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点线上的不公:从德州前10%规则反思高考的丛林法则 徒步的騎手•劉宗坤 2026-06-18

高考公平论的表象与社会上升通道的现实

在中国,提及高考这一极具全民关注度的选拔机制时,存在着一个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核心议题:高考究竟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面对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在头脑中早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既定答案。他们会斩钉截铁地认为,高考当然是绝对公平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高考的规则简单直接:所有考生面对的都是同一张试卷,在省内执行着统一的分数线,谁考的分数高谁就能获得优质大学的录取资格。在这个过程中,既不需要拼凑显赫的家庭背景,也不需要比拼父母积累的财富多寡,这怎么能说它不公平呢?

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权钱交易、人脉关系交织的社会环境中,社会阶层往往被划分为三六九等,人与人之间也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存在着高低贵贱、远近亲疏的差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家庭、尤其是社会底层人家的孩子来说,高考几乎成为了他们人生中唯一一条看得见、摸得着,且能够通过自身努力去改变命运的社会上升通道。因此,社会上流行着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说法:高考是穷人家孩子仅存的最后一点体面,也是他们维护自身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绝非空穴来风,它不仅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切中了解释当下社会流动性的事实痛点。然而,当我们跳出固有的思维藩篱,将视角投向大洋彼岸,将中国的高考制度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高校录取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时,我们会发现,关于“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公平”,有着完全不同维度的答案与制度考量。


德克萨斯州的探索:前百分之十规则的制度设计

在美国的大学录取体系中,评估一个学生的学业成绩主要依赖于两项核心指标。第一项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考试,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 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即美国大学入学标准化考试)。第二项则是学生在整个高中阶段各个学科的平均成绩。

然而,如果大学录取仅仅机械地看这两项指标,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录取上的结构性失衡。毋庸置疑,在纯粹的分数竞争下,表现最优秀的自然是那些天资聪颖且极其用功的学生。但是在智商与努力之外,还有一个学生自身根本无法选择和决定的客观因素,对学业成绩起到了决定性的支配作用——那就是家庭的经济条件与所处的社会阶层。

富裕家庭的孩子拥有充足的资源,他们可以选择昂贵的私立学校,或者通过购买高价学区房,搬进教学质量优渥的顶尖公立学区。在优质教育资源的堆砌下,这些富裕家庭子女的平均成绩,自然而然要远远优于那些居住在破败学区、缺乏师资力量的贫困家庭的孩子。中学生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在生活与学习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依附于父母。他们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是贫穷还是富有,完全是一场无法选择的“投胎彩票”。

有的孩子一出生就含着金汤匙,在起跑线上占尽优势;而有的孩子则一出生就面临着家庭贫困的逆境,在起跑线上输得一败涂地。在高中毕业面临大学录取时,如果规则仅仅是“唯分数论”,那么其最终的演变结果将是:所有顶尖大学的招生名额都会被富裕家庭的孩子蚕食殆尽,而大多数穷人家的孩子,要么与大学无缘,要么只能委身于师资匮乏、社会认可度较低的普通或劣质高校。对于这些自出生起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而言,这种看似“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恰恰构成了实质上的巨大不公平。

为了在最大限度上减少这种由家庭出身导致的制度性不公,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设计并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旨在当孩子们高中毕业、即将步入社会时,能够尽可能地将他们的起跑线拉平。在德克萨斯州,有一项著名的法案被称为前百分之十规则(Top Ten Percent Rule: 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的公立大学自动录取政策,保障各高中班级排名前列的学生入学机会)。

这项规则的核心逻辑非常纯粹:无论你是在哪一所高中读书,无论它是位于大都市、资源极其丰厚的顶尖名校,还是位于贫民窟、设备破旧不堪的边缘学校,亦或是位于连合格教师都难以凑齐的偏远农村高中,只要你在毕业时的学业成绩排在自己所在学校班级的前百分之十,你就获得了自动被德州所有州立大学录取的资格。

在德克萨斯州,公立大学系统中的皇冠明珠是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德州最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常年在美国公立大学中名列前茅)。作为一所享誉全美的一流学府,UT Austin每年都吸引着海量的国际学生和外州拔尖考生报考,其竞争之激烈不言而喻。然而,正是面对这样一所竞争极其白热化的大学,德州法律依然做出了刚性限制:UT Austin必须保证其招收的本州新生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名额必须留给这些通过各高中班级排名自动录取的本州学生,而不能仅仅依据标准化考试的成绩进行筛选。由于近年来竞争持续加剧,UT Austin不得不将自动录取的门槛进一步提高,目前这一比例已经收紧到了班级排名的前百分之五左右。也就是说,无论你所在的高中多么简陋、教学质量多么低下,只要你付出了超出常人的努力,在自己学校的班级里拼到了前百分之五,你就拿到了这所顶尖公立大学的入场券。


