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抓捕马杜罗案:程序正义与联合国合法性危机深度解析 夸克说 2026-01-07

大家好,欢迎收看2026年第一期的夸克说,我是夸克。首先对大家说一声抱歉,前几天十万订阅的时候,就想做一期特别节目,不聊新闻,不聊实证,简单分享自己的一些故事和看法,也算是对很多观众来信的回应。但赶上最近大新闻一件接着一件,做都做不过来,估计也就只能延后了。

这期节目我们讲讲近期最大的新闻——美国抓捕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大家都知道咱们这个频道是以评论为主,关于整个抓捕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一些细节,已经有很多新闻类的主播做过了,并且做得很好,我就不重复造轮子了。这里我计划分两期,从这个事件延展开,分别是讨论两件事:第一,美国抓捕马杜罗的行为是否违法了?尤其是是否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第二,美国抓捕马杜罗到底是不是为了石油,并以此为契机,讲一下委内瑞拉和美国一百多年来的爱恨情仇,以及它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

马杜罗案: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这次抓捕事件发生后,我也留意了一下坊间,包括各路YouTube大V的观点和态度,发现对于美军的这次行动,尽管有人支持,也有人谴责,但双方基本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马杜罗确实不是个东西。美国对他的指责,包括动用国家力量向美国贩运毒品、选举舞弊、动用非法手段打击反对派、指挥军队枪杀示威群众、巨额贪腐等等,基本都属实。哪怕是墙内的粉红,也极少有人会否认,最多避而不谈,转移视线,因为证据太实了。既然如此,那两边的分歧点在哪呢?程序正义

简单说,一边认为美国这次行动是实质正义的体现,坏蛋被抓,委内瑞拉人民一片欢腾,当然是好事了。而另一边则认为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比如二爷就在推特上发言,将美国这次行为和当初薄熙来的“唱红打黑”相提并论。这里我想稍微纠正一下二爷,薄熙来唱红打黑可不仅仅是个程序正义的问题,而是连实质正义也没有,被他打下来判处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冤案,也就是说,压根儿就不是什么黑恶势力。关于这一点,柴静曾经做过一期专题节目,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找来看看。

总之,双方纠结点基本都集中在这个程序正义上,就连多伦多方脸也被绕进去了,认为这是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之争。但我想说的是,美军的这次行动真的违反了程序正义吗?有没有可能这个前提就是错的?有人可能要说了,美军都直接打到委内瑞拉首都,活捉对方总统了,还不违反国际法吗?你当联合国宪章是摆设啊。

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法视角下的合法性辨析

确实,你要硬说违法,美国这次行动肯定违反联合国宪章。知乎上就有一位法学专业的老兄,洋洋洒洒一大篇,详细罗列了这次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条款,总计十几条之多。首先补充一点,为什么只说国际法呢?因为川普搞这次行动,在美国国内大概是不违法的。比如有些人提到未经国会授权就对外发动战争,其实这不是什么问题。因为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统帅条款(Commander-in-Chief Clause of Article II, Section 2 of the Constitution)规定,虽然对外宣战权在国会,但在应对紧急威胁和保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总统可以调动军事力量,在海外执行有限度的军事任务。随后,1973年出台的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又进一步给总统这个权利划了两条线:

  • 总统在发起军事打击以后,48小时内必须向国会报告。
  • 未经国会授权的军事行动不得超过90天,其中军事打击不超过60天,另外30天是撤军的缓冲期。

历史上,美国多次的对外军事行动,比如1989年抓捕巴拿马的军事强人诺列加,1998年打击基地组织,基本都援引了这个条款。所以你想在美国国内的法律框架下找川普的茬,大概率没戏。这也很好理解,白宫有一堆智囊团,出兵之前肯定已经做过合法性审查,不会让民主党揪了个小辫子。

