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张内咸,又见面了。上周我的节目比平时略短了一点,我还以为你们不会发现呢,没想到还真有观众留言,问我是不是偷偷在休假,怎么感觉节目时长缩水了呢?有人调侃说:“张导肯定是跟麦当劳学坏了,不让涨价是吧,就悄悄给你们减量,越做越短总可以吧。以前两期节目的长度,我拆成三期给你们看,相当于在不知不觉当中偷偷断更了一期呢!幸亏你这些偷奸耍滑的小伎俩,逃不过我们这些观众的火眼金睛,被我们当场抓了个现行吧!”
是的,上期节目确实是稍微短了那么一丢丢,但是我得为自己辩解两句。我的节目再怎么短也有半个多小时,对大部分网友来说,超过20分钟都已经很长了。一般的YouTube博主平均每支影片不超过15分钟,但30分钟在我的频道里算是特别短的,长的节目有接近一个小时。所以很多人不适应,打开一看播放条那么老长,就没勇气挑战自己的耐心了。我现在做节目会适当地长短搭配一下,因为稍短一些的节目对新观众更友好。我知道很多老观众喜欢硬核(Hardcore)内容,但是那样观看门槛真的有点高,我需要做一点平衡。要不然,很多人点进来一头雾水,既不知道我在讲什么,也搞不懂你们在笑什么,他真的看不下去就走了。
平台广告与观众体验的冲突
而且Google也不知道是咋想的,还整天丧心病狂地在我的节目里面插广告。我明明就是个很小众的频道,本来涨粉就很难,都是靠大家每周帮我点【粉丝热推】,谢谢你们。结果好不容易进来个新观众,刚想看一会儿,它还没完没了地给你跳广告。你要是用手机看,还很容易点错,点错了就会点进那个广告页面去。我要是观众,我也会憋一肚子火,心想:“什么破节目,看了不到10分钟,给我推了8种情趣用品,这个博主穷疯了吧?拉黑他!”大哥,广告多你确实可以怪我,但是广告内容是根据你自己的浏览兴趣生成的,这个真不怪我,只能怪你自己身体太好。
不过话说回来,上周我确实是偷了一点懒,不是休假去了,我是花了一天时间把**《怪奇物语》(Stranger Things)的最终季给看完了。这部剧连载了10年,一共出了5季,最近刚完结,所有人都在讨论它的大结局。这种讨论我都不敢看,因为我怕剧透,平时又太忙没工夫,所以憋着一直没看。上周我做节目的时候,正好聊到美国蜘蛛侠艾力克斯·霍诺德**(Alex Honnold)徒手攀登台北101大楼,我不是给你们讲了一个梗吗?就是美国的喜剧节目SNL(Saturday Night Live)提前一周预告了这个爬楼的直播。但是SNL那期节目请的嘉宾是谁你们注意到了吗?就是《怪奇物语》的男主角。恶搞霍诺德爬楼的那段短剧(sketch)是《怪奇物语》的男主角演的,因为那一周正赶上《怪奇物语》播完大结局,是他热度最高的时候,Netflix的服务器都快被挤瘫痪了。所以上周我实在是心痒痒,没忍住就把最终季先给看完了,才继续去干的活。你们不要光谴责我,著名的游戏设计师小岛秀夫也是《怪奇物语》的死忠粉,他也为了追大结局给自己放了一天假。
这个剧我还用介绍一下吗?应该很多人都有追吧,就算没看过至少也听说过,因为《怪奇物语》是Netflix推出的王牌剧,在全世界有好多粉丝,火爆程度跟当年HBO的**《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差不多。但《权力的游戏》是暗黑成人向的,而《怪奇物语》是面向青少年的,可能受众面还要更广泛一些,应该是《哈利·波特》**(Harry Potter)之后最受青少年欢迎的奇幻题材了。后来我看完大结局确实很感动,这一激动不要紧,导致我把自己的工作给耽误了,实在抱歉。
简中观众的特殊性与喜剧的冒犯边界
