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彈劾案與憲法法庭的關鍵角色
賴清德拒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Fiscal Discipline Act: 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簡稱,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法律)後,在野黨聯盟發起了彈劾總統的行動。這一系列事件已經超越了常規的政治攻防,而是繼「大罷免」之後,台灣政壇發生的又一次政治地震。
關於彈劾能不能成功,坦白說可能性是零。這是因為最終的彈劾決定權掌握在憲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 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審理總統彈劾與政黨解散案的最高司法機關)的大法官手上。即便這個案子真的出現了三分之二票數在議會過關這樣的小概率事件,但是依照現在台灣憲法法庭的現狀,最後也過不了憲法這一關,還是無法真正地把賴清德拉下馬。
從這件事情我們能看出來,憲法法庭在台灣政治攻防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憲法法庭甚至擁有直接解散某個政黨的權力。這個憲法法庭最近也鬧出了一個大新聞,這件事雖然聽起來不是那麼通俗易懂,但本頻道認為非常重要,那就是憲法法庭否決了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這件事情用一個便於理解的例子來講,就相當於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因為對於之前股東大會的決議不滿意,但自己在董事會裡面又是少數票,所以他靈機一動,想到了聯合公司的監事,單方面宣布股東大會之前的決議無效。在公司經營層面,大部分國家的公司監事雖然不能直接推翻股東大會的決議,但確實有一定的權力走法律程序把事情鬧大。
這次憲法法庭的5個大法官,頂著憲法法庭內部其他3個大法官的強烈反對和外界巨大的爭議,強行進行憲法解釋。這件事比《財劃法》的副署爭議和彈劾賴清德案,對台灣未來的影響更加深遠。這件事標誌著台灣的憲政危機已經升級到了一個無法挽回的地步。
從「橡皮圖章」到民主推手:大法官的歷史演變
今天的節目中,我們會講講台灣憲法法庭的歷史,探討這個本應維護憲法尊嚴的機構,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引爆憲政危機的地步。誰控制了歷史,誰就掌握了未來。
以前台灣的政治爭論只是在立委層面,大家撕破臉皮進行議會攻防;就算是白營(民眾黨及其支持者)對司法迫害有爭議,那也是在檢調機關層面的爭論,台灣社會對於法院系統還是有最基本的信任。但在這件事情鬧大後,台灣的司法系統也「下海」參與政治了。
要理解今天的台灣憲法法院為什麼會「下海」,首先必須理解其前身「大法官會議」在蔣介石威權時期的角色。1948年,中華民國正式由「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期」。在這個時候,中華民國大法官的主要功能並非是制衡權力,而是為執政者的政策提供一個法律外衣,這叫做「自有大儒為我辯經」。
例如在1954年,隨著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任期屆滿,國民政府又反攻大陸無望,政權面臨合法性崩潰的危機。大法官在這個時候做出了「釋字第31號解釋」,援引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改選為理由,允許第一屆國會代表繼續行使職權直到光復大陸為止,這就是台灣萬年國會(The Eternal Parliament: 指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未改選,任期長達四十餘年的現象)的由來。
在這個時候,台灣的大法官其實就是政權的橡皮圖章(Rubber Stamp: 比喻沒有實權,只負責形式上批准他人決定的機構或個人)。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大法官會議法》設定了極高的憲法解釋門檻,需要全體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委員中還要有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才能解釋憲法。這個高門檻設計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保險,確保少數大法官無法通過解釋憲法來挑戰體制。
