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观评价朱镕基改革的功与过 老周横眉 2026-08-20

朱镕基改革的历史争论

[Speaker 1]: 朱镕基上周去世,享年九十八岁。过去一周,大家一定已经刷到了很多关于朱镕基的视频,他的生平、他的履历,那些经典的演讲片段和历史画面,甚至是那些所谓不为人知的秘密。我频道的老观众都知道,我很少专门讲中共的政治人物。虽然我知道这类题材流量很高,但中共政治是个黑箱,讲着讲着就很容易滑向听床和所谓的内幕。我不喜欢,也不想搞这一套。

所以今天我并不准备讲朱镕基的生平,我是想通过朱镕基这个人物以及他的改革给中国留下的深远影响,来跟大家探讨几个更加值得思考的问题。

[Speaker 2]: 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Speaker 1]: 朱镕基去世后,中文互联网上围绕着他的功与过,爆发了一场非常激烈的争吵。一边说,朱镕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有能力、最有魄力的总理,比如王局称朱镕基为改革开放的总工程师,没有他当年大刀阔斧的改革国企、推进分税制和住房改革,中国根本没有机会加入世贸,也不可能会有后来的经济腾飞。

而另一边,比如二大爷等人对朱镕基的评价就要负面的多。他们认为,评价一个政治家不能只看政绩,还要看他究竟只是强壮了国家机器、巩固了政权,还是真正惠及了人民?几千万国企工人下岗,多少家庭因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你不能拿“大局”两个字就把他们抹掉。

朱镕基的支持者又反驳说,这就太理想主义了,所有的改革必然都会有代价。事实就是,这些改革让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从一穷二白变成了今天的世界大国。评价改革,我们得算大账。

同一个人,同一份履历,同一批事实,为什么却能炒出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呢?今天我想回答的不是朱镕基到底是伟人还是罪人,我真正想探讨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评价一个政治家的功与过?是站在国家和时代的角度看他推动了多少改革、创造了多少经济增长,还是应该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他的政策究竟让谁得利,又让谁付出了代价?为了一个国家的宏大目标,在过程中牺牲掉一部分具体的人,这件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而一个政治家所身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制度对他所形成的束缚,能不能成为替他辩护的理由?

当我们想明白了这些问题以后,这套评价政治人物的尺子,今天我们可以用在朱镕基身上,明天可以用在邓小平身上,用在李光耀身上,用在任何一个有争议的政治强人身上。这才是我觉得值得花时间讨论的东西。朱镕基只是一个案例,但它是一个特别好的案例。

[Speaker 2]: 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如果他们再看开一点,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哎呀,我就谢天谢地。

三大改革的功与过

[Speaker 1]: 要理解这场争论,我们先不要急着评价朱镕基这个人,我们先来看看由他主导的三项影响最深远、争议也最大的改革:分税制国企改革九八房改。这三件事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到今天都还活着。你今天买房的价格,你老家县城的财政,你父母那一辈人的命运,都依然有着这三项改革留下的深刻影响。这三项改革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所以我不会长篇大论,只抓住两个最重要的问题:它们当年解决了什么?又把代价留给了谁?我们先谈事实,不讲对错。

首先是分税制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制。简单来说就是每个省份在年初就已经跟中央谈好了,今年我要上交多少钱给中央,剩下的都归地方政府自己。这个制度的好处是充分调动了每个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为给中央的那一块是固定死的,所以地方赚的越多,自己留下的也就越多。于是,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的经济迅速崛起。但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北京就开始面对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了,那就是地方越来越有钱,中央却越来越穷,甚至到了要跟地方政府借钱的地步。

那分税制是什么呢?就是先把每一种税划清楚,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哪些由中央和地方分成。比如当时最大的一块增值税,中央拿百分之七十五,地方拿百分之二十五。更关键的是,国家把税务系统拆成国税地税两套,属于中央的税,由中央垂直管理的国税系统直接征收。也就是说,中央不再需要等着地方把钱交上来,而是自己派人下去收。地方政府看得见、摸不着。

分税制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一九九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二,一年之内就跃升到了一九九四年的百分之五十五点七。这实际上是一次国家能力的重建,让中央重新掌握了全国性的财政资源,也重新获得了跨地区调配资源的能力。如果没有分税制改革这一步,后来中国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国防投入、抗险救灾以及经济危机爆发时的四万亿救市,都缺乏最基本的财政基础。

