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从佛罗伦萨到英美体系
今天我们讨论的内容细节很多,可能一次讲不完,讲到哪里算哪里。这本书的主题是“佛罗伦萨政治思想与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佛罗伦萨部分,指的是我们上次谈到的马基雅维里所生活的时代,即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政治。而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则指大西洋两岸的英国和美国。
英国和美国共和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英国的共和制随着英联邦和大英帝国扩散至全球,深刻影响了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的政治体制。现在世界上许多议会制国家,尤其是君主立宪国,如泰国、马来西亚,都是沿袭了英国的模式。
英国开枝散叶,又培养出了美国。美国建国时的十三州,其政治体制源于英国,并在此基础上向前迈出一步,建立了联邦制。联邦制随后也扩散到世界许多国家,例如德国、韩国以及中华民国等都采用了美国的总统制。可以说,我们当今世界政治制度的起点,基本上就是英国和美国,尤其是英国。因此,英国的议会共和制确实是一个关键的起点。
前几天吃饭时有人提到,英国的共和制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比较罕见的起点。他对未来比较悲观,认为我们正慢慢走入一个民主的低潮。他将历史看作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特例,认为历史的常态本应是大型专制国家。在他看来,英国的出现是一个偶然,而这个特例所产生的生命力正步入末期。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审视英国的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从而判断它是否真的走向终结。
马基雅维里时刻:从“政治终点”到“驾驭变化”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也就是我们上次讲到的马基雅维里时刻(Machiavellian Moment)。这个时刻有多重含义,其中之一就是指从古典政治走向现代政治的转折点。
那么,什么是古典政治?什么是现代政治呢?古典政治认为世界存在一个政治终点和绝对的善,政治的目标就是达到那个绝对的善。实际上,现在很多人仍在用古典政治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比如认为民主制就是绝对的善,或者福山提出的“历史终结论”也带有古典政治的味道。这种观念认为,只要我们达到某种理想制度的终点,政治的善就实现了。
而现代政治,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言,没有一个绝对的终点。政治的本质不是要最终形成某种特定制度,而是要驾驭变化。最近许成钢先生出版了《制度基因》一书,书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一个国家的制度由各种细节的“制度基因”构成,如果这些基因不改变,仅靠政体变革是行不通的。例如,假设中国明天实行多党制选举,这其实很难实现,因为国家有太多配套制度跟不上。我们不可能从现有状态一蹴而就地跳到多党制。
仔细观察英国共和制的形成过程会发现,它非常有意思。英国是从一个绝对君主制,一步步走向一个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这个过程揭示了变革是如何发生的。审视这个过程,其实也在回答中国的问题:中国从当前状态走向一个开放社会,需要经历什么样的改变?这种改变显然不是制度中心主义的,不是靠召开一次制宪会议,商量出一套制度然后全国推行就能完成的。
立法者与新君主:两种政治想象的根本差异
从马基雅维里时刻所代表的,从“政治终点”到“驾驭变化”的转变,伴随着一系列理解政治框架的变化。在追求政治终点和绝对善的观念中,人们更倾向于谈论人的天性。例如,我们会说自由主义是世界政治的终点,因为人天生向往自由。在这种政治想象中,关键角色是立法者(Legislator)。古典时代认为斯巴达的来古格士是立法者,今天我们也将美国开国元勋视为典型的立法者,他们通过制宪会议开启了美国的政治传统。许多国家也有“国父”的概念,他们被视为国家的立法者,制定一套符合人性的制度,建立新的习俗,从而引领国家走向政治的善。
当我们设想中国未来的转型时,很多人不是在思考从现状开始的变化,而是在设想一个终点状态,比如分裂成多个国家或采用某种地方自治制度。这其实都是将自己代入了立法者的视角。学习过共和制、总统制、议会制等政体观念后,人们很自然地会去想象在上海搞市议会、选举市议员、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这是最容易的思考方式。
