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制的基因:理解中国政治转型的历史惯性 FearNation 世界苦茶 2025-10-20

中国政治转型的复杂性

转型问题对所有关心中国政治和未来的人来说都不陌生,但对此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认为可以转型,有人则认为转不了,甚至可能千秋万代。最近有领导人说自己要活到150岁,让很多人感到惶恐,因为过去大家寄望于“比他长寿”的希望似乎面临崩溃的危险。

我认为,关注转型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这些归根结底是制度和社会问题。中国是一个集权国家,并且从古典帝制到现在,一直都偏向于一人集权的体制。因此,许多人认为中国的事情都是帝王意志的问题。但我一直觉得,无论帝王的意志有多强,他毕竟只是一介凡人。他的意志需要通过整个官僚体系去推动,而这个体系中的人也都是凡人,甚至可能因为逆向淘汰机制,他们的素质并没有那么高。这些人需要靠巨大的恐惧去压制,靠巨大的利益去驱动,才能推动起来。

所以,无论体制如何,无论帝王意志怎样,整个体制是由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构成的。理解这些人,就能理解这个体制。

渐进式转型:“制度飘移”与80年代的立法实践

要理解中国转型,首先要认识到转型是一个过程。我们经常讨论中国未来会是什么制度,但我认为这种讨论意义不大。中国很难像美国那样,大家停下来开个制宪会议,定一部新宪法,然后国家就焕然一新。整个转型过程,更可能是从现在的状态逐渐演变到未来的状态。

这就像《自由的窄廊》一书里提到的制度飘移(Institutional Drift: 指制度在没有宏大设计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微小、渐进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过程),是由一块块很小的地方转移形成的。以改革开放为例,它与毛时代相比,并非一次停下来重新立宪的过程。虽然有《八二宪法》,但它并不是真正为中国建立了宪政框架。

更有意思的是,1982年左右,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成为转轨时期非常重要的内容。当时最早立的法是哪些?如果一个国家要从“文革”时期的体制转移到一个新体制,需要什么样的立法?

很多人可能会想到《民法通则》或《合同法》,但当时最早出台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为什么《婚姻法》如此重要?难道1980年以前中国人不结婚吗?在此之前,中国的婚姻关系与工厂、单位等组织有很大关联,涉及大量的福利分配,如从单身宿舍搬出、分配婚房等。婚姻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组织决策,而不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行政关系。因此,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走向个体化社会。只有先出现了独立的“市民”,才需要行政意义上的婚姻法。

另外两部最早的法律是《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先立这两部税法?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下,如果不通过立法明确税收规则,个人和外资就无法确信自己的收入是安全的。国家今天财政好收10%,明天不好收20%,怎么办?《个人所得税法》相当于一种社会契约,表明国家希望你多赚钱,因为这样国家也能多收税。虽然日后也出现过直接侵吞财产的情况,但在1980年的背景下,法律框架的建立是给予市场信心、确立预期的关键一步。

所以,最早的立法不是宪法,不是民法,而是一系列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这说明社会转型的路径,有时会和我们的想象很不一样。

理解中国转型的两个维度:动态过程与制度基因

我们通常对社会转型的想象,深受美国建国故事或法国大革命故事的影响,总设想通过制宪会议来决定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但中国可能没有这样的机会。法国式的革命,考虑到当今悬殊的军力对比,攻陷秦城监狱恐怕也相当困难。

因此,如果要研究中国的转型,就必须认识到它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与社会动态紧密相关。任何未来的变化,都是在延续从毛时代、改革开放、加入WTO到习时代这条变化轨迹。全面了解这个动态的变化路径至关重要。

除了动态过程,还有一个相对静态的维度,就像了解一个人的性格或MBTI一样。对于一个国家,也存在所谓的“国家MBTI”,也就是许成钢老师所说的制度基因(Institutional Genes: 指一个国家历史上形成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路径依赖的深层制度结构)。中国现行制度带有强烈的领袖印记,如毛泽东和习近平,但同时也烙下了深刻的历史痕迹。

历史的两条根:苏联模式与中华帝制

影响当今中国政治制度最深的两条历史轨迹,一是苏联历史,二就是中华帝制。

中国建国后,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苏联。虽然中国的经济模式并非苏联式的科学计划经济,而更接近一种指令式经济(Command Economy: 与苏联基于数学和控制论的计划经济不同,更依赖于高层领导的直接行政命令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模式),并最终走向了许成钢老师所说的区域竞争型经济模式。但在国家制度、基本框架、少数民族自治区、立法体制等方面,与苏联制度非常相似。此外,中共本身是一个列宁党体系(Leninist Party System: 一种以职业革命家为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严格纪律的政党组织模式),其党体系与苏共具有很大程度的类似性。

