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的普遍性与朴素定义
大家好,欢迎收看大问题节目。本期要探讨的大问题是:谎言的本质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说过谎,也听过别人对我们说过谎。我敢赌,在过去一周中你就说过谎。比如说,你和朋友的聚会迟到了,你解释说“路上堵车了”,但其实你是坐地铁过来的,你根本就是出发晚了。再比如说,公司领导问你下个月的业绩能达标吗?你其实心里面完全没谱,但你回答说:“我对下个月的业绩充满了信心!”
再比如,朋友把新做的哲学视频《谎言的本质是什么》发给了你,问你这期选题怎么样。你看了以后,心里面觉得非常无语,觉得这个问题没什么意义,但是你为了朋友情面回答说:“这期选题还蛮有意思的耶!”再比如说,爸妈打电话问你最近在北京生活得怎么样,你回答说:“我在北京过得挺好的!”但是你扪心自问,你每天起早贪黑996(996工作制: 中国互联网行业盛行的工作制度,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昨天还因为上班迟到被扣工资了,你这过得能是挺好的吗?你这不是说谎是什么?
总之,我们每个人都说过谎,也听过别人对我们说谎。说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此普遍,但是本期要探讨的问题来了:我相信,绝大部分人对于“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都给不出来一个清楚的定义。因为我们人类的语言是特别复杂的,对于“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可真是愁坏了语言学家和哲学家。那你也许会说,哎呀,你们这帮哲学家就喜欢没事儿找事,把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故意用了很多术语给搞复杂了。谎言的定义不是简单嘛,说谎就是“故意说假话”。比如说,班上的同学问你,你电脑E盘里面那个名叫《学习资料》的文件夹里面存的是什么学习资料啊?你回答说这里面存的是考托福的资料,但是你那里面存的是考托福的资料吗?你实际上存的是考雅思的资料。好,谎言的定义就是这个故意说假话。
朴素定义面临的挑战
但是,这个定义只是对谎言的一种朴素定义(Naive Definition: 未经深入分析或修正的、直观的定义)。这个朴素定义只能解释那种最狭义的说谎,就是一句假话你自己不信,但是说出来忽悠别人来相信。但是,这种故意说假话就是说谎的全部了吗?那显然不是。这种朴素的定义会碰上如下bug,就是它解释不了以下两大难题:第一,为什么有时候人们故意说了假话却不算是说谎;第二,为什么有时候人们说了真话却是说谎。
我们先看第一个bug,就是说假话但不是说谎。比如说,你听了一个笑话,然后跟你的朋友说“我笑死了”,这就是在故意说假话嘛。因为“我笑死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因为看了一个笑话而生命体征消失了,但是你并没有死,你说假话了呀,那你这是说谎了吗?再比如,你跟朋友说“我买了张演唱会票这个月我要吃土了”,你这也是在说假话啊,因为你并不是一个喜欢食用地球土壤的异食癖(Pica: 一种进食障碍,指持续性地吃非食物物质)。那你这是说假话了吗?好,这是说谎的朴素定义解释不了的第一个bug:说假话了但并未说谎。
那第二个bug是,说了真话但却是说谎了。比如说,你去相亲的时候,相亲对象问你“你每个月工资多少”。你回答说“我月薪不到10万”,那不到10万具体是多少呢?其实你每月只拿3000块钱的工资。你没说假话啊,3000也是不到10万啊,你这说的是真话啊。但是,我们都会觉得你这就是说谎了嘛。再比如,我们都知道的一个经典案例,那就是莱温斯基事件(Lewinsky Scandal: 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的性丑闻),也就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当时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的绯闻。克林顿当时对着新闻媒体公开回应说:“I did not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that woman, Miss Lewinsky. 我从未与莱温斯基女士发生过性关系。I never told anybody to lie, not a single time, never.”(我从未教唆任何人去说谎,一次都没有,永远没有。)但是,后来证据显示了他俩确实发生性关系了,这成了一个巨大的丑闻。让当时美国人感到愤怒的其实并不是克林顿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是堂堂一个总统居然当众说谎。后来克林顿也承认自己确实和莱温斯基有染,但是他否认自己之前说谎了。因为他辩称他所说的“性关系”只是经典意义上的性关系,而他和莱温斯基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非经典意义上的动作关系。但是,后来证据又实锤了他们有各种意义上的性关系。但克林顿依然不承认他之前说谎了。他说我之前说的“there i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我说的是is,它不是was或者have been,而“我和莱温斯基此时此刻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性关系”是真命题,所以我并没有说谎呀。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克林顿显然是说谎了嘛,但是他如果硬要从逻辑上说我并没有说假命题呀,你好像也拿它没什么办法。
