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蒋女士事件:制度困境下的生命代价,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与反思 夸克说 2025-12-19

事件开端

大家好,欢迎收看夸克说,我是夸克。这期节目咱们聊一件近期发生在上海的一则新闻。根据**《新民晚报》报道,一位名叫蒋女士的市民,46岁,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多年来独自生活。今年10月,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公司同事发现后,将她送往了新华医院的ICU。经过医生诊断,必须立刻手术。但问题来了,医院要求必须有家属签字。蒋女士身边一个近亲属都没有。幸好,在她昏迷前,在通讯录里找到了远在外地的远房表弟吴先生**。这位吴先生也挺仗义,立马赶到医院签字同意手术,并和公司同事一起垫付了初步的3万元医药费。

资金阻碍

本来以为皆大欢喜了。但手术之后,蒋女士的病情反复,只能在重症监护室里观察,每天的开销就高达5000到1万元。没过多久,医药费就积累到了21万元。吴先生也无力承担。

资金阻碍(续)

于是,他想到了,能不能动用蒋女士自己的钱和保险。根据媒体报道,蒋女士上海有房,有稳定的工作和大量存款,参加了上海的职工医疗保险,还购买了额外的重疾险。按理说这种情况应该没什么问题吧?但她的钱和保险却偏偏动不了。为什么呢?因为她昏迷以后,没有任何人有法律权限代她申请保险理赔,也没有人能动她银行里的存款。

资金阻碍(续)

吴先生蒋女士所在的居委会也尝试过联系银行、保险公司,希望先垫付或者赔付到医院账户。但两边都明确回复:吴先生和居委会都无权代签,除非你能拿到蒋女士的监护权。但要拿到这个监护权,就得向法院提交申请走流程,一整套办下来至少半年。但蒋女士又怎么可能在医院等半年呢?无奈之下,居委会只好按新华医院的意见,将蒋女士转入了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并最终于12月14日抢救无效离世,终年46岁。

遗产难题

蒋女士走后,她的身后事遇到了新的困境。由于她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又没有近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她留下的房产、存款和所有积蓄将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接收。但与此同时,吴先生蒋女士生前好友提出,希望用她的部分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让她体面安葬,结果遭到了民政部门的拒绝,声称只能给她海葬。如果一定要购买墓地,后续的维护费用需要吴先生本人承担。 (旁白)他的房子、他的财产都有股家别墅了,大几百子都有的了,后期只能说下是遗产。那我说遗产继承在他的钱用在他身上也是合理的吧,就买个墓地,这个有必要的吧。他说不可能的吧,顶多给他海葬,他是有钱的,不是没有钱。他的深刻是我觉得应该体验一点,最起码他的最实惠啊,然后弄个墓地,推崇的是节地生态造的一个葬石。嗯,如果说吴先生作为这个丧事承办人的话,他是可以购买墓地的,那么这个墓地的支出费用当然是合理的范围内啊,是可以从他的遗产里面进行支付的。后面的后期呢,每一年的维护等等费用,这些是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

制度困境

这则新闻一出,立刻在墙内,尤其是独身人士群体内,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对此,我先阐明我的观点,那就是表面上看蒋女士是死于突发疾病,但实际上她是死在了一套冷冰冰却完全合法的制度流程里。

转院争议

在墙内众多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中,有一个细节是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的,那就是蒋女士病情的恶化是发生在转院以后。根据表弟吴先生的说法,他曾经提出过质疑,在转院前蒋女士的病情原本已经有所好转,甚至脱离了危险。但不知为何,新华医院这家三甲医院却坚持将她转到嘉定南翔的一家不知名的民营康复医院。在中国生活过的朋友都知道啊,这两家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条件能有多大差距?这次转院,有可能直接导致了蒋女士的死亡。

DRG/DIP

那为什么要转院呢?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大概率还是钱闹的。这里稍微介绍一下背景,2020年10月,中国医保局发文开始在医保领域全面推行DRGDIP制度。什么是DRGDIP呢?简单说,以前医院收治病人是按项目付费,也就是你这个病人住了几天院,做了多少次检查,几次手术用了多少药,最后总的费用是多少,医保就按比例报多少,其余自费。

DRG/DIP(续)