虽然上期节目比平时略短一些,但是回馈特别好,简中留言比平时多。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我上期节目聊的话题比较偏墙内,讲的是最近张又侠落马,解放军高层重新洗牌以后,我在北京的一些感受。平时我的节目其实没什么简中观众,因为中国人翻墙出来看YouTube不是出来找乐子的,你们明白吧?你们生活在正常的人类社会里,所以才在YouTube上面找乐子。中国人翻墙看YouTube是出来“找真相”的,所以他们只看时政频道,专盯那些中南海秘闻之类的墙内不可能找到的资讯看。而且国内翻墙出来的网友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因为翻墙需要你懂点技术,或者你身边有朋友懂点技术也行,那通常都是学理工科的,所以翻墙的人肯定是男多女少。
相比于政治,我更喜欢聊流行文化,还经常讲女性话题什么的,这些都是中国男性极度厌恶的东西。所以我这种节目在他们眼里实在是太非主流了,我讲的笑话你们觉得是笑话,但他们能感受到的只有深深的冒犯。其实如果只从两性角度来看,中国人是很羡慕伊朗和阿富汗的,因为那边女孩13岁就可以出嫁,还能一夫多妻,跟我们的传统文化差不多。过去我们讲“女子无才便是德”,你看阿富汗现在就禁止12岁以上的女性上学了,这多好呀,阿富汗女人绝对不敢跟男人顶嘴,老中能不羡慕吗?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他们都不太可能成为我的观众。因此有的时候,这些人无意中跳转到我的节目里,会特别愤怒,因为我看起来太高兴了,整天嘻嘻哈哈地讲笑话,而且调侃的还是老中的痛处,这能忍吗?我们这个民族是开不起玩笑的,男性自尊尤其脆弱,全都是玻璃心。
你问问那些做脱口秀演出的,凡是在线下的俱乐部、小酒吧里讲过脱口秀的都知道,中国脱口秀观众以女性为主。男的来看演出一般都是被女朋友拉来的,非常勉强,他既不想看也不想笑,而且感觉还是带着脾气进来的,往那一坐就面无表情地盯着你、瞪着你。你哪句话说的不小心,他当场就会急眼,在台下反驳你,甚至能跟你吵起来,很烦。观众跟你吵一架这还算是好的,他还有可能会报警,或者向文化部门检举你,那更麻烦。演员就为了热热场子跟观众调侃两句,回头招来二十多个戴红袖箍的,把你给扭送到派出所去,比如:“就是你说的这位观众长得像井盖是吧?”“对,警察叔叔我作证,就是他!”“他还说我要偷那个受害者!”“得了,那你跟我们回去做个笔录吧。”很难,跟中国人开玩笑太难了,确实大家平时都过得很压抑,你逗他两句他真生气,跟气包子似的。
喜剧审查的荒诞现实:从Papi酱到“寻衅滋事”
比如你就看最近,中国著名的搞笑网红Papi酱拍了个讽刺小品审查的短视频,模拟春晚导演组的内部会议。她自己扮演春晚节目组导演,模仿甲方的口气,给送选节目的乙方挑毛病,一瞬间就引爆了墙内的网络。结果就惹恼了广电和网信办,把这支影片给全网下架了。据说下架这支影片是因为“群众意见太大”、“举报的人太多”。为什么?Papi酱说啥了?到底冒犯谁了?我仔细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她创作这支影片大部分都是他们演艺界的【内部梗】,类似的会议她肯定参加过不少,因为Papi酱本人也是明星,也上过很多综艺节目,对那些节目组的幕后流程非常了解。她这种笑话的尺度根本就不叫政治讽刺,毕竟她是在墙内混的。她讽刺的对象不过就是明星艺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还有每年都来变魔术的那个刘谦,不就那些年年都上春晚的大熟脸吗?这些人Papi酱都认识,都在她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呢。哦,我拍个搞笑小视频跟我自己的圈中好友互动一下,开个玩笑,都不行?这也犯法了?这也能全网下架?