所以我们说回来,对谎言的朴素定义,也就是说谎就是故意说假话,这个朴素定义解决不了说假话但并未说谎,以及说真话也可以说谎这两个bug。因此,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升级这种朴素版本的谎言定义,要给它加补丁、加buff来修复这些bug,从而实现更精巧的谎言的定义,从而能够实测出我们生活中各种各样复杂的、隐晦的谎言。我们本期节目接下来要介绍的三个派别的对谎言的定义,就是这种升级版的测谎理论。它们分别是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指对话者在交流中应有效贡献于当前交流目的的原则),威尔逊和斯佩尔伯提出的关联性理论(Relevance Theory: 威尔逊和斯佩尔伯提出的,认为人类交流遵循关联性原则,即每个刺激都传达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预设),以及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 Theory: 语言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认为语言不仅仅是陈述命题,更是一种行为,即“以言行事”)。最终需要你来评一评,这三种对谎言的定义中的哪一种能够测出我们生活中最多的谎言。
需要说明的是,本期节目我们不讨论说谎的动机,无论是善意的谎言还是恶意的谎言,我们都会认为是谎言。我们今天也不讨论应不应当说谎这个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只讨论怎么定义说谎这个语言学或者语言哲学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要制造出“哲学测谎仪”。这个哲学测谎仪就是我们本期节目里说的测谎理论。下一回,无论是你的渣男男友,还是你的领导跟你表达了一些听起来有点不对劲,但就是说不出来哪儿不对劲的话术,就比如说面试的时候,你问领导到底要不要加班?领导回答说:“大家都是自愿加班的,绝对没有人强迫。”你问你男朋友到底有没有出轨?男朋友回答说:“We were on a break!”总之就是这些说不出哪儿不对劲的话术,你就可以拿出今天分享给你的哲学测谎仪,把他那套话术放进这个哲学测谎仪里面测一测,你就能判定对方是不是在向你撒谎了!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与测谎理论
好,做完说明,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格莱斯提出的测谎理论。在英国语言哲学家保罗·格莱斯看来,开题时候我们提到的那些用真话说谎,本质上就是故意歪曲了我们使用语言的一些习惯和规矩。这些习惯和规矩是如此地普遍、常见、自然,以至于我们所有人都当成是不言自明的。比如说,我们一般会很自然地认为“有些”意味着不是“所有”,“吃了两个”就意味着没有吃更多。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当一个学生说“我的暑假作业有些还没写完”的时候,她至少不是一个字没写嘛。当一个减肥的人说“我今天下午吃了两个泡芙”的时候,她就没有吃第三个嘛。大家会默认这些说话的规矩是不言自明的。大家日常交流的时候,不会像个逻辑学家那样,费劲地把“我今天下午吃了两个泡芙”说成是“存在个体x和y”,“x是泡芙且y是泡芙且x下午被我吃了”,“且下午y被我吃了且x不等同于y”,至于“不存在个体z”,“z是泡芙且z下午被我吃了”,“且z不等同于x且z不等同于y”,并没有被蕴含。我们正常人不会这么说话的,这样说话太费劲了。人与人之间这样说话的话,根本就没法交流了。