但效果立竿见影,代价同时也是沉重且深远的。问题就在于,财权收上去了,事权却留在了下面。教育、医疗、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基层政府日常运转等大量支出的责任依然由地方承担。中央的财政危机解决了,乡县基层的压力却越来越大,这种压力被一层一层往下压,最后压到了最没有议价能力的那一群人头上——农民。而地方政府在缺钱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卖地来赚钱,这就孕育出了土地财政,为后来二三十年中国的高房价和房产泡沫埋下了伏笔。

第二项是国企改革。九十年代初期,很多国企长期亏损,设备落后,人浮于事,只能依靠银行不断输血。表面上,工厂里的每个人都有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可能是三个人就能干完的活儿,硬是塞了五六个人进去。这是毛泽东留下的单位制。你把青春交给国家,国家管理一辈子,住房、医疗、养老、孩子读书、生老病死,都是跟工作单位捆绑在一起的。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从进厂的第一天,基本就已经看到了头。生活虽然稳定,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往往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人们普遍缺乏努力的动力。

所以,在一九九七年以后,中央推动三年脱困,大规模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宏观上,它提高了国企效率,打破了铁饭碗,也为中国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界工厂扫清了很多旧制度上的障碍。但代价就是一场规模极其庞大的下岗潮。按照国家统计局自己的口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了两千七百一十五万人。但如果把集体企业和更长的时间跨度算进去,下岗工人的总数估计超过三千万人。

大家要理解这件事对那一代人意味着什么。一个东北工人十八岁进厂,在他心里签下的从来不是一份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劳动合同,他签的是一份生命契约。他们把自己年轻时最有生产力的十几二十年交给了国家,换来了住房、医疗、养老和一份稳定工作的承诺。可是等到了四五十岁,青春耗尽,技能也已经跟市场脱节,国家却突然告诉他们,以前那个契约不算了,你要自己去市场上重新开始。站在宏观角度,这或许是改革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落到个人头上,就是夫妻双双下岗,一家人彻底断了收入,看不起病,供养不了孩子,甚至有人因为实在看不到出路,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第三项是一九九八年的住房改革。以前,中国城市住房主要依靠单位分配,房租很低,但住房长期短缺,有没有房分、分多大、什么时候轮到你,很大程度取决于单位和级别。一九九八年以后,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住房开始商品化。开发商大规模建房,银行开始发放按揭,房地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城市的居住条件迅速改善,很多家庭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房产,并在后来房价的高速上涨中积累了巨额的财富。房改同时也启动了一个足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二十年的产业。但住房也从一种单位福利,变成了一个家庭最昂贵的商品。体制内的人以及房改初期低价买下公房的人获得了资产红利,后来进入城市的年轻人却要用半辈子的收入才能获得一张入场券。

所以,分税制、国企改革和住房改革虽然看起来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解决了当年真实且紧迫的问题,也都创造了极其巨大的社会收益。中央财政变得强大了,国有企业变得更有效率,中国人住得更宽敞,几亿人的生活水平得到真实改善。这些成就不能因为有人受损就假装不存在。但是另外一边,几千万下岗工人、甚至上亿农民和买不起房的年轻人,也确实承担了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同样不能因为国家变富了,就从历史中一笔勾销。

这就是为什么当人们想要给朱镕基盖棺定论的时候,会引起无穷的争吵。当大家在争论他的功大还是过大的时候,其实大家在争论的是这些改革究竟值不值的问题。

赢家与输家的账本

[Speaker 1]: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一直纠缠在“值不值”这三个字里面,这场争论永远不会有答案。因为支持朱镕基的人算的是国家的总账,反对朱镕基的人算的是受损者的个人账。

那天我看到一个评论,大致上是说,如果按照以前东北那套国企的模式继续运营,他们家三代农民不可能今天有机会在上海定居。他接着说,当年自己的爷爷和外公过的是什么样的苦日子,有什么样的机会,他们都是亲身经历的。改革后,国家高速发展,父母到江南打工,供养年轻一辈上大学,现在他们一家都在上海工作定居,难道这不是改革带来的吗?这八亿农民的公平不是比东北那三千万下岗工人更公平吗?