逆境拼搏的潜力:重新定义学术能力与招生正义

德克萨斯州幅员辽阔,下辖254个县,其中有180多个县属于典型的农村县。特别是在德州的西部和南部,分布着大量的贫困县,那里的公立学校设备简陋,师资力量非常薄弱,生源环境也相对恶劣。在这些地区,许多孩子的父母在农田里从事体力劳动,或在建筑工地上做临时工,还有许多属于第一代移民家庭,父母甚至连流利的英语都无法掌握。

如果纯粹以文化课成绩或标准化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即使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拥有相同的聪明才智和用功程度,他们也绝无可能在分数上战胜那些在富人区、好学区用大量资金灌溉出来的城市学霸。然而,出生在贫困县、生长于贫寒之家,这并不是这些孩子自身的过错。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于不能让这些孩子在尚未正式走向社会之前,就因为无法选择的出身而面临“一输到底”的悲惨结局。

这就是德克萨斯州出台“前百分之十规则”的立法初衷。如果没有这项立法的保护,许多贫困地区的孩子即使在自己的学校里拼尽全力拿到第一名,也终将因为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低下而彻底丧失进入好大学的机会。而有了这项立法,班级排名就成为了一项关键的量化指标。正如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中学时代一样,在中学里,学生最直接的竞争对手是同班级、同学校的同学,因此在学校内部的相对排名,最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孩子的努力程度和在特定环境下的竞争力。

州政府决定在政策上拉这些在逆境中挣扎却依然优秀的孩子一把,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在向他们传递一个坚定的信号:你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你的父母是谁,这在先天上是无法改变的;但只要你在自己的环境中付出了最大的努力、脱颖而出,社会就不会因为你家庭的贫困而将你抛弃,政府会为你提供一个平台,让你能够与那些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孩子站在同一条大学起跑线上

但是,德州政府在实施这项政策时,扮演的并不是穷人家的温情保姆。政府在高中毕业的十字路口拉你一把,但也仅仅是把你拉到起跑线上。当你跨入大学校门之后,你能跑多远、跑多快,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实力与付出。这项立法仅仅保证了你能够跨进大学的门槛,却并不保证你一定能够顺利毕业。进入大学后,面对同样的课程和考核标准,你是否能跟得上进度,是否能顺利拿到学位,完全要靠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拉你一把靠政府,争气还得靠自己,这正是德州模式中关于个人责任与社会正义的辩证统一。

当然,这项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质疑。有些来自好学区的家庭会抱怨:这难道不是在给穷孩子“开后门”吗?这对那些在好学区辛苦拼搏、成绩优秀但因为学校竞争激烈而未能进入前百分之十的孩子来说,难道不是另一种不公平吗?

面对这种质疑,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深度的理性审视。首先,州立大学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州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因此,这些公立大学的社会定位绝对不能仅仅优先服务于富裕家庭或少数明星学区,它必须实现公共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全州各个地区——包括那些贫困县的孩子,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

其次,也是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对学生“潜力”的重新定义。一个在教学资源极度匮乏、甚至老师都不合格的“烂学校”里能够冲到前百分之十的孩子,其身上所展现出来的坚韧与自律,是极其惊人的。他们没有资金去上昂贵的校外培训班,没有名师指导他们刷题,他们的父母甚至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无法在学业上提供任何指导,他们放学后甚至还需要帮助父母打工以贴补家用。在如此艰难的生存环境下,他们没有自暴自弃、随波逐流,而是凭借着自身顽强的斗志和那股不服输的劲头拼到了学校前列。这种在逆境中摔打出来的生存能力和内在动力,往往意味着该学生在未来的学术与人生道路上拥有更为广阔的上升潜力。


城乡教育资源断层:统考体制下的终点线不公

在审视完德州的教育平权实践后,我们再将视线转向中国。同样是一个出生在偏远农村、就读于薄弱高中,但在班级里学业成绩名列前茅,排在班级前百分之十甚至前百分之五的穷孩子。如果这个孩子身处中国,他所要面对的现实又是什么呢?

