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生态的博弈:从霸凌事件到代际冲突与劳动关系重构 三個水槍手 2026-09-05

职场话题的引入与自留地调侃

刚说就要说,你一直批判我搞什么自留地,结果我们这里最大的自留地种植者是你自己。这很符合经济逻辑。我早上一进门就听说,你上期自留地节目的阅读量达到了 6.4 万,我为此感到惭愧。而且我分得很清楚,在我自己的节目规划里,凡是相对而言更容易跟大众交流的内容,我全部放到这里来讲;最后剩下到我自己频道的节目,都是那种极度拗口、比较深奥的内容。也就是没有流量的内容放到自己节目里讲,不像有些人把有流量的内容带到自己的自留地去。

你总说举头三尺有神明,李厚晨你说他也是无神论者。他怎么会是无神论者呢?他确实是无神论者。你那个节目的选题为什么不拿到这里来?比如你那期《中国法治为什么不再向前》,谁让我做呢?我也提倡我自己的这种双标,天天说我,为了提倡我自己,我准备再往那个节目上再做一期,自得其乐。但我确实没有兴趣。

你想一想,一大二公、狠斗私字一闪念,我们不能老是批判人家李厚晨种自留地。但这难道不是当老板的一贯做法吗?向来是批判别人,像毛泽东那样。你这是职场霸凌。贾老师的主持功力非常高,非常自然地把话题引到了我们要聊的内容上。你这期节目明镜高悬,职场霸凌在日本是非常严重的。你现在对我们俩这样,哪天我去日本的劳务省、厚劳省控告你职场霸凌,厚劳省直接过来把你逮捕起来。

重庆女员工被踢出 845 个工作群事件

我们先说回中国,今天为什么聊这个话题,是因为最近有一个很耸动的新闻。有一个女孩遭遇了职场霸凌,公司逼她主动辞职。她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由于情节过于离奇,迅速变成了一个网络热点事件。

这里面最离奇的地方在于,这家公司不想给她赔偿离职金。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想让她坐冷板凳。为了让她坐冷板凳,公司就不给她派活儿;为了不给她派活儿,她的电脑直接被人搬走了。而且这种情况从去年九月份就已开始,她被陆续踢出了工作群。最夸张的是,她一共被踢出了 845 个工作群。一个公司里居然有这么多群,而她在微信里的置顶群聊就有 128 个。她在重庆这家公司干了六年半,最后大家甚至不知道这家公司到底是做什么业务的,难道是做内部流量或做群发业务的?

845 个工作群,在做提纲的时候看一眼都觉得不可思议,现在即便是几万人规模的腾讯、阿里这样的大厂,员工个人的工作群也未必能达到这个数字。而且置顶群聊多达 128 个,已经完全失去了置顶的意义。你在手机屏幕上怎么找?一屏就那么多个窗口,正常核心群一般不会超过 10 个。有人猜测是不是像高校导师搞小组课题一样,经常拉各种临时小组,小组讨论完就废弃不用了。目前还不清楚这家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

反正在这家公司,她从去年九月份开始坐冷板凳,最后无奈被迫离职。离职时公司只给她补了半个月工资,总共 55 块钱左右。她随后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劳动仲裁胜诉了。但胜诉之后,公司依然拒绝支付赔偿金。仲裁之后走诉讼程序,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她胜诉;公司接着上诉到二审,二审判决她依然胜诉。但即便胜诉,执行层面依然面临困难。

于是这个女孩把自己的经历写成并唱成了一首歌发布在抖音上,这首歌在网上大火,整个事件才被广泛知晓,成为了近期众多离职和劳动纠纷中的一个舆论热点。

大众供应商应届生离职风波与日常防旷工博弈

今天早上在新闻直播中也提到了另一个热点事件:大众汽车的一家做汽车灯具的供应商,今年把刚招进来的应届毕业生在入职仅一个月后就要全部开掉。这是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辞退。这帮年轻毕业生咽不下这口气,就用德文和英文直接写信向欧盟以及大众汽车总部投诉,随后大众总部介入并进行了干预。

这家供应商同样是不愿意依法给足赔偿金,给员工提供的选择要么是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只赔偿半个月工资,要么就被调岗到车间流水线上去当普通工人,同时大幅降低工资,以此来逼迫员工自行离开。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当前中国劳动环境的艰难。在重庆那个女孩的故事里,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当时公司虽然已经明确不再给她安排任何工作,并且搬走了她的电脑,但她依然每天坚持按时到达公司,并且每天必须主动向老板询问安排什么工作。如果她不做这个动作,很可能会被公司以旷工或严重过失为由直接辞退。她必须确保自己在流程上不构成旷工,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按时打卡下班,中间虽然没事可干,但必须留存向老板要求安排工作的记录。如果缺少这个步骤,法律层面就会陷入被动。员工跟公司斗心眼居然已经到了这种荒唐的地步。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更加夸张,员工在刚入职的时候,就被要求提前签署一份自愿离职协议书,并且协议书上故意空出日期不填。一旦公司想要辞退该员工,就直接填上当天的日期,以此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 N+1 经济补偿金。现在的很多手段非常恶劣。

信任缺失与劳资关系的全面紧张

中国社会目前似乎进入了这样一个怪圈:当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企业相对于个体员工而言依然掌握着天然的优势地位;然而企业不信任员工,员工也同样不信任企业,双方陷入了一种互相防备甚至互害的恶性循环。

中国社会在很多领域都呈现出一种无信任特征,任何进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双方,其关系都有可能被异化。不仅劳资关系高度紧张,包括医患关系、男女关系、官民关系、央地关系等,在当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高度紧张。