我完全理解他的感受,他说的每一句也都是事实。但问题是,东北那个下了岗的工人和这个在江浙进城、后来在上海定居的农民工不是同一个人。我们不能用B的获益去补偿A的损失,然后宣布,所以对A来说这也是划算的。在A的账本上,从头到尾只有减号。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他的社会契约著作《正义论》里,曾经这么批评社会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它把整个社会当成一个人来算总账。可社会不是一个人,痛苦是不能跨人相加相减的。

但话又要说回来,如果我们把社会的正义标准设定为任何改革都不能让任何一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那结果就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发生。你修一条高速公路,几百万人出行更方便,但沿线总会有人需要搬迁。你让更便宜的外国商品进入市场,消费者省了钱,但生产同类商品的本地企业就可能倒闭。这也是为什么支持朱镕基的人总会反问一句,你跟我谈个人的牺牲,但请问你有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在我看来,关于“值不值”的争论是一个死胡同,往左走你在替具体的人抹掉痛苦,往右走你在给一切改革判死刑,两边都走不通。

其实我们应该换一个问法。经济学里有一个更务实的标准,叫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这个标准不要求没有人受损,它要求的是:赢家有没有能力去补偿输家?假设一项社会改革,让赢家总共获得了一百块钱,却让输家损失了三十块钱。那么理论上,赢家可以拿出三十块钱来补偿输家,自己还剩七十块。那么这项改革就可以被认为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效率。

所以我们真正应该问的不是改革有没有输家,而是改革创造了如此巨大的收益以后,赢家有没有能力补偿输家?如果有补偿,最后有没有真的发生?这两个问题才是我们今天整个讨论的真正核心。

改革硬兑现,保障软落实

[Speaker 1]: 那么这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朱镕基的三项改革。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很清楚的,当然是有能力的。但第二个问题呢,补偿和保障究竟有没有发生?

这并不是我们今天站在道德高点上用现代的价值观去审判历史人物。其实,朱镕基和江泽民都知道,改革不能只有破坏旧制度的一条轨道,还必须有另一条轨道来为那些在改革过程中被牺牲掉的或者权益受损的人来提供补偿或保障。这并不是我自己说的,在当年的改革文件里面本来就都写了。甚至在朱镕基去世以后,官方讣告在总结他的国企改革时,都特别写了这么一句话:“强调必须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讣告在总结他的住房改革时,同样写到:“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当我们仔细去回看朱镕基的改革历史时,我们会发现他的每一项重大改革在文件设计上都是双轨的,一半是改革,一半是补偿。而这两半的命运却非常令人感到唏嘘。改革的那一半基本全都兑现了,补偿的那一半进展却极其缓慢,甚至完全落空。

我们逐个来看,国企改革。改革的那一半要求“三年脱困”,结果如期完成,国企扭亏,甩掉包袱,工业效率提升,几千万人说裁就裁,说下岗就下岗。但是补偿的那一半呢?当时政策规定的是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给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就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当然,这一半也不能说完全没做。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五年,各级财政确实投入了一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国家统计局后来的说法,这段时间全国共有一千九百七十五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但其实,这个简单的数据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就跟今天的就业统计说“一周工作一小时就不算失业”一样,官方这个所谓的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口径其实非常宽泛。摆摊、做零工,那些收入和保障远低于原来单位的临时岗位,都可能被统计为再就业。对于一个四五十岁、技能单一、身体已经不再年轻的人来说,重新找到一份工作,不代表他重新获得了跟原来相当的收入、医疗、养老和生活保障。

更大的问题是,这些保障的程度严重依赖于地方和原企业的财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如沿海城市的政策可能执行得好一些,但东北、中西部以及那些本来就濒临破产的老国企,自己都发不出工资,地方财政也捉襟见肘。再加上官员的腐败,这些政策文件写得再漂亮,最后很多下岗工人可能根本没有得到妥善的安排和补偿。

于是同一场国企改革,效率和保障这两个轨道的执行就出现了极其鲜明的反差。裁人是全国性的硬性任务,补偿却变成了地方性的软责任。工厂有没有按时把人裁掉,是有严格的考核标准的。但下岗职工能不能按时拿到补偿,社保有没有人继续缴纳,再就业安排的是不是一份足以养家的工作,却没有同样强大的问责机制。

九八房改也是一样。改革那一半住房商品化,房地产成为拉动经济的发动机,不仅兑现了,而且超额兑现。那保障的那一半呢?当年的二十三号文其实写得非常清楚,房改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文中甚至把不同收入群体应该住什么房都写得非常清楚: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较高的家庭才购买或租赁市场价的商品房。文件还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应该控制在百分之三以下,价格必须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这同样是非常明确的两条轨道:一条是住房商品化,另外一条是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来给普通老百姓托底。后来哪一条真正跑起来了,大家都非常清楚。经济适用房不能说完全没有,但对于绝大多数真正有需要的人来说,它几乎就不存在。