另一条更久远的路径,则是从秦朝开始延续至今的中华帝制。我们身上依然带有浓重的帝制痕迹。

这就引出了一个核心争议:当代中国究竟受古典帝制影响更大,还是受苏联体制影响更大?许成钢老师可能更偏向于苏联体系的影响,而秦晖老师则似乎更强调中华帝制的影响。当然,两者影响都很大,但我们可以从制度和文化等不同层面来度量其相对比重。

中华帝制的独特烙印

几乎没有人会否认中华帝制对当代中国没有影响。秦晖老师对此已有诸多探讨,例如他提出的“大共同体本位压制小共同体本位”、“儒表法里(指中华帝制表面上宣扬儒家仁政,但其内核却是由严酷的法家思想所驱动的统治模式)”、“强国弱民”等概念。他还分析过中国独特的“平等观”——并非现代法理权利上的平等,而是在皇权之下作为奴才地位上的平等,社会阶层可以快速更迭,不存在稳固的贵族制。这些特征显然不是苏联带来的,而是秦制遗传给我们的。

许成钢老师则将中华传统帝制总结为“三位一体”的制度:郡县官僚制、土地皇权制和科举制。科举制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体系一脉相承。土地皇权制强调了产权制度的核心地位,但我认为,古代皇帝对土地的掌控力远不如今天,并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在其他古典帝国也并不少见。

我认为,中华帝制最独特的特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特征一:高度个人化的皇权与秘书政治

全世界的皇帝中,中国皇帝的权力个人化程度非常之高。任何大帝国都需要专业的行政官僚来管理,皇帝本人即使想管也管不过来。但权力下放又会面临旁落和被推翻的风险。其他帝国,如罗马和阿拉伯帝国,经常发生禁卫军、权臣或将军推翻皇帝的事情。

为了在享受权力的同时防止被推翻,中华帝国发展出了一套非常领先的皇权技术。其中一个核心制度就是延续至今的“上书政治”,即今天的“秘书政治”。在苏联体系中,领袖的秘书官很少能爬到国家最高层,但在中国,从秘书出身成为国家领导人的例子比比皆是。

这是因为秘书官或古代的尚书,作为连接“内朝”(皇帝私人空间)与“外朝”(正式官僚机构)的枢纽,掌控着信息渠道,并且与领袖有天然的亲缘性和信任关系。在一个将忠诚和信任置于能力和经验之上的政治体系中,秘书官自然会成为最重要的人物。而这种对忠诚的极度看重,恰恰源于权力体系的高度不安全感和倾覆风险。

这种不安全感导致了中国古典帝王极度不接受程序化和专业化的权力。从汉朝到明清,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贯穿始终,本质上就是皇权不断排斥、削弱程序化权力的过程。2012年之后,通过设立各种小组和委员会来架空传统政府部门,正是这种历史惯性的体现。毛泽东时代更是如此,他宁愿发动“文革”让红卫兵推翻地方政府,也绝不接受以刘少奇、邓小平为代表的程序化权力的制约。

特征二:作为统治工具的正统思想

既然皇帝不愿分享程序化权力,但又必须管理一个庞大的国家,他就需要一种工具来塑造全国官僚体系的一致性。这个工具就是“正统思想”。

从汉代董仲舒“独尊儒术”开始,到宋代程朱理学,中国一直存在由国家树立的官方意识形态。这套思想不仅是经典和仪式,更被贯穿到官吏选拔(科举考试)和管理中,成为一套集学习、考试、管理于一体的框架。与西方由宗教塑造正统思想不同,中国的这套“类宗教”体系(如儒教)与国家权力高度一体,皇帝本人就是最高祭司。

这套正统思想体系也在不断演化。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使官方意识形态从汉代充满灾异、谶纬等神秘色彩的公羊学,转向了高度理性化、伦理化和教条化的体系。科举考试的内容也从《五经》转向了有标准答案的《四书章句集注》。这套以道德水平为核心的官僚合法性论述,深刻地影响了后世。

今天,这种传统依然延续。将领导人思想写入党章和宪法,绝非简单的政治仪式。一旦成为“正统”,它就具备了纲领性的刚性,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教材,成为各级官吏必须学习、考试、汇报的内容,从而塑造整个体系的思维框架和行为准则。

有趣的是,这种正统性往往需要借助已故领袖来确立。邓小平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来援引毛泽东,以稳定党内路线斗争;江泽民则在邓小平去世后,才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党章。这说明,在中国,政治路线常常只能以某个领导人的名字来定义,通过宣誓效忠前代领袖的“路线”,来为当前的权力斗争和合法性背书。这背后反映的,是权力结构本身而非某种抽象理念成为了真正的“路线”。