关键在于,类似题材的影片以前Papi酱拍过一大堆呢,每年都拍,什么吐槽春晚小品、吐槽龟毛的甲方、广告公司吐槽客户,还有吐槽单位里的土鳖领导等等,都是很常见的题材对吧?所有人都写过这种段子,这都是墙内喜剧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创作边界了。连这些都不能吐槽了,那还写个毛线的喜剧啊?总不能每次都上去一个歪瓜裂枣的喜剧演员吐槽自己长得丑吧,好像现在也就只剩这种了。你们知道吗?前段时间我看新闻说,央视准备马年春晚,领导给节目组提出的要求就是“今年尽量放松一点,不用讲那么多主旋律煽情,要让全国人民笑出来”。这条新闻我是在网上看到的,新闻里提到的领导到底是哪一位并没有写清楚,但是现在看来,讲这句话的领导级别并不怎么高,因为最近种种迹象都表明了,“让全国人民笑出来”这可一点都不像是从上面传下来的旨意。Papi酱这不就是才刚开始给过年的气氛预热一下,就一盆冷水给你浇下来了吗?
她这种违规还算好的,毕竟她牌大,也不敢怎么收拾她,无非就是把她节目下架而已。前段时间有个不知名的博主,做了个搞笑小动画,吐槽“成都男子缺乏阳刚之气”,就一段搞笑小动画而已,总共不到10秒钟,也是被爱国小粉红疯狂举报。你就说吧,你觉得他犯了什么法能有多大事?他竟然被成都市公安局给跨省拘捕了,罪名是【寻衅滋事】,你敢信?就上个月的事。警方通报称:“该影片不仅刻意关联成都,还恶意污名化成都男性群体,蓄意制造地域和群体标签,相关视频传播量巨大,引发大量不实解读,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乍一看警情通报简直吓死个人,不知道的还以为这哥们写反共标语辱骂习近平了呢。其实人家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搞笑博主,给抖音打工混口饭吃。你要说这就算寻衅滋事,那中国所有的在10年前成名的喜剧演员全都可以抓起来了,你们一个也别想给我跑。
因为以前喜剧创作的尺度比现在大多了,尤其是早年的网络搞笑博主,那时候网站的审查很宽松,甚至根本就不审查,地域歧视、黄暴污,什么低俗的梗都有。不说网络了,电视上的尺度也大呀。赵本山当年创作的所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那些经典春晚小品,你都可以解读为“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把领导干部污名化”,还“蓄意制造地域和群体标签”,而且他的那些小品“传播量巨大”、“引发了大量的不实解读”。他的徒弟小沈阳、宋小宝之类的,各个都男扮女装“缺乏阳刚之气”,是不是在“恶意关联辽宁铁岭”、“恶意抹黑东北男性群体”、“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你就说赵本山应该判几年吧。你再看赵本山的另一个徒弟董成鹏,在2012年带着一大帮网红拍的**《屌丝男士》,捧红了多少人啊?为啥那么火?因为那是按照外国喜剧的标准制作的,是翻拍剧,翻的是德国喜剧《屌丝女士》**(Knallerfrauen),然后又加入了一些原创的本土笑话,尺度也很大。放到今天也全都是“扰乱网络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曾经大家习以为常的一句玩笑,搁到今天就都变成违法犯罪了,10年前你想过会有这么一天吗?反正你算吧,当年靠网络火起来的那一批网红,现在可是都进主流了,都成明星了。要是往前倒查,把旧账通通给翻出来,全都可以罚个倾家荡产。
从这里你就可以看出,中国在这短短10年的时间里已经退化成什么样子了。坏人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还越来越低龄化。宝可梦也辱华了,名侦探柯南也成日本鬼子了。你就说这些作品你看没看过吧?看过,那你就是反动派,别解释,解释就是掩饰。网友都说了嘛:“皮卡丘的脸上分明就是画了两张日本国旗,那是用南京30万同胞的鲜血染成的,这不是辱华这是什么?”你别说,我仔细看了一眼皮卡丘,居然觉得他们说的还挺有道理的。那要是这么一算,如果我们用死掉的中国人来发电,一具尸体大概可以产生0.33伏特的电压,因为皮卡丘的腮红能发射10万伏特,【屠支大佐】竟然是它!小朋友们,你们猜对了吗?