最后是分税制改革。改革那一半,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第一年内就从百分之二十二跃升到百分之五十五点七。补偿那一半呢,还是同样的故事。税收减少后,地方政府在很长的时间里依然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服务支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农业税改革是在很多年以后才慢慢建立起来的。甚至分税制文件本身就已经透露了两条轨道的不同力度。讲到收税,文件使用的语言是“保证及时足额收税”;讲到转移支付,使用的却是“逐步实行”、“逐步规范化”、“在实施中逐步完善”。一边是“及时足额”,另一边是“逐步完善”。

表面上看来,一九九五年就已经出台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这只是财政部制定的一套过渡性办法,不是法律,也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真正对地方有实际意义的转移支付,要等到八年之后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才第一次为地方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源机制。但那已经是二零零二年,也就是朱镕基在任的最后一年。而要等到二零一四年底,国务院才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把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十年啊!在这二十年间,地方财政承受的是什么压力呢?地方只掌握全国大约一半的财政收入,却承担了超过百分之八十五的财政支出压力。再从省里压到市里,从市里压到县里,最后压到乡镇,压到最没有议价能力的农民身上。

二零零零年三月,湖北一位名叫李昌平的乡党委书记越级给朱镕基写了一封信。信里的那句话后来传遍全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才有了后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而农业税彻底取消是在二零零六年,那已经是朱镕基卸任三年之后的事了。所以,收税权一年完成,补偿却拖了十几二十年。

好了,三项改革看到这里,一个非常清楚的规律出现了:改革那一半全部兑现,补偿那一半要么落空,要么推迟十几年。改革硬兑现,保障软落实。这显然并不是因为改革者不知道社会改革的同时应该让赢家补偿输家。因为文件里写了,政策也宣布了,有一些钱也确实花了。但负责提高效率、增强国家能力的那一半,有明确的命令、有期限、有指标、有问责;负责补偿和托底的那一半,却往往只有原则、目标和“逐步完善”。这不是一句情绪化的批评,而是朱镕基三项改革共同留下的事实。

权力约束的终极铁律

[Speaker 1]: 那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说,那个时候国家穷。当然,九十年代的中国财政力量跟今天不可同日而语。但与此同时,一九九九年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八年的时间内消化了二点五八万亿的不良资产。但从一九九八年到二零零五年,全国财政为国企下岗职工安排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只有区区的一千三百八十一亿元。当然这两个数字的统计口径不同,不能简单拿来相除。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件事:当时的中国有能力救银行,有能力重建税务系统,有能力推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也有能力让几千万职工在几年内离开国企。

所以我们回到了最开始的那个问题,赢家有没有能力补偿输家?当然有,只是愿不愿意,或者说补偿这件事有没有获得跟改革同等的优先级。显然没有。

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补偿和保障的执行力度总是那么弱呢?其实答案并不复杂。我们来想象一个场景。刚才我们说到在国企改革的官方文件当中是有规定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给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就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的。那么我想请问各位,如果一个下岗工人最终没能获得政策文件里所承诺的这些东西,他应该怎么办呢?

在一个权利受到约束的国家里,他至少有三个选择:第一,让一个真正独立的工会替他集体谈判,迫使政府和企业兑现承诺;第二,把政府告上法院,说他们没有根据政策要求兑现承诺;第三,让媒体曝光企业和政府的不作为。

所有在看节目的中国人,这时心中应该都是雪亮的。在中国,这三个选择没有一件是普通老百姓可以做到的。最后他们只能拉横幅、堵路、上访。但即便是上访,你们知道中国的国企央企是设有专门的部门来对付上访人员的吗?我以前在上海有个副总,他父亲就是在上港集团里干这个的。他的职责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得情报,然后想尽一切办法去阻止员工上访。

那么大家想一想,一个工人要能拥有以上三种救济能力,国家需要给他们的是什么?不是钱,是权,那是一种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我们都知道,在一个集权统治的政权下,公民的权利是不能给的。

所以问题从来就不是改革者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也不是他们从一开始就想着要牺牲谁。真正的问题是,中共所有重大改革的展开,都必须服从一条不可撼动的终极铁律,那就是——红色江山永远不倒。不管一个办法再好,但只要这个办法是需要把一部分权利交给社会,需要让普通人拥有制约国家的能力的,那么即便这个方法代价更小、牺牲的人更少,也不可能被作为选择。这就是我经常说的,最可怕的不是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而是明明知道答案却无法去执行。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朱镕基的这些改革会出现两条力度完全不同的轨道。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关闭亏损国企、停止福利分房,这些都是中央政府明确想要完成的任务。他们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行政命令和官员的指标考核,从北京一路压到地方,谁没有完成责任很清楚。但是补偿下岗职工、建设保障住房、保证基层公共服务需要的是另外一种力量。它需要下岗工人能够组织起来谈判,需要普通人可以要求政府公开账目,需要媒体长期追踪当初的承诺有没有兑现,需要法院能够在政府不履行责任的时候判普通人胜诉,甚至需要地方官员因为没有保护受损者而付出真实的政治代价。

