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夸克说,我是夸克。这期节目咱们讲讲前几天刚刚发生的香港大火,以及背后折射出来的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鸿福院(Hung Fook Court: 香港的一个住宅屋苑)发生了一场大火。截止到我写这篇稿子为止,官方通报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了151人,30多人失联。这绝对是香港40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火灾。
灾难后的两种叙事
本来这样级别的灾难,除了救灾以外,任何正常社会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三件事:第一是调查事故起因,看看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第二是追责,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团队,看看是否存在渎职、贪腐等情况;第三是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法规,从制度上堵住漏洞,避免重蹈覆辙。
但这两天墙内,包括简中推特,对这件事的主流观点,却完全是另外一个画风。绝大多数自媒体及网民在火灾起因尚未明确,调查还没结束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将矛头对准竹制脚手架(Scaffolding: 建筑施工中用于支撑工人及材料的临时结构),并开始传播转发相应的内容。
具体说有两类:第一类是简单地秀优越,嘲笑香港落后,夸耀中国如何如何先进。比如这种言论:“这次大火真的刷新了我对香港的认知,我感到惊讶的不是说94人死亡,不是说200多人失踪,而是说在香港这个全球寸土寸金的地方,在香港这个全球房价最贵的地方,没有之一哦,用的竟然是竹制的脚手架。我不得不承认,我之前对香港还是带着滤镜的,我觉得香港肯定比内地更豪华,比内地更繁荣,比内地更先进。但是在我们那个18线的小县城,20年前用的应该是竹制的脚手架吧,再后来再也没看到过这种东西了,对不对?但是没想到在2025年的今天的香港用的还是竹制脚手架,确实刷新了我对香港的认知,真的这一点我感到很震惊。”
还有这种:“香港一场大火,让一个隐蔽的场景暴露在全世界面前。百米高空的高楼施工现场,工人脚下踩的居然是竹制脚手架。要知道,上世纪90年代,内地就已经全面淘汰竹架,改用金属脚手架。如今,第三代盘扣技术早已普及,而香港这个我们印象中开放、现代、安全的经济特区,却还在坚守着老旧的竹架。这一张图片里的场景让人忍不住问:没有金属架的节点固定,缺乏防坠防护,高空作业的安全底线到底靠什么支撑?”
这些视频显然有吹牛的成分。事实上,中国政府出台法律禁止竹制脚手架是在2022年,而不是什么上世纪90年代就完全淘汰了。并且直到现在,国内依然有很多地方在用竹脚手架,尤其是南方。比如这个是去年9月份汕头的潮南区,以及4天前的无锡某工地,甚至包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不是香港用的竹子脚手架,在上海农村街坊也都用的这种竹子脚手架。并且,就在一个多月前,贵州地区还在宣传竹脚手架,将其称为贵州献给世界的绿色工程遗产,还请来了外国人做宣传。
除了嘲笑加吹嘘,还有更离谱的,直接诅咒港人的。这类言论显然是受到中共长期仇恨教育和宣传,将港人污名化的影响。
而第二类则是阴谋论,认为香港之所以还保留着竹脚手架,而不更换为钢架,是因为被所谓的竹子协会(Bamboo Scaffolding Association: 一种被阴谋论指控为垄断竹脚手架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等既得利益集团裹挟。
“香港发生大火,烧的人心惊肉跳。既然这么危险,那香港为什么还要用?说出来,你都不信。香港有个协会叫竹叶委员会,打着为工人权益的名号,强行保留了竹棚施工,垄断了竹子供应和技术认证等一整条产业链,拒绝技术升级,维护资本利益。更夸张的是,人家还说这是非遗,这是传统文化要保护,通过环保、经济、耐腐蚀等多个方面游说港府,说明竹子脚手架的必要性,推动工程中消费大量的竹子。”
“香港为什么一直用竹子的脚手架?不是香港落后,也不是用不起钢筋,而是因为香港有一个竹子协会。早在上世纪70年代,香港就已经很发达了,用不起钢筋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真正的原因是有一个专门的竹子协会,这个协会游说当局、游说承建商、游说建筑工人,甚至游说大学建筑系教授,让他们都觉得使用竹子比使用钢筋更好。这个协会的说法是这样的:使用竹子经济又环保,比使用钢筋更安全。工人使用竹架习惯了,难道要让他们重新学习怎么使用钢筋吗?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协会控制了所有搭建脚手架的竹子,怎么要收点会费吧。真正的原因该是这个协会要求建筑工人使用协会提供的竹子脚手架,建筑工人想使用其他材料搭建脚手架也不行,因为所有进货的竹子要从协会进货,而协会卖出来的竹子可不便宜。”
还有人进一步引申,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弊病。要是香港一早抛弃资本主义,接受中共的革命洗礼,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我主要说啥呢?我说这就看出来了,一个国家搞那个议会,一帮人搁那扯皮,成天正事不干啥后果?咱说不光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力量也办实事。你说是不是?”