所以你想想,春晚还怎么可能让你笑出来呢?在如今这个泥沙俱下、草木皆兵的肃杀气氛里,春晚还试图让你笑出来,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好笑。这给人感觉就像是苏联大清洗时期,斯大林拉着小伙伴们在克里姆林宫里看小品,问:“季诺维也夫同志,你觉得刚才那段好笑不好笑?”季诺维也夫都疯了,刚才那段是讽刺苏联官僚的,这也能演吗?为什么要问我这种问题?你要是季诺维也夫,你怎么回答?“太好笑了斯大林同志,那个演员粘上胡子简直跟您长得一模一样!”找死是吧,直接拉出去给我毙了。问题在于你不笑也不行,不笑说明你看懂了明白吗?尤其是不笑的同时你还面露惊恐、脸色煞白,那就更是说明你不仅看懂了,还懂的不要不要的。所以你笑不笑都是这个结局,下场不会有任何区别,区别就是有的人先拉出去,有的人后拉出去,顺序不一样而已。没办法,他们就只好似笑非笑地码成一排,陪着总书记坐在那里看小品,脸上的表情扭曲到一起,比哭还难看。但你必须要承认,你既不能说他笑了,也不能说他没笑,他们脸上的表情是介于笑与不笑之间的【量子纠缠态】,这是一种极难掌握的表演技巧,是表演领域的最高境界。当然了,那一刻他们心里唯一在想的事情就是:“希望下一个不是我。”
《网络犯罪防治法》:新“翻墙罪”的法理分析
言归正传,这周整个简中世界别的啥也顾不上聊了,全都在热烈讨论一件事,也是关乎所有人未来的一件事,就是公安部发布的**《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消息可是太炸裂了,这部最新推出的法案名义上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但是在里面夹带私货,偷偷隐含了一些耐人寻味的条文,对【境外支付账户】和【VPN工具】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新限制。说白了,就是对“翻墙罪”有了正式的解释。这套法案虽然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但是已经引起了一场舆论海啸,因为它一旦施行,潜在包含的打击面实在是太大、太广泛了,很可能导致中国的翻墙人口锐减80%以上。这可是会影响到很多人的生计和就业的大问题,因为中国上千万的翻墙大军里面,大部分都是IT行业、跨境贸易以及周边从业者,这些人很有可能全都变成肥羊,尤其是那些玩区块链、虚拟货币的。你以为公安部门真的能靠这套法律打击职业反贼?职业反贼全都在境外呢,而且他们也没钱,油水可都在国内。
不过呢,我看到这条新闻以后的第一反应居然是有点开心。因为什么呢?去年我做过一期节目,就是馆长第一次中国行的时候,他说中国人可以上外网,只是要增加一笔费用,大家还记得吧?这句话被网友揪出来一通骂。其实馆长只是脑子比较笨,他的描述总体上倒也没有错。所以我在那期节目里就给大家解释了一下中国的“墙”到底是什么东西,以及我们日常翻墙的原理是什么。而且我还特意邀请到我美国的表妹一起来跟我做那期节目。当时我在节目里说中国翻墙不违法,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管不了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络),过去警察抓翻墙的人都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哎呀,好多人还不信,说我乱讲,“你小子肯定是中共的大外宣”。你看,今年这不就要出台新法来正式限制VPN的使用了吗?说明什么呢?说明去年我讲的是对的呀!如果之前真的有翻墙罪可以用来抓人,现在还何必搞出来一个新的所谓“新时代的翻墙罪”呢?所以去年说我乱讲的朋友,罚你自己去面壁思过三分钟。
过往我们看到的案例,警察抓翻墙的人使用的理由都是牵强附会。每次处罚都是引用1996年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就是套用它的第六条和第十四条。这个《暂行规定》距离现在实在是有点太久远了,这都属于祖传的口袋罪了,那时候还没有VPN呢。他们公安系统自己其实也很清楚这件事,不能老是用前朝的剑来斩本朝的官啊,但是确实也没有更好的口袋罪可以套用了。抓人的需求大,工具不匹配也就只能凑合使。因为抓翻墙的高峰就是疫情那几年,从武汉封城开始,到后来全国人民陪着大白测核酸,中间出现了大量的抗议事件,一直到2022年年底彭立发在四通桥上挂横幅,引发了白纸革命**,社会秩序才逐渐恢复正常。
政治运动的“长镜头”与公民权利的“量子纠缠”
要是一直没有抗议的声音传递出来,大学生们也没去举白纸,那我们是不是现在也还在每天测核酸呢?你们有没有觉得那样的话,中国人没准会过得比现在更幸福,地球也会更和平一些,航母他们也造不出来了,因为每天所有人都还在忙着捅鼻子呢。那要是这么一算,其实这批年轻的异见人士也没有推进什么民主,纯粹就是给总书记找了个台阶下。要不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一个人敢给任何一场荒谬的运动叫停,导演不喊**“停!”**(cut),我们就能一直演下去,14亿人全都是好演员。这就好比剧本上写着演床戏,男女主角翻云覆雨演了一个多小时,演员都演不动了,体力都透支了,心想:“导演怎么还不叫停呢?半个小时以前就该停了,这是想让我们即兴往下接着演吗?”没辙,俩人只能在床上躺着抽事后烟,一根接一根地抽,一包烟都抽完了,还不停?得了,那下楼再买包烟吧。回来以后发现:“卧槽,怎么还在rolling呢?”肚子突然开始咕咕地叫,哎呀呀呀都饿了,剧组也不开饭,“那干脆点个外卖吧。”俩人坐床上吃完饭,心情好了很多,看样子导演是不会喊停了,无所谓,那就盖上被子睡觉,明天起来再说吧。第二天起来当然也不会停,只要没有喊cut,就永远不会结束。就这样,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隔了多半年以后,女演员坐在床上把孩子给生出来了,“卧槽,这个镜头可真长呀,没见过这么长的长镜头呀!”