這和2025年國民黨試圖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的修法邏輯相同,但是動機不同。當年的高門檻是為了防止出現天生反骨的大法官挑戰蔣家王朝;今天的藍白陣營則正好相反,尤其是白營面臨著生存危機,他們是希望通過和藍營合作,一起癱瘓綠營控制的憲法法院來自救。
如果有政黨意圖推翻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或危害到國家安全,憲法法庭有權力對這個黨直接進行解散。至於什麼算是意圖、什麼不算,那就要看大法官如何解釋了。大家不要說憲法法院不會這樣做,現在的台灣政壇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民主轉型中的司法角色與「司法至上」的隱憂
1987年解嚴後,台灣進入了劇烈的社會轉型期。在這個階段,大法官的角色發生了根本的逆轉,他們從政權的橡皮圖章轉變為推動民主化前進的力量。這個轉變是大法官和野百合學運(Wild Lily Student Movement: 1990年台灣發生的大規模學生運動,訴求包含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等)等外部社會運動互動的結果。
1990年,面對野百合學運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的強大壓力,大法官做出了「釋字第261號解釋」。這份解釋文推翻了釋字第31號的萬年國會邏輯,宣告第一屆民意代表必須在1991年12月31日前全數退休。釋字第261號在本頻道看來,就是台灣版的「光榮革命」。
大法官利用憲法解釋權,和平地解決了萬年國會的政治難題,避免了流血革命的風險。這一判決說明,司法權在民主轉型中確實可以承擔「破局者」的關鍵角色。當威權政黨內的改革派和保守派陷入僵局時,憲法法院可以提供一個體面的退場機制。
李登輝執政後期,2000年的「釋字第499號解釋」對於理解今天2025年的判決至關重要。當時國民大會試圖通過修憲來延長自身任期自救,並將選舉方式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這樣議員就可以不經過直接選舉產生。最終大法官宣布這一修憲行為違憲無效。
釋字第499號後,台灣憲法法統的權力達到了一個高峰,憲法法庭不僅可以審查普通法律是否違憲,甚至可以審查「修憲」本身是否違憲。那麼屬於下位的《憲法訴訟法》,自然更在審查之列。這就為2025年憲法法庭審查《憲法訴訟法》提供了強大的法理基礎。
但是釋字第499號也埋下了一個雷,那就是司法至上論(Juristocracy: 指司法機關的權力過度膨脹,甚至凌駕於立法權與行政權之上,由法官主導公共政策的現象)。這些僅由民意代表同意才上任的法官,如果他們上台後和獨裁者串通一氣,那司法權的邊界究竟在哪裡?很可惜這個問題在當時被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 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進行的調查、矯正與賠償)的光環所掩蓋,結果這個雷在2025年的政治極化環境中被引爆了。
憲法法庭的政治化與2025年的全面癱瘓
進入21世紀,隨著政黨輪替成為常態,台灣的憲法法院逐漸開始進一步涉及到有高度爭議的政治和社會議題中。陳水扁執政期間有多次重大的釋憲,大法官在朝野對抗中很好地把握了分寸。
比如2001年的核四停建爭議,陳水扁總統上任後不久就單方面宣布停止新建核四發電廠,引發了立法院反彈。當時藍營控制的立法院聲稱行政院此舉未經國會同意違法,雙方爭執不下,最後朝野一致同意提請大法官解釋。結果「釋字第520號」認定行政院撤銷重大建設案必須尊重立法院決議,單方面停建違憲。
在2016年,民進黨同時拿下了總統和立法院,進入全面執政後,蔡英文透過兩屆總統任期的提名,把15名憲法法官全部都換了一遍。2017年的「釋字第748號」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兩年內修法,這一解釋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在查抄國民黨不當黨產的憲法解釋中,同樣也有4名馬英九任命的大法官。蔡英文時期的台灣,雖然也有彭文正被司法迫害的爭議,不過整個司法體系還沒有徹底崩潰。當時的台灣依然是「亞洲民主之光」,只不過已經是夕陽下的一抹餘暉了。
蔡英文時期,憲法法庭的人事結構出現了政黨提名單一化的趨勢,這為後來的憲政危機埋下了伏筆。從柯文哲案開始,圍繞台灣司法政治化的爭論就一直不斷升溫,時間到了2025年,這次憲政危機就徹底壓不住了。
這次危機的核心在於,憲法法庭在大法官嚴重不足的狀況下,強行開庭是否有效?台灣的憲法法庭因為人數不足,已經一年多處於癱瘓狀態了。為什麼大法官會缺人?最近為什麼又復活了呢?缺人是因為藍白在議會中利用多數黨地位,無差別封殺了民進黨政府提名的全部大法官候選人。