与此同时,外网的不少香港网友则认为,导致大火的真正元凶并不是竹子,而是不合格的防护网(Safety net: 建筑工地用于防止人员或物品坠落的网)和发泡胶(Foam board/Polyfoam: 一种轻质、多孔的塑料材料,常用于保温和填充),以及政府的监管失职和不作为。
比如甄子丹的老婆汪诗诗就在因此发文,表示香港大火并非竹子引起的,而是因为承包商采购了“made in China”的不合格易燃的防护网。对此,墙内的很多战狼营销号也都整齐划一地搬出了那套老掉牙的“港人心态失衡论”。
“香港出了这么大的事,在网络上,有一部分香港人却在竹子的脚手架问题上跟内地人争论起来。在我看来,这真是非常荒谬的一幕。竹子和钢管哪一个更容易燃烧?哪一个更安全?这需要争论吗?归根结底,这种闹剧的上演,不是竹子和钢管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是资本、社会行业工会垄断和香港人那种追求畸形优越感的问题。香港人长期以来都认为自己生活的城市是中西合璧的国际城市,对内地一直保持了一种优越感。但是,自从香港在经济和科技的方面不再领先后,香港人的心态就变得越来越敏感。这种敏感来自于自身的优越感被剥夺,于是在看待内地时,心态上出了很大的问题。为了维持这种优越感,开始强调自己的独特性,凡是跟内地不一样的方面,都强调自己的是更领先、更文明的一方。于是,脚手架已经不是安全不安全的问题了,而是一种只属于香港的独特和领先,是老香港过去带给他们的那种优越感的怀念之矛。”
同一次火灾,却衍生出了两套截然相反的叙事,那到底哪种更接近真相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拆解,拿科学和常识说话。
火灾起因的科学分析
首先得明确一下,当我们提到某种材料是元凶或者罪魁祸首的时候,是说在这场火灾中,它起到了关键性或者说最主要的作用。也就是假定我们将它替换成了另一种更安全的材料,这火就烧不起来。
OK,咱们正式开始。首先,从消防专业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一场大火分解为三个要点:第一是火源(Ignition Source: 引起燃烧的能量来源);二是引火物或者助燃物(Initial Fuel: 容易被点燃但燃烧时间较短的物质);第三是主燃料(Primary Fire Load: 不易着火但一旦燃烧能持续很久的材料)。
举个例子,我们家很喜欢吃烤肉,烤肉的时候就同时要用到上面说的三种材料。火源是喷枪,引燃物之前是用酒精,现在用蜡木条,最后是这种圆形的木炭,一波大概能烧两三个小时。在这个过程中,引燃物,也就是这个辣木条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没有它火点不起来,这顿烤肉我也吃不上。原因很简单,烟头肯定是没办法把木炭点着的,就算拿喷枪怼着点火,也得五六分钟才能点燃,手都酸了。