那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能做到不像逻辑学家那样严谨,但依然还是能够有效地交流呢?格莱斯提出了非常著名的合作原则。这个合作原则应该是所有和语言学相关专业的朋友都应该听说过的。这个合作原则就是说,参与对话的对话者试图让自己的语句有效贡献于当前交流的目的。这个定义属于是哲学家不说人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其实很简单,用英文说就是“say what you need to say, when you need to say it, and how it should be said”。用中文人话说就是“好好说话”。这个合作原则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参与与别人的对话,她就得采取一种合作的态度,得和对方保持一种默契,就是她得考虑到对方,让对方能够听得懂、理解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格莱斯认为,任何有效的对话,都是遵循了合作原则。注意哦,格莱斯提出的这个合作原则,它不是一个规范性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 规定“应当如何”的原则),而是一个描述性原则(Descriptive Principle: 描述“实际如何”的原则)。也就是说,合作原则并不是说我们在对话中应当遵循合作原则,而是说,实际上我们在对话中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了合作原则,否则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是没法有效进行的。这跟对话双方是友好的还是敌对的没有关系,即便是在激烈的争论或者争吵的情况下,对话双方也是在遵循合作原则的。比如说,他们在讨论同一个主题,而不是各说各话。就是哪怕争吵的双方已经进入到了互相人身攻击、互相问候对方家人的对话阶段了,双方依然还是在遵循合作原则的。就比如说,你很生气,想要骂对方一句脏话,你依然得贴心地为对方考虑,哎呀,对方这位小可爱到底能不能听得懂这句话呀,我要确保这位小可爱能听得懂这是一句侮辱性极强的脏话,才能让他气得发抖、浑身发冷啊。否则,你如果不遵循合作原则,不为对方考虑,你说出一句比如说葡萄牙语的骂人的话,对方完全听不懂,那你就完全没有输出任何伤害呀。那什么样的对话是完全不遵循合作原则呢?就比如说,对方正跟你辩论着呢,你突然掏出手机打起一局王者了,或者就是进行了一些前言不搭后语的回应,比如说对方上一句说“你好”,你回了一句“梅毒驴子”,完全不知所云,这就是没有遵循合作原则,这样的对话是进行不下去的。
好,了解了合作原则,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个合作原则来测谎了。你想啊,之前我们开题部分举的那么多复杂版本的谎言,甭管多么纷繁芜杂,有的是故意说假话,有的是通过说真话来说谎,有的谎言是模棱两可的话,但归根结底就是没有遵循合作原则,不好好说话。比如说,你说你月薪不到10万,我们遵循合作原则的话,会默认这个“不到10万”的意思就是八九万这一数值区间,结果你把3000块钱也说成是不到10万,你这不就是不好好说话了吗?那听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那这个合作原则也太空泛了,说谎就是没有采取合作态度好好说话,那这是一句废话,不用你说我也知道啊。关键问题在于,这个原则具体怎么操作呢?我们怎么具体通过这个合作原则来测谎呢?格莱斯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可证伪的方法,这就是我们要介绍的格莱斯的测谎理论。
首先,格莱斯把合作原则拆解成了四条具体的准则: 第一,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 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子准则之一,指提供足够的信息,但不多于所需)。意思就是从数量上,说的够多但不要说太多。比如说,实际上你每个月挣3000,你说月薪不到10万,这虽然在逻辑上是真话,但这这就违反了数量准则了嘛,就是说的太多了嘛。 第二,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 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子准则之一,指只说自己相信为真的内容)。就是只说你有理由相信为真的内容。违反这个质量准则,就是最狭义、最朴素意义上的说谎嘛,就是你自己都不信的事儿说出来忽悠别人。当然,这个质量准则也告诉我们,就是如果是我自己接受到了错误信息,但是我自己信以为真,然后告诉别人,这不算说谎啊。 好,那么第三条准则是相关准则(Maxim of Relation: 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子准则之一,指只说相关的内容)。就是指只说相关的内容,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就比如说,你有两个项目在做,领导跟你谈项目A呢,问你策划案有没有写完,你说写完了写完了,但其实说的是项目B写完了。再比如,公司规定领导需要让作为下属的你给她提提批评意见,于是你提了,领导各个方面都很棒,就是做这个葱烧海参的时候盐放的稍微多了一点点,口味稍微有点重。那你这就是没有遵循相关准则,你们公司业务也不是干后厨的。 好,最后一个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子准则之一,指表达要简明、清楚且不含糊)。是指表达简明、清楚且不含糊。也就是说,表达不要有歧义。这个违反方式原则的例子就比如:“张扬这事儿你是不是也知道?”“哥,我这知道不知道的,知不道!”