然而,从马基雅维里的角度来看,若要真正设想一个国家的转型,就不能将自己代入立法者,而应代入新君主(New Prince)的角色。如果你设想自己是新君主,你需要思考的问题就完全不同了。马基雅维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任何政治改变都会带来两个结果——伤害少部分人,扰乱所有人。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对一部分人施加强力,并且这种强力还不能损害你自身的合法性。所以,如果我们不把自己设想为立法者,而是新君主,在面对习俗转变时,我们就要思考:我们要使用的强力是什么?强力的施行对象是谁?这才是真正面对“改变”。当然,这里的强力绝非单指杀戮。比如,要在上海推行两院制选举,除掉市委书记班子是没用的,你需要改变的是上海整个政商格局的习俗。
因此,政治思考的转变,是从古典时代设想政体、制度的立法者视角,转向了马基雅维里时刻的视角。我们不再纠结于人有什么自由或专制的天性,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习俗如何面对命运的随机性与转变,以及需要什么样的公民美德来处理命运的问题。
商业社会的冲击:当“恶”成为繁荣的基础
这种美德,不同于我们日常所想的无私、爱民。马基雅维里和圭恰尔迪尼之所以被一些人视为“恶的导师”,是因为他们重新定义了政治美德。马基雅维里认为,新君主面对的就是变化,即所有正当性丧失的环境。在正当性丧失时,君主的美德就是不择手段、充满活力、积极行动。这是《君主论》里的观点。而圭恰尔迪尼的理论则着眼于显贵,认为显贵的美德是“野心”。
“野心”作为一种美德,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它与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命题紧密相连。过去的农业社会,政治追求的稳态是自足和独立。一个自耕农,种自己的地,不依赖他人,维持独立状态。他选出代表来维护郡县和自身的独立,这便构成了一种政治稳态。
但工业和贸易社会则完全不同,它需要扩张和增长,而非追求自足。古典美德,如无私、节制、节约,是农业社会的典型美德。在英国共和制演进过程中,思想家曼德维尔写了《蜜蜂的寓言》。这本书提出了一个马基雅维里式的美德转变。书中描述了两个蜜蜂王国:一个王国里的蜜蜂无私、节制、无欲无求,结果渐渐衰退;另一个王国里的蜜蜂物欲旺盛、热衷消费,社会却异常繁荣。这其实影射了英国从农业社会向贸易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在农业社会中被视为败坏品质的东西,如铺张、浪费、野心,在工业社会中恰恰成了繁荣的基础。
这对政治造成了巨大冲击。首先,在农业社会,一个农民在自足的基础上,可以很自然地考虑村社的共同利益。但在工业社会,企业之间是竞争关系,共同利益变得非常可疑。比如,上海的两家牛奶厂,它们的共同利益是什么?甚至它们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
其次,商业竞争社会中,共同利益的构成变得模糊。在清末,一个受太平天国侵袭的村庄,其共同利益非常清晰:武装起来,抵御外敌,维护内部秩序。但今天,跨国企业被认为对国家不忠,“商人无祖国”。例如,美国人希望制造业回流,但埃隆·马斯克却希望扩大在中国的生产,因为劳动力成本低且税收优惠。这使得人们质疑,能否相信这样的人来担任政府关键职位。
因此,显贵的“野心”不仅挑战了无私奉献的传统政治美德,也对如何构成公共利益这一关键问题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个问题贯穿至今:在一个极度发达的商业和金融社会,是否还有可能建立共和体制?一个商人的公民美德应该是什么?这仍然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在美国建国初期,汉密尔顿主张建立国家银行,发展商业金融,而杰斐逊则是乡村派,希望美国维持农业社会形态。如今的各种民粹主义,比如工人希望获得一份稳定、可传承的终身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新农业”思想,追求将工作“土地化”。这与强调竞争、流动的商业金融逻辑形成了鲜明对比。
超越简化史观:英国共和之路的复杂性
对于英国的政治演变,有两种过于简单的解释。第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式的解释,认为历史是从封建制(国王与领主代表少数人利益)到资本主义(少数资本家议会),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多数人利益)的线性进程。在这种叙事中,英国的光荣革命被视为一场资产阶级革命。然而,这种从代表少数人到多数人利益的扩张过程过于简化。历史上,国王完全可以联合多数平民来对抗和剥夺贵族的利益。例如,英国历史上国王就曾通过设立陪审团制度(用平民剥夺贵族审判权)和任命平民官僚来制衡贵族。拿破仑三世和俾斯麦也都曾利用普选来打击党派政治。历史并非简单的线性扩张。
第二种是制度决定论的解释,认为从“无代表,要纳税”到“有代表,才纳税”,代议制民主就取得了合法性,历史就此终结。这种看法也过于简单。
习俗的力量:英国不成文宪法的根基
英国本身就是“习俗而非制度决定论”的绝佳代表。英国是典型的宪政国家,却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其他国家进行宪法判决,如美国最高法院援引宪法修正案,或如今台湾地区援引宪法条文,但英国没有这样的成文法典。其宪法性文件非常分散,有些是判例,有些甚至只是一句话。