了解了以上的基本常识,咱们再来看这次的香港大火。首先竹脚手架是以上哪种?肯定不是引火或者助燃物,对吧?关于这点,网上有不少人抬杠,说我家农村的竹子可好烧了。遇到这种人很简单,你就让他直播,别往燃着明火的火堆里扔劈开的竹片,拿烟头或者火柴点燃一整根的竹子试试看。
所以竹子最多只可能是主燃料,而要想点燃它,还必须得有那种一点就着,并且还不是一会儿就烧完的助燃剂。比如你烧几张报纸是肯定点不燃一根竹竿的。那点燃一根类似脚手架那么粗的竹子需要多久呢?咱们看一组实验。并且,在停止喷火以后,竹子自己就熄灭了。也就是说,即便退一万步,竹子真是这次火灾中的主燃料,也必须得有其他的充足的助燃剂。
不合格材料与监管失职的证据
事实上,根据香港警方此前的说法,火灾最初是由鸿福苑鸿昌阁低层的防护网开始,可能由施工火花或者热源引发,随后燃烧至窗户外墙的发泡胶板(Polyfoam Board: 一种高度易燃的保温材料)。需要说明的是,火灾发生前的这一年多,受灾的8栋楼正在进行外墙体的维修工程。承包商红叶用发泡胶,也就是台湾所说的保丽龙,封住了所有的窗户,而这些发泡胶高度易燃,点燃后导致窗户玻璃破裂,火势进入室内并向上蔓延。
注意,这里的说法是施工火花或者热源引起。很多人将其简单地理解为烟头,因为之前有市民拍到过工人施工期间吸烟的镜头。但其实有网友做过实验,在防护网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过程中,电焊产生的火花也很容易引燃。并且11月27日,也就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也在记者会上证实,最初被点燃的地方就是鸿昌阁低层的防护网,随后引燃了发泡胶,导致了这次大火。综合多方信息,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最初的起火处就是低层的防护网,而绝不可能是某处的竹脚手架。这也符合常识,毕竟,如果没有缺少阻燃效果的防护网和发泡胶提供稳定的明火,竹子是绝不可能烧起来的。除非有个人故意纵火,拿着喷枪对着竹子烧了十几分钟,并且即便这种情况,也没有人会傻到对着竹子点火吧?点发泡胶和防护网不香吗?
说到这儿,有人可能对这两种东西到底有多容易着火没有概念。以下咱们看一组对比,分别是阻燃和不阻燃的发泡胶和防护网的点火效果。
发泡胶一点就着,火势迅速扩大。发泡胶跌落,发泡胶继续焚烧,经过4分37秒才完全烧毁并熄火。为什么安装门窗要使用防火发泡胶呢?下面通过一个发泡胶的燃烧对比实验带大家看一下。我们将普通发泡胶和防火发泡胶分别打出,等待固化。可以看到普通发泡胶一点就着,而且火焰蔓延很快,明显属于易燃物,一旦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防火发泡胶与明火很难将其点燃,持续的灼烧也只能在其表面形成一层碳化层,而且离火马上窒息,有非常明显的阻燃效果。所以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和家庭安全,应该怎样选择发泡胶,您清楚了吗?
