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人大:从遥远的理论构想到现实震荡
在中国关于未来改革的各种路线讨论中,每当人们触及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宏大议题时,几乎都会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个广为人知的说法——“做实人大”。这种观点的底层逻辑在于,在当前及未来的政策大环境下,中国直接走入多党制或竞争性民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机制,赋予现行宪法中早已明文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长期处于沉睡状态的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让其真正发挥应有的权责,或许可以作为中国政治改革一条可行且稳妥的路径。这套方案在学界和政策讨论中,就被形象地称为“做实人大”。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是提出还是拥护“做实人大”的学者和观察家,在讨论这一路线时,普遍都会抱持一种务实乃至略带悲观的心态。他们认为这绝不可能是中国当下或近期能够发生的事情,顶多只能算作未来极遥远时空里的改革目标,或者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学术理论探讨。
然而,就在2026年,一起石破天惊的事件打破了这种沉寂,为“做实人大”的学术讨论注入了极具张力的现实注脚。2026年2月4号,在浙江省发生了一起破天荒的事件。这起事件在发生时并未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直到四个月后的6月9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官方公众号公开发布了一篇报道,详细披露了当时的事项。
报道所指向的案发地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这场人大会议上,与会的人大代表们对当地政府呈报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终的票决结果居然当场否定了两个政府已经前期规划并推行筹备的重大项目。
这个结果的公布无异于平地惊雷。如果这个报道属实,且其背后没有其他的政治操弄或权力猫腻,那至少意味着在一个地级市的区级行政区划中,人民代表大会真正行使了一次对于政府重大财政项目的事前否决权。在中国地方治理的历史中,这种人大会议直接推翻政府重点项目决议的案例是极罕见的。
拆解被否决的政府重大项目
为了厘清这起事件的实质意义,我们首先需要仔细审视被黄岩区人大否决的这两个项目究竟是什么。
第一个被否决的项目是永宁奥体中心。这个项目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的体育馆,而是黄岩区全民健身中心这一庞大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根据公开资料,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高达十多个亿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永宁奥体中心并不是一个临时起意、粗制滥造的项目。早在2021年,它就已经被正式写入了当地的重大文体设施规划中。在这个规划框架下,全民健身项目与区图书馆新馆、新文化馆新馆等三个馆,共同被列入了黄岩区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发展纲要中。更关键的细节在于,根据媒体的深入报道,该项目在票决前甚至已经启动了招投标程序,并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招标计划,招标涉及的总投资额高达23.6亿元。
从这个招投标细节可以看出,永宁奥体中心并不是在概念设计阶段或草案阶段被否决的,而是一个已经作为重点项目推进了多年,甚至连资金概算、招投标计划都已发布实施的实体工程。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启动行政战车、耗费了大量前期行政资源的庞大项目进行紧急刹车并予以否决,其意义显然非同寻常。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这类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的奥体中心、体育场馆,往往是地方政府为了彰显城市形象、刷取GDP政绩而搞出的典型“面子工程”和“浪费钱的项目”。因此,它的被否,在社会舆论层面上非常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
相比于具有浪费嫌疑的体育场馆,第二个被否决的项目则显得更加耐人寻味。这是一个水利灌溉配套项目,官方名称为永宁江灌溉区配套现代化改造项目。
该项目本质上是当地长潭水库治理的配套工程。作为黄岩当地的母亲河,永宁江的治理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1980年代。而这一次呈报人大的灌溉区配套现代化改造,实际上是国家“十四五”水利规划里面规定的一种标准化类型项目。这类项目属于典型的公益类、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防洪排涝能力。
这便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如果说政府为了向中央表态或平息民意,决定自断其臂,主动砍掉一些类似于楼堂馆所、景观大道、高铁新站等大而无当的面子工程,这在政治逻辑上尚能说得通;但是,为什么连永宁江灌溉区这样一项关系到农业生产、水利民生的标准工艺类项目,最终也会被人大代表们一并否决?