国内法没问题,那国际法呢?应该这么说,国际法领域的部分指控其实是可以商榷,或者说至少没那么实的。比如所谓的武装侵略他国,这个侵略定义就很值得说道。因为美军的打击并不以吞并对方领土为目标,也没有谋求军事占领下的所谓公投,更没有推翻现政府,他就抓了马杜罗一个人,这和俄罗斯在乌克兰的所作所为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美国人完全可以说,我这不是战争,只是日常执法。包括所谓的元首豁免权(Head of State Immunity),也是如此。因为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阿根廷、智利、秘鲁和大部分欧盟国家在内的一大批国家都不承认马杜罗是委内瑞拉的合法总统。理由前面提到过,因为选举舞弊太明显了。在美国眼里,合法总统一直就是在大选中获胜的胡安·瓜伊多。既然你老马连总统都不是,又何来的总统豁免权呢?

但无论如何,有一条是逃不掉的,那就是美国确实跨境执法(Cross-border Enforcement)了。根据联合国宪章,一国的武装力量要在其他国家领土上执法,要么得到所在国政府的同意,要么得到联合国授权,要么是出于自卫,否则均被视为非法。前两条肯定是靠不上,至于第三条也有点牵强,因为委内瑞拉虽然在对美国贩毒,但是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长期威胁,很难说它是武装攻击。但问题是,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就一定是非法不正义的吗?有人听到我这句话可能有点懵,那接下来咱们就展开说说。

联合国合法性危机:制度缺陷与民主悖论

在正式讨论前,咱们得先厘清一个经常被使用却很少有人聊明白的词——合法性(Legitimacy)。比如我们经常听到人说:“这个政权不具备合法性”,“这个政权缺少合法性的来源”。那究竟什么是合法性呢?如果你谷歌一下,得到的答案是合法性又意作正当性,指的是一个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关于一个政府如何获得合法性,你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解释,说合法性的来源通常有三种类型:

  • 传统型:一直如此,最典型的就是君主制、封建领主制。
  • 魅力型:依靠宗教、先知、革命领袖等人的个人魅力。
  • 法律型:选举同意。

以上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总结。说大白话,所谓的合法性,就是统治者能用什么理由说服民众接受自己的统治。你这个理由越牢固,说服力越强,就越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反之亦然。当然这个说服力也是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的,同样的理由,对之前的民众好使,对今天这一批可能就不好使,这取决于一个时代大部分人观念的总和。举个例子,在大部分人都认可“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时代,武力压服就已经有足够的说服力了。同理,皇位一代代往下传,太子爷临朝登基,这一套在那个年代也是吃得开的,因为既然认了太祖的武力压服,那父慈子继天经地义嘛。但在一个启蒙思想、民主自由、人人平等深入人心的年代,这一套就不太好使了。包括所谓的领袖魅力也很扯淡,道理很简单,你要真是那么有魅力,干嘛不敢放开让老百姓投票呢?所以当今世界,全世界范围内,一个国家的政府合法性,其实就一个来源——选举,其他的都是忽悠。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看,联合国这个组织具有合法性吗?有人一听我这个说法,可能第一反应就是神经病啊,全球一百八十多个国家代表聚在一起搞出来的组织,怎么可能没有合法性?这还用讨论吗?对,还真得掰扯掰扯。前两天我发了条推,号召大家跟我做一个思想实验,说假设一帮独裁者聚到一块,按民主的原则投票议事,最后投票结果是否符合民主原则?结果众说纷纭,其中有一条和我不谋而合的评论是这么说的:得分情况。如果他们讨论的仅仅是和他们自己有关的事儿,比如一会午饭吃什么,那符合民主原则。但如果议题涉及到除他们以外其他人的利益,就不符合。原因很简单,他们自己就不是选出来的。

理解这个道理,你再对照看看联合国的成员里,真正的民选政府有多少,徒具民主形式、事实上的威权国家有多少,彻头彻尾的独裁国家又有多少?有人可能会觉得,一国一票,无论大国小国一律平等,看起来很公道啊,就算不是民主国家又有什么问题呢?有,而且问题很大。具体来说,起码有三条:

