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高昂成本背后的洗钱质疑
大家好,欢迎收看夸克说,我是夸克。这期节目咱们聊一个有点神秘的话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 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的金融犯罪行为)。之所以突然想聊这事儿,是因为不久之前冯小刚导演的新片《抓特务》上映以后,在网络上引发了排山倒海的争议。当时我本来写了篇稿子,想专门讲讲那个事件背后的创作争议,结果在刷短视频和社交平台的时候,看到了不少非常类似的网络评论。
这些评论的核心质疑点都在于:为什么今年上映的电影,大半在账面上都亏损得很厉害?因为这些电影的拍摄成本,在外界看来简直是一个解不开的谜。
我们先拿这部备受争议的《抓特务》来具体分析,这部戏没有任何昂贵的后期特效,也没有出什么大阵仗的外景,基本上就是租了个普通的四合院,前后拍了九十九天,但在公开的成本账目上,居然显示花了将近三个亿的人民币。无独有偶,另外一部由国内知名女谐星主演、花了三点五个亿拍摄的减肥题材电影也引起了巨大争议。观众们对比发现,这部戏的原版日本影片《百元之恋》,当年的总投资折合人民币其实只花了七十三万元。
再看看之前上映的另一部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主演的国产影片,其主要场景几乎全部压缩在两个小房间里,但对外宣称的制作成本却整整花了两个亿。而这部片子的原版是一部法国影片,其当年的总投资仅仅只有三十万美元。如果觉得这些对比太极端,我们可以看看最近还在热映的《给阿莫的情书》,虽然这部影片的票房已经突破了十九亿人民币,可根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它的真实总成本其实只有一千四百万元,其中甚至还包括了剧组特地到泰国取景拍摄的所有开销。
这一正一反的巨大反差,似乎在向外界说明一个问题:可能拍电影真的不需要花那么多钱。于是,网上便铺天盖地地出现了一种代表性的论调,大意是说,中国的大多数电影本质上都是资本用来洗钱的工具,所以那些所谓的名导和明星挨骂一点都不冤。这种观点在中国网民中具有相当广泛的认同感。
我觉得这个现象某种程度上比单纯讨论冯小刚为什么挨骂,或者《抓特务》那部电影本身的艺术质量更有意思。正好从电影艺术或娱乐八卦角度切入的人已经非常多了,所以本期节目,我就想从更深层的商业和金融逻辑出发,为大家系统讲讲洗钱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在今天的中国,电影到底是不是某些人用来洗白的金融工具。
压岁钱与跑车的心理映射
在正式开始硬核的商业逻辑拆解前,我们必须先厘清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到底什么叫洗钱?关于这个词,你在教科书或网络搜索引擎上能找到很多学术性的定义,比如什么“通过金融机构转移非法资金以隐匿其来源”之类,大部分都讲得非常绕口且难以理解。为了让大家能有个直观的感受,这里我们举一个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理解的极端例子。
假设今天刚好是你的生日,你十岁的儿子突然神神秘秘地送给你一个精美的盒子,说是送给你的生日礼物。你满怀期待地拆开一看,里面放着的居然是你梦寐以求的阿斯顿马丁豪车的钥匙。
这个时候,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你的第一反应绝对不是狂喜,对吧?相反,你会产生极大的恐惧和疑惑。你会立刻按住儿子的肩膀问他:“你老实交代,你一个十岁的小孩,哪来那么多钱买跑车?你是不是去偷了、去抢了,还是干了什么违法乱纪的勾当?”
这时候,你儿子脸上露出了很委屈的表情,熟练地掏出手机,给你看了一大堆看似真实的微信收款记录,并对你解释道:“爸,你怎么能这么怀疑我呢?这些钱都是我从小到大,家里长辈们给的压岁钱,我一张张攒下来的,一共攒了五万块钱。然后去年我拿着这笔压岁钱投资了美股,买了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 美国半导体巨头,主要生产存储芯片),刚好碰上AI概念大爆发,股价翻了好几十倍,这才有钱给你买这辆车啊。你这样怀疑我,我真的好伤心。”
当然,我们心里都清楚,他说的这些话全部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因为这笔买车资金的真实来源,是他在学校里靠收其他同学的“保护费”勒索来的。但他绝对不敢向你坦白这个事实。
在上面这个生活化的场景里,你儿子伪造微信收款记录以及伪造股票交易账户收益的过程,就是最典型的洗钱行为。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当某人手上拥有一大笔无法见光的非法所得,且无法向监管机构合理解释其资金来源时,他就必须编造出一套看似合理的说辞,并且伪造出一整套所谓的合法证明链条,从而将这笔“黑钱”在账面上合法化。
错觉与偏见:娱乐圈的道德标签
回到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很多人认为拍电影洗钱也是遵循着完全相同的逻辑。也就是说,某个神秘的幕后老板或者贪腐官员手里有一大笔脏钱,甭管这笔钱是贪污受贿得来的,还是贩毒、走私赚来的,总之是拿不上台面的资金。于是,他们假装投资拍了一部电影,结果电影票房大卖,赚得盆满钵满,这笔钱在电影制作和放映的流水中转了一圈,最终摇身一变,变成了投资人手中完全合法的票房分红收入。
那么,这个看似完美的逻辑在现实中真的能够成立吗?这其实很难说。公众之所以普遍产生“拍电影等于洗钱”的直观印象,主要是受到了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是普通大众潜意识里觉得娱乐圈这个地方非常脏;第二,则是早年间香港电影界流传甚广的黑社会洗钱传闻。
我们首先来一条条拆解。先说第一条,大部分普通人对演艺圈的印象,基本上可以用一个“脏”字来概括。在八卦新闻和自媒体的轮番渲染下,公众看到的都是诸如行业潜规则、明星吸毒、私生活极其混乱、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畸高片酬,以及偷逃税款的阴阳合同等等。总而言之,在普通大众的认知里,这个行业里几乎就没有好人。因此,当看到有资本动不动掏出好几个亿去拍一部粗制滥造的烂片时,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这绝对是为了洗钱。