这两个项目的同时被否,将问题引向了深水区:这究竟是人大会议在某种机制下真正发挥了审议职能,还是这背后另有乾坤?我们需要在地方财政急剧枯竭的宏观背景下,来解剖这只微观的“麻雀”。
票决制度的法源演进与前置框架
在分析这起否决案时,有一些声音认为,类似的项目取消在中国其实并不少见,发改委或省政府也经常会否决一些下级政府的投资计划。然而,这里存在一个必须严格厘清的概念差异:被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否决、被发改委出于宏观调控砍掉,或者政府自身在内部权衡后“自我否定”,与在法定程序上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代表投票予以否决,是两码事。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花钱,看中了一样昂贵的物品,在反复思索、权衡腰包之后决定不买了,这叫“自我克制”;但如果是他把这个消费方案提交给家庭会议,最终被家庭成员通过正式投票直接否决,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政治学意义上,由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的预算项目行使否决权,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确实是一次重大的机制突破。
要理解黄岩区人大为何能行使这一权力,就必须追溯其背后的前置制度性设计。这起事件绝不是人大代表一次即兴的集体叛逆,而是数年来一系列制度化探索的产物。
第一个关键的前置制度,是黄岩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6月份通过并颁布的《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这项规定对人大的监督范围做出了极具可操作性的量化界定:
- 凡是财政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 凡是交通、城市建设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必须实现全覆盖式地纳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框架之中。
然而,在政治机制的实际运行中,监督权(Supervision Power: 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与质询的权力)与否决权(Veto Power: 具有法律效力地否决行政提案的终极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大可以天天听取政府对于上亿项目的专题汇报,甚至提出连篇累牍的修改建议,这在过去都属于常规监督的范畴,但距离直接出示红牌将其否决,还有着巨大的机制鸿沟。不过,2022年的这项规定,至少在物理边界上,将所有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强制性地拉进了人大的审视视线之内。
为了让这种监督不流于形式,黄岩区在同年还在全省统一的“浙政钉”系统上,开发上线了一个名为“重大政府项目投资监督意见通”的数字化线上平台。这个平台将全区重大项目的预计投资模型、可行性评估报告、项目催办进度等底层数据进行了线上公开。只要是黄岩区的人大代表,都可以登录该平台,实时查看这些项目的资金走向和执行情况。这种数字化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人大监督中最为致命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那么,这种地方性监督探索的上位法依据究竟是什么?从宪法层面来看,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三项核心职权:
- 法规执行: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 区域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计划;
- 决议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事、司法工作等重大事项。
在过去长期的实践中,尽管宪法赋予了地方人大这些宏大权力,但人大在经济规划和重大项目决定上,往往扮演着“橡皮图章”的角色。通常都是政府行政部门已经做好了十四五规划,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了重大工程,最后拿到人大会议上走个过场,代表们齐刷刷地按下赞成键,盖章通过。
改变这一局面的另一个核心政策法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
在2018年之前,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主要集中在收支平衡上。这种审查基本属于“事后审查”,即政府在两会期间递交一份前一年的决算报告,告诉人大代表去年一共收了多少钱、花在哪些大类上。由于项目已经建设完毕、资金已经支付,人大代表除了投赞成票通过,几乎没有其他选择。而2018年的这份中办文件,其核心精神在于将人大的审查重点,从单纯的“事后收支平衡”向“事前支出预算审查”和“政策评估”拓展。这在机制上开始接近成熟政治体中立法机构通行的预算审查制度,即在钱还没花出去之前,由代议机构对每一笔具体的支出进行逐项审议和表决。
浙江模式的先行与“五个不列入”的突破
虽然中办在2018年就下发了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执行中,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人大并未能真正建立起实质性的预算约束机制。浙江省在这一领域之所以走在前面,是因为其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长期的自下而上的演进。
早在2018年6月,浙江省就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市、县、乡三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全面覆盖。虽然自2018年以来,全国有20多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区陆续推行了政府重大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但真正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或三级)全域覆盖的,依然只有浙江。