特征三:对地方主义的持续“修剪”

地方主义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一个地方有共同的利益、文化和人际关系,必然会形成小团体。其他帝国,如罗马或波斯,往往通过“行省制”承认并利用这种地方性。中国在东汉等时期也曾与地方豪强共治。

然而,由于历史上屡次被外戚、将军、藩镇等地方势力颠覆,中华帝制逐渐走上了一条坚决打压地方主义的道路。为了维持一个单一层级的中央官僚体系,帝国统治者就像一个园丁,必须不断地“修剪”任何自然生长出来的地方势力。

这种“修剪”技术贯穿古今:

  1. 行政区划调整: 如汉代的“推恩令”,建国后从五大行政区改为三十一省,以及2015年“军区”改“战区”,都是为了打散已形成的权力格局。
  2. 流官制: 官员定期轮换调动,尤其是异地任职,防止其在当地盘根错节。
  3. 财权与事权调整: 通过分税制改革将财权上收中央,或通过“省管县”改革切断市一级对县的控制,都是为了削弱地方。
  4. 清洗与抓人: 这是最直接的手段。通过反腐等运动,以“贪腐”或“不忠诚”为名,清除有山头主义苗头的地方派系。

特征四:律令细节主义与二元社会结构

为了管理庞大的官僚体系,自秦朝法家思想起,中国就发展出了一套律令细节主义(指通过制定极其详尽、琐碎的法规条文来对官僚系统进行精细化控制的治理模式)。出土的秦简显示,从偷盗、上报灾情到管理仓库、马匹,法律规定得无微不至,且侧重于严苛的惩罚。

与其他古典法律(如《汉谟拉比法典》、《圣经》)主要规范社会伦理不同,中国的律令细节主义主要针对官吏。它塑造了一种独特的二元社会结构:

  1. 第一层关系:皇帝与官吏。 这是帝国政治的核心。法律和制度主要用来约束和控制官吏。
  2. 第二层关系:官吏与民众。 这是一种衍生关系。由于律令的刚性且缺乏司法自由裁量权,当官吏无法完成上级指标时(如陈胜、吴广的例子),他们便会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将压力转嫁给民众,如“层层加码”和“连坐”,以弥补自身行政资源的不足。

这种结构导致社会被一道无形的墙分割开来。墙内是皇帝与官吏组成的“真国民”世界,墙外则是作为治理对象的“假国民”世界。这解释了为何“考公热”在中国经久不衰,因为进入体制内,意味着跨越这道墙,从被治理的对象变为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特征五:派系与清洗的永恒循环

在一个庞大、封闭且权力高度集中的体系内,派系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防止派系坐大威胁皇权,统治者必须不断进行清洗。而执行清洗任务的监察机构(如汉代的刺史、明代的厂卫、今天的纪委监委)本身又会形成新的派系,从而需要设立更新的机构去监察它们。

这种“叠床架屋”式的监察体系,以及由此引发的“派系化—清洗—新派系—再清洗”的循环,构成了中华帝制运行的另一个核心特征。这个过程主要发生在“墙内”的官僚体系中,但时常会将墙外的社会力量(如民营企业家)卷入其中。

打破历史僵局的可能路径

总结而言,中华帝制的制度基因,从皇帝的权力个人化,到正统思想、单一官僚制、律令细节主义和派系清洗循环,都深刻地塑造了今天的政治现实。其核心症结在于最高权力不愿意进行任何程序性和专业性的权力分享。

那么,打破这一历史僵局的可能路径何在?

  1. 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分权: 随着国家治理日益复杂,可能会出现一些最高领导人无法完全掌控、但又至关重要的专业领域,从而被迫下放权力。例如,央行的货币政策就是一个潜在的突破口。相比财政,货币政策的专业性极强,如果未来债务或汇率问题变得极其棘手,央行或许能获得更大的独立性。
  2. 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 面对地方债务、就业等现实压力,中央政府可能不得不向地方下放更多事权和财权,以调动地方积极性。例如,近期给予部分经济强省在专项债项目上的自主审批权,就是一种事权下放。这种下放可能会催生新的地方利益格局和地方主义,从而对单一集权体系构成挑战。

当然,帝国的“园丁”技术依然强大,任何新生的“枝芽”都可能被迅速修剪。但无论如何,正是从这些顶层专业化和底层地方化的缝隙中,我们或许能窥见中国政治转型那漫长而曲折的“制度飘移”的未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