然而,即便面对如此惨烈的对比,某些人依然会各种阴阳怪气。比如这个:“农村人在以前都知道用烛引火更容易燃,他们却说是发泡胶。”再比如这个:“那就是竹架一直烧着火,引着发泡胶越烧越猛。发泡胶易燃,竹子不易燃,那你就继续用竹子吧。”这些人的逻辑是,也许一开始起火的不是竹架,但竹子毕竟是可以燃烧的,无疑会加大火势,让燃烧持续更久。并且由于竹子中间是空的,竖起来的时候,会让热空气从中间向上传导,加快火势扩张的速度。
但这几种说法基本都不靠谱。首先,竹子确实可以燃烧,但如果防护网和发泡胶都已经大面积起了明火,那有没有竹架其实没区别。因为整个楼体从外墙到房子内部有太多比竹脚手架更容易着火的材料。比如外立面的保温填充层,用的是聚氨酯发泡胶(Polyurethane Foam: 一种广泛用于保温的合成材料),燃点只有250度,并且几秒钟就能起火。此外,还有室内的墙体和天花板,用的是PVC(Polyvinyl Chloride: 聚氯乙烯,一种常用塑料)或者合成纤维装饰板、电线及各种管线,也是PVC、塑料。这些玩意哪个不比竹子易燃几十倍?这种情况下,难道你换成钢架就不着火了吗?这样的话,2009年的央视大裤衩,咱们点个烟花就给烧没了。2010年11月15号,上海市胶州路教师公寓楼的大火,一栋楼就烧死了58人,它用的可是钢制脚手架,避免火灾了吗?包括2017年的巴黎圣母院大火,当时外墙体的翻修,用的也是钢制脚手架,避免火灾了吗?
并且,如果你仔细查看资料就会发现,上海胶州路这一次火灾起火的原因是什么呢?是电焊工开始对脚手架进行焊接作业。2010年,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无证电焊工违规作业,火星引燃外墙保温材料,火势沿脚手架迅速蔓延,短短4小时吞噬58条生命,71人受伤。更令人痛心的是,楼内消防设施失效,逃生通道被堵。事后,26人被追责。
注意大家说法:电焊火星引燃了外墙保温材料,火势沿脚手架迅速蔓延。请问在使用了钢架的情况下,这个火是怎么沿脚手架蔓延的?这是不是证明我前面说的主燃料是外墙体保温材料,而不是什么竹脚手架?
事实上,火灾发生以后,很多人都留意到了,经过20多个小时的持续燃烧,大部分竹架依然保持了完好的结构,并没有严重灼烧碳化的痕迹。当然,也有人会拿出这张图,是不是证明竹子也起火燃烧了,并且四处飘落,引燃了附近的楼?但你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些掉落的竹子大部分是整根坠落,因为竹架搭建时是靠这种尼龙扎带捆绑起来的。当防护网和外箱体起火时,这些扎带会比竹子更早着火,导致竹棚散架,也就是说竹子掉落时根本还没点着,起不到增大火势的作用。至于漂浮引燃临近的楼就更扯了。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图中那些漂浮的起火物,其实是燃着的防护网。原因很简单,整根竹竿是很重的,即便经过长时间的燃烧碳化,也只可能垂直掉落,不可能漂浮。
综合以上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这几次火灾的起因都是发泡胶和防护网,而不是脚手架本身着火导致的。并且按照某些人之前怪罪于竹架的逻辑,那上海大火也可以说是钢架引起的,因为一开始的火花不就是为了焊接钢架嘛,如果换成竹架,根本就没有焊接这个步骤,可以挽救58条生命啊。所以回到咱们一开始,关于罪魁祸手定义,假设鸿福院当时换成了钢架,但依然是发泡胶封窗,一开始又引燃了防护网,火灾还会发生吗?是的,百分之百会。但反过来,如果没有用发泡胶封窗,又或者发泡胶和防护网都符合阻燃标准,依然用的是竹架,火灾还会发生吗?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不会。所以,到底谁才是元凶,竹子还是不合格的发泡胶防护网?汪诗诗说的有错吗?没错。
官方说辞与真相浮出水面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不服气了,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27号的记者会上,不是说防护网符合阻燃要求吗?你这就是污蔑,造谣抹黑我们大陆企业。关于这一点,在邓炳强首次表态说防护网没问题时,我就有个基本判断,那就是要么正在说谎,要么中间另有隐情。因为在事发前后已经有很多证据表明防护网是不阻燃的。比如大火过后,周边多个小区开始拆除棚网,有市民测试发现,这些防护网都是不合格的。
并且,香港著名的崔绍仁、建筑工程师潘卓红也在社交媒体和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一年以前就发现鸿福苑维修工程使用的防护网不符合防火标准。因为根据香港法律要求,任何有人居住的建筑工地,防护网必须使用阻燃材料。2023年,尖沙咀海源俱乐部的酒店四级大火和中环华贸大厦三级火,都是因为使用了不合格的防护网引起的。
他表示:“我曾和鸿福院居民截下5到6块棚网做燃烧实验,在火源里点燃,4秒后离火,布料在离火3秒后依然在燃烧。”随后,潘先生取样点燃后拍下视频,并给劳工处、房屋署独立审查组、消防处等多个部门发邮件,前后投诉了一两百次。结果,劳工处处长回复邮件说:“本处已经视察过鸿福院地盘,认为该维修过程中不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发生火灾的风险很低,因此,防护网只需要承担防坠功能即可,不需要阻燃防火。”
更离谱的还是该区议员黄碧娇的回复,他当时将这类质疑的声音视作是“妖言惑众”,称“在大维修工程正进行的如火如荼之际,必须同心同德,顺利保证工程完工。”这语气、这口吻是不是有点熟悉呢?
