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越权与宪政危机:最高法院如何捍卫美国宪法权力制衡 徒步的騎手•劉宗坤 2026-03-12

各位好,继续在重申骑行,找个偏僻点的地方,跟大家讲讲美国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讲。

国情咨文演讲是美国政治中最具仪式感的一个场合之一,通常在国会大厦的众议院会议厅举行。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最高权力代表——总统、副总统、内阁部长、参众两院议员、最高法院大法官齐聚一堂,呈现出一副美国宪政架构的全家福。

然而,今年2月24日,川普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讲现场,这张全家福却残缺不全。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有五位选择了缺席。虽然大法官缺席总统国情咨文演讲并非没有先例,但今年却格外令人关注。就在几天前,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川普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IEPA)加征全球关税的决定。这一判决中,除了三名自由派大法官,还有三名保守派大法官——包括川普总统第一任期内任命的尼尔·戈萨奇和艾米·巴雷特——都支持了这一推翻川普招牌政策的判决。这是川普第二任期内遭遇的最大司法挫折。

判决后,川普在不止一个场合言辞激烈地抨击了支持判决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表示对自由派大法官的支持并不意外,但对自己任命的大法官支持这项判决感到不满。然而,抨击归抨击,川普对大法官无可奈何。按照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联邦法官享有终身制,除非辞职、退休或被国会弹劾,否则可以任职一生。相比之下,总统只能担任八年。过去五十多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平均在位年限是二十六年,会经历多位总统。

权力制衡的基石:法官终身制与司法审查权

美国宪法为何允许法官终身制,而限制总统和国会议员的任期?这背后的逻辑在于权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为实现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分支的相互制衡,前提是它们掌握的权力必须大致平衡。国会掌握立法权和财权,总统掌握行政系统和军队,都大权在握。然而,法院既没有财权,也没有军权等实权,仅有判决权,是三个分支中最弱的一环,难以与立法和行政平起平坐。

为了避免权力失衡,宪法必须给法官加一层“护身符”,这就是联邦法官终身制的由来。然而,仅有终身制是不够的,法官手中还必须掌握能有效制约总统和国会的司法工具。美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这一工具,但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最高法院通过一项判决,自行打造了一件神奇的宪法工具——司法审核权(judicial review)。

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依据宪法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司法审核权的基本原则:解释法律的权利。联邦法院有权依据宪法审核国会通过的法律和行政当局的政策,如果判决其违宪,即可予以废除。这两百多年来,这项不载于宪法明文的权利,成了美国宪政的坚实支柱。尤其是在国会因党争陷入僵局、无力约束行政权力扩张时,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核权往往成为阻挡总统越权、维护分权制衡的最后一道防线。

关税案:经济政策的导火索,宪法原则的核心

在川普政府的关税案判决中,最高法院再次发挥了“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公众和媒体的目光大多聚焦在关税问题本身,但关税只是一个导火索,宪法的权力制衡原则才是此判决的核心。换句话说,最高法院审理的并非“哪项关税该不该收”的经济政策问题,而是“究竟谁有权收关税”这一宪法问题——总统还是国会?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税权和规制国际贸易的权利属于国会。然而,川普政府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IEPA)中含糊的语言,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绕开国会向全球征收了数千亿美元的关税。最高法院的六名大法官一致认为,总统不能凭借一部措辞含糊的法律就据为己有这项属于国会的宪法权利。

国会不作为与“立法权外包”的危险

判决引发了一个问题:既然总统越权侵犯了国会的权利,为何国会却对此视而不见?这引出了美国政治当下的一个病灶:国会不作为,以及立法权外包。在宪法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非授权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即国会不能将其专属的立法权交给行政当局。

然而,在近年来的现实政治运作中,由于民意两极化和选举压力,国会议员们越来越害怕推出可能得罪选民的立法。为了逃避政治责任,国会采取了“偷懒策略”,在立法中运用极其宽泛的语言(如“为了国家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等),将很多棘手问题的决定权交给了总统和行政当局。这使得重大决策本应由国会通过激烈辩论制定的法律,转变为由总统的行政命令和公文推行。这等于国会把自己的立法权外包给了总统和行政当局。

尼尔·戈萨奇大法官的警告:宪政危机的本质

尽管《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的语言模糊,但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一致认为,它并未授权川普政府随意加征关税。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长达二十一页的判决书中阐述了这一点。但判决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撰写的协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

戈萨奇大法官在其四十六页的意见书中,引经据典,猛烈抨击了国会的权力外包做法。他明确指出,国会不能将其核心权利(如立法权、征税权)外包给总统,这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事关美国宪法存废的根本问题。美国的国父们在立宪时深知“人非天使”,如果允许国会将核心权利外包给行政当局,让少数人甚至总统一人不受约束地扩张权力,就完全违背了分权制衡原则,动摇了美国宪政的根基。

戈萨奇大法官的警告和呼吁,触及了一个常被媒体滥用的概念——宪政危机(constitutional crisis)。乔治城大学教授斯蒂芬·瓦拉戴克(Stephen Vladeck)认为,党派倾轧、政策激变甚至政府关门只能算作政治危机,因为权力仍在宪法框架内运转。真正的宪政危机是指宪法机制失效,三个权力分支中的任何一支丧失职能,权力制衡彻底失灵。

戈萨奇大法官所担忧的,正是这种潜在的宪政危机。国会长期放弃宪法职责,任由行政当局侵蚀立法权,会导致权力失衡,最终可能国家陷入不受问责的官僚统治,甚至个人独裁。一旦行政权力独大,宪法条文将沦为废纸,宪政危机难以避免。

国会的“懒政”与审议程序的价值

近年来,美国国会的“懒政”引发了民众普遍不满,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仅有17%的民众对国会满意。戈萨奇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书中呼唤国会,但如果太多国会议员“装睡”,意见书又如何唤醒他们?《华尔街日报》评论称,戈萨奇大法官对国会的信心甚至比国会议员们对自己的信心还要大,充满了讽刺意味。

许多人抱怨立法程序太慢、太繁琐、易陷入僵局,宁愿总统用行政命令“快刀斩乱麻”。但戈萨奇大法官认为,国会立法程序的审议性质恰恰是美国宪政的优势。通过这一程序,国家能汇集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的集体智慧,而非仅是某个派系或个人的智慧。审议程序抑制冲动,将分歧锻造成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法律必须获得广泛支持才能通过,它们往往能长久存在,使民众能规划生活,避免朝令夕改。

自由的堡垒:立法权与法官终身制

在这一点上,戈萨奇大法官的观点让人联想到过去一年的贸易战。他指出,川普总统声称《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赋予他随心所欲征收关税的特殊权利,这导致关税规则频繁改变,让美国进口商、生产商、零售商无所适从。川普总统甚至威胁向欧盟八国加征关税,或向加拿大征收100%关税。

戈萨奇大法官认为,在收税这类重大问题上,宪法设计的繁琐立法程序正是为了抵御个人情绪冲动,防止武断执政。他将国会的立法权称为“自由的堡垒”。

戈萨奇大法官与其他四名大法官一起缺席了川普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讲,他们的底气来自宪法确立的联邦法官终身制。这免除了大法官们被总统解雇的恐惧,使他们不受短期政治风向和民粹潮流的影响。

历史上一直存在废除联邦法官终身制的呼声,近年来随着最高法院判决争议增加,这种呼声愈发强烈。但联邦法院终身制是宪法条文,任何实质性改变都需要通过宪法修正案,这在当前政治氛围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大法官终身制将与司法审核权一起,继续构成维护美国宪政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天的话讲完了,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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