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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反向讨薪常态化:挑战与平衡
银行反向讨薪正在动真格。在2025年上市银行年报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成为高频词。近四十家银行提到该机制,而2022年仅有三家、十三家银行披露相关情况。去年,已披露银行合计追回金额约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居首,追回金额达4717.82万元,涉及4630人次。中行已连续三年披露,累计追回超1.02亿元,涉及9158人次。建设银行披露,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有17人次被追索,金额199万元,人均退薪超过11万元。最少的是宜宾银行,追回2300元绩效薪酬。
追索扣回(Clawback: 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已支付或停止支付薪酬的机制)是指当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时,银行停止支付相应人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此政策脉络可追溯至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指引文件。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和财政部推动金融业“追责追薪”,使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从政策倡导逐渐成为行业标配。
业内普遍认为,银行实际追索规模远大于公开数据,因为目前披露仍属于鼓励性而非强制性要求。许多银行选择“只做不说”。然而,反向讨薪并非每次都能成功,举证是关键。2023年,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已离职的支行行长追索近71万元,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银行的请求。
近年来,金融业整顿屡受关注。在当前大环境下,反向讨薪能够扭转形象,将降薪阐释为严肃纪律、清理门户,这既回应了公众期待,也符合金融反腐要求,满足了监管压力和社会情绪。如果能真实有效执行,这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Risk Traceability: 追溯风险事件源头及责任的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确保责任人对结果负责的制度)。但需要警惕形式化操作,这可能导致银行变得过于保守,出现“该放的贷款不敢放”的情况,需要在激励和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
对于员工来说,绩效薪酬的不确定性使人难以规划生活,既要应对业绩考核压力,又要担心后续风险暴露被追薪,这导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心态蔓延。此外,责任界定模糊可能导致员工有被“背锅”的风险,部分银行过度扩大追索范围,甚至追讨正常福利,引发员工难以接受。
金融薪酬体系深化改革:长期激励与风险绑定
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已将反向讨薪制度化,并延伸至离职、退休人员。中证协于4月17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重点包括:完善长周期考核,要求券商对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包含三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强化递延支付,规定递延支付的起付年份不得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之后的第二年;以及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旧版指引于2022年5月发布,两个月后,中金公司一名“90后”员工被家属晒出月入8万,引发社会对券商高薪的非议。尽管后来证实工资流水有虚高嫌疑,但券商薪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证协日前公布,150家券商去年营收5494.71亿元,净利2194.39亿元,同比增超46%,仅次于2015年牛市。尽管过去三年券商业大幅降薪,但去年上半年39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券商中,有34家同比涨薪。
同在4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这是对2022年版指引的升级,要求建立以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此举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重规模轻回报”倾向,推动行业从短期规模扩张转向真正以投资者长期收益为中心。绩效考核首次纳入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投资者盈亏指标,以及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业绩指标。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低于80%,并对不同类型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对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实行长周期考核,应当包括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指标。薪酬支付要求绩效薪酬递延支付不少于三年,问责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支付追索与扣回等。此外,还要求建立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利益绑定机制(Alignment of Interests: 将基金经理薪酬与投资者利益及长期业绩挂钩的机制)。例如,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若业绩显著超过比较基准且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可适度提高。对于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情况,应适当降低股东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西安曲江新区转型:城市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