但是,如果你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认知其实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心理学误区。在社会心理学中,这被称为晕轮效应(Halo Effect: 指人们在认知他人时,常常会因对对象某一方面特征形成好或坏的印象,进而推及到该对象其他特征的心理倾向)。也就是说,多数人在面对一个负面标签时,会倾向于认为只要一个人干过一件坏事,或者身上有某种道德丑闻,哪怕只是捕风捉影,也会倾向于判定他把世界上所有的坏事都干尽了。
举个很现实的例子。假设某个政府官员因为收受贿赂被廉政机关双规了,当这个新闻公布时,你的脑海里是不是很容易就会自动脑补出一整套香艳且堕落的犯罪剧本?你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他肯定在外面包养了一堆年轻漂亮的情妇,平时肯定吃喝嫖赌样样精通,甚至说不定还吸过毒,利用权力潜规则过某些女明星。但如果我们去看真实的司法判决书,他可能在私生活上极其枯燥,仅仅就是贪污受贿这一项罪名而已。
为什么我们的大脑会不由自主地进行这种过度联想呢?因为对于人类的大脑而言,去理性、客观地判断一个人到底具体做了什么事、没做什么事,这个过程实在是太累了,需要消耗大量的认知资源去一件件核实证据。而如果直接给这个人贴上一个“坏人”的标签,大脑就会感到非常轻松——反正他已经是坏人了,那所有坏事肯定都少不了他,根本不需要浪费时间去求证。
同样的道理,这种心理机制也完美复制到了公众对娱乐圈的看法上。一个男艺人因为嫖娼被抓,或者一个女明星出轨了、吸毒了,这能证明他们参与了金融洗钱吗?显然不能,因为这在法律和金融上完全是两码事。
偷税漏税不等于资金洗白
包括那些真正涉及经济问题的娱乐大案,性质也往往被大众混淆了。比如在二零一八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偷逃税案,其核心手段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Double Contract: 指交易双方针对同一事项签定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真实执行,一份对外提供给监管部门以达到逃税等目的)。
我们来还原一下当时范冰冰案的真实账目运作。当时范冰冰出演某部电影的真实片酬是三千万元人民币,但为了逃避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她和投资方一共签署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价值三千万元人民币的“阴合同”,也就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资方必须实打实地将三千万真金白银汇入范冰冰控制的账户;另一份则是专门用来应对税务局稽查的“阳合同”,上面写明的片酬只有一千万元人民币。
到了申报纳税的时候,范冰冰工作室就按照阳合同上的一千万进行税务申报。这样算下来,他们通过少报两千万收入,总共逃掉了七百三十多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行为的本质是偷税漏税(Tax Evasion: 非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它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儿子买跑车的洗钱案例在底层逻辑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的前提是你的资金来源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比如明星拍戏赚取的片酬),你只是想通过非法手段把本该上缴给国家的税扣留在自己口袋里;而洗钱的前提则是这笔资金本身的来源就是违法的、见不得光的,当事人想方设法要多交税或者编造交易,哪怕付出极高昂的成本,也要换取这笔资金的“合法身份”。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反驳说:“就算范冰冰本人没有洗钱,但她完全有可能配合投资方的老板来洗钱啊?比如投资方的这笔钱是贪污来的赃钱,他们故意给范冰冰开出极高的片酬,让范冰冰配合把钱洗白,这难道行不通吗?”
这个假说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经不起推敲。因为如果是资方想要洗钱,他绝对不会采取降低阳合同片酬的做法,相反,他应该做的是拼命抬高阳合同上的片酬。
比如,范冰冰的真实市场片酬只有三千万元,但资方和她签一份阳合同,上面写着片酬是一个亿。资方通过银行账户实打实地给范冰冰汇去一个亿,并主动按照一个亿的标准替她缴纳高额的税款。然后,范冰冰私底下再把多出来的七千万元,通过其他隐蔽渠道打回给资方的海外账户或者亲属账户。只有这样操作,才叫利用明星片酬进行洗钱。
但这种操作在现实中同样面临一个巨大的漏洞:即便范冰冰愿意冒着坐牢的风险配合资方进行这种资金回流,资方依然没有解决他最原始的那一个亿资金的来源问题。因为税务局和银行的反洗钱系统会立刻盯上投资公司:“你公司账户里最初用来支付范冰冰一个亿片酬的原始资金,到底是怎么赚来的?”如果资方无法解释这笔原始资金的合法来源,那无论他怎么在合同上做手脚,都是徒劳的。
所以,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下,仅仅靠在制片环节玩弄阴阳合同,是根本无法完成洗钱闭环的。唯一在理论上稍微沾点边的方法是买票房(Box Office Manipulation: 投资方或制片方自行出资购买电影票以虚增票房收入的行为),也就是一部电影的真实票房明明只有一千万,但资方通过自己左手倒右手,虚报成十个亿,从而将背后的黑钱包装成合法的票房分红。关于买票房洗钱的深层限制,我们稍后会进行非常详细的数学和财务拆解。
黄金时代的黑帮电影与洗钱通道
接下来,我们必须花点时间聊聊公众这种认知的第二个来源——早年间香港电影黄金年代的黑社会洗钱传说。经常看老港片的朋友,可能都对刘德华主演的经典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传》记忆犹新,也知道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处置反贪腐的专门机构)成立以前,香港社会曾经历过一段黑社会势力野蛮生长的黑暗时期。
那么,这帮在刀口舔血的黑帮分子,最早是怎么突然开窍,想到利用拍电影来洗白赃款的呢?
