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寿司坦丁,一个以轻松方式接收国际社会科学趣闻的平台。一篇由Mark(小雷)撰写的论文,其研究声称,曾经与同性有过亲密关系(包括恋爱或性行为)的人所抚养的孩子,在多项指标上不如在异性恋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这项研究的出现,恰逢美国同性婚姻法律诉讼的关键时期,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
同性婚姻法律背景
2012年是美国同性婚姻法律战的关键一年。当时,关于禁止同性婚姻是否违宪的诉讼此起彼伏,其中包括1996年由克林顿签署的《捍卫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该法案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直至2013年才被最高法院宣告违宪。此外,2008年加州通过的禁止同性婚姻的修宪公投案,尽管是州宪法修正案,但在2009年被联邦法院判定违反联邦宪法,并于2012年上诉至最高法院。鉴于美国联邦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高度重视学界对此议题的看法,Mark的论文在此背景下发表,其影响力不言而喻。
作者、研究与初步发现
Mark当时是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社会学系的副教授,其学术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督教如何影响美国青少年的性观念和性行为,他本人也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2012年6月,他在SSR Social Issues(SSR socialocial science)期刊上发表了这篇研究。该研究源于他主持的一个名为“新家庭结构调查研究”(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y)的大型调查计划,收集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同性家庭子女样本。他的分析指出,同性恋家长抚养的孩子在教育程度、收入、身心健康状况及犯罪比例等方面均不如在异性恋家庭中长大的孩子。
学界与媒体的广泛批评
论文发表后,Mark的研究迅速成为学术界和媒体围剿的对象。发表仅三周,便有200位学者联名致信SSR Social Issues期刊编委会,批评论文存在诸多瑕疵,并质疑其审查过程。一个月后,大型学术组织联合提交法庭之友(amicus brief)文件,批评Mark的研究存在多处缺陷,并强调这些组织中的学者专家并不认可该研究能够推翻学界的既有共识。美国社会学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亦在2013年2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文件,批评Mark的研究“非常垃圾”,不承认其效力。尽管Mark的博士论文导师——一位在宗教社会学领域的大家——强力辩护,认为研究虽有瑕疵但符合论点,但批评者坚持认为其研究“太垃圾了”。
研究设计与方法论的根本性缺陷
围绕Mark研究的最大争议在于其研究设计存在明显问题。严格来说,该研究并非直接比较由同性伴侣抚养长大的孩子,而是考察“曾经有过同性亲密关系的人”的孩子。例如,如果一个假设人物贾宝玉与林黛玉结婚并育有子女,但偶尔与男性友人发生亲密关系,那么在Mark的研究中,其子女会被归类为“同性家庭”子女,因为贾宝玉在子女成年之前有过同性亲密关系。这种设计显然存在问题,因为贾宝玉与林黛玉本身是异性恋伴侣。 此外,该研究将离婚、再婚、领养、单亲家庭等多种家庭结构纳入“同性家庭”范畴,但其比较对象却是从未离婚、从未再婚的异性恋双亲家庭。这使得研究结果更像是对家庭结构差异的比较,而非家长性取向的比较。
性取向认同的模糊性
一个重要且有趣的问题是:有过同性亲密关系的人,是否就一定是同性恋?根据美国卫生统计中心(CDC)2016年发布的报告,18至44岁人群中,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者,并不必然是同性恋或双性恋。报告显示,约有2.8%的异性恋男性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美国全部同性恋男性的总和。女性数据更为显著,18至44岁的异性恋女性中有12.6%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意味着异性恋女性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几率大约是异性恋男性的4.5倍。这些数据表明,很大比例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人,其自我认同(sexual orientation identity)并非同性恋。因此,仅凭同性亲密关系来判断一个人的性取向存在很大问题。更何况,Mark的研究数据完全依赖于子女的单方面陈述,子女能否准确回忆父母过去的交往对象和性行为细节,其可靠性存疑。
同行评审的疑点
鉴于上述研究设计和概念定义上的诸多漏洞,一个关键问题浮现:这项研究当初是如何通过期刊的同行评审的?这不禁让人质疑,是否所有审查人都忽略了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