而新改的这个DRGDIP呢,又叫打包预付费,也就是后台会根据大数据给病人做一个分类统计。比如蒋女士是女性40到50岁之间脑溢血,算下来,全国和他情况相似的病人,平均要住院一个月,花费15万。那我医保给你这类病人的报销额度就是15万。如果你医院10万就治好了,多收的5万就是你的利润。如果你额度超了,比如20万还看不好,那我也只能报15万,超的这5万,医院自己担着。也就是说,蒋女士住的越久,医院亏损就越严重。现在你明白了吧?新华医院急着赶人,让病情还没有稳定的蒋女士转院,极大可能就是因为费用超了。

转院争议(续)

那为什么要转到一家不致病的康复医院呢?这里又涉及到中国医疗界的一种潜规则,那就是转诊。上面说了,公立大医院有报销额度,但民营康复医院没有这种限制,所以公立就会推荐一些已经超额的病人转院。这些民营的自费比例高,虽然医疗条件不行,但他们通常主打的是康复、针灸、护理这些简单但高利润的项目。因为名义上你的病情已经稳定了嘛,现在是康复。在公立看来是负担的蒋女士,对他们来说却是香饽饽。你看,一边甩掉了负担,一边却能财源广进,双赢。

转院争议(续)

虽然名义上转院的前提是病人病情稳定,但现实中,这种转院往往有利益输送,民营是要给公立转诊费的,所以稳不稳定,经常就是三甲的一句话的事儿。比如蒋女士这个案例,在病人尚能苏醒的情况下,就被判定为病情稳定,给转了院。当然,如果蒋女士醒了,能从医院取钱或者联系保险公司报销,那她也还是能够选择转到更好的私立医院,而不至于任人摆布,送到什么康复医院。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不能取钱闹的。

流程僵化

但除开这次可疑的转诊外,整个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其实并没有太出格的地方。相反,他们都严格遵守了规定,是在照章办事。银行遵守了风控和授权规则,保险公司遵守理赔申请流程,居委会想申请成为法定临时监护人,也得向法院提交申请。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刻意刁难你。这些都是规定,是法律,是制度。但恰恰是这个制度成了蒋女士求生路上最大的拦路虎。

流程僵化(续)

类似的情况,此前就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一名叫李丽云已经怀孕9个月的孕妇,因重症肺炎,病情危重,必须马上剖腹产,但她同居伴侣肖志军因为不信任院方,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严格遵守了无家属签字不得手术的规定,未予以治疗。最终,李丽云和胎儿双双殒命。

流程僵化(续)

事后,司法部门给出的鉴定是,医院不存在明显过错。这个案例和蒋女士的区别在哪?一个是找不到有资格签字的人,一个是找得到但他不签。但两者的本质完全一致。相关工作人员因为遵守规定而选择了不作为,让病人错过了生还的机会。

流程僵化(续)

李丽云的悲剧直接促成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56条的出台。紧急情况下,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可实施手术,无需家属意见。但在实际执行中,医院仍然倾向于要求家属签字。为什么?因为在高度关联化的系统里,不作为,往往是最安全、最理性的选择。

流程僵化(续)

你设身处地想一下啊,医生如果先手术后补签字,一旦出了事,责任是医生个人的。银行、保险公司也是一样。如果先放钱报销救命,一旦出了问题,也是要担责任的。但反过来,如果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哪怕人死了,责任也是系统性的,没有人会因为‘拖死人’而被追责。这就是他这个制度设计里最核心的一点:责任会落实到个人,但死亡却会被集体稀释。

社会审判

蒋女士去世以后,舆论场很快就出现了一种国人熟悉、几乎是条件反射式的声音:“所以说人还是得结婚啊,不生孩子,老谁管你?他自己没提前安排好,怪谁?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还有更过分的,比如“这条路是你自己做的选择,就老老实实承受后果,不用想有的没的。”“人是群体动物,亲属关系本身就是群体关系中最为紧密的一种。年轻的时候抛弃了繁衍物种责任,到了后面,却希望有人为这种选择兜底?社会主义不是选美。”你会发现,这些话虽然各不相同,但逻辑完全一致:问题不在于制度,而在于她未婚未育,没有活成制度期待的样子。

社会审判(续)

尽管这类评论让人既愤怒又无语,但我还是得说,这里面的很多人,未必是出于对不婚人士的恶意,采取指责受害者的姿态。他们往往是因为恐惧。心理学上有一种认知偏差,叫公正世界假说,也就是倾向于认为这个世界是有秩序、并且公平公正的。最典型的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认为坏事不会发生在好人身上。如果你倒霉了,一定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所以有人会产生这种奇怪的心理,是因为你一旦承认一个好人,会仅仅因为流程卡死、手续缺失,就会在有存款、有医保、有医院、有医生的情况下活活等死。那就意味着这件事也可能发生在我身上。而这是大多数人心理上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大脑就会本能地启动保护机制,把责任推回给受害者本人,因为只要是他自己选错路,那我只要不走那条路,就是安全的。