  1. 非民选政府的联合国代表,他的投票代表不了本国民众的意志,最多只能代表该国内的独裁领袖的意思。关于这一点,你看中国的国内不就知道了,江泽民时代的所谓“九龙治水”,九常委举手投票就把事定了。包括习近平,他也是两千多所谓人大代表零反对票选出来的无限连任的国家主席,你会觉得他当选有所谓的合法性,符合民主原则吗?显然不符合。
  2. 非民选政府的代表,参与联合国投票时,他这个投票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可能被问责的。我们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联合国搞了一场投票,说想建一个多国合作的污染很严重的核试验基地,选址选在了面积狭小的A国。至于补偿方案,可以给A国的领袖个人补一百亿美金,并给他一份可以畅行全世界、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超级护照。这个方案A国老百姓大部分肯定都是不同意的,但A国是独裁国家,只要领袖点头授权,该国联合国代表投赞成票就可以了。你看这就是非民选政府的问题,做决策的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有好处是自己的,成本和代价却需要本国的普通民众买单,而且你还撤不了它。
  3. 联合国这套机制的第三个问题是缺少类似现代民主国家宪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这种基本权利的保护层。什么意思呢?我们都知道,现代国家之所以搞代议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而不是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就是防止所谓的民主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雅典人一人一票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在一个现代人看来,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现代民主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即便多数人的意志,也不能侵犯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因为民意很多时候是不理智的。如果所有涉情决策权都完全由民主投票决定,造成的结果就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尊重。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强奸犯,按照法律应该判三到七年,但如果让民众投票,大概率会是死刑。同理,因为大众有各式各样的道德洁癖,一旦那个明星吸毒出轨、约炮塌房了,死刑;有人对父母不孝,死刑。

这种情景发展到极致就会变成什么呢?早高峰,有一辆飞速行驶的地铁,前面有个小孩子被卡在轨道上了,司机想要停车把孩子救下来,结果车里的乘客搞了个投票,说要是停车的话,咱们上班都得迟到,为了不让大家迟到扣钱,咱们就别管他了,直接压过去吧。你看这就是民主暴政的具体体现。为了防止这一点,同时又尊重民意,现代国家就发展出了几道防火墙,其中一道是代议制,另一道则是司法独立下的法官。说白了,我知道民众经常脑子发热,所以得找一些既能代表民众利益,又足够专业、理性的人,在关键的时候踩刹车。但联合国恰恰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第三方的宪法法院,这就决定了,尽管联合国的决议不一定拥有强制力,但理论上它投出来的决议是很有可能突破底线和权力边界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的小区有一百个住户,要开业主大会投票,然后其中有个住户有权有钱又会搞关系送礼,于是串联其他的九十八户投票,说一号楼503的住户以后不准进小区,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喜欢他。如果在民主国家会发生什么?这个投票结果会当场作废,因为哪怕你是99%,也不能用投票剥夺别人的基本权利。但这种事儿在联合国就有可能发生,并且发生过无数次。最典型的就是中国人熟知的1971年通过的联合国2758号决议(UN Resolution 2758),所谓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同时将中华民国移出联合国体系。整个投票的过程中,没有人问过台湾人民的意思,没有人讨论两千三百万人的政治权利,他们既没违法,也没犯罪,仅仅是因为一群其他不相干的人投票,就失去在世界舞台上发声的机会,这不荒谬吗?设想一下,假设在美国国会其他49个州一致同意,说从今以后,加州的四千万人将不受宪法保护,也不再享有任何的选举权。这种议案能通过吗?显然不能,因为违宪。而在联合国,这种突破下线的事不胜枚举。