简单来说,在进军电影界之前,香港的黑帮社团其实已经尝试过很多种资金洗白的渠道了,比如开大酒店、投资餐饮连锁、经营夜总会和麻将馆等。但是经过几轮尝试后,黑帮大佬们发现这些传统行业并不趁手。
首先是税率太重。在正规的酒店和餐饮行业,每一笔流水都要计税,黑帮好不容易通过贩毒、走私赚来的钱,在这些行业里转一圈,交完税后基本所剩无几,性价比极低。
其次是资金周转速度太慢。一间高档酒店从选址、拿地、装修到正式开业,动辄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而且即便顺利开业了,你一家普通的酒店也不可能在账面上突然显示一个月入账好几千万吧?如果你的营业额高得离谱,税务局和警方反洗钱小组立刻就会找上门来。
最后,不管是酒店还是餐饮,都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需要极其专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黑社会这帮人最缺乏的就是经营的耐心,他们习惯了打打杀杀和暴利,只想追求赚快钱。正如行业内的一句糙话所说:如果这帮大哥真的有耐心和商业头脑去经营好一家连锁酒楼,他们当初也就不会加入黑社会了。
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随着香港经济的腾飞,黑帮大佬们突然发现了一条堪称完美的黄金赛道——电影。
为什么电影行业能成为黑帮眼中的洗钱天堂?主要有以下四个几乎无法抗拒的理由:
第一,电影行业在当时是真的处于爆发式赚钱的阶段,往里掺沙子根本不显眼。在反洗钱实务中,洗钱渠道的选择有一个核心原则:你必须选择一个本身就非常繁荣、高利润且现金流巨大的行业。如果你选择一个夕阳行业,十家公司里有九家都在亏损,结果偏偏你投资的那家每次都赚得盆满钵满,税务局的公务员只要脑子没坏,第一个就会查你。
而当年的香港影坛,以李小龙的全球崛起为标志,随后邵氏兄弟、嘉禾电影等一批专业电影公司的现代化运作,把整个华语电影市场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八十年代香港一部最卖座的电影,仅本土票房就能轻松摸到两三千万港元。在当年,这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要知道那时候在香港市区买一套位置不错的住宅,也才花几万块钱。在如此庞大的资金洪流中,混入几百万黑钱,就像往大海里倒一桶水,根本无人察觉。
第二,过路费极其便宜。当时港英政府为了扶持本地文化产业,给电影行业制定的税率非常低。这意味着黑钱在电影制作和发行流程里转上一圈,最后被洗干净提取出来时,损耗的中间成本远比开酒店或夜总会要低得多。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资金周转速度快得超乎想象。正如前面所说,建一个高档酒楼,光装修就要花一年,第二年能收回几百万的营业额就谢天谢地了。可当时的香港影坛,诞生了一个极具时代特色的词汇——“七日鲜”。
“七日鲜”与糊涂账:黑帮的财务操作
所谓“七日鲜”,是指一部电影从立项、找齐演员到拍摄完毕,前后仅仅只需要七天的时间。今天我们听起来可能会觉得这简直是粗制滥造的笑话,但这恰恰是洗钱这门“手艺”里最核心、最值钱的要素。
因为在金融犯罪中,黑钱最害怕的,就是在半道上悬置或者冻结的时间太长。资金滞留的时间越长,被监管部门盯上、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就呈指数级上升。因此,周转速度直接决定了同一笔黑钱本金在一年内能安全洗多少轮。
今天我们去翻看著名香港导演王晶的访谈录,他经常会颇为自豪地吹嘘自己当年的“高产纪录”:七天拍完一部戏,从筹备、写剧本到拍完上映,最快一个月就能完成全部闭环。这在严肃的电影艺术创作中当然是不健康的,属于典型的快餐式消费。当时的美国好莱坞、欧洲影坛,甚至日韩和印度都没有这种搞法。
可当年无论是徐克导演的《黄飞鸿》系列,王晶导演的《倚天屠龙记》,还是后来刘伟强导演的《古惑仔》系列,很多都是在一两个星期内就火速杀青的。这背后除了市场需求旺盛之外,最强大的推手就是背后那些急于让资金回笼的黑社会老板们所施加的巨大周转压力。而且拍电影还有一个天大的好处——省心。黑道大哥们只需要负责出钱,剩下找场地、招募演员、现场拍摄和后期发行的专业工作,自然有制片人、导演和院线经理去张罗,根本不需要大佬们去操心日常管理。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电影这门生意,天生就拥有一笔谁都算不清楚的“糊涂账”。
在现代工业审计中,绝大多数商品的成本都是可以进行标准核算的。比如你盖一栋楼,用了多少吨水泥、多少根钢筋,只要去市场上一对账,价格一目了然。但电影制作完全不同。
你比如搭景,制片人在片场搭了一座金碧辉煌的古代宫殿,拍完一场大火戏后直接一炸了之,烧成了一堆灰烬。请问,这栋宫殿到底花了一百万还是一千万?事后根本没有任何物理证据可以去重新核审计。你可能实际只花了五万块钱买劣质木材,但在账本上完全可以大笔一挥写上一百万。毕竟面对成百上千笔细碎的道具、服装开销,税务局的审计人员不可能每天派人蹲在片场去数道具衣服的数量,更不可能去核实每一张发票的真伪。
那么,这虚报出来的九十五万元差额去哪了呢?它们通过支付道具费、材料费的名义,汇入了黑帮大佬自己提前注册好的空壳搭建公司、道具租赁公司,在金融链条上绕了一圈,又安安全全地回到了大佬自己的口袋里。
除了场地搭建,演员的片酬更是洗钱的天然大温床。因为明星的片酬在市场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公允的衡量标准。你说这个演员值十万,我说他值一千万,谁能给出绝对的对错判定?只要找到一个配合的明星,或者干脆用黑社会手段强行签下某个艺人,利用前面提到的虚报片酬的手法,在合同上写付给他一千万,实际只付一百万,剩下的九百万通过现金或者私下转账的方式重新流回黑帮的账户。在暴力威胁的阴影下,当年香港有几个演员敢对黑道大哥说个“不”字?