银行困境

但问题是,这套逻辑经得起检验吗?我们看以下几个案例:在医院,当女儿拿身份取钱救命,被银行拒绝,理由是“只能在他的同意之下,他才可以去用这笔钱。那现在就是当事人他自己不能够表达他的意愿,那么他的亲属是不能来取这笔钱。”大爷替妻子到银行取钱救命,结果遭到银行故意刁难,要求大爷的病危老伴到现场点头同意才能取钱。而事后,在媒体的介入下,银行方面这才给出了解决方案,表示大爷想要将这笔钱取出,只需到相关部门开监护人证明即可。

银行困境(续)

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就在陈大爷到社区准备办理时,工作人员以他们无权限为由,将问题递给了当地派出所。结果即使去到派出所后,这份监护人证明也迟迟未能开出。“然后去派出所也去开去问我,他说我这边只能开关系人证明。”费了很大的周章呢,是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说愿意去开。对于陈先生所描述的情况,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社区以及派出所,给出的回复就是想要开具监护人证明,只能去到法院解决。但显然这个过程十分繁琐,耗时也是十分的久。向陈大爷老伴的情况显然是等不了的。

银行困境(续)

(旁白)“别死给本人,因为这个本人死了,这是本人的根的本人。要把骨灰传给你拿来吗?我们跑了好几个地方,我们以现生民生名,还名名,他复印登记簿,证明我爹是我爹的事情又发生了。”山东银行要求证明“我儿是我儿”,“我还知道我还知道密码,我还带着户口本,我还带着银行卡。啊,我。他要证明我的关系,你们银行就是在开玩笑吗?”事情很简单,女子带着儿子的银行卡去取钱。一开始,她带着自己和孩子的身份证,银行说不行,你得证明你儿是女儿要出生证明。这名女同志没办法呀,回去拿出生证明,拿户口本,结果你猜怎么着?银行说,你还得拿监护证明。这位女同志崩溃了。敢问屏幕前的大伙谁知道监护证明咋开呀?我反正是不知道。

银行困境(续)

上面这几个案例都是当事人病危后,家属去取钱,被银行拒绝,甚至因此耽误救治而丧命的。这里面取钱的家属有亲弟弟,有亲生女儿、女婿,还有母亲。请问,面对银行冷冰冰的规定,你结了婚,生了娃出事,家人也在身边,有用吗?所以问题从来就不出在是否结婚,有没有子女上,这就是个制度问题。

独居风险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有直系亲属在,最起码就算取不出钱,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凑钱给你治病,不至于没人管啊。那我要问一句了啊,假设你女儿还在读小学,你给你老婆开车去接她时候出了车祸,两人都送进去抢救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谁给你垫付医药费?你8岁女儿吗?我出现这种情况,不算罕见吧。你还觉得只要我老老实实结婚生娃,这种事永远到不了我身上来吗?

独居风险(续)

事实上,类似蒋女士这种情况早已经不是什么极端个案了。她只是第一个被报道出来,并且引发关注的案例。截止2023年,中国的单身成年人已经超过2.4亿,独居人口超过1.25亿,空巢老人超过1.18亿。考虑到独生子女人群和终身未婚率的持续上升,未来像蒋女士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成为整个社会的常态风险。

加拿大模式

那同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其他国家会发生什么?以我所在加拿大为例,假如蒋女士加拿大的街道上晕倒,哪怕没有亲属、朋友、同事或者任何熟人在身边,也不会有任何问题。首先,不存在“人倒了,不敢扶,怕被人讹钱”的情况。我本人就扶过两次摔倒的老人,周围的人也都是第一反应就上去帮忙,没人会犹豫。

加拿大模式(续)