我们国家的政治就是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动起来毫无节制,没有任何内部的力量可以制衡。前两年娄烨导演讽刺疫情防控,拍了个片子叫**《一部未完成的电影》**,太直接了,在中国肯定是不能上映的。我要是他,我就拍《一位不愿喊cut的导演》,更隐晦一些是吧。审查部门的叔叔阿姨们掉光头发也不知道这个剧本是在影射什么。当然,这个创意我已经讲出来了,就会被敌人给识破了。哎,娄烨老师,要不你下部片去拍这个?
所以那些举白纸的年轻人其实是起到了帮中共悬崖勒马的作用,提醒导演该喊cut了,别盯着监视器欣赏起来没完没了的。要是没有他们,国家还不知道会折腾到什么时候,造成多少家破人亡呢。我只能说,你们这些小反贼还是太爱国了,不像我这种搞艺术创作的老油条,巴不得中国荒谬的事情越多越好,越多我的素材就越丰富,因为我可以加工成段子讲给你们听。经常有朋友问我:“张导,为什么你能写出那么多笑话来,就自己一个人每周还要做节目,这创作量也太惊人了?”抱歉,我没什么了不起的,我就是个普通人,厉害的是这个国家,中国绰号就叫【厉害国】嘛。我无非就是每天住在北京,“人在家中坐,梗从天上落”,我手里端个搪瓷尿盆接着就行,是不是?实际上我并不生产笑话,我只是中国人苦难的搬运工。这么讲有点残忍,但确实就是这么回事,喜剧的本质是悲剧嘛。如果有一天我变得不好笑了,那一定是因为这个国家开始变得正常,人人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太平淡、太无聊,那我自然就接不到梗了。你说我到底是希望中国好呢,还是希望中国不好?
扯远了,还是说回翻墙罪。总之中国政府逐渐观察到90后这一代年轻人组织抗议的方式跟以前有了很大的区别。以前中共主要是害怕游行示威,注意力都放在线下,但这一届年轻人革命都转线上了,改成云起义了。当然,不管是游行示威还是在网上发言,理论上都不违法,因为宪法规定了游行示威权和言论自由权,这就是著名的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不放屁嘛,中国什么时候讲过法呢?”是的,现实中我们感觉中国人从来也没有拥有过宪法35条当中书写的这些自由,但你也不能说中国就是彻底的不讲法。中国政府还是要从法理上绕开这个问题,不能直接把宪法35条给删了,也不能跟宪法相冲突。
所以我们创造性地发明了用下位法来约束上位法的系统,而正常的法治国家是只能用上位法来约束下位法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是通过逻辑来保障的,每一个条件一层一层环环相扣,逻辑上不能有纰漏。它就跟数学上的【集合】这个概念类似,假设B是A的子集,那么B的范围肯定比A小。如果B的范围比A还大,那不就乱套了吗?那它还怎么可能被A给包含进去,成为A的子集呢?所以下位法不能在上位法规定的条件之外额外增加限制条件,否则一定会出现错乱。比如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它在所有法律之上,围绕着它,建立了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等等,这是第二个层级。然后再往下,比如商法下设了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等。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树状乃至网状的结构,因为随着分支越来越多,下位法互相之间是有交叉的。
像宪法35条,虽然规定了人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往下具体,它增加了一句解释,说“游行示威本身也要合法”,“宪法只保证合法的游行示威权利,而不保证违法的游行示威权利”。因此共产党专门设计了一部法律,就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依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只有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才是合法的游行示威。如果你没有提出申请,或者你的申请提出以后没有获得许可,那你的游行示威就是不合法的,你的权利也就不受到宪法的保护了。你看,这逻辑就给绕进去了是吧?是不是就像我刚才说的似的,相当于B是A的子集,但B的范围大于A。