以十年前国企工厂里的一个真实案例为例:去年回老家时,早年给父母在村里建的一座两层小楼(大约有十间二十间房,抗震用料非常扎实),因为靠近济南中国重汽的工厂,母亲便把房间租给工厂工人作为宿舍。每当宏观经济或外贸环境出现波动,重汽的效益受到影响,立刻就会传导到租房市场,工人们因为收入下降而退租。当时询问一些工人为什么突然放假,他们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现象:工人们觉得整天上班也拿不到多少钱,对企业充满了怨恨,于是故意在大型复杂车床等精密设备里放入石子和沙子,导致机器损坏。这种进口精密设备重汽自身无法维修,必须从德国联系工程师飞到国内进行检修,整个流程耗时大约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整个车间全部停工放假,而按照国有企业的制度规定,停工放假期间必须照常向工人发放基本休假工资。工人们不用上班还能拿到基本工资,因而觉得很高兴。

从法律角度看,故意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从底层工人的心理来看,由于长期得不到企业的尊重与爱护,自认为只是消耗品,便产生了破坏生产来获取带薪休假的极端对立心理。十年前的国企尚且如此,现在的普通劳资关系更为严峻。

代际冲突与职场 PUA 的泛化

在这种紧张的劳资关系中,还叠加了代际关系的冲突。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很多号称“整顿职场”的 90 后、00 后群体,公开宣称要让“70 后、80 后老登们付出代价”。年轻一代进入职场时,在情绪上往往天然带着对立立场,倾向于用不信任的眼光审视管理行为。

这导致一些原本属于职场正常范畴的工作督办流程或上下级沟通,被统统视作过时的、不应存在的有毒文化,任何提出工作改进的要求都被轻易贴上“PUA”的标签。

“PUA”原本是指情感交往中的搭讪技巧,后来引申为精神控制,如今在职场语境中被高度泛化,几乎被用来指代一切上下级关系中的否定、施压与控制手段。在一些体制内单位或传统机关中,部分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威,下属不能有任何异议;这种作风也曾被一些私企管理者效仿,如在管理中拍桌子、辱骂下属,展现出极端的家长制管理方式。

但在当前年轻人的语境中,一些管理细节也会被视作精神控制。例如在非工作时间给员工打电话或发送工作指令,在过去的职场环境中被视为常态,但现在被普遍认为严重侵犯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虽然从企业竞争的角度来看,快速反应关乎生存,但这本质上涉及到非工作时间响应如何给予合理补偿的问题。

日本的“资遣屋”现象与解雇限制制度

关于辞退与遣散,国际上存在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部分外资企业在撤出或裁员时给予相对丰厚、合规的补偿金(如 N+7、N+9),员工甚至会献花拥抱和平离职;另一种则是极度抠搜,通过各种边缘手段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在日本同样存在逼迫员工离职的手段,其背后有着特殊的制度背景。日本存在一种被称为“追出し屋”(资遣屋/流放室)的现象。由于日本长期实行终身雇佣制,企业开除正式员工极其困难,企业为了削减人员,会将不想保留但又无法合法解雇的员工调到一个完全边缘化的冷板凳岗位。

这种冷板凳部门通常没有实际工作任务,员工只能领取最基本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全部被取消,并且彻底失去职业晋升空间,目的就是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相比之下,逼迫员工离职通常有几种常见手段: 第一种是恶意调高绩效考核指标(KPI)。例如原定月销售指标为 300 万元,公司在想要裁员时突然宣布经营调整,将指标大幅提升至 750 万元,无法完成即面临扣薪或淘汰。 第二种是将员工调入闲职部门(如资遣屋),不派发任何实质工作,切断工作协作。 第三种则是恶意降维调岗,如将原本从事技术或研发工作的白领员工直接调至工厂车间流水线打螺丝,以此迫使受不了的员工主动离开。

日本劳动法受大陆法系影响,与法国法有着深厚渊源,在制度设计上相对偏向保护劳动者。日本确立终身雇佣保护的核心在于其劳动契约法第 16 条规定的“解雇权滥用法理”。根据该法理,企业解雇员工必须满足严格的四要件原则:

  1. 人员整肃的必要性:企业必须证明自身面临重大的经营危机,单纯为了提高利润率而裁员是不被允许的。
  2. 回避解雇的努力义务:企业在解雇前必须穷尽一切避免解雇的手段,例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冻结招聘、削减高管薪酬、实施内部转岗,并优先采取提供经济补偿的“自愿退职招募”。
  3. 人员选择的合理性:被解雇对象的选定必须具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4. 程序的妥当性:解雇过程必须与工会进行充分协商并履行法定告知程序。

由于上述严苛的限制,日本企业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极其困难。为了降低用工刚性成本,日本企业大幅增加了劳务派遣和非正式用工的比例。例如日本大学中的很多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缺乏长期保障、工资待遇较低的非常勤讲师承担的,这在日本也引发了关于劳动权益的广泛讨论。此外,人口出生率暴跌导致适龄入学人口急剧减少,使得早期建立的高校终身教职规模与缩减后的生源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矛盾,也进一步推动了灵活用工比例的上升。

日本对职场隔离的法律规制与流放室演变

在日本早期的流放室操作中,企业往往会设置一个没有窗户、类似于地下室的封闭房间,剥夺员工使用电脑和内部网络的权限,仅留一张桌椅,让员工整日无所事事地坐在里面,以此在心理上施加压力。

虽然有些员工选择在流放室内看书或耗时间以维持社保和最低工资,但这种长期的人际隔离和精神折磨往往会导致员工罹患心理疾病甚至引发极端事件,从而给企业带来侵权赔偿责任和公众声誉危机。此外,部分日本企业还会设立所谓的“职业支援中心”,名义上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与辅导,实际上每天强制员工浏览招聘网站并投递简历,变相催促其尽快找到下家并主动离职。

