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五年时间的羁押,黎智英案终于有了第一次的判决。这次判决,三项罪名全部罪成。整个判决书长达855页,法庭在庭上都说,因为判决书太长,最近没有时间也不适合把判决书从头到尾读一遍。为什么判决书长达855页呢?肯定是要作为他的罪名非常确凿的一个证据。但我真的觉得写一个855页的判决书,绝对是欲盖弥彰。实际上就是知道这个罪名很难做实,所以依靠这种刑事化的东西来强调整个判决本身的公正性。
黎智英案三项罪名解析
黎智英今天三个罪名全部罪成。第一罪是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这个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就是煽动罪(Sedition: 指发表旨在煽动对政府仇恨、藐视或不满,或煽动暴力、不守法行为的言论或刊物)。煽动罪本来是港英政府在殖民时期《刑事罪行条例》中的一项罪名,很早以前就取消了。但从2019年反送中运动之后,在2020年被重新激活,在《刑事罪行条例》里面煽动罪被重新激活。2024年,23条立法又被纳入了国安法(National Security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框架并加重刑法。
什么叫煽动呢?其实我们也明白煽动是罪这个事并不奇怪。比如说,如果我在国内煽动民众冲击政府,煽动民众上街打砸抢,也就是说如果言论涉及煽动暴力或对社会的威胁,这个被判作煽动罪,不管你本身对政府的批评是不是合理,某种程度上能够理解。就是说你批评政府,你甚至号召民众和平上街都好,但如果你号召民众来做暴力的事务,那么可能能够被判作煽动罪。但是在新的国安法条例之中,煽动罪并不要求言论涉及暴力,而是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什么煽动性呢?在撰写时旨在引发对港府的憎恨和藐视,这就是煽动罪了。也就是说,当你写文章推动对于政府的憎恨和藐视,这就叫煽动罪。所以什么是煽动罪呢?其实我认为这不就是批评政府等于煽动吗?任何对政府的批评,你都可以说涉及对于政府的憎恨和藐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现在基本上透过这个判决,在香港,批评政府等于煽动。
第二条,他有两个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罪(Collusion with Foreign Forces: 指与外国或境外势力串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一个是黎智英公开直接请求外国做出制裁等敌对行动,就是要求国外进行制裁。我最近刚刚上了台湾的华视,在华视里面也大谈中国如果入侵台海,可能遭遇的外国制裁,并且我提到前置制裁比后置制裁更有用。那我不知道我如此谈论前置对中国制裁,算不算是公开直接的请求外国做出制裁呢?如果我在一个台湾华视上聊到制裁问题,聊到前置制裁,那算不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呢?也就是说,现在公开谈论外国制裁,对于外国施加的制裁提出某种积极应对的态度,这就叫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甚至你不直接认识美国国会,也不直接认识任何外国的人,都可以被控这个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第三罪,不是要引发外国对于香港的制裁,而是寻求国际社会支持在香港进行的抗争行动。也就是说,黎智英及其助手与国外的NGO国际组织为抗争行动募款。过去在中国境外的几乎所有组织媒体,都是美国政府的赞助,或者欧盟基金赞助。在海外的很多人,他们自己的项目也是各种各样基金赞助的。那么只要是外国基金赞助,且你这个项目涉及对于中国的批评,那就叫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那这个范围已经大到,所有人要么像我一样,全部都是捐款和YouTube广告收入,那只要沾一点点外国资金,那其实我也沾。我给捷克智库写文章,捷克智库也要给我付稿费。那我拿了捷克智库的稿费,那叫不叫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呢?也就是说,黎智英的这些罪名非常非常宽泛,这三个罪名都非常非常宽泛,基本上都是在无限地拓宽国安法的范围。
判词中的主观表述与言论自由的终结
