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上周,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起窃密案:一对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年的中国夫妇加入了美国国籍,两人均是高学历,在美国大医院从事研发工作。几年前,他们因窃密被起诉并判刑。服刑完毕后,美国法院取消了他们的公民身份,理由是他们所犯罪行具有道德败坏性质。
在美国,公民身份曾是一把相当安全的保护伞。然而,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案件,包括这对中国夫妇的案例,表明这把保护伞已不再那么可靠。本期节目将深入探讨这背后的原因及来龙去脉。
在美国的外国人通常持有非移民签证,其身份可谓相当脆弱。一旦违法犯罪,有时仅仅是犯下在中国人看来微不足道的轻罪,美国政府就可能取消其签证并将其驱逐出境。即使是持有绿卡者,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美国政府也可能取消绿卡,最终结果都是被驱逐出境。
许多人认为,一旦加入美国国籍就万事大吉,因为美国政府极少取消公民身份——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开除国籍”。传统上,此类事件极为罕见。但近几年来,一个重大变化正在发生:美国政府正要求法院大规模取消已入籍外国人的公民身份。前面提到的那对中国夫妇,便是因此撞上了枪口。他们究竟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呢?
申请美国护照的漫长之路与核心犯罪
一本美国护照的含金量极高,获得它需要通过层层关卡。许多外国人从学生签证开始,通过留学、实习,再转为工作签证,申请绿卡。拿到绿卡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公民。前后加起来,大多数人需要约十年时间才能最终获得美国护照。
那对来自中国的夫妇,在中国完成学位后,直接以工作签证来到美国工作。从他们抵达美国工作到最终成为美国公民、拿到美国护照,也花费了近十年时间。两人都在美国顶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研发,是科研科学家。然而,他们却做了一件与科研身份不符的事情——窃取了美国雇主的商业机密,并企图将这些机密带回中国牟利。
这种行为,如果是持有绿卡的人所为,肯定会被吊销绿卡。但此次,美国司法部更进一步,要求法院取消他们的公民身份。法院审理后判定,他们当初不符合加入美国国籍的法律要求,因此批准的公民身份申请应被取消。
“道德败坏”罪行(CIMT)与认知盲区
法院判定他们不符合入籍要求的简单原因在于:他们所犯罪行涉及道德败坏(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简称CIMT)。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法律中并无“道德败坏罪”这一独立罪名,但许多罪行因其性质而被认定为涉及道德败坏。
有趣的是,这类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有些根本不算大事。例如,在中国新移民中较为常见的家庭暴力(如殴打配偶或子女),在中国很多地方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除非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美国许多州的法律中,家暴就属于涉及道德败坏的重罪。一旦罪行涉及道德败坏,申请绿卡或公民就会受阻,已批准的身份也可能被取消。
可以说,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是许多新移民,尤其是来自中国的移民,没有意识到的一个法律深渊。中国人善于变通、喜欢打擦边球,许多被认为是“打擦边球”的行为,在美国法律中却可能构成足以令人身败名裂的重罪,并导致失去在美国的一切,包括绿卡和公民身份。
电信欺诈(Wire Fraud):技术盗窃案中的“万能口袋罪”
近年来,不少在美国大公司、医院、科研机构工作的中国研发人员和工程师因技术盗窃、窃取商业机密等罪名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并定罪。最常见的两项罪名是窃取商业机密和电信欺诈(wire fraud)。这两项均是重罪,且都涉及道德败坏。
在司法部公布的案件中,陈丽和周宇夫妇就犯有这两项罪名。陈丽在美国申请了特殊人才绿卡,周宇作为配偶也获绿卡。五年后,两人申请入籍并获批,成为美国公民。这条路是许多中国研发人员和工程师的典型路径,代表着个人职业的上升和美国梦的实现。
但与大多数科研人员不同的是,这对夫妇试图将在美国的研究成果带回中国牟取暴利。他们从中国政府获得了巨额补贴,在中国成立公司,倒卖在美国实验室研发的成果,非法所得高达一百五十万美元。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属于美国医院的商业机密。
2019年,FBI逮捕了陈丽和周宇。两人认罪后,被判处监禁,并需赔偿医院损失。然而,坐牢和赔款并非终结。美国司法部请求法院取消他们的美国国籍,将他们驱逐出境。司法部的理由是,这对夫妇在申请入籍前就已经在窃取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并且搞了电信欺诈。
这让人疑惑:他们偷的是商业机密,为何还犯了电信欺诈罪?这涉及到中美在法律概念上的认知差异。在美国联邦法律中,wire fraud(电信欺诈或电汇欺诈)与中国人理解的“电信诈骗”完全不同。在美国法律中,wire fraud 是一种“万能口袋罪”,门槛低且威力强大,是联邦检察官起诉窃密案的“杀手锏”。
证明电信欺诈仅需两个条件:
- 非法获利图谋:如从美国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出售,即存在非法获利图谋。
- 犯罪过程中使用电子通信手段:如通过电子邮件(email)、WhatsApp、微信(WeChat)、银行电子转账,甚至一次跨州电话,都可视为使用了电子通信手段。
在现代社会,几乎无法避免使用这类电子工具,尤其是在电子数据作案的技术盗窃案中。陈丽和周宇从美国实验室窃取了医学生物体分离技术的核心代码和研究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私人邮箱,上传至网盘,再通过互联网传到中国。这些行为显然属于非法转移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知识产权)。