例如,2019年的“米勒诉首相案”,时任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试图让女王暂停议会,以便在无协议的情况下强行脱欧。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此举违宪。其援引的依据并非具体的宪法条文,而是“法治原则”(Rule of Law)和“议会主权原则”(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这些原则并非写在某部宪法里,而是英国社会约定俗成的共识。英国是立法权至上的国家,行政权搁置立法权的行为破坏了议会主权。此外,判决还援引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即议会对行政权有监督权。
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却成为世界宪政制度的起源,这恰好印证了许成钢先生的“制度基因”理论,或者说,一个国家运行的根本在于社会的共识和习俗,而非成文制度。从马基雅维里的角度看,英国在共和制形成过程中,形成了极其坚定的习俗,坚定到不需要成文宪法也能运行宪政。
漫长的宪政之路: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
英国宪政的最终确立是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但其起点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中间相隔了400多年。有了《大宪章》不代表就有了议会。上议院的雏形“模范议会”在1295年才出现,而下议院(平民院)则要到1341年才建立。从平民院建立到光荣革命,又经历了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漫长时间。
这个过程不像美国那样,打一场独立战争,开个制宪会议,宪政故事就基本讲完了。美国的宪政看似是制度中心主义的典范,仿佛开国元勋们立下了一部伟大的宪法,就保证了长治久安。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没有英国这六七百年的历史作为基础,美国的宪政也无从谈起。前往北美的英国人,本身就带着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宪法传统。美国的宪政制度,是在英国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步,制定了成文宪法而已。
因此,要理解宪政的根基,必须回到英国这段漫长的历史。这其中也充满了暴力,最终是通过将国王送上断头台才达成了协议,而非通过高尚的妥协。
《大宪章》的诞生:国王与贵族的权力博弈
我们先来看《大宪章》的背景。英格兰在形成统一王朝之前,是多个部族杂居之地。1066年,来自法国的“征服者威廉”统一了英格兰,成为国王。他颁布了《末日审判书》,这实际上是英格兰的一份财产清单,详细梳理了国王和各地领主的财产,并规定了领主每年需缴纳的税款。这份文件规定,所有领主和附庸获得的土地,其终极所有权仍属于威廉及其继承人,这彻底打破了“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传统封建制。这与汉武帝的“推恩令”异曲同工,都是国王剥夺地方领主权力的手段。
这种做法自然引发了外来法国统治者与本土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之间的巨大矛盾。在随后的斗争中,国王与贵族、天主教会的冲突不断。例如,国王想任命自己中意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而这本是教皇的权力,这种教权与王权的斗争持续不断。
后来,诺曼底王朝的一位国王亨利一世,因得位不正(通过击败兄长继位),为了获得贵族支持,不得不做出妥协。他颁布了《亨利一世宪章》,承诺尊重教会权利、保护贵族特权、限制国王随意征税和罚款、保证司法公正。
红皇后效应:在持续对抗中形成的宪政程序
然而,宪法文件无法替代宪政程序。亨利一世签署宪章后,随时可能撕毁。关键在于,这些文件订立后如何被执行,如何形成社会共识。亨利一世很快就开始采取各种手腕来制衡贵族,例如任命平民官僚、加强郡县税收、建立王室财政部倒查税款,并设立了巡回税务审计制度来处理税收纠纷。
有趣的是,这些最初为了强化王权的手段,却无意中催生了新的社会制度。巡回税务审计制度后来演变成了英国巡回法庭制度的起点;国王为剥夺贵族审判权而设立的平民陪审团制度,最终成为英国普通法体系的基石。这说明,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其最终的实际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国王用来压制利益集团的政治操作,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形成新共识的基础。
这引出了一个概念——红皇后效应(Red Queen Effect),出自《自由的窄廊》一书。它指的是,一个社会要维持开放,就必须在与行政权的持续抗争中不断努力,就像爱丽丝仙境里的红皇后,必须不停奔跑才能停在原地。社会的开放不可能靠任何一份文件一劳永逸地保证。