在判词中有这样的表示: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影响力,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到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关系的目的。如果这是罪,如果一个人利用其媒体平台削弱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政府及其统治居民的关系,这就叫做罪,那就说明白了,在中国的治下不允许批评政府。因为我认为任何对于政府的批评,当然都会导致损害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政府与其统治居民之间关系,这是一定的结果。如果如此主观的表述可以成为国安罪罪成的依据,那就说明在中国的治下是不允许批评政府的。
当然,香港特区政府今天的表达是对这样一个判决本身的支持,而且认为这个判决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当然你信不信,我是不信的。整个这样的判决是一个非常荒唐的国安法判决。
黎智英:一位令人肃然起敬的殉道者
今天我想花一点时间来介绍黎智英。大家肯定都听说过这个人,但未必对他有所了解。现在评论区有很多人已经开始玩梗,开心起来了,但我相信听完之后,你应该会开心不起来,也应该没有动机来继续玩这个梗了。
首先来说,黎智英其实是一个非常非常令人肃然起敬的抗争者。为什么?实际上2019年之后,对香港各个领域的紧缩已经非常明显了。黎智英本人当时有很多人劝他离开香港去到国外,但在国安法落地之前,黎智英公开表示会留下来,多次公开表示一定会留下来。在2020年5月份国安法即将实施,他在接受路透社采访的时候依然明确说会留在香港,"so fight until the last day",并把个人有可能的牺牲描述为一种个人的“honor”。所以说黎智英不是没机会走,而是选择不走,而且他知道他这样的人如果选择不走,留下来一定是会承担后果的。
在2020年6月30号国安法实施之后,他很快在8月份就被逮捕,12月起进入长期羁押的通道。过程中短暂获得保释,保释之后黎智英依然没有想任何办法离开。其实获得保释之后,如果黎智英真的想离开的话,应该是有办法可以离开的。所以他当时也没有离开。所以他是把个人的命运以几乎自我牺牲和殉道的方式,在香港留下来。这是第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地方。
第二个更加令人肃然起敬的是,黎智英在庭上坚持无罪抗辩。我们之前详细地讲过香港47人案,很多人做了有罪辩护,也就是说国安法诉求的罪行,我是承认自己有罪。当时我们也提到,任何人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有罪,都是一个非常值得理解的行为,因为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无罪可能会被判得非常非常重,如果坚称自己有罪就可能获得从轻的判决。所以任何政治犯在法庭之上声称自己有罪,做有罪辩护,其实都是完全可以令人理解的行为。但反过来,所有在法庭之上坚称做无罪辩护的人,其实是令人肃然起敬的。
黎智英就是这样一个坚称对自己无罪辩护的人,对于两项勾结外国势力和煽动刊物均不认罪。不认罪很可能就会判得很重。黎智英不止不认罪,他最开始聘请了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Tim Owen。当英国大律师被中国拒绝出庭之后,黎智英坚持自我辩护。他在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太好的情况之下,在证人席长达52天亲自为自己进行辩护,其实是以身作则在法庭之上捍卫作为政治犯的尊严。所以这一点也令人肃然起敬。也就是说,他作为殉道士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而且做自我抗辩,基本上就明确了自己基本上不可能活着走出香港的监狱了。
在自我辩护的时候,黎智英还明确提到,他自我公开承认了政治犯的标签。他多次在法庭上明确声称自己是“political prisoner”。虽然法庭的法官当庭反驳,让他不可以再继续这样说,他仍然坚持自己有权利不同意法官的表述,声称自己就是一个政治犯。所以从这件事情最开始他坚持留在香港,到他为自己辩护,做完全的无罪辩护,并在法庭之上承认自己是个政治犯,其实代表黎智英对于所有这一切都明白,这就是一个政治事物。在这个政治事物之上,他明白自己并不是受到公平司法的审判。所以他从头到尾的所有抉择,都是在一个政治人物,在一个非常高贵的反对者的姿态来接受这一切。这个确实是令人非常非常敬佩的事情。
黎智英的生平与政治觉醒