为了遏制这一现象,日本在 2020 年正式施行了修订后的《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俗称“职场权力霸凌防止法”)。该法明确界定了职场霸凌的几种典型形态,其中包括:

  1. 人际关系的切断/隔离:在正常的企业运营中,恶意将员工排除在集体活动、工作会议或聚餐之外,进行人身孤立。
  2. 过少要求的指派:故意不安排工作任务,或者安排与员工能力经验极度不符、毫无意义的琐碎差事。

根据现行法律,企业通过流放隔离、踢出沟通群聊、不派发工作等手段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已被正式认定为违法职场霸凌行为。

劳动合同约定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边界争议

在中国当前的劳动争议实践中,关于岗位调整与职场霸凌的边界界定存在深入探讨。

一种观点认为,必须严格尊重契约与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权。企业在招聘时即便对员工初始能力有所预期,但在后续经营中若发现员工无法胜任原定岗位,或者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当拥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的用工自主权。只要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岗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薪资待遇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调岗就具有契约依据。如果员工认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请求变更或撤销;在未撤销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将所有从技术岗调往一线流水线的行为一概认定为职场霸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并不对等,不能赋予企业任意解释和随意调岗的单方权利。现代企业招聘通常是“专岗专聘”,应聘者是基于特定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与薪酬预期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宽泛的任意调岗霸王条款,或在入职时诱导、强迫员工签署空白调岗同意书,本质上属于规避法律义务的欺诈或无效条款。若企业由于自身判断失误招错了人,理应依法承担解雇赔偿金等经营试错成本,而不能通过将专业研发人员随意调去扫地、看大门或下流水线等羞辱性方式逼迫员工自行离职。

对于部分岗位职责相对宽泛、技术门槛较低的用工场景(如小型超市或餐饮服务人员,兼具理货、保洁、收银等复合职能),岗位的灵活调配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具有明确专业分工与技术边界的岗位,用人单位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之间的界限平衡,依然是劳动法制与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议题。

企业规模与用工岗位边界的灵活性

在用工单位的人员管理中,用工安排的灵活性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无论是招募端盘子的服务员,还是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企业在实际运转中都会面临人员调配的需求。针对这一现象,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灵活性上展现出了截然不同的特征与运作逻辑。

客观而言,小企业在人员安排上的灵活性通常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在许多规章制度健全的大型企业中,人员编制基本遵循“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原则,并且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描述(Job Description)做得极为详尽细致,员工入职的目标与工作内容具有极强的专属性。这可以用传统相声里的一个经典段子来类比:有人自称曾是清宫里的御厨,别人请他做一桌专席大菜,他回答说不会,因为自己当年只负责做某一道特定的菜;别人退一步请他单独做这道菜,他依然表示做不了,因为在那道菜的制作流程中,他仅仅负责切萝卜;再请他切个萝卜,他还是切不出来,因为他的专属职责是在切好的萝卜上进行雕花。这个段子虽然带有夸张的幽默色彩,却生动反映了高度专业化分工的极致状态——在大型成熟机构中,岗位职责不仅泾渭分明,而且彼此之间具有不可随意跨越的替代壁垒。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只要岗位的职能界定足够清晰明确,权责边界就不会产生争议。例如在腾讯、凤凰网这类大型互联网或媒体平台中,如果招聘一名专业编辑或主编,其核心职责就是审读文章、把控内容质量。在正常管理逻辑下,直属上级或老板绝不会随意指派这名专业编辑去机场接送客户或处理跑腿事务,因为管理层非常清楚该岗位的专业价值与核心定位所在。

然而,在广大小微企业中,权责划分与岗位边界往往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如果一名洗碗工在后厨忙碌之余,被临时要求协助前厅传菜,或者一名持有驾照的员工被临时要求开车接送访客,在小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往往被视作合理的灵活性体现。这种模糊性一方面为小企业的生存提供了周转空间,但另一方面也极易引发关于劳动保护与管理边界的争议。如果相关劳动法规的监管尺度收得过紧、管得过宽,虽然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若对小微企业设定过于死板的限制,剥夺其合理调配人员的空间,很可能导致企业因用工风险与成本过高而选择缩减招聘甚至不再招人,反过来在客观上对整体就业环境造成负面冲击。

最低工资制度、政府监管边界与小微企业实际共识

在探讨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工权益保护时,不同经济学视角往往会产生碰撞。一种担忧在于,如果过多从自由市场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过度强调企业的经营压力,可能会低估制度保障对普通劳动者的托底价值。例如围绕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有人会担心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定得过高,可能导致企业无力承担而减少用工需求;但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权衡来看,任何制度都存在利弊权衡,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基础劳动者的生存尊严具有不可替代的正向价值。人民授权政府进行劳动立法的核心,在于精准划定合理的监管区间,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脱离实际一味将矛盾简单归结为道德批判,否则容易滑向非黑即白的极端讨论。

即便在小微企业的具体语境下,岗位职责的灵活性也有其内在的约定与边界。以普通餐饮行业为例,餐馆通常划分为前厅与后厨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当一名员工应聘进入后厨时,双方在入职初期通常存在一种行业共识:后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既要负责洗碗、切配,也要在高峰期协助传菜,这种多任务并存是基于岗位性质形成的既有默契,属于既定工作范围的组成部分。

然而,如果企业在后续运营中单方面临时增加全新维度的核心工作,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例如,原本只在后厨从事加工操作的员工,突然被要求每天清晨自行开车前往农贸市场从事大宗蔬菜采购与搬运。这种性质的工作已经明显超出了原本的岗位认知与体力负荷,如果企业依然试图将其强制纳入原有的薪酬体系中而不增加任何报酬,劳动者自然无法接受。因此,尊重劳动合同不仅体现在遵守既定文本,更体现在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合理区分上,不能随意将原本从事文字编辑的员工强行调派到文印室专职负责日常打印。