当然,除了在支出端拼命抬高成本,黑帮还会在收入端进行同步操作,也就是对票房和海外发行收入进行注水。比如某部烂片明明票房极度惨淡,实际上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但黑帮大佬会安排马仔带上大笔黑钱现金去各大电影院“包场”买票,或者直接在影院账目上做假账,对外宣称影片票房突破四千万,海外发行版权卖出了历史新高。这些虚假高额票房带来的收入,扣除税费后分红给黑帮投资人,就变成了完全经得起税务查验的“干净钱”。
歪打正着:黑帮资本如何奶出港片盛世
最后,还有很多黑帮大哥心照不宣的个人私欲原因,比如借着拍戏的绝对权力在剧组潜规则漂亮的女明星,或者顺道出资捧红自己的女朋友。
这方面一个最出名的八卦例子,就是当年香港红极一时的女星张敏。大家都知道她是向华强弟弟向华胜的掌中宝,向华胜为了捧她,几乎动用了手头所有的电影资源。此外,还有一部分具有所谓“江湖情怀”的黑帮大哥,纯粹是想自己出钱拍电影,为自己或者自己崇拜的黑道偶像树碑立传。
比如当年横行澳门的十四K超级大佬“崩牙驹”,本名尹国驹。一九九八年,正是他人生最志得意满、在澳门只手遮天的时候,他自己豪掷数千万投资拍摄了一部自传体电影《濠江风云》,讲述的就是他自己如何从一个社会底层的街头小混混,一步步靠着拳头和心计爬到黑道至尊位置的发迹史。为了显示排场,他还专门请来了当红影星任达华来饰演剧中的自己。
如果你去看那部电影当年的海报,会发现上面赫然写着一行极具挑衅意味的宣传语:“一个十年难得一见的地下奇才”。在拍摄片中黑帮街头百人混战的大场面时,尹国驹为了追求最真实的黑道效果,直接一个电话叫来了自己手下几百个真正的黑帮小弟充当现场群演,封锁了澳门大桥进行拍摄。他这么做,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让世人看看他这个“澳门教父”在现实中到底有多么威风。
但俗话说得好,凡事有利就有弊。虽然这些黑帮大佬投资电影的本意非常功利——仅仅是为了洗干净脏钱、捧红女朋友以及满足个人虚荣心,但他们这种不计后果、大笔大笔砸入真金白银的举动,在客观上反而误打误撞地充当了催化剂,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直接促成了香港电影长达二十年的黄金盛世。
我们今天奉为神作的许多华语影史经典,如果你仔细去考证其幕后的资本来源,多多少少都能看到黑社会的影子。
比如我个人最喜欢的电影之一,曾在国际上斩获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的侯孝贤导演执导的《悲情城市》,其幕后的核心投资人,正是台湾黑帮“天道盟”的创始人杨登魁。要知道,天道盟在台湾的黑道江湖中,是极少数能够跟威名赫赫的“竹联帮”正面交手、掰手腕的超级帮派。而这位杨登魁杨大哥,不仅是影星李连杰生命中的重要贵人,为其量身打造了《功夫皇帝方世玉》、《少林五祖》等一系列票房神话,还在后来的电视时代一手捧红了大小S姐妹。
再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由周润发主演的《赌神》,周星驰主演的《赌侠》、《逃学威龙》、《唐伯虎点秋香》、《武状元苏乞儿》,以及刘德华主演的《五亿探长雷洛传》、《暗战》,甚至杜琪峰导演后来封神的《黑社会》系列,这些在华语影史家喻户晓、叫好又叫座的殿堂级影片,其幕后的终极投资老板,全都是香港三合会组织“新义安”的核心骨干——向华胜和向华强两兄弟所创立的“永盛电影”公司。
这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帮杀人不眨眼、横行霸道的黑社会,反而能比现在的专业制片人投资拍出更多、更好的电影经典呢?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黑色幽默的逻辑——因为黑社会大哥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正是因为他们自己知道自己没文化、不懂艺术,所以他们对电影的剧本、镜头、艺术表达没有任何个人的多余想法。同时,因为洗钱的效率要求,他们唯一的硬性指标就是催促导演“两个礼拜内必须拍完”。在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下,黑帮老板极少会像现在的投资人那样天天赖在剧组干涉导演创作,从而给了王家卫、徐克、杜琪峰、周星驰等一批天才主创人员在艺术创作上近乎绝对的自由度。
因为电影艺术创作最怕的其实就一件事:外行领导内行,不懂装懂地瞎指挥。无论这种干涉是来自某些部门的过度审查,还是来自某个想法特别多、自以为懂得市场的大金主投资人。
关于这一点,国内著名编剧汪海林在一次公开演讲中就曾说过一段在业内广为流传的真心话。他说:
“我刚入行做编剧的时候,那段时期的投资人跟我们谈剧本,一般都是在洗脚房里谈。大家一边捏着脚,一边聊戏怎么写。要么就是在夜总会包房里。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有一个投资人,在夜总会里一边左拥右抱搂着小姐,一边吐着烟圈严肃地跟我说:‘小汪啊,我们这个戏,格调一定要高,一定要弘扬社会的正能量!’