给大家简单说说谁是黎智英。如果了解他的生平和来龙去脉之后,可能会对他现在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有更好的理解。黎智英是一个偷渡到香港的少年,是大逃港时期去香港的。他出生于广州顺德市,少年时期偷渡到香港。他从制衣工厂的基层小工人做起来,后来成为一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所以他本身对于香港制度、香港法治和香港的时代应该有非常浓厚的感情。
最开始黎智英是创办休闲服饰佐丹奴起家的。佐丹奴现在在中国大陆应该还有很多门店。我小时候也买过,最开始我小时候佐丹奴刚刚进到我们城市的时候,还被当作是一个挺高级的品牌。但实际上我现在回想起来,我能够买佐丹奴那会儿,佐丹奴其实跟黎智英应该已经没有关系了。黎智英跟佐丹奴的关系应该延续到1995年之前,但佐丹奴这个品牌就是黎智英起家创办的。所以他最开始是一个商人。
他什么时候成为一位媒体人,进而成为一个政治抗争者呢?就是和1989年天安门事件相关。1989年成为黎智英的政治觉醒时刻。从这之后,他开始把反对威权、反对极权统治、支持民主视为自己人生的使命,而不只是像香港其他明星一样做一个短期的表态。此后,黎智英很快创办了一周刊和苹果日报。创办一周刊和苹果日报,黎智英就知道这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政治性媒体,他要成为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媒体。
很快在这个媒体之后,1994年他就与中国政府进行了第一次非常激烈的碰撞。因为从8964之后,香港每年六四在维园都有声讨抗议,所以六四成为了香港人抵抗中共极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在1994年六四前后,在一周刊之上,黎智英写文章非常激烈地抨击时任中国的国家总理李鹏。大家知道,李鹏在六四的血腥镇压之中是起到过举足轻重作用的。当时黎智英在8964的时候,佐丹奴就印了大量的支持民运人员的T恤,上面写的是“请您下来,下来我们愤怒了”等等,给香港市民穿上上街。
1994年六四之后,一周刊刊登了一个题为**《给王八蛋李鹏的公开信》的文章。这篇文章由黎智英主笔,公开信批评李鹏是六四事件的主要决策者,文章一开头就直白地骂“李鹏你是国耻,不,李鹏你是超级国耻”。在文章中诅咒李鹏要死于非命,总计在这篇公开信中一共骂了李鹏28次的“王八蛋”。骂了所有这些之后,他的刊物就引发了对于佐丹奴在中国门店的打压和挤压。最后,黎智英不得不卖出了全部佐丹奴的股权,以保住佐丹奴这家公司。所以从1994年辱骂李鹏的风波之后,他跟佐丹奴就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他完全投注在一周刊和苹果日报**之上。
苹果日报:从通俗小报到抵抗性媒体
苹果日报以非常通俗甚至有一点粗俗的方式介入市场,它是一种小报风格,新山色,但也保留了对于政治非常直白的介入。香港在那个时候还是一个报纸相对来讲比较规范运作的时代,苹果日报刚刚进入市场就开始大降价,以价格战、彩色印刷、新山色小报的风格来冲击香港,为苹果日报打下一片天,也成为了香港一个举足轻重的一个报纸。
还有一个时期让苹果日报变得更加明确。从2004年之后,香港很多报纸和很多媒体集团慢慢被中国收编。比如说凤凰卫视,在刘长乐的时期慢慢被中国收编。所以香港很多媒体在那个时候因为股权和所有权的原因,慢慢被中国控制。控制之后,香港本土的批判性的反对媒体就变得越来越少,逐渐到最后,苹果日报几乎成为了硕果仅存的一个反对媒体。
大家如果记得的话,在2019年香港反送中期间,经常有民调来说香港市民当时信任哪家媒体。当时本港媒体之中,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在比较大的大众媒体里面,苹果日报几乎是唯一香港市民信任的本港媒体,因为其他媒体多多少少都被中国渗透控制了。所以说苹果日报在香港成为了一个硕果仅存的大型媒体之中的反对者媒体。
黎智英和苹果日报不只是反对的媒体,还成为了香港当时与国外媒体和外界接触的一面门面。可能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之后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在那之后,他在2020年选择留在香港不离开,之后又选择自我辩护,直到今天。所以这本身是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的一个历程。从这个历程之上来看,就能知道从89之后开始,黎智英是一个完全自觉的政治反抗者,他办的就是反对派媒体。所以这是一个从头到尾完完全全自觉的政治抗争者。