而事实也正如我之前的预料,经过这两天调查,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12月1日,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公布了调查最新进展。火势受控后,警方工作人员在鸿福院8座楼宇的不同地方检取样本,包括平常很难到达,连消防员都要爬出去的地方,最终发现有7个样本不符合阻燃标准。怀疑有人将不合标准的保护网混入使用。而根据记录,项目承建商红叶建筑有限公司(Hung Yip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涉事建筑承包商)曾于2024年10月向房屋署独立审查组提交过棚网测试报告,审查人员也在当年11月到访鸿福院抽样检查,两次都显示棚网阻燃性合格。
所以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呢?根据廉政公署专员胡英明的介绍,今年7月因台风吹袭破坏保护网,该公司购买了一些保护网用来更换。证据显示,涉案人士以每卷54港币购买了2300卷约75000平方米未达阻燃标准的防护网进行替换。经计算后,足够包裹8栋大楼。同年10月,因为中环发生了涉及棚网的火警,涉案人士担心被抽检。为应付检测,于是在同一供应商以每卷100港币购买了115卷大概3700平米的阻燃标准的防护网,并把它装在每栋大厦的底部,成功通过了测试。也就是说,他们为了省钱,95%的防护网都采用了54块钱的不合格产品,只买了5100港币的合格产品,记在了大楼底部容易被抽检到的位置,因为知道抽检人员偷懒,通常也不会跑到楼上那些很难去到的位置检查。至此,终于真相大白。而这批不合格防护网的生产商叫山东程旭化纤神网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gxu Chemical Fiber Net Co., Ltd.: 生产不合格防护网的内地公司),也就是前面汪诗诗所说的,采购了“China”的不合格产品的那家供应商。通过这笔采购,承建商红叶一共节省了1005800港币。按照151人丧生计算,平均一条人命才700块钱。
对“甩锅”论与“落后”论的反驳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依然不服气,说就算如你所说,这次火灾的元凶不是竹子,而是防护网和发泡胶。但一来,防护网是香港公司自己采购的,又不是我们山东的公司逼着他买的,怎么能甩锅给大陆呢?其次,就算这次的火灾主因不是竹子,但竹子肯定比钢架更落后,否则怎么全世界都换钢架了,只有香港还在大规模使用竹子呢?还不是因为竹子行业有利益绑定,搞垄断?