好,提出了这四条可操作的准则以后,格莱斯又进一步提出了我们在对话的过程中,对待这四条准则会采取的四种态度: 第一种态度是遵守,这种态度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种态度就是不引人注意地违反,也就是不遵守准则,而且尽量不引人注意,也就是不希望对方发现自己违反准则了。 那第三种态度是公然地违反,也就是你不遵守准则,但明显是故意的,你预期到对方能够意识到你违反准则了。 那第四种态度就是放弃,就是拒绝参与对话,掏出手机打王者了,或者你可以回答一句“无可奉告”,然后什么都不说了,这就是放弃对话了。
好,介绍完合作原则的四条具体的准则,以及介绍完人们对待这四条准则的四种态度,那什么是说谎的定义就呼之欲出了。说谎,就是一个人故意地对四条准则中的至少一条,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也就是不引人注意地违反。这个对说谎的定义非常简洁,但也非常有解释力。它有两个要件构成:第一,说话人故意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不引人注意地违反;第二,违反的对象可以是任意一条准则,并不局限于狭义说谎的质量准则。而这两个要件分别解决了开题时候我们说的“说谎是故意说假话”这个朴素定义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bug。
第一,格莱斯的这个对谎言的定义,解决了为什么故意说假话未必是说谎的问题。比如说“我要笑死了”“我要吃土了”,这并没有说真话,是故意陈述了与事实不符的命题,违反了质量准则。但是,这个说话人并没有采取不引人注意地违反这种态度,而是一种公然地违反,所以判定为没有说谎。你说“我要笑死了”的时候,是预期到对方是能够get到这是一种夸张的修辞。那否则的话,你刚跟你的朋友说“我要笑死了”,你朋友立马拿起电话给你拨打120给你叫急救车了。而说谎的时候呢,显然并非如此,你采取的是第二种态度,你是不希望别人发现你对准则的违反的。比如说,你跟父母说“我在北京过得挺好的”这句话的时候,你违反了质量准则,你过得并不好,而且呢,你显然不希望父母发现你过得并不好嘛,所以判定为说谎。
格莱斯对谎言的定义,也解决了为什么说真话也可以是说谎的问题。比如领导让你对她提批评意见,你说领导做的葱烧海参盐放的有点多,你确实说了真话,但是违反了相关准则,说了和公司业务完全不相关的事儿,而且呢,你是偷偷地违反的,你不希望领导发现你其实是怕得罪领导而说了一个不相关的事儿,所以呢,判定为说谎。再比如呢,你相亲的时候说自己月薪不到10万,你确实说了真话,但你违反了数量准则,而且你是不希望对方发现的,是不引人注意地违反,你是真的希望对方以为你的月薪是在八九万这个区间的,所以判定为说谎。
好,介绍完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的具体准则和具体态度,现在我们对如何测谎已经有了非常清晰明确的操作流程了。下回,当有人跟你说一些看上去没毛病,但总感觉自己被套路的话,你就掏出格莱斯的四条准则和四种态度,看看对方是否是对四准则中的至少一条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你就能明确判断对方是否在说谎了。
对格莱斯理论的批评
好,介绍完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看起来这个理论是一个完美的理论测谎仪吧。但是,也有学者对这个理论提出了批评,就这个理论在测谎的时候依然会出现bug。我们举例子来说,就比如说我的写的那本名为《如何避免虚无》的新书不是快上市了嘛,有些读者朋友呢就想要购买阅读,就发私信问我:“夏老师,《如何避免虚无》这本书到底什么时候上架售卖啊?”这个出版社给我的承诺是会在12月1日上架,但是呢,我对出版社的出版进度持悲观态度,基于我从出版社那里获得的一些证据,让我产生了出版大概会延期20天的信念。所以呢,我就干脆就直接私信回复读者说:“要到12月20日才能上架。”请问我说谎了吗?