这部法律是1989年10月31日出台的,就是因为那一年发生了六四**嘛。在那以前,学生、工人和普通市民就是可以游行示威的,你以为呢?尤其是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群众运动每天都有,虽然他们上街的时候身上都挂着毛主席像章吧,但警察确实管不了,也不归他们管。你身上戴着毛主席像章游行,警察要是敢过来制止你,群众真能直接砸烂他狗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但问题在于,这些人批斗反动派的时候,看谁不顺眼就直接打死,或者滥用私刑搞大屠杀,警察同样也制止不了。那个年代被革命群众盯上,比被警察盯上危险多了,你还不如进去蹲着呢,死亡率还低一点。
所以我们跟对岸的军事戒严是呈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走向了两个极端:台湾是监狱,这边是疯人院,都不正常。你还真不好说哪一种邪恶的危害更大。或者你也可以理解为,蒋介石统治大陆的时候,被共产党组织的游行示威闹怕了,闹麻了,所以他败退台湾以后,产生了被迫害妄想症,谁都信不过,看谁都像坏人,觉得“身边总有人想害朕”,才给台湾人带来了那么多灾难。他的邪恶是对共产党邪恶的一种创伤后应激反应(PTSD)。如果这么分析的话,那应该还是疯人院模式更可怕一些,你们说呢?所以1989年的时候,中共出台那个集会游行示威法,你也不能说邓小平和杨尚昆的动机纯粹就是为了剥夺中国人的游行示威权,他们确实也是害怕中国再次爆发文革,因为那些老头子是亲历者,他们对文革的记忆还在呢,是真害怕,不是假的。这就叫【血脉压制】。其实一直到现在为止,中共最害怕的也还是国内的文革派,而不是右派的反贼,明白吗?因为右派的反贼缺乏群众基础,造成不了多大的影响。
不管怎么说吧,集会游行示威法颁布以后,理论上中国人还是拥有游行示威权的,因为你的游行示威活动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嘛。可惜从1989年到今天为止,民间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向主管机关提交过游行申请,但并没有任何一次申请得到过许可。他们并不是真的想游行,明白吧?这些法律工作者只是为了学术研究,但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什么游行他们也不批。所以结论就是,你既不能说中国人没有游行示威权,也不能说中国人拥有游行示威权。宪法35条的存在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量子纠缠态”。这种“量子纠缠态”就是通过下位法约束上位法形成的,不知道我上面讲的这一段大家是不是能理解。
所以宪法35条当中所包含的言论自由权,中国政府的处理方式也是采用了类似的策略。比如你在网上发言,会遇到浩如烟海的违禁词词库,很多话根本发不出来。就算你能绕开违禁词发出来了,也是很快会被删掉,你的账号还有可能被封。你觉得这跟言论自由相冲突吗?不,他们会说:“国家没有不让你说话,是抖音不让你说话,是小红书删你的帖子,跟政府没关系。”他们用相关的下位法去管那些IT公司,然后让网络平台再去管你,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你也不能去告抖音侵犯你的言论自由,因为错位了嘛,除非你把抖音和中国政府同时列为被告,一起把它们告上法庭,喔,你这么有本事你怎么不上天呢?所以中国政府才一向信誓旦旦地对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唉,这句话倒也不算是撒谎,只是一种诡辩,因为他们还隐藏了后半句:“但是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看起来完全没毛病是吧?翻译过来就是“宪法要服从于下位法”。
中国法律体系的“Bug”与维权困境
我为什么要花这么多时间来科普这个事情呢?是因为我发现大部分中国人确实是不懂法,而外国人确实也是不懂中国,这就导致大家彼此之间沟通的时候真的是驴唇不对马嘴。你像我接触过的那些从小在外国长大的孩子,那些ABC(American-born Chinese),他能理解的就是美国社会。你跟他解释中国的事,他永远都是睁着他天真的大眼睛,似懂非懂地看着你:“真的是这样吗?不至如此吧?”他们中文不好,我英语也不行,两边根本说不明白,最后永远都只能是一句话:“这是中国特色,你就记住这是中国特色就行了。”心累,好多事还是应该把它搞明白,无论你站在什么立场上,都要求真,只有求真这个社会才能进步。