在野黨還利用議會多數通過了一個《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把憲法法庭做出違憲判決的門檻設置為9人。這樣只有8人的憲法法庭,只要新人選不上來,就不可能正常運作。藍白的這個修法導致了憲法法庭被癱瘓了一年多。國民黨和民眾黨的修法在形式上是行使立法權,但實質上是希望透過設置一個不可能達成的門檻,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徹底關閉憲法法庭。
法律邊緣的極限試探與制度崩壞
最近發生了一個新的變化,2025年12月,5個偏綠的大法官自行開庭進行了一次憲法解釋,剩餘的三名大法官缺席,並且通過個人名義發表了反對意見。這5個人通過的解釋案解釋了什麼法條呢?他們解釋了藍白的那個《憲法訴訟法》違反了憲法,不能以大法官人數為理由癱瘓憲法法庭。
你別說,這個強行重啟的操作如果細摳法條,其實是一個模糊地帶,並不是像藍白說的那樣是赤裸裸的違憲。我們拋開這次有爭議的藍白新版本《憲法訴訟法》,如果是以舊版本為準,規定至少需要有三分之二大法官出席才能解釋憲法。
現在一共8個大法官,8的三分之二是多少?是5.3,也就是必須有6個人出席才能有效。到這裡都還算清晰。但是剩下的8個人裡面,有三個紳士說:「老子不想參加你們這個政黨惡鬥了」,我們棄權。那怎麼算呢?是算成不夠法定出席人數繼續僵持呢?還是剩下的5個人裡面可以單獨開庭呢?這就是一個法律空白,留下了從台北到台南那麼大的一個法律擦邊球空間。
這次憲法法庭5個人強行開庭,固然可以解釋成拒絕出席的大法官不被計入表決總人數;你說他違憲吧,確實他只是在一些灰色地帶不斷的極限試探。藍白說賴清德是袁世凱有些誇張了,袁世凱是軍事獨裁、是軍閥,賴清德是「准威權主義」,區別還是很大。
另一方面,你說台灣現在的司法系統還可以獨立於政黨之外,那也是自欺欺人。以前政治的手還只是伸向台北地檢,現在如果大法官也主動下海了,台灣民主自由的空間確實正在不斷的收緊。
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法法庭或者最高法院,遇到這種事情都會遵循政治中立原則,避免趟這個渾水。就算某個大法官本人有意識形態偏向,他們也不會和政黨走的太近,這才是成熟民主國家大法官受人尊重的原因。
法律層面上,我確實有這個左右政局的能力,但是因為我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國民對民主制度的信心,所以我不會輕易動用這個「核武器」。如果英美國家遇到台灣這種事,大法官只能是呼籲朝野和解,絕對不會自己下場。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憲法法庭風波中,8個大法官中的3名紳士主動迴避了開庭,並且發表了一個共同聲明。聲明是這樣寫的:「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現在網絡上一大票台灣法律學者和律師急著為其各自的政黨護航。本頻道沒有政黨傾向,我做過一個三期的系列節目罵國民黨,也做過很多期節目罵中共。今天我就只說一個事實:八個大法官裡面,有三個人認為其他五個人的開庭無效不合法,這就足以說明這套制度現在玩不下去了。
國際對比與台灣民主的文化困境
台灣現在這個制度叫做憲法法庭,並不叫做最高法院,更像是德國和意大利的憲法法庭。那麼我們就看看其他民主國家是怎麼運作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憲法法院,也是制度設計上最注重權力均衡和黨派共識的法院。
德國的憲法法院由16名法官組成,分為8人一組的兩個法庭。這16名法官中,一半是上議院選出來的,另一半是下議院選出來的。更重要的是,在議會選舉中必須有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票同意才能選出來一個大法官。
三分之二在民主社會是非常高的門檻,這就意味著任何執政黨就只能和在野黨合作,推出來一個朝野都滿意的中立大法官。意大利的憲法法庭則是15個人中的5個人由總統任命,議會協商選出來5個人,最後5個人由司法機構內部選出。
意大利那套總統、議會、司法界分別任命三分之一的玩法,台灣也玩不轉。意大利法院雖然判案件的效率非常慢,但是人家司法界的專業精神和紳士傳統,那也是老祖宗代代傳下來的。
這裡再說一下實行最高法院制度的日本。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大法官不需要議會同意就能任命,那是因為日本有自己的特殊國情。1959年日本「砂川事件」中,日本大法官很清楚地講了「高度政治性問題」、「司法應保持自制」。
日本司法界的底線就是,大法官知道自己沒有經過議會任命,所以他們主動不介入政治。如果台灣也實行日本那樣內閣直接任命全部大法官的制度,你覺得台灣的大法官會不會像日本人那樣主動退讓、遠離政治呢?台灣一直以日本作為自己的楷模,這個時候要不要學學日本呢?