按照格莱斯的测谎理论,我说要到12月20日才能上架,这遵循了质量准则,因为我自己也真的相信出版社给我承诺的日期很可能要往后延期20天。但是,我违反了数量准则,就是没说够,而且呢,我确实也是偷偷地违反的,我也不想跟读者明着说,虽然这个出版社承诺是12月1日,但是你要知道出版一本书要经过什么三审三校、印刷物流,以及出版社之前有一次在校对的流程上就出了岔子等等等等。我懒得说得那么复杂,我认为读者也没必要知道这些,所以我直接故意往晚了说这本书在12月20日能够上架。我偷偷地违反了数量准则。请问我说谎了吗?按照格莱斯的理论,我确实就是说谎了。但是,这就很不符合我们的直觉,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说这种情况我就并没有说谎。所以呢,格莱斯的这个理论还是有bug的。
批评者指出,格莱斯的理论会遭遇到bug的症结在于,就是准则太多了,有四条准则。就是为了保障可操作性和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 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提出的,指一个科学理论能够被经验观察或实验所反驳的特性),提出了四条准则。因此,就难免会出现准则之间互相打架的情况。就比如说刚刚那个新书上架的例子,就是数量准则和质量准则之间打架了嘛。因此,为了修复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的这个bug,接下来要介绍的关联性理论,就是对格莱斯的理论的一个精简优化版。
威尔逊和斯佩尔伯的关联性理论
好,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关联性理论。英国语言学家迪尔德丽·威尔逊和法国认知科学家、人类学家丹·斯佩尔伯共同提出的这个关联性理论(Relevance Theory: 威尔逊和斯佩尔伯提出的,认为人类交流遵循关联性原则,即每个刺激都传达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预设),是对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的一个升级。所以两者的底层思想还是相通的,就是合作原则,就是好好说话,不要故弄玄虚,否则对话将无法进行。但是呢,这个格莱斯的测谎理论呢,被有些批评者认为准则太多了,搞得太复杂,这就会出现彼此之间互相打架的bug。因此,威尔逊和斯佩尔伯对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的升级,就体现在对格莱斯的四条准则进行了简化,把四条准则压缩成了一条准则,那就是关联性原则(Relevance Principle: 关联性理论的核心原则,指每一个明显的刺激都传达了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一个预设)。
而这关联性原则就是说,每一个明显的刺激都传达了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一个预设。这个定义也属于是哲学家不好好说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格莱斯提出的这个合作原则不是要我们都好好说话嘛,那怎么具体实现好好说话呢?那就是别扯不相关的,也就是说,不要跨服聊天。这个不要跨服聊天就是说啊,对话双方说的事儿,是同一个语境中最相关的一件事儿。用北京话说就是“别我说前门楼子,您说胯骨轴子”。只有遵循了关联性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才是有效的。咱举例子来说,比如说我问你“外面下雨没”,你看了一眼窗外,回答说“有人撑伞了”。那我对你回复的“有人撑伞了”这句话可能有多种解读,比如有三种解读:第一,外面下雨了;第二,外面太阳大到得撑伞;第三,外面有一个人有撑伞的癖好。字面意思上,这三种都可以是对你说的这句“有人撑伞了”的解读,都没毛病。但是,在刚刚我和你的对话的语境中,哪个解读才是正确的呢?那显然是第一种解读。你说“有人撑伞了”就是指外面下雨了呀,这就是最具有关联性的一种解读啊。我们遵循关联性原则进行对话交流,是因为我们正常人都这么说话,否则大家都跨服聊天的话,那人与人之间就没法交流了。
在威尔逊和斯佩尔伯看来,人们之间在语言交流层面遵循关联性原则,是基于一个更为底层的人的认知层面的一个原则,那就是认知相关性原则(Principle of Cognitive Relevance: 关联性理论的底层原则,指人类认知倾向于追求相关性的最大化)。也就是说,人类的认知倾向于追求相关性的最大化。这其实也很简单啊,就是说,这么多年的自然进化,那自然选择给我们塑造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呢,就要讲求个认知效率嘛,讲求个用最小的算力实现最大的认知效果。在这个意义上,这里说的“关联性”指的就是说,我们的脑筋不要浪费算力处理无关信息。举例子来说,比如我现在想知道外面有没有下雨,那我拉开窗帘之后,就会去看路人有没有撑伞,而不是看楼下停的共享单车是绿色的还是黄色的。这就最大化了我的认知的关联性。那既然我们在认知的层面是遵循关联性原则,那在语言交流过程中,我们也会延续这个倾向。我问你“外面有没有下雨”,你说“有人撑伞了”,那我就可以很自然地推定关联性最强的一种解释,那就是外面下雨了,而不是外面太阳太晒了。