苹果日报本身是一个很有争议的媒体,它是小报风格,导致它的报道本身其实并不严肃。最近这两天因为黎智英要被受审,香港很多媒体起来攻击苹果日报,把它从头到尾被很多人起诉的很多不实报道集结成册,来证明苹果日报是一个不可信的报纸。任何小报风格的报纸在报道之上就是有这样的特征,而且从我个人来讲,我肯定是不欣赏这种特征的。但黎智英当时使用小报风格和特征,其实也是他为了做一个反对派媒体的自我选择。他从最开始就是要以降价、以新山色、彩色的印刷来进入到香港最底层民众和最广泛民众的市场之中。他是1994年前后进入市场的,是一个比较新的媒体,用最开始这种比较粗俗的打法,很快就获得了香港市场的一个基本盘。
在成为比较稀缺的反对派媒体之后,它又成为了香港所有反对运动里面不得不依赖的一个巨大媒体。而且在这个媒体之上,可以说苹果日报从2014年之后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运动媒体。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很可能也不是传统的专业媒体专业主义里面所呈现的那种比较中立的媒体态势,它有强烈的抵抗性媒体的色彩。比如说在2003年第一次23条立法,反对23条立法的游行当天,苹果日报的头版标题就叫做“今日上街见”。它基本上不像是一个报纸了,就像是一个反抗海报一样,在香港所有报刊亭里面展示出来。2012年反国民教育期间,头版标题又是“明日上街捍卫香港尊严”。雨伞运动期间,经常多次用“今日维园见”、“今日上街见”、“书写我们的历史”作为报社的头版标题。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这份报纸被控有煽动的色彩。
很多非常关键的概念也是苹果日报先提出来的,比如说“雨伞革命”这个词汇就是苹果日报最先提出来的。所以现在我们也管它叫雨伞革命或者叫伞运。从2014、2015年前后,苹果日报开始经营网络媒体,在Facebook等平台之后,也成为香港整个自由派或者本土意识的民众在网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阵地。因此,在香港,它既是通俗小报,也是香港民主的一个象征。
苹果日报不止在香港运作,其实也在台湾运作。在台湾运作总的来说就没有在香港那么顺利,因为台湾本身不缺反对媒体,台湾本身是一个言论更自由的环境,有各种各样的反对媒体。苹果日报进入之后,同样走了下三路的新山色色彩,也是降价,然后做彩色印刷,把香港的打法完全带到台湾去。但台湾本身整个新闻环境非常复杂,从某种比较严格的层面上来讲,甚至可以说苹果日报对台湾媒体质量的下降可能还要负一定责任。但之后苹果日报等传媒平台在台湾的运作不是很顺利,到2021年就已经卖出去了,之后就跟黎智英的集团没有什么关系了。但在中间,在台湾也掀起了血雨腥风,不管是政治人物本身的丑闻,而且政治人物因为苹果日报本身没有党派色彩,所以不管蓝绿白一视同仁,包括明星丑闻、八卦,很多也都是苹果日报揭露的。
黎智英案判决的非法治之处
转过来说,黎智英的判决这次有什么特殊之处呢?首先,黎智英的判决里面有很多非法治的地方。第一个就是黎智英的超长期羁押。黎智英在2020年被捕之后,这个案子一直要到2023年12月才开审。大家其实知道,在羁押周期,一个人是无罪的。黎智英从什么时候才开始有罪呢?就是从今天开始,他才真正在司法的意义上被判有罪。有罪以前的时间,这个人从无罪推定来讲都是无罪的。一个无罪的人被长期羁押本身就是很特殊的情况。所以从司法角度来讲,如果一个人被羁押,那就应该尽快完成审判。这个审判不管是有罪那就进监狱,无罪就要释放。在一个人未被审判情况之下长期羁押,本身就是对于人权的严重侵害。所以说黎智英被羁押五年之久,就是对于人权的一个长期侵害。
第二,黎智英以如此高的年龄在香港这个地方一直拒绝保释,这也是一个问题。实际上在普通法(Common Law: 源于英国的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基础,强调司法独立和陪审团制度)国家,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大家经常都听说,不管是什么样的罪行,很多人都可以获得保释。你不过就是交比较高额的保释金。黎智英肯定是交得起这个保释金,按照香港国安法的形态,也是应该能够把他控制在香港的。但是黎智英作为一个非常短暂的保释之后,一直以认为他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保释为由,让他未被审判情况之下连续五年以坐监的方式羁押。而且在羁押过程中,我们之前也提到,他长期有连续两三年被关单人牢房。单人牢房本身是一个惩罚方式,但是他因为这么长的时间被关单人牢房,其实相当于就是一种虐待和一种酷刑的方式。所以一个人在未被判决情况之下,长期不得保释,五年羁押,其中有两年的单人牢房,其实对于黎智英已经是用酷刑的方式希望能够摧毁他的意志了。但是从黎智英的一直选择来讲,他的意志真的非常强烈,从来没有做过有罪辩护,而且一直为自己做独立的辩护,一直强调自己是一个政治犯的角色。所以这个也额外的令人肃然起敬。