比如2004年的联大第58号决议(UNGA Resolution 58, 2004),讨论的是巴勒斯坦,包括东耶路撒冷地区的地位问题。先说一下当时的背景,2004到2005年之间,以哈马斯(Hamas)和伊斯兰圣战组织(Islamic Jihad Organization)为首的恐怖分子,针对以色列的平民发动了大量爆炸式的恐怖袭击,造成了一千多名以色列公民死亡,八千人受伤。但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联大却始终拒绝将包括哈马斯在内这几个组织称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反而一边倒地谴责以色列事后的军事打击。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站位的拉偏架。说白了,这持哪边的国家多就站哪边。这样的事儿,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法院会发生吗?假设某个人搞了恐袭,杀死了一堆平民,法官会因为当地支持他的人很多,就说这不是恐怖主义,甚至给他判无罪吗?说白了,联合国就不是个讲道理的地方。在现实的框架下,大家在意的不是法律正义理念,而是比谁更会拉帮结派、利益交换。也正因如此,才会出现联合国近东救济处(UNRWA - 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Works Agency for Palestine Refugees in the Near East)成为恐袭大本营,利用各国的援助支持哈马斯恐怖袭击的奇葩景象。

联合国的历史妥协:从国联的失败到现行机制的形成

说到这儿,有人可能会好奇,既然联合国的制度有这么多漏洞,那当初成立的时候,设计这套制度的人难道没有想到吗?答案是想到了,并且这种设计其实是刻意为之的。为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咱们得先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八十年前。这里先交代一个大背景,那就是联合国从成立之初,它的首要目标就不是让这个世界变得多美好、多民主、多高尚,而是防止世界大战。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它就必须解决两个巨大的历史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必须吸取它的前任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失败的教训。一战以后,成立的国联被公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建立的世界范围内的集体安全体系。它的总设计师是时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威尔逊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知识分子,当过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满脑子都是世界和平、民族自觉、用法律和道德来约束国家这样的崇高理念。他真诚地相信,只要建立一个所有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大家坐下来好好谈,就能避免战争。这种想法我们可以称之为威尔逊氏的理想主义幼稚病。这种幼稚病导致国联从一出生就带着几个致命的缺陷:

  • 没枪:威尔逊和他的追随者们相信道德的舆论力量,认为一个国家一旦被贴上侵略者的标签,就会在国际上颜面尽失,自己就会收手,所以国联没有自己的军队,它的决议全靠成员国自觉。这就好比一个警察号称要维护秩序,但自己手无寸铁,只能口头谴责罪犯。
  • 决策太慢:为了体现民主,国联的很多决议需要全体一致同意,一个国家不同意就干不成。结果就是那边侵略者已经开坦克打击对方首都了,国联的绅士们还在日内瓦开会等着投票。
  • 总设计师美国自己却没加入国联:因为威尔逊连本国的政客、议员们都说服不了,美国国会最终拒绝批准《凡尔赛条约》,美国没有加入国联。一个没有世界第一强国参与的国际组织,它的经济制裁和军事威慑从一开始就缺了一个最重要的支点。

后来经典案例大家都知道,1931年日本入侵中国东北,中国政府请求国联调停。然后国联又是调查,又是开会,又是谴责,忙活了半天,最后日本眼皮一翻,直接宣布“我退群,不跟你们玩了”。国联毫无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场巨大的失败,给后来建立联合国的人上了一堂血淋淋的课。他们明白一件事,大家能坐下来讲道理的前提是有枪杆子来维护现场秩序,没有这层保障,单纯的空谈是谈不出什么结果的。所以,联合国的设计者在建立之初就明白了,必须给这些最能打、最能掀桌子的大国们一点甜头,一点特权。这个特权就是一票否决权(Veto Power)。它的潜台词是:“各位大哥,我知道你们厉害,以后有事儿,咱们尽量坐下来商量。你们要是不爽,可以一票否决掉这个决议。但有两条,一是出了事,你们得出兵兜底;第二是别一生气就掀桌子。”

大国吸引过来了,现在面临第二个难题,就是怎么吸引那些刚从殖民统治下独立出来的、数量庞大的亚非拉国家的加入。二战以后,全球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民族解放和反殖民浪潮,先后催生了一百三十多个新的国家。这些国家最怕的就是“殖民”这俩字。说白了,这帮人好不容易独立,他们对民主、人权、文明这些词有天然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就怕这又是帝国主义的阴谋。所以你如果跟这些新独立的国家说,我们要成立一个联合国,但加入之前得先审查一下你们的政体民不民主,人权状况好不好?结果一定是招不到人。这相当于你跑村里开了一家高档西餐厅,如果招牌上贴着“只有穿西装、举止优雅、不说脏话的客人才能进入”,那估计半个月就得黄摊子。