西安的名片——曲江新区要没了。西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显示,曲江新区将按照责权利和资源资产相匹配的原则,逐步转型为市级文旅产业集团,社会管理事务移交行政区管理。这一转变属于深化开发区改革章节,旨在“一区一策”推进开发区改革,理清开发区与行政区权责边界,建立与主责主业相匹配、与自身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这并非突然袭击。2023年,曲江新区已将24个社区的64项社会事务移交给雁塔区,现在是继续深化改革。曲江新区是陕西省和西安市确立的以文化产业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开发区,前身是1993年设立的曲江旅游度假区,2003年更名为曲江新区。曲江新区管理多个发展板块和集团公司,打造了大唐不夜城、大唐芙蓉园等IP,创造了“曲江模式”(Qujiang Model: 以文化叙事和土地开发为核心驱动的城市发展模式),其核心公式是“文化叙事加土地开发等于地价飙升加城市扩张”。
然而,今天来看,仅曲江一期是成功的,其他区域难以复制,即便后来的曲江二期也未能成功复制。目前,曲江新区管委会拥有曲江文化产业集团、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演艺集团、曲江文控公司、曲江金控、华商传媒等市场化集团,控股五家上市公司平台,另外还有2015年退市的人人乐。这些公司中,世纪金花、西安旅游、西安饮食年营收均在10亿以下,华仁药业、曲江文旅也仅有13亿左右。更重要的是,其中多家公司近年来一直亏损,尤其是曲江文旅,手握顶级旅游资源,却连续亏损四年,引发投资者对其顶层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质疑。截至2024年年报,曲江地区有存续债券的发债企业有七家,债券规模达233.14亿元。
大基建时代(Era of Large-scal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以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的时期)的结束和房地产市场逻辑的转变,使得开发区“圈地”模式难以为继。西安所有的开发区都在转变身份。2021年,阎良区和西安航空基地率先探索“区证合一”(Integration of Districts and Certificates: 行政区与开发区管理融合的改革模式);2022年,多个开发区剥离移交部分社会事务;2023年,浐灞生态区与国际港务区整合成浐灞国际港;2024年,西咸新区设立检察院和法院,探索“新区抓行政,新城抓园区”;2025年,长安区与西安航天基地区证合一。2026年曲江新区的“消失”也是一种新的探索。
重庆反腐震荡:两江新区官员接连落马
重庆两江新区从功能区实体化为行政区仅五个月,首任“一把手”就倒台了。4月17日,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书记罗令任上落马,成为二十大后被查的第七名重庆高官。上个月,市长胡衡华刚刚落马。罗令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4月13日参加重庆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而4月16日市委书记到两江新区北碚区调研时,他已不在陪同人员中。
罗令现年55岁,四川泸州古蔺人。1994年本科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学系,1997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成为重庆高院经济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六年内累迁至重庆高院研究室审判员。2003年7月,任北碚区法院副院长。2001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1月以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人员身份发表论文,2007年完成《反诉制度研究》博士后报告。2000年,他曾发表论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司法理念的重塑》,文中提到器物、制度、观念三个层次中,观念的改革是最难的,因为它牵涉到一个文化的信仰系统、价值系统等最内层的制度,但也是最必须的,因为唯有这一层次的现代化,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促进一项现代化事业的最终实现。他强调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法官应把追求司法公正作为最高理念。2005年11月,罗令转任北碚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后,历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法制办副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挂职福建三明副市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两江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22年5月当选市委常委,晋升高官,2023年回两江新区任工委书记。两江新区设立十六年来,已有四名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落马。之前三人是史明(受贿5120万,判15年)、吴存荣(在山西政协主席任上被查,受贿1.27亿,判无期)、段成刚(去年在重庆政协副主席任上落马,今年2月被提起公诉)。
此外,还有大批中层官员被查。仅去年,就有两江产业集团副总经理王飞、两江投资集团董事长李景、曾任管委会副主任的重庆科技研究院院长王瑜、管委会副主任兼公安分局局长罗伦、两江产业集团副书记黄杰被查。今年3月,又有两江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段灿东落马。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落马官员、国企高管中,多人与重庆反腐的另一风暴眼——南岸区关联颇深。
贵州纪检系统“内鬼”自查:反腐风暴升级
本月以来,贵州已通报至少六名厅局级官员落马,其中比较特别的是贵州省纪检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贵芳。案件审理室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的“关口、出口、窗口”(Gatekeeping, Output, Window: 案件审核把关、对外发布信息、展示系统形象的关键作用)作用,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把关定性,是职务犯罪在经过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的最后一道关口。省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是副厅级。