这种制度的推进遵循了“自下而上”的渐进式逻辑。在中国,最基层的乡镇人大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于涉及的资金量较小、行政敏感度较低,最容易被赋予一定的自主表决权。随着制度的成熟,这种票决制开始逐步向县区级人大、甚至地级市人大延伸。例如,像武汉这样的大型城市,直到2025年才首次在市级人大层面引入了政府重大项目的票决机制。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即使在已经推行了票决制的地方,为了防止地方人大对政府的行政主导权产生过度干扰,制度设计者们设立了一个被称为**“五个不列入”**的防火墙机制。所谓“五个不列入”,是指以下五类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绝对不能放入人大票决的范围:
- 重大产业发展及大型招商开发项目:涉及地方重大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的保密项目,不列入票决;
- 上级党委和政府明确实施的项目:凡是省里、中央或市里明确下达指标要求建设的硬性项目,不列入票决;
- 资源保障要素不确定的项目:如土地指标尚未批复、规划用地不明确的项目,不列入票决;
- 投入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尚未落实的项目,不列入票决;
- 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项目:当年无法完工、需要分期拨付款项的跨年度大型工程,不列入票决。
如果严格对照这“五个不列入”的传统标准,我们就会发现黄岩区这次被否决的两个项目,尤其是永宁奥体中心,完全属于应该被排除在票决范围之外的类型。奥体中心总投资额十几个亿,建设周期长达数年,属于典型的跨年度重大项目,且在2021年就被列入了区级发展纲要。
黄岩区人大能够将这两个项目放入票决名单并最终予以否决,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传统的“五个不列入”限制在当地已经被实质性地突破了。地方政府在某种压力或机制调整下,被迫将真正关系到财政大局、具有极高资金杠杆的跨年度大型项目,交给了人大代表进行裁决。
反向票决:制度设计中的“否决倾向”
黄岩区人大这次票决之所以能够产生否决的实际结果,其核心秘密隐藏在表决当天的机制设计中。
在2026年2月4号的会议上,黄岩区人大首先让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一项名为《政府重大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的程序性文件。紧接着,代表们便利用这一新通过的办法对呈报的1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现场投票。
在这个过程中,投票机制采用了一种极为罕见的反向票决模式。
在常规的政治投票中,当一个项目呈报上来,代表们的选项通常是“赞成”、“反对”或“弃权”。在传统的行政惯性下,由于人大代表大多由本地的企业家、校长、国企负责人或基层干部组成,在缺乏强烈外部刺激的情况下,大家出于政治安全和日常合作的考虑,默认的心理机制必然是投“赞成票”。只要赞成票过半,项目即可通过,这正是橡皮图章得以运转的心理学基础。
但黄岩区采用的“反向票决”完全颠覆了这一逻辑:
- 在投票单上,代表们没有“赞成”这一选项;
- 每一位代表手里只握有“反对”和“弃权”两种选票;
- 每个项目只要反对票或弃权票达到特定比例,就会被直接否决。
这种制度设计释放出了极其强烈的政治信号:这次投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挑刺”和“行使否决”。在没有赞成票作为安全垫的情况下,代表们被推上了一个必须明确表达负面意见或中立态度的位置。这种机制从底层结构上极大地削弱了行政机关的默认通过权,使得否决大型财政项目在程序上变得具有可行性。
此外,这起投票是在人大会议的全会上进行的,由全体267名人大代表共同投票,而非仅由十几位或几十位常委会委员组成的常委会进行。在常委会的密室政治中,行政首长可以通过个别谈话、部门协调等方式轻易摆平异见;但面对20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全会,行政干预的边际成本呈指数级上升。这种在全会上行使反向票决的制度安排,构成了此次破天荒事件的程序基石。
债务倒逼:地方财政枯竭下的“预算硬化”
为什么这起具有突破性的事件会发生在黄岩?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视线投向黄岩区乃至整个中国地方财政的严峻账本。
黄岩区并不是一个财政宽裕的地方,相反,它面临着极其严重的隐性债务与财政收支失衡。
我们可以通过一组公开的财政数据来还原黄岩区的债务肖像:
- 财政收支:在2025年,黄岩区全年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为50多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的财政支出则高达70多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该区每年仅在经常性账目上就存在着超过20亿元的财政赤字,需要依赖上级转移支付或发债来填补。
- 债务存量:截至2023年末,黄岩区仅城投集团等投融资平台累积的隐性债务(通常表现为城投债)余额就高达726亿元人民币。如果用该区50多亿的年财政收入去衡量,其隐性债务率高达1000%以上。这意味着黄岩区在不吃不喝、不进行任何公共支出的极端假设下,需要用十多年的全部财政收入才能还清这些隐性债务。这还没有将显性债务(如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计算在内。
- 债务增速:更令人震惊的是债务的膨胀速度。在2023年单年,黄岩城投集团就完成了138亿元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高达356亿元的巨额融资。一年内新增的融资余额和资金吞吐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其财政的承载极限。
在这样一种财政已经走到悬崖边缘的背景下,2024年的政府工作计划中,依然准备了16个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高达108亿元,其中2024年年度计划投资额就达到了7.4亿元。
7.4亿元对于一个年财政收入仅50亿、赤字20多亿的区级政府来说,已经占到了其年度财政收入的近15%。在隐性债务高达720多亿、每年还需要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持城投滚动的生存状态下,如果任由行政部门继续举债建设诸如奥体中心这样的非生产性项目,地方财政的系统性崩溃几乎是指日可待。
这正是黄岩区人大否决事件的底层动因。
在经济学和公共财政理论中,中国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长期以来被定义为**“软预算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 指地方政府在财政超支或举债失控时,由于预期中央政府会最终给予兜底和救助,因而缺乏自我约束和控制支出的动机)。对于地方行政官员而言,举债搞建设不仅能拉动当期的GDP数据,还能积累任期内的政绩,而债务的偿还则是下任官员甚至中央政府的事情。这种行政激励机制导致了地方债的野蛮生长。