关于这一点,咱们一条条说。先说第一条。如图所示,有人在我推的评论区留言,说如果用刀杀人,难道应该追究生产刀的厂家,而不是凶手吗?这也属于典型的虚假类比,加偷换责任主体。简单说,任何一种商品生产厂家的责任是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合规。这其中既包括功能属性,也包括连带的安全属性。而如果有人用这个商品违法犯罪,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商家是不必负责的。比如你生产了一辆汽车,有人开着它故意撞人,厂家需要为此负责吗?显然不需要。但如果你的车质量有问题,几个月就生锈了,开着开始散架了,撞车以后安全气囊没弹出来,又或者像比亚迪那样动不动就自燃。这些情况,厂家肯定是有问题,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到山东这家公司生产的防护网,根据中国国标安全网GB 5725(GB 5725: 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中安全网的性能要求)的规定,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作为高空作业防护设备,其燃烧性能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阻燃等级。如果一家企业生产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防护网,并在市场上销售,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防法》**。也就是说,规定山东的这种不合格防护网根本就不应该被允许生产。即便在中国,也不应该上市销售,更别说卖到香港了。对此,中国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说重点,这叫渎职。
而香港这边的情况则比较微妙。在港英政府时期,香港的建筑材料标准一律参考英国标准,消防和质量检测程序极其严苛。你想让一块不阻燃的布料,通过香港本地权威的HOKLAS(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 Hong Kong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Scheme,香港政府设立的实验室认可体系)实验室认证,几乎是天方夜谭。然而,97年回归以后,特别是随着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一项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融合的协议)经济融合协议的不断深化,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中共政府要求香港与内地在检测认证方面进行互认,也就是要承认内地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内地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当然,认证的严格程度遵循的也是中国标准。
表面上,这种技术互认似乎是为了方便贸易,但它实际上为大量不合格的产品进入香港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比如这次涉事的红叶建筑,他们就是这么做的。为了省钱,没有走HOKLAS的严格程序,而是从内地购买便宜的防护网,然后送到内地某家CNAS认可的实验室。这份CNAS报告可能仅仅是按照较低内地标准测试,甚至可能只是贿赂实验室,用偷换的样本通过了测试。但一旦报告出来,他就带上了国际认证的光环,能够顺利应对法律上的合规性。
之前的节目里,我曾经提到过,说香港回归,尤其是习近平上台这些年,就是香港政府逐步拆掉港英时期那些法律和制度防火墙的过程,使得香港的法律和人权环境急剧恶化。现在看来,这种拆墙和恶化,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甚至严重威胁到了普通港人的生命安全。中共给香港带来的危害,早已经不限于反诉中就给你抓起来关几天,不让你说话的程度了。哪怕老老实实什么都不做,也有可能因此被烧掉一生的积蓄,甚至亲人失去生命。
接下来再说说该不该换成钢架,以及不换钢架到底是不是竹棚协会、工会等组织的所谓垄断导致的。其实,以上这种观点是将某个地区的技术选择与制度弊端混为一谈。我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威尼斯算发达地区吗?那威尼斯人为什么还在用船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呢?他们的贡多拉和水上巴士,在外人看来,难道不是比汽车和地铁落后了好几百年吗?有人说废话,威尼斯都是水,当然只能用船了。对啊,你也发现了一种技术是否被某地选择接受,除了普遍意义上的所谓先进与否,还存在一个跟当地地理环境的匹配度问题。