官方并未公布过贵方的履历。公开信息显示,贵州人大常委会2005年5月提请任命贵芳为贵州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2012年11月,任命于敏为贵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贵芳为检察员。这个于敏也曾在毕节分院任职,长期是贵方的上级。2020年5月,于敏进步为贵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2023年3月任省司法厅厅长,今年3月刚被免职,4月7日官宣被查。从时间上看,贵芳应是被于敏牵出。在贵州检察院任职期间,贵芳曾获评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并在某专案组暨集体二等功名单中排序第二。2017年1月起,贵芳以贵州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的身份多次到地市检察院调研督导。同年7月,贵州检察通报,2016年10月最高检反贪总局会同政治部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和“百千万”侦查预防人才评审,评审量六个奖项150人,贵芳名列反贪污贿赂专家人才50名之一。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Supervisory System Reform: 将检察院的反贪等职能并入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改革)后,各级监委成立,4.4万名检察干警转隶至监委,贵芳也由此转任监察机关。7月,当选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第一届纪委委员。2024年至2025年,贵芳多次以贵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身份为贵州商学院、首钢贵阳特殊钢公司做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的专题辅导,为贵州省总工会、民革贵州省委常委会议做专题辅导讲座。就在贵芳落马的同一天,贵州省纪检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原副主任、一级调研员夏伟被查。一天之内,省纪检委连发两条通报,都是查自己人,也反映出贵州纪检系统正向**“内鬼”**开刀。
新型隐性受贿:反腐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新型隐性受贿(New Types of Implicit Bribery: 形式上伪装成合法交易但实质为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花样翻新。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3日公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可总结为五种类型: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Bribery via Inflated Transaction Links: 通过虚构交易环节,将差价作为受贿所得),放贷收息型受贿(Bribery via Lending for Interest: 以民间借贷名义收取畸高利息作为受贿所得),房产交易型受贿(Bribery via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或高价出售房产作为受贿所得),投资收益型受贿(Bribery via Investment Returns: 以投资入股名义收取高额固定收益作为受贿所得),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Bribery via Pre-IPO Shares with Expected Returns: 以认购原始股,上市后抛售获利作为受贿所得)。
最高检表示,这些是近年来多发、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受贿类型,其显著特征是“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务内容预期化”(Civilized Acceptance, Marketized Interest Transfer, Expectation-based Financial Content: 受贿形式伪装成民事交易、利益输送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贿赂价值体现在预期收益中)。
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感谢,而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最高检披露的案例是江苏省某厅原副厅长王某某受贿案,应是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思源。公开报道显示,他于2024年一审以受贿罪被判13年,认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5976万元,其中100万元案发前尚未实际取得。2008年至2016年,王思源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为江苏甲发电公司、乙发电公司扩建发电机组申报审批,为乙发电公司总经理陈某、丙发电公司总经理丁某某等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三家公司原本可以直接向供货商采购高温进口管件、蒸汽管件,但按照王思源的提议,三家公司改变采购惯例,提高采购价格,增设王思源的妻子刘某某失控的公司代理环节。刘某某收到三家公司的货款后,再向供货商采货。后续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等均由供货商与三家公司直接对接完成。刘某某通过这种方式,实际获利3395万元,王思源对此知情。
投资收益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牟利,在无入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请托人以输送好处为目的给予的入股资格,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按股份比例收受高额固定收益。案例中的何某某系湖南某市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应是株洲原常务副市长何建波。
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牟利,为获取股票上市后的增值收益与请托人达成行受贿合议,在上市前受让请托人提供的公司原始股,且约定不承担资金风险。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所获收益与其为请托人牟利具有对应性,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披露的孙某某受贿案,应是广州航海学院原副书记、汕头原副书记孙光辉。
两高(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称)日前还联合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新型隐性腐败、单位型受贿、斡旋受贿等认定标准,完善退赃认定规则,整体上加大了贪腐惩治力度。
好的,本期参考信息就是这些,我们周四再见。