韓國在1987年民主化後也設立了憲法法院,9個大法官的人選由總統直接任命3人,國會選舉3人,剩下3人也是最高法院院長指名,制度上幾乎和意大利完全一樣。但是南韓的民主制度和司法獨立性也一直被外界詬病,歷屆總統不得善終,甚至還搞出來了戒嚴這種鬧劇。
亞洲國家光學了一個民主制度的外殼,但是社會缺少民主文化傳承,還有一大票歷史遺留問題。所以民主制度在日本以外的亞洲國家,實踐中並不算特別成功。日本也是吃了兩顆原子彈,付出了幾乎滅國的代價,才有了今天相對成熟的憲政制度。
日本的成熟也只是相對而言,日本最高裁判所的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其實也是說明大法官在憲法九條等爭議問題上沒底氣。並不是說亞洲國家不適合民主,而是民主要在亞洲生根發芽,可能還需要不止一代人的時間去慢慢沈澱。用30年時間就想彎道超車,走完歐洲幾百年的歷史,還是太著急了。
當然亞洲各國最後都會和中國去比制度優勢,這樣一比就又找到優越感了;就算台灣有一天宣布戒嚴了,還是比中國更民主,反正中共打過來也要戒嚴,還不如提前戒嚴呢。
身份政治與國族認同的深層矛盾
台灣最大的問題不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內部的國族認同衝突和民粹主義共振了。這個內在矛盾靠民主選舉是無解的。劉寶傑最近接受黃暐瀚採訪,說了一大堆馬英九作為一個外省人總統,如何辜負了本省人的期望、賣台舔共之類的長篇大論。
他說的那些也許有道理,但是最前面的出發點就錯了。他一上來就把台灣人分成外省人和本省人兩個族群,反復強調外省和本省的區別。如果是基於這個前提的話,談民主就太奢侈了。台灣現在可能還沒打內戰,都已經是奇蹟了。
講難聽點,本省外省的爭論不就是「黑命貴」、「白人優先」之類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 指基於種族、宗教、性別或文化背景等特定身份認同而組成的政治聯盟與運動)嗎?民主講到底是一個紳士的遊戲,因為我是要臉面的政治人物,為了維持國家和社會的穩定,我作為一個政治人物不屑於去打法律擦邊球。
但是如果一個沒水準的政治人物,基於身份政治的原因,認為對立政黨和我根本就不是一國的,是階級敵人,那我就沒必要為了國家大局忍讓了。我就是要把你往死裡整。毛澤東的階級鬥爭理論講得很清楚:「對待敵人,那就要像秋風掃落葉一樣無情」。
現在台灣的選舉因為對戒嚴時代的矯枉過正,本身就有過度民粹化的傾向,民間又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身份政治衝突。就算你把西方民主憲政制度每一個英語單詞、裡面的每一個字母的法律精神都研究透了,但是在台灣的現實政治中還是不好用。
本頻道其實有一個解法:把台灣分成「南台灣共和國」和「北台灣中華民國」兩個國家,大家各自生活,井水不犯河水。願意獨立的就去獨立,願意維持現狀的就維持現狀。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