职场杂务的性质界定、代际观念差异与变相调岗降薪

在职场实际运作中,偶发性的协助行为与制度化的岗位降级必须严格区分。在大型企业或日常协作中,如果员工与上级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在偶发情况下顺道开车协助上级接送家人,只要当事人在主观上基于人情自愿接受,这种偶发事件本身并不会构成根本性的劳动争议。但如果此类非本职事务被固定为常态化的日常考核指标,甚至迫使员工完全脱离原有的专业岗位去专职承担后勤杂务,这就演变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背离。

初入职场的新人往往需要经历一段协助打印文件、订购工作咖啡等打杂工作的阶段。对于经历过特定职场历史阶段的从业者而言,这些琐碎事务在过去常被视为职场适应、团队协作与人际沟通情商的一部分;而在当代年轻职场人的视角中,这种脱离专业技能培训的无序杂务往往容易被视为不合理的职场文化甚至带有某种依附性色彩。这两种观念的碰撞反映了时代职场认知的演进。但无论如何,如果一名已经在专业岗位上工作多年的骨干员工,突然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剥夺方案撰写等核心业务权限,转而被强制要求专职负责日常打字复印与端茶倒水,这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工作安排范畴,构成了典型的职场打压与恶意边缘化。

这种现象在市场环境出现下行波动时尤为突出。在宏观经济向好、企业利润丰厚的发展期,企业往往愿意为高级专业岗位支付丰厚的薪资待遇;而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业务萎缩甚至面临生存危机时,原本高大上的业务模式难以为继,企业被迫转型承接更为低端的业务以维持运转。在此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降薪与调岗安排引发了深刻的劳资对立。从部分管理者的角度看,在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的关头,如果不采取直接裁员的方式,而是通过调整岗位与薪酬结构让组织与员工共同维持生存,往往被视作一种现实无奈的自保手段;但从劳动者的立场来看,员工并不持有企业股权,在企业盈利丰厚时并未享受到超额分红,而在企业利润下滑时却被单方面要求承担降薪降级的后果,这在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上是难以成立的。

更为关键的是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薪酬结构本身包含了浮动绩效,在基础底薪不变的前提下因业绩下滑导致绩效部分减少,尚属于合同约定的弹性范围;但若企业直接在劳动合同约定之外单方面扣减既定薪资或强行降级,则构成了对合同原则的直接践踏。在部分成熟法治体系(如日本)中,即便企业在特定考核期内要求员工进行脱产反思或调整工作状态,依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脱离合同约定的强制降薪与恶意逼退,则是引发恶性劳资冲突的直接导火索。

工会缓冲机制缺失与个体维权极端化

在对比不同法治与劳工保护环境时,一个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差异在于独立工会制度与行业协调机制的缺失。在许多西方国家及成熟市场体系中,即便是仅有数名员工的微型咨询公司或专业机构,员工个人也可以加入所在地区的行业工会组织并按期缴纳会费。一旦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面临不公对待,行业工会会派出专业的协调代表介入劳资谈判,在双方之间构建起一道制度化的缓冲屏障。

在缺乏独立工会协调机制的环境下,用工单位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往往呈现出高度不均衡的状态。面对大型企业平台乃至强势的民营企业主,单个劳动者缺乏组织化的博弈代表,工会组织往往无法在劳资双方之间发挥实质性的平衡与谈判功能。

这种制度化协调机制的缺位,导致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只能以孤立的个体身份直接对抗庞大的企业组织。在缺乏温和、常态化的法律谈判通道与中间缓冲地带的情况下,个体的维权诉求极易被推向极端化。劳动者为了获得对等的博弈筹码,往往被迫选择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开曝光内幕、借助网络舆论制造声势,甚至采取向跨国合作方或国际人权机构投诉等非常规手段来寻求外部干预。这种将矛盾全面公开化、情绪化的维权路径,不仅显著拉高了个体与企业的维权成本,也使得职场纠纷更容易演变为激烈的社会事件。

济南招投标公司员工自杀案例与解雇成本认知偏差

由于缺乏通畅的沟通与退出机制,隐性的职场矛盾极易引发无法挽回的恶性悲剧。早在2003至2004年左右,山东济南曾发生过一起由职场纠纷引发的极端法律案例。涉事企业为当地一家招投标代理公司,当时整个招投标行业的市场行情与盈利状况非常理想。该企业招聘了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员工,在随后的实际工作中,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员工无法胜任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业务操作,工作产出屡屡出现纰漏。

然而,企业老板在处理该员工的解雇问题时陷入了严重的认知误区。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与劳动法规,企业若在试用或入职初期发现招聘决策失误、人员技能不匹配,最理性的方案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支付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果断止损。但在许多传统民营企业主的心理认知中,普遍存在一种强烈的对抗心态:老板往往认为员工自身工作能力存在严重缺陷,属于员工单方面的过错,企业为何还要在辞退时额外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这种不愿为自身招聘失误承担法定成本的心理,导致管理层没有选择正规的解雇流程,而是采取了停止分配核心工作、降低薪酬待遇等冷处理方式,试图通过软暴力和隐性施压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涉事员工性格相对内向偏执,作为家中的独生子,其在长期的边缘化、冷遇以及无法获得明确解决方案的重压下,心理状态出现了严重恶化。而企业管理层对该员工显露出的心理异样完全采取了放任忽视的态度,既未进行妥善的心理疏导,也未及时与其家属取得沟通,最终导致该员工在极度绝望中选择了自杀。

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组织了大量亲属前往涉事企业维权讨要说法,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全面瘫痪。最终在律师介入调解后,企业不得不面对自身在管理过错与安全保障义务上的失职,被迫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十余万元人民币以平息事态。