哈哈,当时的历史情况就是这样。所以到了今天,我反而非常怀念早年间‘煤老板’做投资人的那个日子。那帮煤老板人特别好,我从业这么多年,经历过各种投资人,比如后来的房地产商,再到现在的互联网大厂。对比下来,最好的真的是煤老板。他们除了在剧组塞个女演员当主角之外,对剧本、拍摄没有其他任何专业要求。他们根本不干预我们的艺术创作。
后来我想明白了,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底层心理原因——因为在煤矿行业,外行如果瞎干预安全生产,是真的会出人命的!所以煤老板骨子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安全生产意识’,他们对专业人士有着天然的敬畏和尊重。你到了房地产商时代呢,也还行,他们也不怎么干预创作。最差劲的就是这几年互联网企业跨界做电影之后。这帮互联网精英进来以后,满脑子都是他们那套所谓的大数据、用户画像、流量明星、IP裂变,整出一堆莫名其妙的条条框框,把电影行业搞得越来越离谱。所以现在煤炭行业不景气了,我们编剧界反而特别呼唤煤老板们能够再回来。”
汪海林所怀念的这帮“煤老板”,在商业行为模式上,确实与当年香港那帮急于洗钱的黑道大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靠电影洗钱行不通了?
讲到这里,可能会有脑子转得快的观众产生疑问了:既然当初香港的黑帮能够顺理成章地靠拍电影洗白脏钱,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大陆,这一套玩法就彻底玩不转了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可以归结为两点:
第一,今天中国的金融监管大环境与当年的港英政府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影洗钱在实操中的难度和性价比已经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第二,从现代金融工程的角度来看,用电影洗钱其实是一种手段非常原始、极其矬且效率地下的方法,它只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简陋产物。如果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金融洗钱技术已经发展到数字化的今天,你还指望靠拍电影来洗钱,就好比别人都已经用上了全自动联合收割机,而你还在辛辛苦苦用牛拉犁耕地一样,落后了整整几个时代。
下面,我们结合现代的财务和监管规则,一条条详细解释。
首先,是洗钱的成本问题。我们知道,洗钱的终极目标有两个:第一是将黑钱合法化,第二是在这个合法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损耗。
但在今天的中国,如果你指望通过“买票房”的方式把黑钱洗干净,在财务上是一笔极其划不来的买卖。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香港,黑帮之所以能顺利买票房,是因为当时全港的戏院还没有普及电子机票系统(Electronic Ticketing System: 实时联网记录戏院售票及座位状态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观众去电影院买票,大部分时候依然是通过现金交易,电影院每天的票房收入是多少,全凭影院老板手工记账,中间存在着巨大的灰色造假空间。而且当时信息传递极度滞后,你就算搞出所谓的幽灵票房(Ghost Box Office: 指电影院排了场次且显示全部售罄,但放映厅里实际上空无一人的虚假票房现象),对外宣称半夜两点的场次全部爆满,也绝对不会有人大半夜跑去求证。
而现在的中国电影市场,售票系统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实时联网和数字化结算,造假的穿透式监管成本高得不可想象。
现在几乎所有的观众都是通过手机上的票务App(如猫眼、淘票票)进行在线订票。如果某家电影公司为了洗钱,在后台买下了某家影院深夜场的所有电影票,系统里显示该场次“已满座”。结果刚好有一个真实的观众出于好奇,跑去这家影院现场看个究竟,发现巨大的放映厅里空空如也,只有他自己一个人。这名观众随手拍个视频发到社交平台曝光,第二天各大媒体和税务部门的调查组就会迅速跟进。这种穿透式的社会监督让幽灵票房无所遁形。
除了被曝光的巨大风险之外,买票房的手续费成本更是高到让任何一个理性的犯罪分子吐血。
根据中国现行的电影票房分账比例,一部电影所获得的原始总票房,首先要在源头扣除电影专项资金税费(包括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及附加)。
扣除这部分硬性税费后,剩下的可分配票房,电影院和院线要拿走大头,分账比例通常在50%到52%之间。剩下的部分,还要分给负责宣发的发行方。最后,真正能够回到电影投资人(即洗钱者)手中的分红,满打满算也只剩下33%左右。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你手里有价值一个亿的赃钱,你通过各种渠道把这一个亿现金全部拿去买票支持自己的电影,最后这笔钱在电影产业链里合法地转了一圈,回到你口袋里的干净钱,只剩下区区三千三百万元。
这其中折算下来的“洗钱手续费”高达惊人的67%!这甚至还没有把电影前期的实际拍摄制作费用、演职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真金白银的宣发成本算进去。如果加上这些,实际的手续费可能直逼85%以上。
你可以问自己一个简单的常识性问题:假设你是一个手里捏着大笔赃款的贪官或毒贩,这时候突然有一个所谓的金融专家走过来对你说:“老板,我能帮你把这笔黑钱用电影洗干净,但我们这边要收百分之八十五的手续费,你乐不乐意?”你一定会觉得对方是在把你当傻子耍,对吧?
审查与威慑的彻底易位
这时候,可能又有人要抬杠了:“当年的香港电影也得给电影院分成啊,最后分到手不也只剩一小半吗?怎么那时候的黑道大哥就不嫌手续费贵呢?”