众所周知,香港具有极其恐怖的人口密度。按照行政区划计算,大概在7000人每平方公里,仅次于澳门和新加坡。而在旺角、油麻地等地的某些社区,人口密度更是高达13万人每平方公里,远超世界上任何城市、任何地区。这种情况下,竹脚手架的优势不言而喻。首先是灵活机动,能够适应各种复杂形状,包括狭窄到无法展开钢架的作业空间。有经验的师傅可以现场切割,将竹架制作成合适的尺寸和形状。其次是香港有大量50年以上楼龄,需要时长维修的老楼,而这些老楼是不适合搭钢架的。因为固定时需要在楼体上钻孔打洞,很多人接受不了。这种情况下,使用竹架就方便多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成本问题。
之前,有部分网友质疑说,钢架可以重复利用,而竹子每隔6到12个月就得更换。平均算下来,钢架并不会更贵,反而会更便宜,由此得出结论,一定是竹子协会搞的鬼。我必须得说,这个算账法是典型的中国思维,那就是重物料轻人力。因为在中国人工便宜,所以很多人计算成本时,喜欢先考虑物料。而在香港这样的发达地区,人力成本占大头,物料反而成了可以忽略不计的部分。
那人力成本上有多大差距呢?据专家估算,在同样施工条件下,竹棚的搭建速度是钢架的6倍,拆除速度是钢架的12倍。按每人每天3000港币的人工费用计算,使用钢架得增加多少成本?并且考虑到香港很多街道的极其狭窄,一旦施工就可能要封路,还会带来额外的交通成本损失。综合下来,使用竹架的社会效益显然更高。多提一句,另一个人口密度超高的城市澳门,目前用的也是竹架,原因也类似。
说到这,可能会有人抬杠,说用钢架可能贵一点,但更不容易烧着,更安全啊,毕竟人命关天嘛。那我再反问一句,如果把钢架都换成钻石,是不是更安全?毕竟钻石的燃点更高,更不容易烧着啊。您可别觉得我的抬杠。事实上,在任何领域,对于任何技术路线的选择,都得在成本和安全性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前面咱们已经论证过了,在防护网和发泡胶相同的情况下,竹架和钢架几乎没区别。竹架在大火中的贡献度微乎其微。为这可能1%不到的安全性提升,增加几倍甚至十多倍搭建成本,真的值得吗?
并且即便只讨论安全性,钢架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更安全。比如它有一个致命缺陷,导电性。我们知道很多建筑工地都紧邻着密布的电线和高压电缆,在这种特定的高危区域,使用钢架非常危险,每年都会有大量工人因此丧生。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也规定了在高压电缆区域,竹脚手架依然可以使用的原因。竹木脚手架在内地能不能用,当然是可以的,可以用作上面的高压电线防护。根据**《住建部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自2022年9月15日起,全面禁止在房建和市政过程中使用竹木脚手架。但是竹木脚手架在内地还有可以用的地方,就是上面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高压电线防护。
并且,即便没有高压线,日常施工作业中,钢架的导电风险也无处不在。因为工人在脚手架上使用电钻、焊枪、照明灯等电动工具时,由于线缆磨损、拖拽或者接头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电线裸露或者破损的情况。而裸露的电线一旦搭到钢架上,工人们就轻则严重灼伤,重则当场触电身亡。所以我才说技术选择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得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而不能简单地去将竹架定义为落后,这其实是对复杂工程环境的一种无知和傲慢。
舆论场的暗战与政治目的
节目的最后,我还想分享一下这次大火背后一些舆论场上的暗战。据我自己观察,网络论战和对立情绪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绝不仅仅是两地的网友自发行为。梳理一下时间线,你就会发现,大火刚发生的时候,墙内并没有多少人将矛头指向竹架和所谓的竹棚工会。而第一个明确提出此观点,并以此彰显中国优越感的官方账号,是一个叫做牛弹琴(Niu Tan Qin: 微信公众号,作者为新华社高级记者刘红)的微信公众号,其作者是现新华社高级记者刘红。与此同时,知乎上也出现了持有类似论调的贴文,比如这句“给大陆网友见识一下封建行会”。接下来的几天内,大量自媒体矩阵开始发布大同小异的文章,认定了竹棚及其背后的所谓封建行会,才是这次火灾的罪魁祸首。至此,竹棚、竹协被彻底污名化、讨伐,这两者已经成了墙内绝对的政治正确,任何人或者媒体稍有不同意见,便会被爱国大V们出征,打成是竹子商会的人。