这一惨痛案例揭示了许多初创及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深层盲区:部分企业主在面对不合格员工时,往往因为所谓的“面子问题”或不愿承担法定的解雇补偿金,采取拖延、孤立与变相逼退等手段。从经济账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将不合格人员在组织内强行滞留两到三个月,企业不仅需要照常支出薪资成本与管理精力,更会积聚巨大的组织摩擦与法律风险;相比之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支付补偿金予以合规辞退,才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合规决策。

台湾《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七条判定与司法裁量

为了从制度层面厘清日常管理行为与职场侵权之间的界限,各地司法与行政部门逐步推进了更为细致的指引规范。例如,台湾地区劳动主管部门此前颁布实施的《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在用工领域引发了极为广泛的讨论。该指引对于职场霸凌(职场不法侵害)的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其划定的行为边界在许多方面甚至打破了传统的宽松认知,具体涵盖了以下七种典型情形:

  1. 小事挑剔与错误放大:主管或同仁在日常工作中对特定员工吹毛求疵,在微不足道的事务上刻意挑刺,将极小的失误进行无限度放大与曲解。
  2. 组织孤立与社交边缘化:主管或同仁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鼓励团队其他成员孤立特定劳工,刻意剥夺其参与重要工作事务或日常社交活动(如部门集体聚餐等)的权利,对其施加长期的边缘化、忽视、打压、排挤与冷冻。
  3. 公开咆哮与名誉辱骂:主管在其他同仁或公开场合面前,对特定劳工实施高声咆哮、人格羞辱、恶意威胁、损害名誉或严重辱骂等言语暴力行为。
  4. 全盘否定贡献与价值打压:主管始终拒绝正视特定同仁在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与付出,在无客观依据的情况下持续对该同仁的工作价值与个人存在进行全面否定。
  5. 阻碍必要培训与休假权益:主管无正当理由严禁同仁依法申请休假,或恶意阻挠其参加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培训(例如限制其参加前沿业务培训),从而直接导致该员工在后续考核中工作绩效不佳。
  6. 畸重负荷与故意闲置:主管对特定劳工施加明显超出合理生理与专业承受能力的过重工作负荷,或者故意大材小用要求其专职从事无意义的琐碎杂务,甚至在工作中完全不给其指派任何具体任务实施“软禁式冷落”。
  7. 设立不可达成的考核目标与恶意干扰:主管故意给员工设定脱离实际、无法达成的超高工作目标,或者在员工正全力以赴推进该目标的过程中,突然指派其他冲突任务以恶意阻碍既定工作目标的达成。

这七项指引公布后,在用工单位中引发了巨大的震动,不少管理者质疑上述条款过于宽泛,涵盖了大量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常见摩擦,担心会导致正常业务管理动辄得咎。然而从法律与行政适用的实际逻辑来看,此类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将偶发性的单次批评简单定性为违法侵权。如果管理者仅因单次业务失误对员工提出严肃批评,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诉时通常不会直接予以支持;指引所针对的核心,在于上述行为是否具备“长期性、持续性与系统性”,以及是否在客观上对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这种行政指引的法律价值,恰恰填补了劳动合同无法穷尽细节的空白地带。劳动合同不可能预先精确量化“上级批评几次构成侵权”的具体数值,但当此类恶意打压在工作场所常态化发生时,行政指引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法院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提供极其关键的事实认定与裁量标准。尽管部分管理者的个人管理风格偏向于以挑错、纠偏为主,但职场中确实存在大量抱有个人偏见的恶劣管理者,试图通过长期否定、边缘化等手段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对于此类严重破坏劳动关系的恶意侵害行为,司法与行政力量的介入规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深圳自媒体创业纠纷:高薪招聘、职业素养缺失与劳动仲裁败诉

关于企业管理边界、沟通方式与劳资冲突的复杂性,实际创业案例提供了极为生动的切片。在2016年前后,自媒体与微信公众号行业正处于内容爆发的高峰期,深圳一家新成立的自媒体公司为打造高品质原创内容,投入重金招募采编人才。公司先后从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知名高校招聘了具备三至四年从业经验的采编人员,在2016年的深圳市场环境下,为这些年轻员工开出了每月1.8万至2万元的高额固定薪资。

在日常管理中,该企业管理者自诩秉持平等沟通理念,极力避免传统自上而下的说教与压制,主张将所有业务分歧摆在台面上坦诚交流,逐条梳理文章修改意见,厘清属于能力问题、态度问题还是沟通机制问题。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团队内部的员工走向了截然不同的结局。其中来自政法大学的男员工在享受了两年多的高薪待遇后提出离职,并在离职时主动赠送了两块 Apple Watch 作为心意答谢;其离职原因并非企业内部冲突,而是其家人在老家淄博为其安排并考取了体制内公务员编制、购置了房产并催促其回乡相亲成家。

然而,团队中另一名来自民族大学的年轻女员工却引发了严重的劳资对抗。该员工文笔功底扎实、思维活跃且策划视角独到,但在职业素养与工作意识上存在严重缺陷。在传统新闻与新媒体资讯行业,从业者通常遵循高时效性的行业惯例,重大突发新闻需要在数小时内迅速完成采写与评论产出以抢占传播先机。但该员工在晚间七八点钟接到重要选题沟通时,多次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处理,坚持要等到次日上班再议,而由于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员工深夜撰稿并在次日下午到岗),拖延至次日下午往往导致新闻热点彻底过时,错失最佳发布窗口。

更为严重的是旷工失联事件。在入职数月后,该员工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突然连续失联三天,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连同周末在内累计消失长达五天。由于当时其身处异地且完全失联,公司管理层甚至一度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找失踪人口,公众号也因此被迫停更数日造成运营事故。事后该员工返回公司解释称,自己因结识了外籍男友,两人临时决定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旅游,并以事发突然、当地缺乏网络以及“工作不能干涉私人生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该行为已严重触及旷工辞退的违纪红线,但出于对其业务能力的惜才心理以及人身安全未受损害的庆幸,管理层在予以严厉口头批评后选择了妥协包容。