这是因为相比于今天市场单一的中国国产片,当年的香港港片拥有一个极其庞大的奶牛渠道——海外发行市场。
在八九十年代,一部港片拍出来,香港本地的票房分账其实只占其总收入的冰山一角。影片的大头收益,来自于向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整个东南亚地区销售版权的海外收入。
拿影星成龙当年的代表作《红番区》来举例。这部电影在香港本土的总票房只有七百三十五万美元,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最终票房却高达惊人的七千六百万美元。香港本土票房占总收益的比例甚至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在这种市场结构下,黑帮大佬们就可以非常理直气壮地对香港税务局解释:“我香港本土的票房确实只卖了一百万,亏得底裤都没了。但我这部片子在海外发行火爆啊!台湾买家出了五千万版权费,日本买家出了一个亿,这些海外资金打进我的香港账户,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商业回款。”而当时的香港税务局由于跨境管辖权的限制,根本没有能力去日本和台湾核实那些买家到底是不是黑帮自己设立的空壳公司。
反观今天的中国电影,除了极其个别的动作大片外,谁都知道除了中国本土市场,全球根本就没有其他国家会大规模进口和放映中国国产片。你在国内报出一个高得离谱的海外发行收入,税务局和反洗钱部门顺藤摸瓜一查,立刻就能识破你的谎言。
除了成本和市场的变化,第二个致命的阻碍在于资金周转速度的断崖式下跌。
在当年的香港,电影没有政府前置审查制度,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拍完就能立刻安排排片上映。但要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上映一部电影,面临的是极其漫长且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广电部门审查制度。
一部电影从剧本立项、拍摄许可证申请到最终拿到龙标(即电影公映许可证),这个过程通常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算的。中途因为台词、画面、立意等各种问题被相关部门打回来重新修改、重新送审两三次,在圈内都是家常便饭。
更要命的是,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明星塌房的概率呈几何级数上升。你花了大笔资金投资拍摄,好不容易熬过了审查,结果在上映前夕,男主角突然因为嫖娼、吸毒或者发表不当言论被全网封杀。这导致整部电影直接胎死腹中,所有的前期投资瞬间归零。
如果你是手里捏着急需洗白的黑钱的大佬,你能忍受这样动辄长达数年、中途随时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金全部归零的超低效率和超高风险吗?
最后,是关于对明星艺人的控制力问题。
前面我们说到,港片黄金时代的黑帮大佬之所以能玩转“合同写一千万,实际只给一百万”的戏码,是因为黑社会在当时的香港社会拥有绝对的暴力威慑力。艺人们面临的是真正的生命威胁,他们不得不配合大佬玩这个资金游戏。
但今天的中国是这个情况吗?显然不是。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毁灭性打击,民间的小打小闹黑社会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连草履虫都算不上。
今天的明星艺人如果想要寻找保护伞或者抱大腿,他们会优先选择那些掌握实际资源的行业官员,或者是拥有深厚官方背景的巨型国企大佬,比如保利集团、中银国际的负责人,最次也得是像许家印这样曾经的顶级商界巨头。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民间的黑社会如果敢跑去威胁一个当红明星,要求对方配合自己洗钱,明星只需要打个电话给背后的保护伞,这帮黑社会恐怕第二天就会因为扫黑除恶被整顿得灰飞烟灭。说白了,民间的黑道势力在拥有绝对控制力的国家权力面前,连个泊车小弟的分量都够不上。
煤老板与悲惨黑社会的真实常态
有些人可能还会继续追问:就算黑社会不行了,那那些有钱的商界巨鳄和贪腐官员,他们总该有巨大的洗钱需求吧?尤其是那些被查出家里藏有几吨现金美钞的贪官。
确实,这帮人有着极强的洗钱需求,但他们也绝对不会蠢到用拍电影这种极其原始的方式来洗钱。因为他们根本看不上电影行业这点微薄的资金体量。
其实,早年间香港的黑社会之所以会选择电影这个行业来洗钱,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什么深谙现代金融衍生品的商业天才。恰恰相反,是因为这帮大哥普遍没读过书,不懂现代金融工具,而且他们手头的黑钱体量相对而言非常小。
不信的话,大家可以去看看近几年香港关于黑社会的社会新闻报道。
香港警方在前阵子刚刚捣毁了一个以垄断新界某建筑工地盒饭为主要获利渠道的黑帮犯罪团伙,前后共拘捕了一百二十五名涉案成员。
根据警方的通报,这个黑帮团伙的主要犯罪业务是:强行垄断某大型工地的盒饭供应权,并且在周边开设了几处非法的地下麻将档,通过这两条线来获取非法收益。而这个黑社会团伙的头目,是一名已经六十四岁高龄的老人。
为了压缩成本,该团伙在一个卫生条件极度恶劣、苍蝇乱飞的铁皮工厂里,使用简陋的厨具加工来源不明的过期食材,每天制作大约八百份盒饭运往工地,每份盒饭售价五十港元。折算下来,他们辛辛苦苦干了一整年,全年的营业额也只有一千二百万港元左右。
看完这个新闻,大家是不是觉得有一种莫名的滑稽和心酸?
堂堂威震街头的黑社会成员,在现实中居然沦落到了要靠在工地上卖盒饭来维持生计的地步。带着百十号小弟,一年累死累活也就一千万左右的营业额。
但这,才是现实中绝大多数黑帮的真实常态。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黑帮最核心的日常收入来源,从来都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金融游戏,而是代客泊车、工地卖盒饭、倒卖走私烟、经营低端地下赌场这种极度依赖人力的底层体力活。能够做起跨国毒品生意的,已经是黑帮金字塔顶端凤毛麟角的大佬了。
对于这帮大佬而言,他们每年需要洗干净的资金体量,一般也就几百万到几千万港元,最多上亿。这个体量的资金,放在当年的电影市场里,确实足够消化了。
但是对于真正庞大的资本体量而言,电影这个小池塘是绝对装不下大鱼的。
随便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香港首富李嘉诚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进行几十亿、上百亿美元的资产转移和洗白,他会跑去投资拍《抓特务》或者《悲情城市》吗?
绝对不会。因为哪怕你把全中国一年的电影票房全部买下来,总共也就四百亿人民币。在扣除院线分成和税收后,能洗出来的资金量对于首富级别的资产腾挪而言,连塞牙缝的级别都达不到。
联合国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联合国负责预防犯罪和毒品管制的专门机构)经常会引用一个全球性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通过各种渠道被洗干净的黑钱总量,大约相当于全球年度GDP的2%到5%。
如果按照去年全球GDP总量约一百二十万亿美元来粗略折算,每年的洗钱体量在两万亿到六万亿美元之间。而过去几年中,全球电影的总票房一直维持在三百亿美元左右的规模。
这三百亿里,绝大多数还是真正的观众贡献的真实票房。请问,就算把其中造假的空间挤到极限,电影行业能帮全球的黑钱解决掉多大的洗白份额?恐怕连千分之一都不到。
特别是在今天的中国,随便曝光一个省部级贪官,家里查抄出来的资产动辄都是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人民币起步。你把全国一整年的电影票房全部塞给他,他也洗不完。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在今天的中国谈论“电影洗钱”,就像在讨论国营大农场还在用耕牛种地一样荒诞。你不能指望拿一个吃冰淇淋的塑料汤勺,就能把整个西湖的水给舀干,对吧?