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国家,按理说一个人有什么罪是要由陪审团来进行审判的。但黎智英的判决是国安法特殊法庭,是三位指派的法官来判他是否有罪,而不是陪审团制度。这本来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审判。但是香港不只是黎智英没有陪审团审判,国安法的案件绝大多数甚至说几乎所有都没有陪审团审判,而是法官审判。原因很简单,在普通法系国家,陪审团需要全部一致通过才能够判一个人有罪。那么在香港,如果是公平地挑选陪审团的过程,几乎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政治犯,没有一个人会被判有罪。所以说都是要靠北京所任命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在判决过程中,不只是审判过程是不公的,黎智英本身的辩护权力也是没有得到良好认证的。因为黎智英最开始其实请了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为他参与辩护。香港法院一度批准了Tim Owen的辩护权。后来香港特区政府反对,最后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之后驳回了这个权力。这个驳回权力之后,黎智英继续上诉,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维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力。所以这个Tim Owen是不能参与辩护的。黎智英本人是英国国籍居民,他聘请英国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在普通法系国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这次也没有。没有之后,黎智英也拒绝政府为他指定的律师,所以最后一直是自我辩护到最后。这件事情也说明,在香港法院体系与国家安全公署体系已经完全是沆瀣一气了。按理说司法体系作为行政权体系,像国安体系是要行使一定司法监督的。那么行使司法监督非常重要的就是以程序行使司法监督。那这里的程序包含了陪审团制度,也包含了去保护被审判者的辩护权。但在这里,被审判者的辩护权、陪审团一概没有,就说明了香港司法已死,这可以说是一个肯定的事情。
判决影响与未来展望
在这种情况之下,黎智英今天的当庭宣判三项有罪,但是并没有进行量刑。1月12号会有一个求情程序,这个求情程序是一个法律用语而已,并不代表黎智英本人要去求情。求情程序之后会对他进行判决,判决应该会判得非常非常重,我觉得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再加上黎智英年事已高,就算判一个十几年的刑期,肯定也是会死在狱中,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当然,从他2020年不离开香港开始,殉道者就是他自己的选择了。
这件事情其实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与美国以及中国与台湾的关系。为什么会从根本上影响中国与美国的关系呢?这还不是说某个人的想法,因为在美国对香港事务的审核是一个法律。美国在2019年立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美国于2019年通过的法案,要求美国政府每年评估香港的自治状况和人权状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对相关官员实施制裁)。《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要求每年年度对于香港法律和民主事务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之后提交国会批准。黎智英的审判一定会成为2025年这个《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审核的一个核心事项。这个核心事项审核之后,会不会接下来对于香港涉事的官员有制裁,这是很有可能会进行的事情。因为在美国国会,非常非常少的事务能够获得两党的一致意见。那么对于香港的关心和对于香港人权事务和法治的关心是两党的一致事务。所以说美国在2019年立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制度化的对于香港的事务进行关系的一个东西**。所以黎智英的这个案件一定会反过来启动这样的程序,这个程序之后很可能就会进入对于香港和中共相关官员的制裁问题。