然而,这种宽容反而助长了该员工的无序行为。不久之后,该员工再次在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两天,陪同外籍男友前往北京游览长城。面对反复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管理层在愤怒之下决定终止劳动合作,要求其主动提出辞职,但遭到该员工的明确拒绝。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律师建议公司在剩余的半年劳动合同期内维持现状、待期满后不予续约以规避直接辞退的法律风险;但管理层无法接受继续向一名严重违纪且不服从安排的员工每月支付两万元高薪,遂决定单方面下达辞退通知,要求其下月无需到岗,并拒绝向其继续派发工作任务。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化并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

随后,该员工迅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调解未果后将公司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尽管公司在庭审中详细列举了该员工多次擅自离岗、旷工失联及给公司运营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证据,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取证程序、规章制度公示确认及单方解除流程上存在瑕疵,司法裁判依据劳动保护原则最终判决劳动者胜诉。法院判决公司向该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连同当月工资,总计划拨赔偿款九万余元人民币。

这起历时数月的诉讼与巨额赔偿给管理层带来了极大的心理消耗。尽管管理层在事后进行经济成本复盘时,以“若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需支付十万元薪资,赔偿九万元提前数月完成组织切割在经济上尚可承受”进行心理自我安慰,但这一惨痛教训彻底重塑了企业的招聘风控认知。自此之后,该企业彻底放弃了纯粹依赖社会公开招聘的用工通道,全面转向依托可信行业熟人推荐与内部员工推荐(内推)的招聘机制,通过中间人的信誉背书来前置核验候选人的品行操守与职业底线,以规避潜在的劳资合规陷阱。

媒体薪酬机制演进与计件制下的隐性职场打压

从更为宏观的行业演进视角来看,劳动争议与职场生态的恶化与特定行业的薪酬制度设计密不可分。在传统纸媒与资讯机构的发展历程中,普遍采用“基础底薪加稿费提成”的计件薪酬模式。在这种机制下,基础底薪通常设定在仅略高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员工的大部分收入完全依赖于撰写稿件的篇数与字数结算。

计件薪酬机制在实际运转中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它极易将采编人员异化为单纯的“流水线写稿机器”,从业者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收益,往往缺乏深入调查与独立思考的动力,转而倾向于通过堆砌无效字数或生产速成废稿来换取稿酬。为了打破这种制度沉疴,部分新媒体创业团队在创立之初试图推行“高薪包干制”,通过向记者编辑提供每月一万八至两万元的高额固定薪酬,消除其后顾之忧以激发深度思考与精品创作,管理者仅在最后环节进行内容终审。然而,在经历了上述劳动仲裁的极端案例后,出于对用工确定性与风险防范的刚性考量,许多企业不得不重新回归传统的“底薪加绩效/稿费”模式,以实现对人力成本的精细化管控。

但值得警惕的是,底薪加稿费的考核模式在特定管理环境下,极其容易演变为实施隐性职场霸凌的工具。在媒体机构中,管理者若想恶意排挤或逼退特定员工,往往不需要公开违反劳动合同,只需通过两种隐蔽手段即可达成目的:其一是“恶意毙稿”,即对该员工提交的所有稿件进行无理由的否决;其二是“切断选题资源”,即在源头上彻底剥夺该员工报送和采写核心选题的权利。

在传统媒体黄金时期的北京媒体圈中,曾发生过一起极为典型的同行案例:某知名杂志社驻北京办事处的一名记者与主管主任产生严重人际矛盾,而北京地区所有采编选题的报批与通过权限完全由该主任个人掌控。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该主任对该记者提交的每一个选题全部予以无理由驳回,导致该记者在整整四个月的时间内无法发表任何稿件,只能被迫每月领取极其微薄的基础底薪。这种通过剥夺工作机会、在经济与精神上施加双重惩罚的手段,最终成功将该记者逼迫离职。这种典型的职场冷冻与资源剥夺,完全符合现代劳工保护指引中所定义的职场不法侵害范畴。

纵观中国当下的职场生态与企业经营环境,职场体面与合规管理的维持,在很大程度上高度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利润空间作为缓冲。当一家企业处于高盈利、高成长周期且具备充裕的现金流余裕时,管理者往往拥有足够的包容度与纠错预算,在面临用工不匹配时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标准痛快支付离职补偿金,维持体面的劳动关系;而一旦宏观环境承压、企业利润率跌入微薄区间,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摩擦便会迅速激化,各种变相降薪、隐性施压与法律博弈亦随之蔓延。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合理生存灵活性之间探寻均衡路径,依然是当前转型期劳资关系治理的核心命题。

市场竞争、人才流动与职场规矩

但如果很多企业根本就挣扎在盈亏平衡的死亡线上,他确实遇到要一口气裁掉五个人、要给这五个人每人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情况,这事儿就直接黄了。所以企业必须费尽心力不给你赔偿。中国现在的环境就是各个行业的竞争都到了濒死边缘,确实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环境。

但是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有些老板霸凌到了什么程度:我开除你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主动提离职,我一定让你死得很难看,因为你的离开可能会导致军心不稳。

其实现在这种极端情况已经比较少了,不过确实存在。在那些比较好的公司里,大家都在一起做一个项目,因为你是核心业务人员,老板就不想让你走。但如果核心人员想走而公司不想放人,那就加钱。这就是市场调节机制在起作用。你加的钱再多,不如竞争对手直接开出的筹码多,那这就是市场规律,没什么好抱怨的,或者你可以给核心员工分股权。

