仅是统治者用来麻痹底层的精神鸦片。

回到深圳金先生的那句名言:最让老百姓吃苦的,往往是那些一心想做事的清官。这句话之所以成立,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在于:在一个缺乏基本权利保障和司法独立的地方,一个官员的行政能力越强、办事越有魄力,对于底层的普通人而言,其潜在的生存风险就呈几何级数增加。官员的执行能力与法律对权力的制衡约束,在现代政治设计中必须是严格匹配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税务稽查系统被发展得无比强大,那么纳税人说话的分量、对预算的监督权就必须同等程度地变重。如果只发展国家权力的一头,让国家的搜刮能力无比强大,而纳税人说话的权利被剥夺殆尽甚至直接入罪,那么这个国家的国民,就注定只能在无声的黑暗中,沦为被任意压榨、任人宰割的牛马。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媒体/书籍: 政府论,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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