其次,人送到医院以后,医生会迅速判定病人是否暂时或永久丧失自主决策能力。注意啊,这一步不需要法院,也不需要家属到场,是单纯的医学判断。一旦医生确认病人现在没办法清楚表达意愿,周围又没有亲人,但情况紧急,拖不起,他就会遵循一个叫“紧急医疗救治,无需许可”的原则,也就是不需要等家属签字。法律认为,在这种极端情况下,紧急救治是医生的义务,是合规的,等待签字才是违法的。最后,医院还会启动替代决策机制,按法律规定,帮你找一个替代决策人。通常的顺序是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如果找到人,哪怕只是一个远房亲属,只要符合法律顺位,就可以直接获得临时决策权,不需要再走什么漫长的确认程序。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加拿大吴先生这位远房表弟就可以获得这个身份,代替蒋女士决定后续事宜,并且初期不用垫付一分钱的医药费,因为加拿大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直接走医保卡。不存在先交押金这回事,并且即便你没有医保卡,只是个游客,也是先治病后付费。

公共监护

有人肯定要问了,万一这个远房亲属瞎搞,把我银行账户上的钱都取光了咋整?这一点,加拿大人当然也想到了。上面提到临时替代决策人只是医疗方面的,他的权限仅仅包括签署手术同意书,决定治疗方案,是否继续抢救,决定是否转院,安排护理,跟医院以及医保机构对接。他可以同意使用病人的资金支付医药费,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确认医疗用途支出。

公共监护(续)

但除此以外的资金调用,比如把你的钱转到他的账户上,又或者变更资产结构,把你名下的公司股票财产转送,或者赠予他人,他是做不了的。这就能确保既不耽误治病,你的钱又是安全的。

公共监护(续)

并且更进一步啊,即便没有吴先生这样的远亲,也依然有人给你托底。这就是第四步:公共监护人制度,也是中国制度里完全缺失的一环。在加拿大,每个省都有一个机构,叫公共监护人与受托人办公室。他是干嘛的呢?简单说,就是当一个人没有任何可用关系时,政府就必须站出来临时接管这个人的重要事务,扮演上面提到替代决策人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整个过程中,医院、银行、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必须本人签字”之类的敷衍推脱,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过来,如果你配合了出了问题,却是免责的。你看中国是配合了,有可能追责;不配合免责。这边正好是反过来的。所以你会发现遇到这种情况,加拿大的医院、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基本上就没有刁难你的,因为制度上就已经给他们的善意开绿灯。他的整个系统设计就假设了一件事:家庭有可能失效,你可能会孤身一人。但这不能成为你们放弃的理由。

遗产处理

除了医疗方面,还有财务方面的。比如你跟蒋女士一样,没立遗嘱,也没有近亲属。那也不用担心,因为法院会指派一个专业第三方作为你的遗产管理人。具体干嘛呢?接管遗产,处理税务事项,以及最重要的发布公告,寻找可能的遗产继承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会在英文的影视剧里看到主角突然从一个八竿子打不着,听都没听说过的亲戚那儿继承到巨额遗产的原因。

遗产处理(续)

当然,这样的事永远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在中国,如果没有近亲属,就直接没收,收归国有。最后,如果长时间搜寻都找不到任何继承人,你的遗产才会有省政府接收。但即便如此,这笔遗产也会优先用于支付丧葬费,用不至于像中国的民政局吃相那么难看。并且即便你没有任何遗产负债,甚至是流浪汉,政府也还有一个平民安葬计划,帮你支付墓地和葬礼的费用,确保你能体面的离开这个世界。

责任倒置

除开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流程,也大体上类似。对比一下中国和这些国家政策,你会发现一个明显的责任倒置的现象。那就是美、加等国政府在制度设计上会预设你有可能单身、没有家属或者遭遇到困境,会从流程上尽可能为拯救生命的善行免责,会尽量让遗产留在个人手里,会在家庭和社会关系失效时,扮演最后监护人的角色。

责任倒置(续)

而中国的制度呢?首先,它默认你就应该有近亲属,并且近亲属在身边有能力和意愿帮你处理相关事宜。流程上,它会尽量为所谓“按规定办事”但不作为的人免责。会想尽办法将遗产收归国有,尽量不让你取出来。在家庭和社会关系失效时,你得自生自灭。以上这个对比其实挺讽刺的啊,因为中国号称是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政府应该比这帮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让我想起了秦辉先生经常说的那句,西方国家左右之争,往往聚焦在是要大政府、高税收、高福利,还是要小政府、低税收、低福利上。在他们看来,政府的责权必须对等,你有了更多的权利,自然就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责任倒置(续)

但西方的学者们很难想象,还存在中国政府这种奇葩的存在,也就是既要大到没边的大政府,又要高税收,民众要缺乏自由。最后政府还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几乎负福利。