当年张一鸣把北京的第一个办公室设在大钟寺,就在腾讯的七星马大厦对面。当时直接从腾讯挖产品经理,薪资全部翻倍,去了一大批腾讯和阿里的产品经理,这是2012年、2013年发生的事情。在中国的大厂之间,像阿里、百度这些互联网公司互相挖人全都是这样的节奏,一开始薪资乘以140%,后来乘以160%,再后来就是直接Double去挖人。所以无论是走是留,只要有市场调节机制在,都不算什么严重问题。

机关生存术与外企时尚杂志的职场生态

回到今天讨论的主题,职场上出现所谓的“00后整顿职场”这种现象,跟年轻一代人的观念转变有很大关系。

比方说我们刚参加工作进入职场的时候,那时候中国改革开放还在红利期,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刚从大学毕业去单位报到的时候,家里长辈就教育说:大学生刚毕业到单位,一早上去要主动擦桌子、拖地、给老板烧开水、沏茶,还要去收发室把报纸拿过来整整齐齐放在主任和老板的桌子上。老一辈人传授的全都是这些体制内机关单位的生存术,这都是机关单位里的那一套规矩。

但如果不满意这种职场规则,就会选择走向市场化的企业。可是到了市场化环境之后,你会发现底层逻辑其实是一样的。中国传统观念里总想做“人上人”,而很多这种想做人上人的心态再遇上西方资本,就会把最糟糕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变成一种“缝合怪”。

举一个特别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当时不想给老板端茶送水,于是离开了国家机关去了媒体行业。去了媒体之后发现,每当大领导或者直接主管领导来的时候,你总会不由自主地觉得端茶倒水这些杂事就该自己去做。比如在开会之前,那种所谓的职场生存之道或者习惯就自然显现出来了。

当年刚进新华社的时候,在编辑部里年纪最小,是唯一的80后。一开选题会,主编往那一坐说:“我们开始选题会,谁先去买个咖啡?”大家目光全看向最年轻的小贾,说:“小贾你辛苦跑一趟。”这种沟通方式虽然比机关单位直接下命令要客气一点,是用商量的口吻说“要不你跑一趟”,但实际上还是得去买。

后来到了2009年,去了《GQ》杂志。《GQ》杂志和《Vogue》以及《悦己SELF》都在华贸中心18层的大平层一起办公,全部属于康泰纳仕(Condé Nast)集团旗下的杂志。去《GQ》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当时电影《穿普拉达的恶魔》刚上映不久。在电梯里遇到一个年轻漂亮、穿着裘皮大衣、身材姣好的女生,手上托着八杯咖啡——星巴克的纸托盘一边托四杯,大衣搭在胳膊上,已经腾不出手按电梯,就说:“先生,麻烦你帮我按一下18层。”

看了她一眼回答说:“你去18层?我也去18层。”当时因为穿得比较土气,还是那种土记者的打扮,对方就用打量穿着的眼神上下扫视了一番,完全不相信对方也是去18层的。一进到18层办公区整个人就愣住了,里面的年轻女孩全都是电影《穿普拉达的恶魔》里的那种打扮风格。康泰纳仕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杂志集团,《名利场》、《连线》都是他们旗下的刊物。

这说明资本主义职场中的论资排辈和职场规矩,跟中国的职场生存之道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后来发现那个女生每天都在负责给大家买咖啡,她是《Vogue》杂志的员工。虽然也曾提议过买咖啡这种事大家轮流来做,但实际上这种新来年轻员工端茶倒水的现象在各处都很普遍。

律所团队的战斗机制与分配模式

但在律师事务所里,大家开会时从来没有专门指定某个人去买咖啡的说法。律师行业相对来说是比较平等的,自由氛围比较浓厚,很少有专门指定某个人去做打杂的事情。虽然在打印案卷材料等事务上有前后辈的区分,但做律师基本都是自己独立操作,除非遇到电脑故障、需要处理文献、查资料杀毒等技术问题,才会有专门人员协助。

尤其是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团队内部更多是一种战友关系。在律师行业里,当年做到有一定资历的大佬级别时,最重要的职责往往是聚餐时负责买单结账。行业内的普遍规则和潜规则就是:收入最高、最有威望、排在最前面的律师负责买单。

在刑事诉讼业务中,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团队很少去评判一个人会不会来事、会不会订餐厅,核心看的是辩护词写得如何、在法庭上的配合默契程度。比如法官情绪激动要将主辩律师请出法庭时,配合默契的助理律师会马上站起来指出证据问题,瞬间转移法官的注意力。团队看重的是法庭配合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而不是端茶倒水这种世故技巧。

律所内部通常有专门的内勤人员,负责团队的吃喝拉撒睡、订机票、报销以及对接家属等后勤事务,相当于一个小的服务中心。团队一进入办案状态就像参谋部打仗一样,分工非常明确,属于一种战斗机制。

在很多传统行业或金融行业中,存在类似古代行会的学徒制、代际传帮带或者前后辈等级关系,这种结构容易滋生职场霸凌的苗头。而在成熟的刑辩律师团队中,合伙人拿到代理费分给年轻律师50万或60万时,会明确告诉对方:不需要感谢合伙人,反而合伙人要感谢你,因为你把分内的工作做好了,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就是对团队最大的帮助。

在案件费用的分配上,团队有着相对透明的机制。比如一个20人的办案团队,主力律师拿平均数,非主力律师拿基准线以下的大约10%,根据每个人在案件中的实际贡献值来谈判和定价,基本不掺杂个人关系好坏的因素。咨询公司可能也是表面上很平等,合伙人和基层员工一起熬夜加班,但收入差距会非常悬殊。

00后对情绪价值的敏感与代际认知断层

在东京一起合伙创业的办公室里,大家日常分工依然非常平等,日常打扫空间、倒茶都是自觉分工,如果岗位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就可以直接找保洁外包服务。