比如现在即将推出的《网络犯罪防治法》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还没落地呢,好多网友就已经炸了,感觉明天就要警察上门来把你抓走似的。你这个状态呀,警察不抓你都不好意思了,心说孩子要是没干坏事急什么呀?“小伙子让我看看你的手机,是不是又给我们总书记起了个新外号?”毕竟它还没正式推行呢,至少你可以等到它正式推行以后再观察,不要着急现在就下结论。而且这部法律一共有七章68条呢,大部分法条确实是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诈骗,你要承认电诈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老百姓的生活的确危害很大。剩下一点点微妙的成分涉及到对VPN的描述,虽然被大家戏称为“翻墙罪”,但从头到尾也没有提到“墙”,没有任何关于“墙”的描述。从法理上来说,真要想定义“翻墙罪”,不能只描述VPN不描述墙啊。说明什么呢?说明中国政府也不愿意承认中国有墙对吧?那么至少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他们暂时没有彻底封掉外网,彻底走向闭关锁国的迹象。在当下这个大环境下,这就已经算是个好事了。
反过来说,尽管那些关于VPN的模棱两可的描述确实是怎么解释都行,但正因为怎么解释都行,也就不一定真的跟你有关。尤其是很多人对这部法律自称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这个事情本身就充满了不屑,觉得中国无论什么事情都是自上往下推,下面所有人不过就是拍拍手、鼓鼓掌,根本不会遇到任何阻碍。你们要是这么讲,我就不爱听了。这个国家并不缺乏真正勇敢的人,比如你看那些调查记者,虽然现在已经没剩几个了吧,都是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跟公权力做斗争的。你们无非也就是在网上发发牢骚,调查记者可是动不动就会被抓捕起来,甚至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同样的,所谓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也不是形同虚设的。比如去年我给大家讲VPN原理的时候就说过,早在2021年的时候,因为《暂行条例》不适用,他们当时就想设计一个翻墙法了,因而推出了**《国际数据网络管理条例(征收意见稿)》**。那个条例当中,其中有一条也是微妙地包含了对VPN的描述,但是它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是被我国的立法者给驳回了嘛,因为逻辑上有漏洞。所以实际推行这个管理条例的时候,那条给删掉了,并没有包含“翻墙罪”。这个我在去年的节目里已经说过了。因此,你不能说中国不管往下推什么事都不会遇到任何阻力,对不对?只不过这种斗争方式并不是普通老百姓的那种原地骂街,那是瞎闹,没有用的。法律工作者要用法律语言去揪他们的错。
注意,由于法律是个非常复杂严肃的体系,你要是设计法条的时候不遵照科学,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胡乱塞入一些逻辑混乱的描述,就会污染整套法律体系的逻辑链路。这就像是程式设计当中的程序错误(Bug)一样,一两个小bug还好,无伤大雅。但是如果bug多了,就必须想办法打补丁(Patch),打了补丁以后还会出现新的bug。随着系统越做越大,bug越来越多,补丁也越来越多,直到bug落bug,补丁落补丁,这个破系统居然还能启动,还能跑起来,这本身已经是一个奇迹了。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到最后出了bug,甚至连程序员自己都看不懂了,还必须把10年前公司开掉的那个技术给请回来,让他自己解释解释:“你他妈写这行代码到底是什么意思?”你们不要觉得荒谬,现在中国很多领域已经大面积地出现这种情况了。比如一件事10年前是合法合规的,今天就是违法违规的,怎么办?那就以今天为准,你认倒霉吧。往前倒查10年,你自己选,是交罚款还是进去坐牢。要不然就是口袋罪,动不动给你跨省抓捕,警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比如之前我说的那个,因为一个搞笑小动画就被成都警方给抓起来的哥们,抓他的理由就是寻衅滋事,你就说这种口袋罪管的有多宽吧。