责任倒置(续)

蒋女士的遭遇完美的诠释了秦辉先生这段话。在将她的遗产收归国有时,中共表现出了典型的大政府特征,权力大到可以绕过所有亲属,直接高效地清算、占有蒋女士的私人财产。但在蒋女士昏迷,需要人签字,从银行取钱找保险报销时,它又有意设置了一套免责流程。不仅不是大政府,连小政府都算不上,近乎于无政府,整个社会呈现出了一种典型的负福利状态。这种状态不仅在现代国家中属于极罕见的异类,即便放到古代,也是可以用野蛮不人道来形容的。

古今对比

以宋代为例,早在1000多年前的北宋就已经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长明仓、安济坊、惠民药局和福田苑以及陋泽园。其中,长明仓负责粮食救济,安济坊相当于慈善医院加公立养老院,惠民药局相当于半福利性质的平价药店,而陋泽园呢则相当于官办的公墓。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安济坊、惠民药局还是陋泽园,它针对的并不仅仅是穷人,而是因为某种原因造成的失依人群,这其中就包括了孤寡孤独,像是未婚未育、没有近亲属、无家可归、精神出了问题的,都包含在内。类似蒋女士这种,通常会被划作无一病人依靠的,然后由安济坊和惠民药局接手,负责救治和照顾。如果最终没有抢救过来,依然能在陋泽园得到一块墓地,整个过程都由政府财政买单。

古今对比(续)

而在西方,比如古罗马时期,制度就更加的法律化。按照罗马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自由公民失去了行为能力,政府必须替他指定一个替代人格替他做决策,即所谓的监护制度,并且还对监护室的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管理权做了区分。这也是今天加拿大等国指定公共监护人制度的雏形。也就是说,如果蒋女士出生在古罗马,根本不会发生这种因为法律、身份所死的尴尬局面。

意定监护

有人可能会说,“别咱们都行啊,咱不是还有一个意定监护制度嘛?成年人可以在意识清醒时未雨绸缪,提前指定一个信得过的人,当意定监护人,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这个蒋女士自己做事不周全,怪谁呢?”但即便是你说这个意定监护人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就是实操过程中,很多人发现监护人的选择比较困难,要么是没有信得过的人,要么是虽然有,但沟通过后,对方觉得责任太重而婉拒的。这个也很正常啊,因为很多人在生活中就是很难跟他人建立起牢固情感连接的。当然也有机构可以付费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但收费往往过高,很多独居老人不舍得花这个钱。

意定监护(续)

其次是,即便只定了意向监护,签了协议,医院和银行也往往不认。这个在同性伴侣中尤其严重。因为意定监护是2021年才出台的,很多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么压根就不知道这么个东西,要么即便知道了出于免责心态,也大多会拒不认可。很多银行的系统里根本就没有意定监护人这个选项。抖音上随便搜一下,你就会发现,不认可意向监护协议,这个事儿在生活中是常态。大部分人第一反应还是必须找家属。

意定监护(续)

比如,这是2022年一对签订了意定监护的北京同性伴侣,一方需要手术,医院却拒绝另一方的签字,只认直系亲属议定监护人,甚至连探视权都没有。这个也是还有这个。并且在某些相对保守的省份,如果是同性伴侣,甚至连意定监护公证都办不下来,审批通不过。

意定监护(续)

所以这个听起来很美的意定监护制度,很多时候并不能落地。而最重要的是,我们观察上面加拿大等国和古代王朝的情况,会发现他们都是默认责任在政府,而意定监护制度的本质是默认政府无责,责任在个人。这跟前面提到的“你为什么不结婚不生娃”一样,都是为政府推脱责任洗地的思路。你应该追问的,不是蒋女士们有没有生娃?有没有未雨绸缪?提前指定监护人,而是作为个体,我们有没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有没有忘了,或者来不及指定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政府有没有备选方案替我兜底?

政府责任

节目的最后,我想说,蒋女士的悲剧。除了提醒我们所谓的未雨绸缪外,更应该引发一个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那就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到底应该是个什么关系?我们每天纳税养活的这个政府,到底应该是你在危难时雪中送炭的守夜人,还是趁你病,要你命?关键时候落井下石,见死不救,谋夺你财产,还让你死无葬身之地的恶棍。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节目。如果你有什么问题,欢迎给我留言或者发邮件。咱们下期见。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秦辉

公司/组织: 民政局

媒体/书籍: 《新民晚报》, 《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