而这帮“穷哥们”的核心诉求,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Bandung Conference)上就被清晰地表达出来,那就是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Sovereign equality,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我的政权是怎么来的?人权状况差不差?搞不搞运动大屠杀?你们都别管,因为这是我们家的家事。在国际上,我们国家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你们要不答应我就不来了。”而中共之所以能后来窃取联合国席位,就是因为抓准这次时机,圈了一波粉。因为他当时是全世界人权记录最差的国家,又是个大国。说白了,一个大块头流氓,看穿了一大帮小流氓的心思,于是趁机出来收小弟,成流氓头子,并凭着这个资本反客为主,做了主桌。而联合国原本倡导者——英美等西方国家就被动了。不答应吧,没人来,以后出事了没地方协商,没准还会打仗;答应吧,来的又都是苏联、中国、朝鲜这样的流氓国家。最终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西方国家选择了妥协,哪怕你是个人口仅几十万的独裁国家,只要进来,就能跟英国美国平起平坐,有自己的一票。

现在你明白了吧?联合国这个天生残疾的结构,其实是这两场妥协的产物。它为了让大国不掀桌,交出了安理会否决权这张牌;而为了让小国和新独立的国家愿意进群,交出了主权平等、不问政体这张牌。它放弃了对实体正义的裁决权,换来了一个“大家都参与,所以就能不打仗、少打仗”的预期。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就像两口子,一方对另一方说:“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你在外面吃喝嫖赌、包小三、回家家暴,我都可以睁一眼闭一眼,只要不离婚,咋都行。”但这样的家注定只能维持表面上的和谐,骨子里是不可能幸福,也不太可能存在公义的。现实也如此,经过七八十年的运行,今天,联合国早已不仅仅是贪腐横行、效率低下那么简单了。很多时候,它已经成了一个劣币驱逐良币(Gresham's Law: 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的邪恶轴心国大本营。

联合国的双重危机:外部渗透与内部思想缴械

具体说,联合国的问题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块。

外部威胁:流氓国家的入侵与策略

先说外部,那就是流氓国家的入侵。简单说,类似中国这样的流氓国家,之前跟联合国的关系,就像是黑社会有个警察,老鼠和猫处于敌对关系。在那个年代,古惑仔见到警察要么跑,要么干仗,总之是势不两立的。但渐渐的,黑社会学聪明了,他们开始在警察局安插卧底,而且不只安插一个,而是一堆。其中有的就像《无间道》里的刘德华一样,还做到了高层,比你们警察还厉害,利用你的规则打败你。

具体说,他们有两招。

  1. 打着人权,反人权:你西方国家不是特别喜欢讲人权、谈正义吗?我不像过去那样,一谈人权就炸毛了,我也跟你谈人权,只不过我要把话筒抢过来,修改人权定义。比如,他们会说:“你指责我们不让老百姓说话,动不动抓政治犯,把新疆人抓进集中营,说这是侵犯人权。但我告诉你,让老百姓吃上饭,才是最大人权。你再大人权,也不能阻碍国家发展,影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这套话术是不是很熟悉?翻译一下,就是你邻居在家暴,你去报警,警察来了说你不能家暴啊,结果这人狡辩说:“家暴虽然不对,但一个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你再怎么维护妇女权益,也不能影响全家人吃饭,要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吧?”这套话术最猥琐的地方,是刻意将所谓的集体利益和个体权利对立起来,制造出了一个虚拟的二选一困境,逼你放弃后者。问题是是谁告诉你,要想吃饱饭,就必须得家暴、打老婆呢?但偏偏如此弱智的一套话术,在联合国特别好用。为什么呢?因为前面咱们说了,联合国这个地方本来就不是一个讲道理的法庭。法庭讲的是证据、程序、责任,但联合国呢讲的是票是谁、兄弟多、是利益交换,它更像是黑社会。陈浩南能混这么久,全凭三样东西:够狠、义气、兄弟多。