但在当下中国的职场环境中,被霸凌的员工确实需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能一味迁就和隐忍。年轻一代员工在职场体感上非常敏感,相比之下老一代人显得更加迟钝。老一代人觉得老板让帮忙买个咖啡没什么大不了;但现在的00后员工会觉得这是对个人人格的侮辱,如果让他去买咖啡,他可能会直接拒绝,或者最多回复一句“我帮你叫个外卖”,绝不可能亲自跑腿。

这反映出不同代际对工作和就业本质理解的深刻分歧。00后整顿职场的现象背后,是年轻一代权利意识的全面高涨。

从代际关系来看,70后往后的几代人往往存在后一代看不上前一代的现象。李敖过去写过一篇名为《老年人与棒子》的文章,讲的就是代际之间的审视与隔阂。80后一代人对70后并没有天然的敌意,因为70后和85前这代人是改革开放真正的受益者,享有共同的发展期待。而90后、00后对70后、80后则普遍带有一种情绪,这种情绪源于年轻人错过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却要在职场上长期接受上一代人的管理。

在传媒行业中,很多出生于1974年、1975年前后的70后赶上了2000年前后中国媒体的大变革时代,早早坐上了部门主任、副主编、主编的位置,并且一坐就是20年。这导致80后媒体人很难在体制内大报大刊获得晋升空间,因而跳槽极为频繁,因为一眼就能看到顶上的天花板。比如人民日报政文部主任、副总编辑杜尚泽,大学毕业进入人民日报工作25年成长为副部级干部,而在传统媒体体制下,年轻一代很难在前辈长期占据关键岗位的情况下脱颖而出。

在产权不开放的传统媒体领域,从业者无法将影响力沉淀为个人资产;直到2013年、2014年微信公众号崛起,出现了同道大叔、咪蒙等创业者,大家才意识到必须把内容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实现商业变现,否则传统媒体的影响力都归属于体制。

在代际观念差异上,80后普遍认为在职场或社交场合给长辈端茶倒水、递东西是一种不损及人格的尊重与服务行为;而现在的年轻一代对此则极度敏感,会质疑“我凭什么为你服务”,甚至将雇主预设为对立的敌人。

其实对于70后、80后的中小企业雇主来说,招募员工是为了创造商业价值,并没有把员工当敌人的动机。比如过去在内容创业团队中,广告收入多就年底多分红,广告少就少分,老板还全额出资带全员八个人去泰国团建六天。为了避免员工觉得是在开会,老板在深圳上飞机前明确宣布落地后完全自由活动、不用集体行动、六天后在机场集合即可。即便做到这种程度,员工私下里建的非工作群中依然充满情绪宣泄,甚至在群里吐槽“出来玩就是不想再看到老板的脸”。这种员工私聊群客观上成为了年轻员工的职场泄压阀。

现在的年轻一代对情感和情绪价值的要求极其精细,甚至成为了驱动商业、服务业乃至社会运转的重要力量。这种过度看重情绪价值的倾向,有时会导致理性判断能力的弱化,形成“为了反对而反对”或者“此刻必须让我爽、不能让我痛苦”的心理机制。

这种精致的情绪感知就像品红酒需要反复训练才能分辨前调、中调、后调一样。当听到一句严厉的批评时,年轻人会从表情、语气一直推演到心理学层次的自尊受损和自我认知否定,对情绪进行反复反刍。比如有95后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跑到老板办公室询问:“如果下午六点你没走,我可以先走吗?我六点整离开需要跟你打招呼吗?”老板明确回复到点可以直接下班、不用特意打招呼,但这在上一代人的职场认知里依然是极其罕见且不可思议的场景。

雇佣关系的解构与传统职场温情的消逝

今天的社会关系在很多维度上变得高度紧张,无论是企业与外部环境、企业与员工、还是员工彼此之间,都处于一种摩擦加剧的紧张状态。

在完全市场化的刑事辩护业务中,团队合作建立在单次自由组合的基础之上。如果某位律师在一个案子中表现不佳,下一个案件不再邀请合作即可。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合伙协作机制完全基于专业能力、庭审勇气和辩护词质量,不需要承担多余的人情包袱。办案费用支付完毕后,契约关系即告一段落。

对于很多个体而言,过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雇佣纠葛会带来巨大的心力消耗,因此不少人倾向于追求极致简单的生活状态。比如通过长期定投纳斯达克指数或早期投资美股实现财务自由的人,不需要受雇于人,也不雇佣他人,生活重心放在旅行和阅读上,退出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仅保留单纯的消费往来。

但在现代社会的大分工与协作体系下,绝大多数人依然无法完全脱离雇佣关系。合作本身包含着很多需要妥协与理解的规则,既要坚守不被霸凌的底线,也要反思自身不霸凌他人。

目前年轻一代成长起来之后建立的企业,也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管理风格。比如孙宇晨这类90后创业者对待下属的方式,在很多传统职场人看来属于极度严苛与非常规的模式,反映出代际之间在管理方式上的巨大断裂。

传统职场文化中存在着一种朴素的对等逻辑:年轻人在公司承担端茶倒水、订餐打印等琐碎服务,换取的是前辈在业务经验上的传帮带、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关照以及工作意见上的尊重,这是一种充满人情温度的传统契约。

而现在的职场关系则变得非常赤裸:员工对老板履行的是纯粹的法定义务,到点下班,不承担任何合同外的杂事,也不提供任何情绪价值;老板对员工同样采取纯粹的雇佣逻辑,按工时付钱,只看产出结果,不再投入额外的耐心去指导和培养。这种绝对理性的解构,使得职场失去了传统人际交往中相互扶持的温情纽带,而在过去,工作环境中结识的同舟共济的伙伴往往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挚友。

网友群体与后续要点

这里面我们这代人主要是网友。这里面还有个重要的,就是我觉得之前……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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