现代洗钱的六大主流通道
既然电影洗钱已经是上个时代被淘汰的“老黄历”了,那么问题来了:在今天的现代金融体系中,那些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真正大额资金,到底是通过什么渠道悄无声息地完成洗白的呢?
根据国际反洗钱组织的调查,现代大额洗钱主要依赖以下六个效率极高、体量极大的主流金融通道。
第一,国际贸易洗钱
这是目前全球洗钱体量最大、也是最难被监管部门查处的通道。因为全球每年的贸易体量高达数十万亿美元,再庞大的黑钱洪流汇入其中,都只是一朵不起眼的浪花。
其核心操作手法是进出口高报或低报。
比如,洗钱者在海外控制了一家空壳公司A,在国内控制了公司B。B公司向A公司出口一批廉价的塑料玩具,这批玩具的真实市场价值只有一个亿人民币。但在双方签署的出口合同和报关单上,价格被故意写成了十个亿人民币。
当这批玩具运抵海外后,海外的A公司便顺理成章地将十个亿的“货款”通过正规银行电汇给国内的B公司。这样,九个亿的黑钱就以极其合法的“出口贸易创汇”的名义,名正言顺地进入了国内的金融体系。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海关难道是聋子和瞎子吗?你说十个亿就十个亿?”
海关当然会进行严格的监管,他们会核对报关单、装箱单,甚至会进行开箱抽检,查验货物是否真实存在。如果你用一个空集装箱去申报十个亿的货物,那基本上等同于向海关自首。
因此,真正高明的贸易洗钱者绝对不会在普通的标准商品(如大米、钢材、手机)上做手脚,因为这些标准化商品有非常透明的国际市场定价。他们会故意选择一些价格弹性极大、难以进行标准化评估的非标品。
比如二手机械设备、定制化工业机床、艺术品、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定制软件授权等。
你进口一套微软的Windows系统,大家都知道这套软件只值几百块,你如果报关一万块,税务局立刻就会立案调查。但如果你说你向海外某高科技公司定制开发了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供应链协同ERP管理系统”呢?
这种定制化软件在市场上根本没有参考价。你说它值五千万可以,你说它开发成本花了两亿也完全说得过去。这就为资金的跨境转移提供了近乎无限的灰色操作空间。
第二,工程项目与劳务分包
这同样是一个大体量资金的天然洗白机器。
比如一个大型城市基建或者五星级酒店的装修工程,真实的物理施工和材料采购成本可能只需要五千万元人民币。但是在洗钱方的账目运作下,预算被层层加码,最终在账面上做到了三个亿。
这多出来的两亿五千万元,会通过支付设计费、材料费、绿化费、劳务分包费、设备租赁费等名义,源源不断地汇入几十家看似不相关、实则由洗钱者实际控制的下游空壳公司。
当审计人员去现场核查时,这里确实矗立着一栋宏伟的大楼,墙面确实贴了精美的大理石,确实安装了奢华的吊灯,一切都是真实存在的。但至于大理石是一千块一平米买的,还是五千块一平米买的,在复杂的工程概算面前,外行根本无法核清。
这里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几年前在国际上引发巨大轰动、在缅甸妙瓦底一手打造了臭名昭著的电诈园区——“亚太新城”的奢志江案(我们频道的第一期节目曾专门讲过他的事迹)。
奢志江通过在东南亚经营非法线上赌场和电信诈骗,积累了数以十亿计的巨额黑钱。为了将这些沾满了受害者血汗的赃款洗白,他在缅甸水沟谷地区大兴土木,宣称投资数十亿美元建设“亚太国际智慧新城”。
这个项目对外包装得极为高大上,涵盖了科技研发、免税商场、高档度假酒店、旅游开发等各种能产生大量现金流的实体产业。但其底层逻辑,就是通过源源不断地将赌博和诈骗得来的黑钱,以工程建设款、建材采购款的形式注入这个巨大的建筑工地,再通过园区的日常营业收入,将资金合法化。
第三,高科技公司的股权收购
这是一种专门针对政商贿赂和顶级资本转移的高端洗钱手法。
假设今天某个不法商人想要向某位掌握核心审批权力的重要官员张三行贿一个亿人民币。如果商人直接提着几个装满了现金的旅行箱送过去,不仅目标太大,而且张三在收到这笔巨额现金后,也根本无法存入银行,更不敢买房买车。
于是,商人会指导张三进行如下操作:
张三指使自己的白手套李四,在国内低调注册了一家名为“某某智能AI科技”的初创公司,李四持股99%,但实际上李四与张三签署了隐秘的代持协议,这家公司的真正控制人依然是张三。
这家AI公司成立仅仅三个月,除了租用了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和几个拼凑出来的网页外,没有任何实际业务,资产价值几乎为零。
这时候,这位商人突然宣布:经过我们投资团队长期的市场调研,我们一致判定这家“某某智能AI科技”掌握了某种颠覆性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为了抢占人工智能风口,我们决定以一个亿人民币的价格,全资收购这家初创公司。
这笔钱打过去之后,李四作为名义股东套现出局,随后将这笔钱转入张三实际控制的账户。
即使第二年这家AI公司因为“研发失败”宣布倒闭破产,商人也可以在自己的集团财报里非常坦然地写道:“这仅仅是一次正常的商业投资失误。在充满风险的创投市场里,判断失误交点学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张三行贿所得的那一个亿,已经在极其合法的股权交易外衣下,变成了合法的个人财产。
第四,穿透监管的受益所有人隐藏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通过复杂的离岸金融工具,把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彻底隐藏在重重迷雾之后。
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一套房产或者一家公司的所有权都是公开可查的。房产证上写着你的名字,工商登记册上写着你的身份证号。警察和税务局只要一按键盘,就能把你的资产状况查个底朝天。