比如热度新闻(Redu News: 一家媒体)的一则视频,仅仅转发了香港发展局回应,说将大火指向竹架是错误解读的新闻。他的评论区是这样的:“别说了,都是大陆仔子错了,搞不懂给香港捐款的人在想什么?人家圈你三瓜两枣,有什么好吵的?香港人喜欢用竹子就用竹子呗,也不是让其他地区用火灾烧的,是喜欢用竹子的人,如果要争论,也应该是被竹子烧的人吧。”类似的,第一财经(China Business News / CBN: 一家媒体)一篇报道里提到了防护网不达标的问题,评论区纷纷指责说,第一财经有通敌协议。
如果说强烈的舆情反应还不明显的话,那墙外尤其是推特上的表现就要明显多了。不仅各路网警账号众口一词地将矛头对准竹架和竹棚工会。在我针对这件事发表了不同意见以后,评论区出现了大量的辱骂性回复,其中有不少都是新注册的账号,有的甚至在一个小时内转发了100多条抨击竹棚工会的推文。根据我此前的经验,这应该不是地方政府和国安部门的日常维护,因为日常维护很少大批量动用新号,一般都是上头给了紧急任务,老账号完不成,才会动用新号。
并且不如我所料,在宣传领域搞这些小动作以后,香港国安处也配合中共抓捕了多名在网上发起联署,要求对火灾成立独立调查机构的人士。其中包括议员张锦雄,一名理性的女义工以及一名大学生。注意驻港安全公署在抓捕声明中的措辞:“反中乱港分子和别有用心者仍蠢蠢欲动,这使特区政府坚定依法严惩以灾乱港(Using disaster to destabilize Hong Kong: 中共官方指控异议人士利用灾难制造混乱、煽动不满的说法)分子。”这种文革式批斗的文风,港人是写不出来的,只能是来自中共高层的直接授意。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习近平上台以前,香港南丫海难(Lamma Island Ferry Disaster: 2012年香港南丫岛附近发生的船只相撞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时,时任特首梁振英就成立了法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也就是说,发起联署,要求成立独立调查机构,是完全符合香港法律和程序正义,没有任何问题的。如今,普通港人再正常不过的诉求,都会被扣上“反中乱港”、“以灾乱港”的帽子,实在令人唏嘘。
其实,类似的情况,我们在中共以往处理国内重大事件时,已经见怪不怪了。从疫情期间训诫包括李文亮医生在内吹哨人,到郑州大水、乌鲁木齐大火中的第一时间抓捕所谓的造谣传谣者,几乎都是这个剧本:出了问题,先甩锅,找个替罪羊,抓捕追问真相的人,然后大力宣传所谓的正能量,等着民众淡忘,过段时间再重复一遍同样的操作。只不过这次党还有另外的盘算,那就是借这次事故,把依然保持了一定自治系统,不依附于党的民间力量,打成黑乱、危险分子,然后名正言顺地清洗。
此前,国内类似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初重庆的所谓唱红打黑(Singing Red and Striking Black: 2008-2012年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主导的政治运动,旨在打击犯罪和弘扬红色文化),先通过媒体宣传污蔑化,给要打击的对象扣上黑社会的帽子,烘托出一种老百姓深受其害,再不铁腕镇压就完了的氛围。把大批民营企业家打成黑社会,然后不走正常的司法流程,直接判死刑无期。但后来翻开一看,这里大量都是冤假错案,被打掉的并不是真正有暴力犯罪的黑帮,而是一大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相对独立,不肯乖乖配合权力的民营企业家。而这次被墙内猛烈抨击,成所谓利益集团、封建行会的各类竹棚组织,也是同样的路数。港版的黑恶势力,但在正常国家,他们就叫工会,也就是那些帮你跟老板讨价还价,避免你996的组织。等他们都被打光了,香港才算是完全大陆化。因为到时候香港的打工人们也将要和内地接轨,过上同样的幸福生活。
最后,对那些坚信中共有所谓制度优势,祖国前途一片光明的人,我想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为什么会天真到相信一帮连真话都不准你说的人,能带给你一个美好的未来呢?
📌 文中提及的人物和组织
人物: 李文亮, Xi Jinping
公司/组织: 新华社
媒体/书籍: 牛弹琴, 《产品质量法》, 《消防法》, 《中国国标安全网GB 57 25》, 《住建部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