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吊詭:數字時代的第二次圈地運動 超級歪 SuperY 2021-12-11

數位人權與智慧財產權的爭議

本次與頻道會員分享的內容,源自第26集「書欄面對」的「數位時代的人權思辨」影片。此片由台灣人權協會合作製作,旨在世界人權日之際,引導大家關注數位人權(Digital Human Rights)的概念。影片主要聚焦於在數位空間中應被保障的權利。

然而,由於時間限制,影片刪除了一個極為關鍵的議題,也是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核心爭論的焦點——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rights granted to creators/inventors for their creations, controlling use and distribution)。影片中僅簡短提及軟體的智慧財產權,而專有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僅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表現形式。

此議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若檢視全球500大企業,絕大部分的收益都高度依賴智慧財產權的壟斷。例如苹果(Apple)、微软(Microsoft)、藥廠(如Pfizer)、迪士尼(Disney)、华纳兄弟(Warner Bros.)等公司,其透過智慧財產權賺取的利潤甚至超過了石油和銀行業。因此,智慧財產權已成為當今資本主義社會獲取巨額利潤的關鍵法律基礎,進而得以進行大規模的資本剝削。

智慧財產權概念的演變與質疑

本書作者回顧了智慧財產權概念的起源。事實上,在20世紀初智慧財產權概念初現時,它僅允許個人擁有,且設有14年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後,知識或技術便不再屬於個人,而是所有創作者與發明者皆可自由取用。

然而,隨著資本企業勢力的擴張,它們開始推動將智慧財產權定義為完全的私有財產。其論點是,若成為私有財產,創作者與發明家為了追求更多利潤,將更有動機進行發明與創新,進而推動人類社會進步。

但這真的是事實嗎?以醫療領域為例,發明疫苗的醫護人員,其研發動機是為了救人,抑或是為了獲利?首位研發出小兒麻痺疫苗的Jonas Salk博士,在發明後便表示,此疫苗不應申請專利,應屬於全人類。他的動機是救人,而非追求企業利潤。

當後人採訪Jonas Salk時,他曾反問:「如果我们允许企业用智慧财产权来获利,那么你能让太阳拥有专利吗?如果有一天某家企业宣称太阳是他们的,所有人想要晒太阳都必须付费,你觉得合理吗?」 這聽起來荒謬至極。那麼,為何我們允許疫苗擁有專利?明明頂尖醫療研究人員的動機是救人,反而是製藥公司為了賺取利潤,會想辦法私下遊說,不斷擴張專利期限。這種行為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长青化」(Evergreening),即不斷延長專利保護期。同樣地,迪士尼华纳兄弟等娛樂企業,也持續私下遊說,希望延長娛樂產品的著作權期限。

資訊時代的第二次圈地運動

這一切引導我們發現一個吊詭的現象:在當今資訊時代,知識與資訊的流通日益重要,應當成為更有價值的資源,網路科技的普及也應促進其流通。然而,事實恰恰相反——越來越多的技術、知識、作品被轉變為智慧財產,並受到使用限制

法學家James Boyle將這種資訊時代下,越來越多事物以智慧財產權之名被私有化的現象,稱為人類史上的第二次圈地運動。第一次圈地運動發生在英國工業革命之前,而我們21世紀所面臨的,則是知識、創意與資訊被圈佔的第二次圈地運動。

這與資本主義一直以來宣稱的「最高效率體制」形成鮮明對比。實際上,資本主義體系為了追求利潤,常常選擇效率低下的方式。例如,約20年前,當人們普遍使用微软(Microsoft)電腦時,電腦經常中毒。當時,一位名為Eric Lundgren的美國人發明了一種可以免費重灌微軟作業系統的光碟,讓使用者得以繼續使用電腦——這才是真正的效率。然而,Eric Lundgren卻因此被微軟公司告上法院,指控他侵犯微軟著作權,甚至可能因此入獄。

這說明,那些希望讓作業系統變得更好的資訊工程師,反而可能被資本主義體制扼殺。這也是為何在1990年代後,Richard Stallman發起了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旨在抵抗大企業對創作軟體自由、改寫軟體自由的侵害。

歷史證明,智慧財產權法律並未如其設計者所預期,能驅動人類文明進步並催生更優秀的作品。反之,它反而讓許多資訊工程師和影音創作者深感苦惱。

創作者困境與未來挑戰

然而,我們也必須思考另一層面: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法律,資訊工程師與影音創作者將如何獲得報酬,資助他們持續的產出?

我們或許已到了反思的時刻:是否存在一種體制,既能資助創作者與工程師不斷產出,又不允許私人企業獨占智慧財產權?這無疑是我們這一代乃至下一代的重大挑戰。

身為YouTube創作者,我深知影片製作過程中常會遇到版權(Copyright)問題。例如,音樂或特定片段的禁用,或是製作华纳兄弟(Warner Bros.)相關電影內容時,影片可能立即被封鎖。我常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影片被禁止觀看或播放的經歷,像是之前製作的「Rick and Morty」影片,在某些國家就無法播放。

因此,智慧財產權法律真的促進了資訊流通嗎?顯然沒有。它反而阻礙了創作者,甚至令人因版權問題而失去創作動力,因為處理這些版權事務實在過於麻煩。

結語

該如何解決這個困境?這正是我們這個世代需要嚴肅面對的挑戰。

今天的會員內容就分享到這裡。祝大家有個愉快的週末。下週是台灣的公投日,我希望能在此之前趕出一支影片,即便只剩一週時間,這壓力相當大。若能完成,這個月將有多一集的影片。敬請期待。

大家晚安,我們下次再見。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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