不过呢,如果你实际接触过维权工作,就会发现一个很严重的困境:中国警察确实不懂法,但老百姓自己不懂法也是真的。所以中国的很多法律工作者,比如律师,处境很尴尬。共产党恨律师,那当然是出了名的。但你同时也会发现,老百姓更恨律师,他们这个群体在中国是两边不讨好,所以现在真的没剩几个人还愿意去干这行了。我讲前面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每一次上面推出一套新法的时候,如果认真挑毛病,理论上都能挑出一大堆问题来,因为整个系统的bug实在是太多了。你不用每次都说:“哼,你这条恶法违宪了你知道吗?我告诉你啊,宪法哪条哪条规定了什么什么的。”不用扯那么远,因为宪法在最上面呢,他们用来管你的那条法规通常跟它的直接上位法就可能有冲突,往上跨一层就够了,不用跨到宪法那么远。
因为我国制定法律的时候,总是领导拍着脑门提需求,所以总是习惯性地扩展下位法的边界,也就是说子集总是大于母集。这还不算,我前面说了,法律系统的树状结构越往下具体,就越是会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因为涉及到跨部门,各部门自己推出的法律和别的部门给自己推出的法律也会有矛盾冲突。他们彼此之间还无法理解对方的法律,因为这个活是根据领导的需求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法律的专业性来决定的。你还没发现这个国家的特点吗?越是重要的工作,越是要由外行来负责,懂了吧?所以现在很多事平时没人管,一旦要管呢,就是多部门协作、跨省联动、严打什么什么的。比如说:“这个月咱什么都不干,就抓电动车。”是吧,就都是突击式的、运动式的。要么不来人,一来就来20多个,因为只有运动式执法,上面的领导才能指定一个负责人:“都别插嘴啊,就听他的,他说怎么干就怎么干。”而不运动的时候,由于没有人指定一个主要的负责单位,那就是各部门互相扯皮了,因为很多问题都是跨部门的,实际上谁也管不了谁。所以如果你想认真地在法律里面挑毛病,横着找、竖着找,其实都能找到大把的漏洞。但是问题在于,谁去做这种工作?做这个工作能给他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呢?就算你真的出于社会正义的考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替老百姓挡下了一些恶法,又有谁知道你,谁在乎你,谁尊重你呢?比如就像我前面提到的,2021年推出的《国际数据网络管理条例》,在征收意见的过程中,里面拟定的所谓翻墙罪是靠谁挡下来的?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吗?如果中国人从来都不认可法律工作者的努力,那他们凭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去为别人维权呢?既然大家都觉得“征收意见从来也都没有用”,那我作为律师也没有必要去提专业意见了,是不是?“你们有本事就自己去提意见呗。”
新法案的征求意见与有效斗争策略
最后还是要说一下我对这一次的新翻墙罪的看法和结论。《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大概率是不会有什么修改的,应该很快就会原样不动地给推下来了。但这既不是因为没人去给它提意见,也不是因为没人有能力去给它提意见,而是因为它征求意见的窗口期太短,时间上来不及。1月31日公示的文档,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只到3月2日,中间还隔了个春节假期,总共才30天,哪怕你是30个工作日呢。这不摆明了就不想给你留调试(Debug)的时间吗?我觉得目前这个阶段,如果网络上爆发的舆情主要集中在“征收意见的时间太短,造成法律工作者的困难,争取把截止日期往后延”,我都认为大家进步了,中国的民主还是有希望的。结果你们呢,就会在那里瞎嚷嚷:“哎呀,共匪就是要来抓反贼啦!”无能狂怒,一点用都没有。我要是那个“拟定翻墙法的坏人”,此时此刻坐在电脑前面,看到X简中区里面那一片的哀号遍野,我都得笑得满地打滚。要从敢于斗争转变为善于斗争,多看我的节目吧,好不好?点个关注,要是我这个频道中国观众的比例能增加一些,以后我可以考虑多做一些你们感兴趣的话题。
好了,这一期就聊到这里。我是张内咸,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