    中国最强的地方不是辩赢,而是让你根本辩不起来。你比如说新疆问题,很多西方人一开始还天真,觉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得讨论人权,对吧?那我们就提个动议,让大家辩论一下、调查一下、听证一下,至少把事实摆出来。结果呢,中国根本不跟你谈事实。它的打法是我先把讨论这件事的资格给你掐掉,怎么掐呢?很简单,投票啊。你今天想讨论新疆问题,我不说你对不对,我就问一句,咱要不要开会讨论,要不要辩论?然后我那一票小弟国家就呼啦啦站起来,直接投票否决。结果就是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严重人权问题,还没开始讨论,就直接被按下暂停键,胎死腹中了。中国这套打法就像什么呢?就像班上有个差生,通过超能力组成了一个差生互助组,一帮全班成绩倒数、天天作弊、打架的差生,坐在一起互相包庇、互相批改作业、互相打满分,最后联手起来,想把维持纪律的班长给轰出教室。每当班长想问哪家有冤案、哪家开了集中营,这些小弟就集体举手反对,利用这个一国一票的规则,让你闭嘴。

    事实上,通过以上的各类渗透,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已经在联合国完成自己的人事布局,先后拿下了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等多个重要国际机构的最高领导权。而当一个负责全球航空安全机构,被曝出系统性地在社交媒体上拉黑所有提及台湾的账号时,你就知道,政治审查的黑手已经伸向了本该是纯技术的领域。而这样的事之所以能发生,得益于联合国一开始制度设计上两个点:

    • 第一,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权力是有边界的。说白了,如果中国贿赂某个联合国官员,你还能搞搞反腐查一下。但我如果贿赂一些独裁或者劣质民主国家呢?或者哪怕不贿赂,但他们欠我的钱、拿过我的援助、跟我的项目捆绑,又或者他们的国家高层来中国时被我拍到找小姐的视频呢?总之,我有一万种法子,让这些国家派驻联合国的代表,按照我的意思投票,而你们联合国完全查不出来。
    • 其次就是所谓的国国平等,不得干涉内政。这套叙事其实就是今天西方左派政治那套的国际版。比如一个人干了坏事,只要有人谴责他,他立马就开始玩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那套:“我是穆斯林黑人、少数族裔女性、LGBT布拉布拉。我现在的行为是我们群体文化的一部分,你必须尊重并且接受,否则就是政治偏见、歧视、傲慢的西方文化霸权。”
  2. 以受害者身份行恐怖主义之实:除了打着人权、反人权,他们还有一招更具进攻性的手段,叫以受害者身份行恐怖主义之实。这套战术的核心是利用西方社会,特别是左派知识分子那种同情弱者的心态,将自己包装成被压迫的寻求民族解放的悲情英雄,从而让自己的恐怖活动在道义上获得某种豁免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哈马斯。这些组织在联合国的舞台上,通过他们的支持者和代理人,不断反复地强调以色列占领者身份,而把自己针对平民的自杀式爆炸、无差别袭击都模糊,甚至正当化为抵抗。

    像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工程处(UNRWA),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它的运作方式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

    • 定义上的漏洞:在全世界难民身份通常只授予第一代,而近东救济处的规则是,巴勒斯坦难民的身份可以父传子、子传孙、世袭罔替。这导致什么结果呢?一开始只有几十万难民,但因为该区域超强的生育能力,几年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将近六百万的永久难民群体。这个庞大的群体为哈马斯等恐怖组织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 渗透和滥用:大量的公开报道和调查都指出,近东救济处的雇员中存在大量的哈马斯成员。它所管理的学校使用的教材里充满了煽动对犹太人仇恨、否认以色列生存权的内容。这就形成了一个极其可怕的闭环:联合国用着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捐款,养着一个机构,而这个机构又定义了一群永久难民,然后在它的学校里向这些难民的孩子灌输仇恨思想。等这些孩子长大以后,一部分就成了哈马斯这样恐怖组织的成员,再去对以色列发动袭击。这基本上就是西方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贸易养大中共,然后中共再反过来对外威胁国际社会的缩小版。只不过哈马斯们连廉价产品都不用提供。