好,介绍完关联性原则,我们现在就可以运用这个原则来测谎了。按照关联性原则,谎言是指什么呢?谎言就是指在对话中故意违反关联性原则并且不希望被发现。也就是说,谎言之所以是谎言,就在于它违背这种基于自然认知倾向的关联性原则,存心用一种和人的自然认知拧巴着来的方式说话,来浪费你的算力。换句话说,谎言就是存心套路你,把你绕进去,用复杂且低效的语言,让追求简洁高效的你产生误解,产生认知错误。用俗话说,就是被耍了嘛。比如说,为什么月薪3000说自己工资“不到10万”是一种谎言?是因为人的自然认知遵从关联性最大化的原则,追求最高的认知收益。因此就会认为“不到10万”传达的关联性最强的一种意思,也就是离10万不远嘛,就是大概八九万的样子。那为什么克林顿说自己没有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谎言?依然是因为人的自然认知遵从关联性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既然人们在关心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女士的性关系问题,对他的话最合理的解读就是,在大家关心的意义上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不是此时此刻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基于关联性原则的这个测谎理论呢,也就继承了关联理论的总体气质,那就是简洁、简洁、再简洁。因此呢,也就是解决了之前格莱斯的测谎理论遭遇到的bug,就是理论太复杂,彼此之间会出现互相打架的情况。而关联性原则,就修补了这样的bug。回到这个新书上架日期的例子,出版社告诉我,我的新书《如何避免虚无》将在12月1日上架,但我对此表示悲观。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我告诉读者书要到12月20日才会上架。请问我说谎了吗?按照这个格莱斯的理论,我遵循了质量原则,但是却悄悄违反了数量原则,因此是说谎。但这一测谎结果就很不符合我们的直觉,因此就是有bug的。但是基于关联性原则的测谎仪就能解释得通,就是为什么这不是谎言呢?因为我没有故意用不同于人的自然认知倾向的方式说话。我这样直接把上架日期往晚了说,反而还给读者提升了认知效率,还节省了读者的算力。就是对解决对方认知需求没有价值的不相关的信息不要说,也就是出版社非常复杂的出版流程,以及我从出版社那里获得的一些证据,让我产生了出版会有延期的这个信念。就这些乱七八八的事儿,读者不需要知道。按照人的自然认知倾向,读者只需要知道到底哪天上架能买到这本书就够了。所以我直接说12月20日上架就够了,这样就并不算是说谎。
对关联性理论的批评
好,介绍完基于关联性原则的测谎理论,我们再说说学者对它的批评。就是这个理论是对格莱斯理论的一个升级版,升级的方法就是做简化。但是问题来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你做完简化以后,这个理论内部是不会彼此打架了,也就是提升了理论的一致性。但是却牺牲掉了理论的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 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提出的,指一个科学理论能够被经验观察或实验所反驳的特性)。这个所谓的可证伪性,是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提出的,用来检验一种理论是不是好的科学理论的标准。简单说也就是,能够被经验观察或实验所反驳的理论才是好的科学理论。一种怎么都不可能被经验所证伪的理论就不是好的科学理论。就这种万能理论呢,就有点像这星座学,它怎么说都能圆回来。就比如说,你这个星座的人心思细腻,但是谁不自我感觉心思细腻呢?或者说,你那个星座的人下个月会交好运,结果你下个月出门就丢了100块钱,占星大师就解释说你本来会丢10000块钱的,但是由于你交了好运,你只丢了100块而已。
好,了解了可证伪性这个标准以后,那么作为一种测谎理论的理论,它当然也应当具有可证伪性啊。但是,这个关联性理论里面说的这个“关联性”就不太好证伪,太主观灵活了。啥叫做最为相关联的解读呢?这就有点缺乏操作标准了。比如说,如果有人说“今天外面真冷啊”,你听了这句话,觉得最为关联的意思就是对方要让你关窗户,或者让你多穿点衣服。但是,你怎么敢确定这句话就不是表达了作者的思乡之情呢?我们从小做阅读理解题长大的中国人最喜欢揣摩微言大义了。你以为领导说的一句“今天外面真冷啊”,仅仅就是指要关窗户或者多穿衣服吗?你怎么就没听出领导想表达的意思其实是最近市场遭遇寒冬,我们公司应当裁员减薪呢?总之呢,对关联性理论的主要批评就是缺乏可证伪性,不好实际操作。对此呢,接下来要出场的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会说,那这个关联性理论当然不好操作,因为你们的这个理论所基于的语言哲学就是错的。你们把人类语言这么复杂生动的现象,这么从理论上分析来分析去,企图搞成数学公式一样。