以作者自身的成长经历为例,我当年就读的高中位于城乡结合部,教学质量和学校名声在当地可以说是差到了极点,甚至在多年后因为生源和教学问题直接倒闭了。在这样的学校里,除了极少数个别老师水平尚可外,大部分教师都是不合格的,甚至在高三冲刺阶段还面临着严重的教师短缺,不得不让一个老师同时跨学科教授两门核心课程。在这种资源配置下,学校几乎年年面临高考招生“剃光头”的窘境,连学校的老师自己都用“年年剃光头,一个也考不上”来调侃和自嘲。

在那个时代,高考虽然被称为“全国统一考试”,但统一考试的背后,却是完全割裂且不统一的“分省录取政策”。“统一”这两个字,在字面上听起来具有天然的公平感,但在实际录取和操作层面上,却与实质的公平相去甚远。在分省招生的体制下,一个考生如果考取了相同的分数,他的户口如果在北京或上海,他可以轻而易举地被一本或本科院校录取;但如果他的户口在山东或河南这样的高考大省,这个分数可能连一个普通的专科学校都上不了。

以我一九八四年参加高考的经历来看,当时我的考试成绩如果放在北京或上海,完全能够稳稳地上一所本科大学,但在我的家乡山东,这个分数最终却只能让我勉强进入一所地方的教师进修学校。无独有偶,河南等省份的考生也长期面临着相同的困境。我有两位优秀的律师朋友,夫妻二人都是一九八一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精英。他们专业能力过硬,对世事也看得很通透。有一次在饭局上聊起当年的高考,那位来自北京的先生便自嘲道,他的太太是河南户口,那是凭借真本事硬生生杀出重围考上北大的,而自己则是沾了北京户口的光才得以进入北大;如果当年把他放在河南考试,他可能连大学的门都摸不到,两个人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同班同学。

这种巨大的鸿沟,本质上是中国大学招生名额按省分配的制度产物。国内最顶尖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绝大多数都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而这些高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留给本地考生的录取名额比例,远远超过了分配给外省考生的名额。一个北京户口的孩子与一个河南户口的孩子,即使在智力水平、用功程度和考试成绩上完全不相上下,他们最终所能进入的学校也可能存在着天壤之别。

这种由户口带来的特权,彻底击碎了高考“统考”所编织的公平幻觉。在这套规则下,两个孩子仅仅因为出生地的不同,不仅起跑线相差悬殊,连终点线的长度都被人为地改变了。在同一条人生的跑道上,北京和上海的孩子享受着得天独厚、资源丰厚的优质中小学教育,他们的起跑线实际上已经被画在了山东和河南孩子的前面——这便是起跑线的不公。然而,更深重的不公还在录取环节:北京和上海的孩子或许只需要跑完九十米就能够到达终点、昂首进入大学,而山东和河南的孩子却必须咬牙跑完一百一十米,才能够跨过那道同样名称的大学门槛。这种制度设计,显然与真正的公平背道而驰。


罗尔斯正义论:从机会平等走向实质上的现代文明

针对社会制度设计中的公平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美国政治哲学家,著有《正义论》)在其里程碑式的著作《正义论》中阐述了一个极其朴素且深刻的真理:真正的公平绝不是虚伪地假装所有人的起点都是一样的;相反,在认识到每个人由于出身、家庭和环境导致起点完全不同的前提下,社会制度必须给那些在先天条件上吃亏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实质性的、能够追赶得上的机会。罗尔斯将这种制度设计称为公平的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核心概念,意指给那些先天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提供实质性的追赶机会)。

如果一个社会全然不顾每个个体在起点上存在的巨大鸿沟,仅仅单方面强调“规则一致”、“全国统考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种看似公正的程序公平,其结果必然沦为事实上的“弱肉强食”。在这种体制下,表面上的程序公正实际上沦为了掩盖实质不公的精致外衣,其本质不过是遵循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

评估一个国家究竟是迈入了现代文明社会,还是依然停留在原始的丛林社会,一个最核心的观察指标,就是看这个社会中穷人家的孩子是否依然拥有改变命运的机会,以及看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如何对待这些处于弱势的子女。当穷人家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已经落后了一大截时,如果公共政策反而将他们的终点线人为地再延长一截,让他们面临更高的录取门槛,那么这样的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座弱肉强食的灌木丛林。相反,如果政府能够调配和利用手头的公共资源,在关键时刻拉这些贫寒学子一把,尽力抹平起点与终点上的不平等,那么这样的社会才配称得上是现代文明社会。