尽管许多人认为知识产权并非“财产”或不当回事,但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远超有形资产。庭审文件显示,这对夫妇在中国成立公司,倒卖从美国实验室偷窃的技术,并接受中国政府的资金。这类资金转账、利润结算、账户周转,尤其通过银行的电汇网络接受非法所得,构成了电汇欺诈或电信欺诈。
此外,这对夫妇在中国成立公司,直接与他们工作的美国医院竞争,这种利益冲突他们对此刻意隐瞒,并继续从美国医院领取工资,这本身就构成欺诈行为。而如今发工资大多通过银行电子转账系统,这也进一步构成了电信欺诈。
电信欺诈是一项后果极其严重的联邦重罪,主要体现在:
- 刑期漫长:每一宗独立的电汇欺诈最高可判二十年徒刑,而每一封邮件都可能单独构成一项罪行,理论上最高可判数百年徒刑。联邦检察官常以此向被告施压,迫使其接受认罪协议。
- 具有道德败坏性质:这对外国移民而言后果尤为严重,即使已获绿卡也可能被吊销。
公民身份不再是绝对保护伞
以前,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等于增加了一层保护伞,但现在这层保护伞也不那么灵了。法院判罪后,如果罪行涉及道德败坏,联邦检察官会要求法院取消被告的公民身份,即“开除国籍”。
在中文世界,人们听到“道德败坏”常常联想到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或贪污腐败。但很多中国移民和留学生对此存在认知盲区。在美国法律中,“道德败坏”涵盖范围极为宽泛。根据判例,道德败坏是指行为本身卑鄙恶劣,违背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应有的道德和义务。从公司偷窃技术、窃取商业机密,显然符合这一定义。
在中国,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拷贝数据、甚至带走代码,拿到新公司邀功或另立门户,许多人认为这是“有商业头脑”,不视为刑事犯罪,更不觉得是道德败坏。但在美国法律中,这属于盗窃、欺诈,是道德败坏性质的严重犯罪行为。
许多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小错”,在美国法律中却可能成为道德败坏的重罪。例如,瞒报收入、骗取政府福利、为他人开假发票、申请签证时提供不实信息、伪造工作经历等,都可能构成道德败坏性质的欺诈罪。
技术盗窃案的普遍性与影响
近年来,中国工程师在美国频繁因技术盗窃、窃取商业机密并倒卖至中国而面临起诉。例如,可口可乐案中,首席工程师尤小荣窃取易拉罐涂层技术,被判刑十四年。苹果公司的工程师张小浪,因下载自动驾驶设计数据被捕。通用电器的博士郑小青,通过隐藏机密数据在图片中试图规避监控,最终被判刑。
美国高科技公司是技术偷窃的重灾区,它们建立了严密的防盗系统,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便报告FBI。这些案件的被告并非生活所迫的穷人,而是年薪丰厚的技术精英。他们的问题在于想“两头通吃”:既拿美国公司高薪,享受特权,又将偷来的技术卖到中国发大财。
在商业世界,信任的建立需要数十年,而毁掉信任只需几起大案。绝大多数中国研发工程师是兢兢业业、遵纪守法的,在美国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但那些“害群之马”正在损害这种声誉。
设想一位美国高科技公司HR或技术主管,每当看到有中国工程师因窃取商业机密被起诉、定罪、判刑的新闻,在招聘时面对背景相似的中国工程师,内心难免会产生犹豫。这种犹豫,不一定有道理,也未必正确,但这是人性。那些偷窃美国公司商业机密的工程师,偷走的不仅是技术,更是中国工程师的整体声誉,以及许多中国留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前途。他们害的不仅是美国公司和自己,更是所有来美打拼的同胞。
经验教训与现代商业文明
陈丽和周宇夫妇的结局,如同一面残酷的镜子。因罪行具有道德败坏性质,他们被法院取消公民身份、开除国籍,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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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界限分明:
- 绝对不要用公司的电脑登录私人网盘。
- 绝对不要用公司的邮箱发送个人邮件。
- 绝对不要将工作文件发送到个人邮箱。 公司的电脑和邮箱并非私人空间,安全人员可随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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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司的财产,而非个人财产。离职时,可以带走自己的能力和经验,但不能带走公司的工作成果,如代码、客户名单、图纸等,这些都是公司的财产。顺手带走一点就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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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侥幸心理: 不要自以为技术手段高明,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在企业投入重金构建的安全网络和FBI的调查实力面前,任何小聪明都无济于事。技术窃密行为,暴露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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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现代商业文明: 抛弃“偷书不算偷”的孔乙己式思维,尊重契约,遵守边界。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现代文明人应有的体面。
今天就聊到这里,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