但是,人类的语言哪儿能这么分析的呢?语言哲学不是这么搞滴!语言并不仅仅是用来陈述命题的,语言是一种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好,接下来有请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出场。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是日常语言学派(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 20世纪中叶兴起的一个哲学流派,主张通过考察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来解决哲学问题)这么一个语言哲学学派的代表人物。同样地呢,我先介绍一下奥斯汀的语言哲学,然后从他的语言哲学里面,就能推演出他的测谎理论了。奥斯汀的语言哲学的一个招牌理论呢,就如他写的一本影响巨大的书的书名,叫做《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奥斯汀认为,我们平时说的话根本就不是能够被哲学家当作命题来分析的。我们平时说的话的重点不在于陈述命题,而在于用语言来做事,言语就是行为。用奥斯汀的话说,我们说话是为了做事,To say something is to do something。我们说的话,都是为了完成一种行为。比如说,命名、请求、询问、感慨、许诺、警告、感谢等等这样的行为。我说“这里好冷啊”这句话的时候呢,其实是在请求你关下门窗或打开地暖。我说“哇你真好”这句话的时候呢,其实是在完成感谢你这个行为。我说“天呐是我太愚蠢了”这句话的时候呢,其实是在完成道歉这个行为。我说“下次一定”这句话的时候呢,其实是在许诺下次我会为博主视频点赞的承诺。总之,在奥斯汀看来,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语言,都是在做某件事。因此呢,传统语言学和语言哲学里面“语言”这个概念,到了奥斯汀这里就成了言语行为(Speech-Act: 奥斯汀提出的概念,指通过说话来完成某种行为,如命名、请求、许诺等)。语言就是一种行为。
那既然语言就是一种行为的话,那就不同于传统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我们当然就不能说一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因为语言是行为嘛,一个行为就谈不上是真是假。我们会说一个行为“应不应该”“合不合适”。奥斯汀在这里使用的词是Felicitous,我姑且翻译成恰当的(Felicitous: 奥斯汀用于描述言语行为是否符合其规则的词语,指行为执行得当)。如果一个言语行为违反了言语行为的规则,我们也谈不上它是假的,我们会说它是不恰当的,Infelicitous(Infelicitous: 奥斯汀用于描述言语行为不符合其规则的词语,指行为执行不当)。因此呢,对于什么是谎言的分析,就从对语句的意义的分析,转向了对言语行为的恰当性的分析。而谎言就是一种不恰当的言语行为。
那不恰当的言语行为分为哪几种呢?奥斯汀认为不恰当的言语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言语行为的误用(Misfire: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中不恰当行为的一种,指言语行为因程序或惯例错误未能有效执行),另一种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Abuse: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中不恰当行为的一种,指言语行为在形式上正确但执行者缺乏真实意图或未能按要求行事)。
我们先说误用。对言语行为的误用呢,就是指言语行为由于某种程序上的或惯例上的错误,造成行为未能有效地执行。也就是说,这个言语行为在形式上或程序上出了问题。举例子来说,一名游客站在泰山前说:“我现在将这座山命名为‘快乐星球’!”但是,泰山叫什么名字你说了不算,那么这个命名行为它就无法生效,这就是对言语行为的误用。再比如,一名员工对公司老板说:“你被解雇了!”员工没有解雇老板的权利,那这个言语行为就无法生效。
好,说完对言语行为的误用,我们现在来看对言语行为的滥用。这个滥用就是指言语行为在形式上和程序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没有被误用,但是这个执行者缺乏真实的意图来完成该言语行为。这个滥用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说话者在进行某个言语行为时,内心并不具备相应的心理状态,包括相应的情感、意图或者信念。比如说,当你说“对不起”的时候,你是在完成一个致歉的行为。但是,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内心并没有感到歉意,甚至还有点想笑,那你就是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滥用。再比如,你在竞选中落败,你对获胜者说“祝贺你当选”,但是你的内心并没有替对方高兴,而是充满了嫉妒和怨恨,那你也是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滥用。好,这是第一种滥用的情况。