要将这种“软预算约束”转化为**“硬预算约束”**(Hard Budget Constraint: 强制行政主体在既定的财政预算框架内活动,超支或违约必须承担实质性政治或经济责任),光靠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是无法完成的。因为行政权力天然具有自我扩张和自我投资的本能。唯一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外部权力的制衡与预算监督,强行卡住钱袋子的开关。
因此,黄岩区这次“做实人大”的尝试,其底层驱动力并不是地方官员突然觉醒了民主意识或政治情怀,而是地方财政危机已经逼近临界点,系统为了自救,被迫释放人大的预算审查权力,利用人大代表的投票,来为已经失控的行政举债战车紧急刹车。
危机驱动的“行政透明”规律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就会发现,黄岩区这种因为底层治理出现重大危机,从而倒逼出某种行政透明和权力制衡的现象,在近几年的中国地方治理中并非孤例。在公共政策的演进中,这已经呈现出一种规律性的特征。
我们可以通过另外两个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来佐证这一逻辑:
案例一: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公示与“背靠背条款”的禁止
在2024年年底国家启动10万亿化债方案之前,地方政府和大型国企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已经极其严重,形成了新时代的“三角债”。这种拖欠导致大量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进而引发了严重的失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危及社会稳定的经济毒瘤,国务院于2025年6月出台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这项条例中,有两项极具穿透力的透明化规定:
- 禁止背靠背条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上级拨款尚未到位”或“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为由,拖延对分包中小企业的付款。
- 逐年公示逾期款项:拖欠款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平台上,逐年向社会公示所有逾期未付的款项明细,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直接监督。
这种行政透明度的提升,显然不是因为行政部门自发产生了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的意愿,而是因为拖欠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营经济的存活,行政权力不得不通过出让一部分透明度,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资金能流向基层市场主体。
案例二:烂尾楼危机中的“三表合一”与共管账户透明化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房地产危机中的保交楼行动。疫情之后,由于开发商资金断裂,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烂尾楼,引发了购房者的集体维权。为了保交楼,中央和地方政府拨付了专项再贷款,但在实际运行中,地方政府非常担心开发商会把这些救命钱挪去偿还其他债务,或者转移资产。
为了防范这一道德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委合作,将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细化为三张表:钱表、楼表和价表,并将家庭首付资金、开发商、托管银行以及住建部门紧密地绑定在同一条责任链上。
更具突破性的是,多地政府开发了线上查询系统,烂尾楼的购房业主可以通过手机APP,直接实时查阅该楼盘在银行的共管账户(Co-managed Account: 由开发商和监管部门共同控制、专款专用的银行账户)余额以及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去向。
这同样是危机倒逼的产物。如果不给予业主这种实时的、穿透式的行政和财务透明度,监管部门就无法在海量的项目中防范资金被挪用,保交楼的任务就无法完成。
无论是黄岩区人大否决重大项目,还是中小企业账款公示,亦或是烂尾楼共管账户的公开,其背后的逻辑线索是一致的:当治理问题严重到常规行政手段无法解决、且随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制度就会向行政透明和外部制衡方向退让,释放出部分原本沉睡的监督权力,以实现系统的自我纠偏。
结语:政改微澜的未来图景
黄岩区人大这次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否决,虽然在原始报道被各大媒体转发后,遭遇了浙江人大公众号删文的常规政治操作,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其视为中国地方治理中一个极具风向标意义的微澜。
对于这一事件,在不同政治立场的观察者中,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心态:
- 许多带有改良主义色彩的学者,乐于见到这种因财政危机而倒逼出的“做实人大”尝试,认为这是中国在既有宪法框架下实现行政理性化、制度透明化和权力制衡的最佳路径;
- 另一部分主张“加速”的分析人士,则对这种局部的、技术性的系统优化持怀疑或排斥态度,他们担心这种局部的改良会延长旧体制的寿命,从而推迟根本性变革的到来。
但无论持何种主场,历史的演进往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地方财政枯竭、隐性债务压顶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基本运转和避免债务爆雷,在预算管理上引入实质性人大审查的动力将持续存在。黄岩区的反向票决和项目否决,不是第一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这种由生存危机逼出来的制度微调,或许正悄然勾勒出未来中国地方治理权力重构的真实路径。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公司/组织: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