内部衰败:思想缴械与结构性缺陷

说到这,你可能会问,这么明显的问题,难道联合国里那些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们都看不见吗?问得好,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是看不见,而是选择性失明,而这就引出了掏空联合国道德权威的第二个力量——一股来自内部的思想缴械。简单说,就是这些年在西方左派思潮的影响下,很多精英得了软骨病。他们面对邪恶,不敢理直气壮地谴责,甚至会反过来为邪恶辩护,成了列宁所说的“有用的白痴”。这种思想上的缴械,要源于三种理论的被滥用:

  1. 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这个理论的本意是说要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不要总想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别人。但他一旦被推向极端,就变成了放弃标准,把对于基本人权的侵犯,包装成了文化的一部分,从而否定了普世价值的存在。结果就是种族灭绝可以被说成是职业技能培训,宗教压迫可以被说成是中国人有大一统的传统,一切反人类的罪行,都在尊重文化差异这个借口下被轻轻放过了。
  2. 白人的原罪情结(White Guilt Complex):简单说,就是一帮白人精英,觉得自家祖上搞过殖民,欠了全世界的。于是,任何来自西方的批评都会被天然地视为新殖民主义(Neo-colonialism)的傲慢,而任何非西方的暴力,都被天然地赋予了正义性,美化成了反抗,无论它的手段有多残暴。这种思想在解读中国问题、伊朗问题、拉美、中东和非洲问题时,都曾经被反复拿出来用,因为这些国家都曾经是所谓的殖民时代的受害者。
  3. 对结构性压迫的痴迷(Obsession with Structural Oppression):这是当前西方左派最流行的一种思维范式,他们会将世界上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于某个抽象的左派视角下的结构性问题,比如资本主义、父权制、种族主义等等。这种思维一旦滥用,就会导致一个非常可怕的结果,就是让人无法直面纯粹的邪恶。在他们眼中,普京不再是一个发动侵略的独裁者,而成了北约东扩这个邪恶结构下被迫反击的产物。哈马斯也不再是恐怖分子,而成了以色列占领这个邪恶结构下必然诞生的结果,因为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嘛。你看作恶的个体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无可奈何、在大结构中身不由己的受害者。既然大家都是结构的受害者,那我们还谴责谁呢?还追究谁的责任呢?于是,简单的道德判断,就被看似高深的学术分析给消解掉了。

以上是联合国的外部威胁。接下来再说说它的内部结构性问题。

  1. 监督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天然冲突:联合国官员,特别是那些高级外交官,都想要广泛的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这本来是为了保护他们在驻在国能够独立工作,不受当地政府干扰,但它也成了一张免罪金牌。一旦这些官员涉嫌腐败,甚至是刑事等犯罪行为,对他们的调查和司法追责,就会变得极其困难。如果他们的母国本来就司法不透明,又拒不配合,选择把他们迅速召回,那这个案子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2. 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你可以把联合国想象成一个超大的跨国公司,这家公司有一百九十三个老板,也就是成员国。每个老板的需求和利益都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管理层,也就是联合国那些官僚们拥有了巨大自主权和信息优势,却几乎不受任何有效的问责。因为没有一个老板能单独决定他们的命运,这就为预算膨胀、腐败、内部寻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 预算被成员国政治绑架:联合国自己没钱,它的经费高度依赖成员国,特别是几个大国缴纳的会费,这就给了大国们一个致命的武器——卡预算。如果联合国的某个调查或者某个人权项目,让某个大国不高兴了,它就可以通过拖欠会费、威胁削减经费的方式来对联合国施压。这有点像什么呢?像让公安局局长去查本市的市委书记或者上级公安部的直属领导,你的钱袋子都捏在人手里了,你怎么查呢?