当我二十多年前移居德克萨斯州并了解到这里的“前百分之十规则”时,反观我当年的高考遭遇,我不禁感慨:如果当年的山东也能实行类似的班级排名自动录取规则,我的人生轨迹或许就不会因为一次高考的省际分数差而遭遇落榜的重创。

德州的这项规则之所以具有现代文明的温度,就在于它不主张去跨地区、跨学区地进行全州范围内的绝对成绩比拼。因为在客观上,让一个偏远乡村破旧高中的孩子去和城市高产家庭用重金堆砌出来的学霸比拼分数,是极不公平且毫无可比性的。该规则巧妙地将竞争范围限制在学生各自就读的学校内部,比拼的是学生在自身所处环境中的努力程度和优秀程度。这种设计成功地帮助寒门学子绕开了因学区好坏、家庭贫富等自己根本无法选择的先天差距。政府或许无法做到让每一所高中的师资和设备都达到同等优秀的水平,但它完全有能力通过公共政策,为每一所高中里最努力、最优秀的那些孩子,保留一条通往大学的通道。


跨越党派的政策共识与托克维尔式的民情底色

众所周知,德克萨斯州在美国以深厚的保守主义传统而闻名。这里的州长长期由共和党人担任,州议会也牢牢掌控在保守派手中。那么,这样一个崇尚自由市场、反对福利主义的保守之州,为何能够通过并长期执行这样一项带有鲜明“照顾穷人”色彩的教育法案呢?

这需要我们厘清关于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指政府或机构旨在消除历史歧视、促进教育和就业机会均等的政策措施,常被称为 AA)的历史与法律逻辑。在中文舆论场中,许多人常将 AA 误译或误解为某项具体的“平权法案”,但事实上美国联邦层面并没有这样一部法律,它更多是指政府和高校在招生、招聘中为了消除历史性歧视而采取的系列平权政策。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有时涉及种族配额而饱受争议,甚至多次被起诉至最高法院。

对于德克萨斯州而言,相比于复杂的种族冲突,更为严峻且紧迫的社会痛点实际上是由于经济水平不均衡导致的严重贫困问题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巨大断层。在这一背景下,德州民主党众议员埃尔·兰热尔(Earl Rangel)——一位出生于打零工的贫困农民家庭、深知底层艰辛的议员,联合其他议员共同起草了这项“前百分之十法案”。

尽管这是一个由民主党议员发起的提案,但当时德州的参议院处于共和党控制之下,而时任德州州长正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共和党人小布什(George W. Bush)。如果缺少了共和党人的理解与支持,该法案绝无可能付诸实施。一九九七年五月,这项法案在两党议员的共同推动下顺利通过了德州参众两院,并由小布什州长签署生效,正式成为德州法律。这有力地证明了,在一个拥有基本公平共识的社会中,“在弱势群体子女的人生起步阶段由政府适度拉一把”这一理念,早已超越了党派的左右之争,成为了社会良性运行的底线共识。

这正如法国政治思想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法国历史学家、政治哲学家,著有《民主在美国》)在考察19世纪的美国后所指出的:研究一个国家的社会面貌,仅看其条文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考察其深层的“民情”。所谓民情(Mores / Habits of the Heart: 托克维尔提出的概念,指决定一个社会道德与智力特性的习惯、观念和信仰),是指深植于普通民众内心的习惯、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真正生命力,不在于宪法文本有多么华丽,而在于普通人心底那套根深蒂固的公平与正义观念。

在德州生活的数十年里,我对此深有体会。虽然德州大部分地区民风保守,但这种保守绝非冷酷无情。人们心中普遍有着一杆公平的秤:他们承认穷孩子的起跑线确实落后了,且贫穷并非孩子自身的过错,因此社会在制度上拉他们一把是理所应当的;但与此同时,他们绝不容许不劳而获的寄生心态,政府的职责是提供机会的跳板,而不是包办人生的终点。当人心之中存有对弱者的同情与对公平的执着时,公平制度的诞生与延续便成了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而如果一个社会的民情坏了,人们只崇拜强权与掠夺,那么任何看似完美的公平规则,都终将在权力的肆虐下沦为丛林社会的苍白注脚。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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