在这种持续的对抗中,国王、贵族、教会、平民等各方力量被用来相互制衡。例如,国王利用平民来制衡贵族,使得平民获得了陪审团和担任官僚的权利,从而壮大了自身的力量。这种动态博弈,正是英国宪政习俗形成的土壤。
矛盾激化:《十九条提案》下的最后通牒
尽管有了议会,但国王仍然可以通过长期搁置议会来独揽大权。矛盾的真正激化始于斯图亚特王朝。这个王朝来自苏格兰,信奉天主教,并且是绝对君主制的坚定拥护者。这与已经完成宗教改革、建立了英国圣公会(国教)且有一定宪政传统的英格兰社会产生了剧烈冲突。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相当于让持续了数百年的改革开放遭遇了一次大倒退。
正是在这个矛盾最激化的时期,英国思想界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霍布斯、洛克等大哲学家相继出现。最终的政治共识,既与社会动荡有关,也与这些哲学家的思想以及英国从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的转型密不可分。
在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即将演变为内战前夕,贵族向国王提交了一份最后通牒,即1642年的**《十九条提案》**(The Nineteen Propositions)。这份文件比《大宪章》在制度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其条款逐渐接近现代宪政的形式。
提案的核心内容包括:
- 人事任免权:国王的所有高级官员、枢密院成员的任命和免职,都必须经过议会上下两院的批准。
- 国家事务决策权:所有涉及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议会作为最高顾问机构来处理。
- 王室事务监督权:甚至国王子女的教育、监护和婚配,也需要得到议会批准,以防止天主教势力通过联姻影响国家。
- 宗教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针对天主教徒的法律,并剥夺天主教贵族在上议院的投票权。
- 军事指挥权:要求国王接受议会关于民兵事务的安排,这触及了共和制中至关重要的“常备军问题”。共和主义者担心,一旦国王拥有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常备军,行政权将变得空前强大,议会将形同虚设。因此,他们主张建立民兵而非常备军。
- 司法与立法:要求所有法官和官员宣誓维护议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至高地位。
国王的反驳:混合政体与立法权的边界
在我们今天看来,《十九条提案》的内容似乎理所当然,是现代宪政的基本框架。但在当时的国王看来,这无异于篡夺权力。国王的回复非常关键,它揭示了新旧习俗碰撞时的深层逻辑。
国王认为,议会单方面通过命令和条例来约束人民和国王,实际上是在没有国王参与的情况下制定法律,从根本上破坏了法律基础。他主张,作为国王,他理应拥有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权。
这里触及一个深刻的问题:行政权与立法权的截然区分并非天经地义。为什么立法权可以单方面决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作方式?当议会由党派利益主导时,其决策是否还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国王将自己定位为人民的保护者,保护他们免受议会可能的侵扰。
更有趣的是,国王在回复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三阶层”混合政体的概念。他认为,英格兰的政体是由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巧妙融合而成,三权保持平衡才能国泰民安。他指责议会追求立法权最大化,恰恰是在破坏这种混合政体的平衡。国王将自己塑造为共和制与混合政体的捍卫者。
悬而未决:弑君后为何需要“王政复辟”?
国王的这番话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这也解释了为何后来克伦威尔领导的共和国没能成功。在《十九条提案》的拉扯之后,国王最终被送上断头台。然而,克伦威尔上台后,英国人很快意识到,一个国家不能没有国王所代表的行政权。立法权与行政权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区分。于是,他们又主动迎回了国王,开启了“王政复辟”时期。
这就留下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 国王与贵族的矛盾为何会激化到如此地步,以至于贵族敢于提出几乎剥夺国王所有权力的提案?这说明当时的社会状况已经到了“扰乱所有人”的地步,使得激进的变革成为可能。时机比制度设计本身更重要。
- 为什么在处死了国王之后,英国人又要迎回国王?这表明,行政权的独立存在对于一个稳定的政治体至关重要。
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正是理解英国如何最终在光荣革命后形成稳定宪政共识的关键。这个过程,也为我们思考现代政治的构建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