你看我又在这里谈制裁了。第二点,所谓的勾结境外势力、制裁游说案件之中,这个制裁游说对下来就是美国。所以说按理说,在黎智英的案件之中,美国还是涉案的叙事相关方。也就是说,黎智英在这里犯的案件是与勾结美国相关的。所以这个事情也是把美国拉入其中,而不是英国。在这个时候,中共如果进行这个判决,那自然又要继续进行一个叙事,就是美国作为域外势力,长臂管辖,干涉中国内政。那美国作为反制,肯定就要重提中共在香港打压言论与新闻自由。那么这个打压言论与新闻自由与外部干预颜色革命,一定在黎智英案之后又会成为新一轮的攻防。那对于中美现在想做贸易战休战的事情,肯定不是很有利的。所以说从这个事情之上,因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以及黎智英**案件涉及美国,对于中美关系最近是有影响的。
作为中台关系,其实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刚才我已经讲到了,黎智英这个案件,因为黎智英之前的苹果日报在台湾是有落地的。那么现在台湾有另外一个媒体,就是近周刊,近传媒集团。这个近传媒集团里面非常非常多的人,就是当时苹果日报在台湾做不下去之后,这些人一起出来做了近传媒集团。所以说整个台湾社会对于黎智英、对于苹果日报也是有非常多的关注和兴趣的。今天我已经看到时代力量的党主席王婉裕出来在Facebook上发文,在写这个事情有多荒唐了。所以说接下来一段时间,我相信对于台湾社会也会掀起一个对于黎智英的关注。
对于黎智英的关注,当然也有很多人就能够想到,那这个事情会不会,如果台湾未来被中国统治,那所有这些传媒,不管是任何传媒,可能除了偏蓝泛蓝的那些,自由时报、近周刊,到底还能留得下来,也会成一个台湾社会关注的话题。所以整个这个事情,除了对于中港影响之外,还会外溢到美国,外溢到台湾。所以说接下来应该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去关注。
当然,我也明白,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讲,这是一个完完全全令我们麻木的事件。不管是打击新闻媒体、打击言论自由,还是打击完了之后说这些东西跟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实际上政府是保护新闻自由,这些对我们来讲都见怪不怪了,遇到非常非常多了。但是我认为这种麻木本身还是不应该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对于政府来定义什么叫做有害的外国关系,什么叫做有利的外国关系,什么是纯粹的讨论,什么是瓦解政府的合法性,什么是自由,什么不是自由。我们不应该对这个事情感到麻木,不应该接受批评政府就是煽动,与国外合作批评政府就是勾结外部势力。包括之前我们遇到的跟国外环保NGO合作是勾结外部势力,女权主义者接受外国女性主义NGO培训是境外势力,颜色革命,美国财长耶伦来中国见几个女性知识分子是颜色革命,勾结境外势力。这不是我们应该去熟悉,也不是我们应该去麻木的事情。当然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讲,这个很可能是一个比较过高的要求。当然我认为这个事平时我们也是熟视无睹,你也很难每天去启动自己意识到它。但是在黎智英这个案件,像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的时候,我觉得绝大多数人还是可以在这个事件里面去感受感受。
当然那么对于香港来讲,也是深深的惋惜。我过去其实非常非常喜欢香港,我甚至之前还想以优才计划去香港生活。我之前可能每年去香港要去多的时候一年去五六次,少的时候怎么着也要去两三次。但是从2019年之后,我就再也没去过香港了。因为我去了也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虽然又不是我去伤害香港,但是就是你所在的你自己这个国家的政府,作为一个殖民方,去压迫别人,去彻底摧毁一个本来非常自由和民主的城市。所以真的从那之后,我就没有再去,也不好意思再去了。我特别不希望未来因为同样的原因,我会不好意思再去台湾。我不好意思因为又践踏台湾再去台湾。所以说从2015、2016年之后,就没有再去过新疆。从2019年之后,没有再去过香港。希望我以后还能够经常去台湾,不要让台湾也成为一个体面的中国人不愿意再去的地方。所以也希望我们这种殖民统治和对于良好秩序的打击和毁坏就停在此处。当然这是一个一厢情愿的想法,它很大可能性不会停在此处。所以说能做一个什么呢?做一个普通人可能能做成也很少,慢慢慢慢看,能帮一点试一点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