换言之,这是一套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而中共体制最强的,恰恰是自上而下执行;最弱,也最不愿意真正建立的,就是自下而上的追责体系。

所以,朱镕基极强的执行力与普通人极弱的索赔能力,并不是两个碰巧同时出现的现象,它们其实是同一套权力结构的一体两面。权力高度集中,所以一个强势总理可以在几年内重建全国税收体系,让几千万人离开国企,让一整套住房制度迅速转换;但也因为权力高度集中,那些承担代价的人没有足够的力量迫使国家把改革合同的另外一半真正兑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共突然失去了执行能力,也不是改革者坏心眼,从一开始就想着要牺牲谁,而是但凡稍微触碰到红色江山的边缘,就必须停下来。

历史责任与时代局限

[Speaker 1]: 其实在中共的政治逻辑里面,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与巩固政权是不矛盾的。人民富裕可以增加税收,企业发展可以创造就业,住房建设可以拉动经济,加入全球市场可以带来资本、技术和订单,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可以为政权合法性提供更强大的背书。所以,市场可以发展,私人可以发财,外资可以进入,中国人也可以享受相当广泛的私人生活。只要财政金融、土地、国企、军队宣传和最终的人事任命权始终掌握在党国手里。

从这个角度看,朱镕基式的改革并不是国家向市场经济投降,而是国家学会了利用市场——市场负责造血,党国掌握血管。这套制度完全可以让国家和很多普通人同时受益。中国后来的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城市化以及几亿人的生活改善都是真实且不可否认的。但一旦普通人的保障是需要限制国家权力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你可以获得下岗补助,却不能拥有一个独立工会来迫使政府和企业提高补偿;你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却不能通过选票惩罚长期不建保障房的地方政府;你可以上访反映农民负担,却不能组织一个独立的农民团体与国家谈判税费和土地权利。

所以当改革和保障没有冲突的时候,两者可以一起写进文件里。但一旦保障的真正落实需要把一部分权利交给社会,需要让普通人有能力对政府说“不”的时候,改革的边界就出现了。

你说朱镕基不知道他这些改革当中的第二条轨道没有做好吗?他当然知道。但是,在那一条最高铁律之下,有些正确的答案从一开始就不再被允许选择,这才是朱镕基改革真正的悲剧。不是没有人知道第二条轨道应该怎么铺,而是那条轨道一旦通往公民权利,通向国家权力的约束时,就注定不可能真正铺下去。

那么说到这里,节目的最后,我们也终于可以回到节目最开始的那个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价朱镕基?

我认为,他所身处的时代以及体制的束缚,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朱镕基为什么这样改革,但不能因此免除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因为朱镕基并不是一个只能服从命令的普通官员,他是当时中国最高层的决策者之一,也是这些重大改革最主要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改革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哪一项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哪一项可以留到以后逐步完善,改革推进得有多快,补偿又愿意付出多少成本,这些当然受到整个体制的限制,但也包含了改革者自己的选择。所以我们固然不能把整个中共体制几十年来积累的问题全都算在朱镕基一个人的头上,但同样也不能因为一句“时代所限”,就把几千万人的代价全部从他的账本上拿掉。

所以,朱镕基究竟是伟人还是罪人,这两个答案当然都过于极端,也过于简单。更准确的说,他是一个极其成功的国家主义改革者。他所追求的是一个财政更强大、企业更有效率、经济更有活力,也更有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中国。这一点他无疑是极其成功的。但他并不是一个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能力之上的改革者。他增强了国家,却没有为这个越来越强大的国家建立足够的约束;他打破了旧制度,却没有让那些被旧制度抛弃的人拥有迫使国家履行新承诺的能力。

他的成就是真的,那些被牺牲掉的人也是真的。理解他的时代不等于替他开脱,承认他的功绩也不等于要求受害者原谅。一个政治家的能力越大,改变的命运越多,他所需要承担的历史责任当然也就越重。

所以到最后,朱镕基式的改革解决了一个贫穷低效的国家应该如何迅速变得更有能力的问题,却没有解决一个越来越强大的政府应该如何受到约束。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无法约束权力的体制里,前一个问题解决得越成功,后一个问题就变得越危险。

好了,那我就讲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朱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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