那第二种滥用的情况就是,说话者在进行某个言语行为之后,她未能按照言语行为的要求去行事。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能履行诺言。比如说,你在竞选中承诺“我当选后一定降低税收”,但是你当选后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再比如,你打出弹幕评论“下次一定”,结果你下次收看我的视频依然没有点赞,你也是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滥用。
好,说到这里,想必你已经看出奥斯汀对“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了。谎言,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包括第一种滥用也包括第二种滥用。这就是在奥斯汀看来对谎言的定义。就比如我们刚刚举的例子,你道歉的时候内心并不感到歉意,这是说谎。你祝贺的时候,内心并不替对方高兴,这也是说谎。你承诺当选后减税但未能兑现,这是说谎。你承诺下次一定,却依然白嫖视频,这也是说谎。总之呢,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说谎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而滥用指的就是你在进行言语行为的时候,内心的信念与你进行的言语行为并不一致。用大白话来说的话,就是说谎就是你心里面想的和嘴上说的并不一致,说谎就是心口不一。
对奥斯汀理论的批评
好,介绍完奥斯汀的测谎理论,最后再说一说其他学者对它的批评。对奥斯汀测谎理论的批评呢,其实也正是对日常语言学派的批评,这是它们根子里面就有的毛病。那就是这套理论太不理论了。我们要知道啊,这个日常语言学派讲求回归日常语言,通过考察语言的实际用法来解决哲学问题。后期维特根斯坦(Later Wittgenstein: 指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发展的后期阶段,强调语言的意义在于其用法)也有个说法,叫做“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而在奥斯汀的语境中就是说,语言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完成一种行为。都讲求要回归日常,拒绝过度理论化的哲学讨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语言实践。但是问题是,你总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就是没有普遍的理论可供参考。那你搞得这个哲学,还是一门“学”吗?要知道啊,任何理论和学问都必然包含抽象性和普遍性。你总是注重实践,那也没什么道理好讲了嘛。比如说,我们刚刚谈到了日常对话中对言语行为不要滥用,要保持心口一致,那就得说话者确实对嘴上说的具有“相信”这种心理状态。可是,什么叫相信呢?能抽象而精确地定义吗?日常语言学派往往根本不在乎对这些概念做出抽象的定义。这些问题他们认为诉诸我们对语言的日常直觉就行了。“相信”是一种朴素的、大家都懂是什么意思的心理状态,无需定义。而对批评者来说,这样的研究到底在何种意义上还是“哲学”就变得有些可疑了。那如果这个也诉诸日常,那个也诉诸日常,那还要你们哲学家干什么?
总结:三种谎言定义理论
好,介绍完奥斯汀测谎理论及其批评,接下来我们进入本期“什么是谎言”大问题研讨会的会议总结。本期大问题节目,我们探讨了“什么是谎言”这么一个问题。总结一下:
格莱斯提出的测谎理论认为,说谎就是故意违背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中的至少一条,并且希望不被发现。
威尔逊和斯佩尔伯提出的关联性理论认为,说谎是故意违反关联性原则并希望不被发现,也就是故意跨服聊天。
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说谎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用大白话说就是心口不一,心里面想的和嘴上说的并不一致。
今天介绍的这三种测谎理论,你认为哪一种更能全面定义谎言呢?或者有没有你认为更好的关于谎言的定义?看到最后啊,你或许会觉得你们这帮哲学家可真够无聊,非得给谎言这种生活中特别丰富和复杂的现象来给出个像数学公式一样的定义。或许你会觉得这是一种对生活的过度简化。但是不得不说啊,哲学始终会保留着这种给纷繁芜杂、万物流变的世界做出理论化解释的这种智识冲动。或许,这就是哲学吧。好,欢迎你也同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对本期大问题的研讨之中。他们的看法发表完了,现在轮到你来发言了。请在视频下方投出你的一票并发表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