处理以上问题,联合国还有一个死穴,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为留住大国而搞出来的一票否决权。说起这一票否决权,一开始其实是前苏联代表以性格强悍著称的摩罗托夫(Vyacheslav Molotov)极力争取来的。他当时给出的理由是,联合国虽然有很多国家,但其实只有这几个大国才有军事实力,左右世界局势。如果大国之间步调不一致,搞民主那一套,那少数的几个国家肯定不服,到最后就是掀桌子开战,大家都玩不下去。所以为了确保不掀桌子,必须得给大国一票否决权。他甚至威胁,如果不搞否决权,那我们苏联就退出,不玩了。苏联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因为他们很清楚自己就是那个不守规矩的流氓,又怎么可能让什么民主意识规则来限制自己呢?必须得捏一把王炸在手里才能安心。而更令西方国家没想到的是,他们这次的妥协竟然一下子引入了两个流氓,以至于直接导致安理会的脑死亡(Security Council Brain Death)。而这种脑死亡,在近年来最典型和荒谬的案例之一就是俄乌战争。因为侵略者自己就手握了一张五常的否决权票,而侵略者最大赞助商,还有一张。这样的一个联合国,还有任何实质正义的可能吗?显然没有了。

正义的独立判断:超越恶法与程序盲从

回到我们一开始的争论点——程序正义。抓捕马杜罗事件以后,包括二爷在内的很多人不是都大谈程序正义吗?但说这话的人,你得理解两件事:

  1. 程序正义的前提,是这个程序的设计过程本身是正义的。
  2. 程序正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的存在不是为了让流程看起来更规范、更完整,而是为了更大概率达到实质正义。

如果一套程序已经开始系统性地背离实质正义,如果遵守这套程序总是坏人逍遥法外,好人得到惩罚,那这说明这套程序本身已经不正义了。法学界有一句著名的话,叫恶法非法(Lex iniusta non est lex),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包括当初香港反送中时,很多青年喊出的口号叫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也是这个理论的延伸。简单说,就是你要我守法,可以,但你这个法律产生的过程本身得是合法的,其次它得符合法理正义,否则就是应当被抛弃的恶法,民众也不必服从。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是由人大立法产生的,但你这个人大本身有合法性吗?是民选的吗?不是,那你立的法还有合法性可言吗?再比如,即便是一个合法的立法机构,比如美国参议院今天出台了一条法律规定:“以后凡是骂美国总统的人都得判死刑。”如果按照二爷的逻辑,严格走流程,枪毙某个今天骂川普的人是完全符合程序正义的,但它符合实质正义吗?显然不符合。

理解这两点,再回到咱们的主题,我们所熟知的联合国的这套框架,从宪章到决议,从安理会到各分支机构,还能批量产出正义吗?如果它已经保护不了无辜者的基本权利,又完全失去了惩罚中俄这种恶棍以及他们想要庇护的遍布全世界的独裁者、恐怖分子们的能力,那你就只能承认一件事:不是我们不尊重程序,而是这套程序已经不配得到尊重了。这个道理,就像如果你坚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你以为你是在坚守程序正义,但你其实已经站在刽子手一边了。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非黑即白,说因为联合国的这套程序正义有问题,所以违反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决议的行为才是正义的,否则,中共跨境绑架政治犯、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就都能洗白了。我的意思是,正义从来就不是机械性地盲从某种规则,而是有赖于每个有良知的人的独立判断。就像面对那些翻越柏林墙(Berlin Wall),奔赴自由的人们的背影,即便存在某种所谓的程序正义,身为士兵的你也知道,你应该将枪口抬高一寸。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节目。如果你有什么问题,欢迎给我留言或者发邮件,咱们下期见。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公司/组织: United Nations

关键字: procedural-justice legitimacy-crisis un-governance international-law authoritari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