但如果一个贪腐分子想要在海外买房或者置业,他绝对不会用自己或者家属的真实身份去登记。
他会首先雇佣专业的离岸信托律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者开曼群岛注册一家没有任何实体业务的空壳公司。
随后,这栋房产会登记在这家BVI公司的名下。
如果监管部门顺着房产登记去查BVI公司,会发现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另一家注册在塞舌尔的信托基金;再查塞舌尔的信托基金,会发现其受益人登记是一个在巴拿马注册的代持账户;而该账户的董事则是一名拿钱办事的当地职业代理律师。
在如此繁琐的跨境股权穿透路径面前,除非多国司法部门展开极其罕见且长达数年的联合联合执法,否则根本不可能查出这栋豪车豪宅背后的真正出资人,到底是谁。
第五,加密货币跨境转移
这是随着区块链技术诞生而兴起的、目前最受犯罪分子青睐的现代化洗钱手段。
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基于密码学原理确保交易安全且去中心化的交易媒介)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高、且能够跨境自由转移的物理特性。它完全绕过了传统的银行SWIFT结算系统,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实行实时的资金冻结。
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前几年在国内引发震动的“蓝天格瑞”四百三十亿非法集资大案。
该案的主犯钱志敏,在二零一四至二零一七年间,以区块链和高科技理财为幌子,在全国大肆诈骗了十二点八万名投资者。在集资诈骗得手后,她迅速将几十亿的人民币资金,在地下钱庄的配合下,全部兑换成了比特币(Bitcoin)。
随后,钱志敏利用伪造的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化名“张雅迪”成功潜逃至英国伦敦。她随身携带的加密设备中,存有高达六万多枚比特币。
但这个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现代反洗钱系统的威力——洗钱不是把资金转出去就大功告成了,你还必须在当地把这笔资金合理解释并消费掉。
钱志敏在抵达英国后,急于改善生活条件,一开口就计划动用两千多万英镑的比特币去购买伦敦市中心的一栋顶级豪宅。
如此巨额的资金动向,立刻触发了英国银行和房产中介的反洗钱警报。他们要求“张雅迪”必须出具这笔比特币最初来源的合法流水证明。钱志敏根本无法提供。
结果,英国警方迅速介入,封锁了相关资产,钱志敏也于近期在英国被逮捕并判处了十一年有期徒刑。这说明,在现代反洗钱防火墙面前,即便是最先进的加密货币,如果无法解决“来源解释”这一关,同样无法完成真正的洗白。
第六,赌场中介与地下钱庄的合谋
这是东亚地区历史悠久且依然活跃的经典洗钱通道。其底层逻辑是利用博弈资金的高随机性,来掩盖原始资金的真实面目。
最经典的玩法是“赌场赢钱证明”。
假设某人想要洗白一笔十万港元的黑钱,他可以带着这笔钱去澳门的娱乐城换成等额的博弈筹码。
他在赌桌上玩几把,有输有赢。到了晚上,他把手里还剩下的九万港元筹码退给柜台,换成现金或者支票。
在退筹码的过程中,他会要求赌场出具一份正规的“退款证明”或者“赢钱声明”。
当他回到香港或者国内,将这九万港元存入银行时,面对银行的资金来源问询,他可以直接拿出这份赌场出具的单据,声称:“这是我手气好,在澳门某某娱乐城赢来的偶然所得。”在中国现行的税法下,他只需要为这笔钱缴纳偶然所得税,这笔钱就彻底变成了可以在阳光下自由流通的合法资产。
当然,这只是小额资金的玩法。在过去监管宽松的年代,对于动辄上亿的巨额资金,洗钱集团通常会通过赌场特有的贵宾厅(VIP Junket)或者租用开往公海的赌船来运作。
在公海上,由于没有主权国家的法律管辖和监控设备的覆盖,赌船的账目完全是一笔糊涂账。洗钱方可以轻而易举地与赌船经营者合谋,将大笔黑钱通过虚假的赌博流水,伪装成合法的投资收益或者佣金提成汇回国内。
但随着近几年中国政府对跨境赌博的严厉打击,以及澳门贵宾厅制度的彻底重组,这条曾经辉煌的洗钱大动脉,如今也已经被基本扎紧。
结语
回顾了这六大主流的现代洗钱手法后,我们再回过头看电影行业,就会产生一种非常强烈的降维打击感。
你费尽心机投资一部《抓特务》,从开始立项、申请牌照、找导演明星、漫长的拍摄、熬过严苛的审查、最后等院线上线分红,这个过程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
中途你还要面临电影市场瞬息万变、票房可能极其惨淡、以及明星随时塌房的毁灭性风险。最后好不容易洗出来的钱,还要被电影院和发行方扣掉大半,手续费高达70%。
你能跟一天就能完成资金跨境电汇的国际贸易相比吗?
你能跟体量庞大、把资金拆分成上万份进行链上隐匿的加密货币相比吗?
你能跟动辄几十亿的房地产开发和企业股权收购比效率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所谓的“拍电影洗钱”,早已经是上个时代残存下来的都市传说和金融老黄历了。今天真正的大额非法资金,早已经装备了更先进、更隐蔽的现代金融武器,根本就看不上电影行业这点微不足道的仨瓜两枣。
在庞大的国际洗钱产业链里,所谓的名导、名演员和范冰冰们,可能连上桌喝口汤的入场券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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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公司/组织: Open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